2023年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码头作业的安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码头作业单位,包括港口、码头、码头运输工具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码头作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分级负责、相关方参与、连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码头作业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四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
第五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第七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确保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八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告事故。
第三章码头作业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第十一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控制措施,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或降低安全风险。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根据岗位特点制定合理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制定严格的作业规程,明确操作规范和禁止行为,防止作业过程中的人为错误和违规操作。
第四章码头作业安全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码头作业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并主动整改发现的安全问题。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码头作业单位的监督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制度,及时通报和发布安全事故信息,提醒和警示码头作业单位注意安全。
码头使用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码头的使用安全管理。
第三条码头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码头使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码头设施安全管理第六条码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具备安全使用条件。
第七条码头设施的建设、改建、扩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八条码头设施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安全可靠。
第九条码头设施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超负荷运行。
第十条码头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应急救援设施应当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新。
第十一条码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或者整改。
第三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码头作业人员有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等情况进行制止或者报告。
第四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码头作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024年码头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码头安全管理规定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2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4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5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
6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7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8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5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9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10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
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1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12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13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现场,并完好可用。
14卸油期间厂消防队员必须到现场,油轮不能熄火。
15卸油时,禁止电瓶车进入码头卸油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
其它车辆(包括电瓶车)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
16卸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17综合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
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
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
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20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21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斗下通过、停留或做其它工作。
无关人员不得上卸船机。
22卸船机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有关运行规程、运行管理标准、检修规程、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2024年码头安全管理规定(2)____年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了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码头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码头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码头建设、运营、维护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码头作业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实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码头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码头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码头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码头作业安全。
第八条码头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码头作业安全管理第九条码头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条码头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码头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码头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作业要求。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严禁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码头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
第四章码头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码头消防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码头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码头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码头作业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条码头作业现场应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禁违章用火、用电。
2024年港口作业安全管理通则(2篇)

2024年港口作业安全管理通则1.新进港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必须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3.凡进入装卸生产现场,包括库场、堆场建筑施工现场,或在2米以上高处,或可能有物体堕落的地方作业,特别是进入码头前沿,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安全帽必须完好)。
4.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根据货种规定和工种要求穿戴好各种防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和拖鞋、中高跟鞋及裙子或撑伞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5.船未靠妥码头不准上下船,上下船舶或船舱必须走专用舷梯、合格绳梯或跳板,绳梯载人最多不超过2人,上下绳梯必须有专人监护,防止被外档船夹伤,不准攀爬跨越大轮船舷,上、下舷梯必须按顺序先上后下。
6.进入港区、库区、货场、堆场及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物品操作场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在生产现场吸烟,明火作业要按规定审批。
7.禁止在接班前10小时以内喝酒和在当班时间喝酒8.不准下江河⸸泳、捕鱼、捉蟹和擅自打捞失物等。
9.对危险区域必须在其周围布置明显的警告标志,严禁擅自拆除各种安全标志和防护装置,禁止使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械设备。
10.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码头作业区,不准在码头护轮坎和护栏木上逗留,不准坐在码头带缆桩、接电箱和机械转动部位上休息,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等非生产性车辆不准驶入码头平台。
11.不准在关下、关路和不明情况的舱板上站立和作业。
12.禁止高空抛物,登高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工具放入工具包内,且攀登时手上不能拿东西。
13.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的照明,保持能见度清晰,并注意前后盲区。
对照明能见度低应及时反馈调度人员。
14.各种工索具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按时检验并有合格证书,车辆、船舶和机械设备不超安全负荷,不超定员,不带病运转。
15.各种车辆、船舶必须遵守交规,特别是限速规定,嗽叭、灯光、信号、刹车等必须完好。
2023年港口专用码头管理规定

2023年港口专用码头管理规定港口专用码头的规范管理对于港口运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港口专用码头的高效运营和安全保障,2023年港口专用码头管理规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港口专用码头的管理责任1.港口管理机构应履行港口专用码头的管理责任,包括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港口专用码头的运营。
2.港口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明确管理职责、权限和程序。
3.港口管理机构应对港口专用码头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二、港口专用码头的基本设施1.港口专用码头应具备完善的防护设施,包括防护墙、护舷、护船球、防撞柱等,确保码头和船只的安全。
2.港口专用码头应配备必要的照明设施和信号灯,保障夜间和恶劣天气下的正常作业。
3.港口专用码头应设置便捷的上下水通道,方便工作人员和船只操作人员出入。
三、港口专用码头的作业规范1.港口专用码头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作业区域和作业时刻,确保船舶和货物的集散效率。
2.港口专用码头应设置作业指挥中心,负责作业调度和指挥,并配备专业作业人员。
3.港口专用码头的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的技能和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四、港口专用码头的安全管理1.港口管理机构应制定港口专用码头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和措施。
