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专项分期贷款的法律适用
信用卡大额分期合规用途

信用卡大额分期合规用途信用卡大额分期是指持卡人在信用卡账户的可用额度范围内,将一笔较大的消费金额按照约定的期数进行分期偿还的一种消费方式。
信用卡大额分期合规用途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消费场景合规:信用卡大额分期应用于消费场景应合规合法,不得用于非法用途或违法行为。
比如,分期消费的物品应为合法商品或服务,不得用于购买违禁品或非法活动。
2. 消费金额限制:信用卡大额分期的金额应符合监管规定的限额要求,不得超过个人或机构的法定限制。
因为信用卡大额分期消费涉及到较大的金额,必须保证消费金额在合理范围内,以防止超额借贷。
3. 消费者权益保护:信用卡大额分期中,金融机构应明确告知持卡人分期合规条款、利率、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信息,并签订合同以确保消费者知情权和利益受到保护。
消费者在分期消费时需要清楚了解相关费用,并主动选择自己能够承担的合适分期期数。
4. 利率和手续费合规:信用卡大额分期的利率和手续费应符合监管规定,且不得超过相关费率的上限。
利率和手续费是金融机构的收益来源,但应在合规范围内进行设定,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合同签订和信息披露:持卡人在进行信用卡大额分期之前,金融机构应向持卡人充分披露分期合同中的条款和信息,确保消费者完全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签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分期还款的期限、金额和方式等重要条款,以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6. 风险防控措施: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控制,对分期消费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和掌握,避免出现过度借贷和违约等风险。
合规的风险防控措施有助于减小金融机构和持卡人的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信用卡大额分期应用的合规用途是指在消费合法、金额合规、费率合理、合同明确、信息全面披露等基础上,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减小金融风险为目标的一种消费方式。
只有在合规的前提下,信用卡大额分期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并推动消费者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分期付款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消费观念的日益更新,分期付款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方式,在我国市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分期付款,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与销售者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分批次支付款项。
这种支付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灵活的购物选择,同时也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销售机会。
然而,由于分期付款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履行、金融监管等多个方面,因此,我国对此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以确保各方权益的平衡。
一、分期付款的基本概念分期付款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与销售者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分批次支付款项的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 分期付款购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与销售者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分批次支付货款。
2. 分期付款贷款: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通过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来支付货款,然后在约定的期限内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3. 分期付款租赁:消费者在租赁商品时,与租赁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分批次支付租金。
二、分期付款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规范分期付款合同的基础法律。
根据《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标的明确,包括商品或服务的种类、数量、质量、价格等;(3)分期付款的期限、方式、金额等应当明确约定;(4)合同当事人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在分期付款中,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商品的质量、性能、价格等;(2)选择权:消费者有权选择分期付款的方式、期限等;(3)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分期付款过程中,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包括价格合理、服务周到等。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以下行为:(1)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2)隐瞒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3)强制消费者签订不合理的分期付款合同。
信用卡分期管理制度规定