2.港口专用码头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有关安全教育设施,提高作业人员和船员的安全意识。
3.港口管理机构应组织安全演习和培训活动,定期检测和维护安全设备和设施。
五、港口专用码头的环境保护1.港口专用码头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规,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港口管理机构应制定环境管理规划和措施,对港口专用码头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和治理。
3.港口管理机构应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环保设备,减少大气和水污染。
六、港口专用码头的信息化管理1.港口管理机构应推动港口专用码头的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2.港口管理机构应建立港口专用码头的信息平台,提供在线查询和数据统计服务。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确保港口码头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订立本《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责任及职责】1.公司将建立并严格执行港口码头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岗位员工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
2.具体责任划分:–总经理负责港口码头安全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效果负总责。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订立、完善和推广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各部门负责订立和执行本部门的港口码头安全工作计划、措施、监督和检查,并帮助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全体员工要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乐观参加安全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安全监管机构依照职责分工,定期对港口码头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三条【安全培训与教育】1.公司将建立健全港口码头安全培训体系,全员参加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2.安全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港口码头工作流程及安全操作规范;–高空作业、起重机械、不安全化学品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操作技能;–灭火、急救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教育等。
3.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有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记录培训情况,每位员工必需定时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四条【安全设施与装备】1.公司将依照港口码头安全规范,配置必需的安全设施与装备,包含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安全报警系统;–安全防护网、防护栏杆等边沿保护措施;–个人防护装备、呼吸器等。
2.安全设施与装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3.港口码头各岗位人员必需正确使用和保管安全设施与装备,并参加相应设备操作培训。
第五条【安全检查与监督】1.公司将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港口码头安全检查制度,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023年码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2023年码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提升码头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人员疏散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3年码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将全面实施并加强监管。
该制度旨在规范码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标准,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应急疏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码头疏散通道设置标准1. 码头疏散通道应符合建筑防火法规要求,确保通道宽度不低于3米;通道应有足够的标识、指示牌和照明设施,确保在紧急状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2. 码头疏散通道起点和终点应明确标注并配备明显的指示标志,确保人员能够迅速找到疏散通道。
通道上不得设置任何阻挡物,确保畅通无阻。
3. 码头疏散通道的设计和建设应考虑不同人群的需求,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疏散需求。
二、安全出口设置标准1. 码头应当根据建筑安全法规要求,在每个建筑层面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确保人员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撤离。
2. 安全出口的开口方向应符合疏散方向,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确保人员能够迅速找到出口。
出口处应配备照明设施,以确保在灾难发生时能够正常使用。
3. 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设置任何阻挡物,以确保人员能够迅速撤离。
三、责任划分与管理措施1. 码头管理机构应明确相关责任人,并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码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管理工作。
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码头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上级机关。
3. 对于违规设置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码头管理机构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 码头员工和企业单位应积极参与疏散演练,提高疏散应对能力,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综上所述,2023年码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将有效提升码头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该制度还将强化相关责任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提高整体应急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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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____年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物品的安全,维护港口码头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国各个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措施,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贯彻落实高层次、全面、可持续的安全发展理念,加强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能力建设。
第五条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注重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港口安全信息系统,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率和能力。
第六条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强化内外部协作,形成联动的管理机制。
各港口码头应当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安全信息,形成合力。
第二章港口码头安全责任
第七条港口码头的管理者是港口码头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
港口码头管理者应当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开展港口码头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八条港口码头的使用单位是港口码头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
港口码头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并组织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第九条港口码头的从业人员是港口码头安全工作的参与者。
港口码头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用工作行为和言行言语不损害港口码头安全形象。
第十条港口码头的运输单位是港口码头安全工作的参与者。
港口码头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车辆和船舶的安全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港口码头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港口码头应当建立全天候、全时段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港口码头内外环境的实时监控。
港口码头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监控设备,确保港口码头安全的可视化管理。
第十二条港口码头应当制定适当的港口码头安全排查计划,定期组织安全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港口码头管理者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排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三条港口码头应当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搭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设立安全警戒线等,确保港口码头的安全区域得到有效的防护。
第十四条港口码头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及时获取相关安全信息,发现异常情况或者存在风险隐患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港口码头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四章港口码头安全监管
第十六条港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港口码头安全监管制度,依法对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十七条港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码头的安全行政许可和审批的监管,确保港口码头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设备的检测和维护。
第十八条港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港口码头的安全监管力度,形成合力。
第十九条港口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港口码头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五章港口码头安全应急管理
第二十条港口码头应当组织编制和落实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安全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港口码头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港口码头管理者应当配备专门的应急救援人员,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二条发生港口码头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损失和影响。
第二十三条港口码头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港口管理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港口码头安全奖惩
第二十四条对于积极履行安全责任、发挥作用的港口码头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于违反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和警告。
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安全证书。
第二十六条港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情况,接收公众和相关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和投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