信用卡分期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用卡分期业务管理,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分期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发行的所有信用卡分期业务。
第三条信用卡分期业务是指持卡人通过信用卡享受分期付款的服务。
包括商户提供的信用卡分期服务、银行推出的信用卡分期付款计划等。
第四条本行设立信用卡分期管理制度委员会,负责信用卡分期业务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信用卡分期申请第五条持卡人在申请信用卡分期时,应按照银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相关资料,经过银行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分期付款服务。
第六条申请信用卡分期的持卡人应当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不得存在逾期未还款等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条申请信用卡分期的金额应当符合银行规定的最低分期金额,不得低于规定的分期金额。
第八条信用卡分期业务申请的有效期为银行规定的期限,逾期申请无效。
第三章信用卡分期合同第九条信用卡分期合同是持卡人与银行签订的书面协议,内容包括申请额度、分期方式、利率费用、还款方式等相关事项。
第十条信用卡分期合同应明确约定分期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主要内容,确保持卡人知情权。
第十一条信用卡分期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持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二条信用卡分期合同生效前,银行应向持卡人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确保持卡人知情权。
第十三条信用卡分期合同一经签订即不可撤销,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信用卡分期还款第十四条持卡人应按照所签订的信用卡分期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金额进行还款,不得逾期。
第十五条信用卡分期还款的方式包括网银转账、银行柜台还款、自动扣款等,持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进行还款。
第十六条持卡人如遇到还款困难,应及时与银行协商提出合理的还款计划,不得擅自停止还款。
第十七条持卡人应当根据实际还款情况,及时调整还款计划,确保按时还款并避免逾期。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专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86]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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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专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专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986年12月24日银发[1986]4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为适应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需要,在全国综合信贷计划之内,由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开办指定用途的专项贷款。
为了加强专项贷款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贷款种类与用途第二条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主要用于国务院确定的“老、少、边、穷”县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实力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地方经济开发贷款。
根据地方经济开发总体规划,重点用于振兴地方经济、发挥地方经济优势的关键性建设项目。
第四条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
根据国家计委批准动用国家结存外汇的专项用汇、沿海港口城市和地方扩权用汇,在人民银行下达的人民币贷款额度内,主要用于指定项目或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技术改造。
第五条十四沿海港口城市及经济特区开发性贷款。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开发规划,重点用于经济开发区资源、引进和发展新技术等开发性建设项目。
第三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有偿还贷款能力的经济实体,只要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项目,其资金不足时,可填写专项贷款申请书(略)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具备有权批准机关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包括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报告(略),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并纳入当年全国或分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具备开工条件。
建设用地的征地和拆迁手续齐全,施工力量、材料、设备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靠。
分期付款定义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分期付款的定义分期付款,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将总价款分成若干期,约定在一定期限内逐期支付的行为。
分期付款具有以下特点:1. 分期付款是一种分期交易方式,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不需要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而是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逐期支付。
2. 分期付款通常涉及三方当事人,即消费者、销售方和金融机构。
其中,金融机构为消费者提供分期付款服务,销售方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
3. 分期付款通常伴随着较高的利息和手续费,消费者在享受分期付款便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4. 分期付款的期限较短,一般为1年至3年不等,消费者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还清全部款项。
二、分期付款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分期付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或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付款期限、付款方式、利息、手续费等事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五)分期付款;……”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通知》规定,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明确分期付款的期限、利率、手续费等费用;(2)分期付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分期付款合同应当载明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4)分期付款合同应当经消费者签字确认;(5)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分期付款业务的监管,确保消费者权益。
三、分期付款的风险1. 利息和手续费较高分期付款通常伴随着较高的利息和手续费,消费者在享受分期付款便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如果消费者在还款过程中出现逾期,还需支付滞纳金,加重还款负担。
2. 信用风险分期付款业务中,金融机构对消费者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消费者需提供相应的信用证明。
分期付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分期付款作为一种消费模式,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普及。
它允许消费者在购买大额商品或服务时,将总价款分成若干期支付,减轻消费者的财务压力。
然而,随着分期付款业务的兴起,相关的法律问题也逐渐凸显。
本文将详细探讨我国分期付款法律规定,以期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法律参考。
二、分期付款的定义分期付款,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与商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分若干期支付全部价款的行为。
分期付款可以是等额分期付款,也可以是不等额分期付款。
三、分期付款的法律性质分期付款的法律性质属于合同关系,即分期付款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分期付款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在商品交付后,分期支付商品价款的合同。
四、分期付款合同的主要内容1. 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等基本条款;2. 分期付款的期限、金额、方式及利息;3.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4. 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条款。
五、分期付款的法律规定1. 分期付款合同的订立《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口头合同。
口头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2. 分期付款的期限分期付款的期限应当合理,一般不超过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寿命。
当事人可以约定分期付款的期限,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 分期付款的金额分期付款的金额应当明确,不得含糊不清。
分期付款的金额应当与商品或服务的总价款相符。
4. 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的方式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应当确保消费者能够按时支付。
常见的分期付款方式包括银行贷款、信用卡分期、商家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等。
5. 分期付款的利息分期付款的利息应当合理,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当事人可以约定分期付款的利息,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利率的规定。
6. 违约责任(1)消费者未按时支付分期付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未支付分期付款金额的1%。
(2)商家未按时交付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信用卡分期管理制度细则

信用卡分期管理制度细则第一条:为规范信用卡分期业务,保护持卡人权益,维护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信用卡分期业务是指持卡人利用信用卡进行现金分期、消费分期以及其他分期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持卡人在信用卡分期消费前,应充分了解分期手续费率、分期期限等相关信息。
并在知晓分期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分期消费。
第四条:银行应当明示信用卡分期的相关服务条款,包括分期手续费率、违约金、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在持卡人办理信用卡分期时向其作出充分说明。
第五条:持卡人在进行信用卡分期时,应按照约定的分期期限和金额进行还款。
如无法按期还款,应及时与银行取得联系,提出还款延期申请。
第六条:持卡人在进行信用卡分期时,应当选择合适的分期期限和金额,合理规划自己的还款能力,避免因分期还款造成的财务风险。
第七条:银行应当根据持卡人的还款情况和信用状况,合理设定分期服务条款,包括分期期限、手续费率等内容。
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对持卡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对于存在风险的持卡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九条:对于违约的持卡人,银行应当及时采取追偿措施,包括提醒、催收等手段,保障银行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信用卡分期业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欺诈、误导等手段进行分期推广。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信用卡分期管理制度,包括分期审核、分期风险评估、分期服务条款设计等内容。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加强对分期营销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信用意识,不得以任何手段向持卡人强制推销信用卡分期业务。
第十三条:持卡人在办理信用卡分期时,应当如实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财务状况,不得以虚假身份或信息进行分期服务。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保护持卡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不得将持卡人的个人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建立举报渠道,接受持卡人对违规分期行为的投诉,及时处理投诉,并向持卡人作出回复。
信用卡逾期偿还政策法规

信用卡逾期偿还政策法规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民众拥有信用卡也是日益普遍。
而信用卡的一大优势就是可以获得相对比较便利的消费服务,可以分期付款,最长可以延期几个月,但当持卡人违约,拖欠信用卡的偿还时,就会出现逾期支付的情况。
为规范信用卡逾期偿还行为,以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改善消费者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金融秩序的发展,根据《银行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制定本《信用卡逾期偿还政策法规》。
一、统一规定(一)为规范信用卡贷款客户和信用卡借款人的行为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金融实务监管制度,促进金融秩序的发展,特制定本《信用卡逾期偿还政策法规》。
(二)本政策法规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的信用卡业务,对于境外信用卡业务适用境外信用卡管理政策。
二、定义(一)“逾期还款”是指信用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到期时,客户仍有未还本金及利息。
(二)“逾期还款政策”指信用卡借款人由于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客户应按照本政策法规规定对逾期还款进行处理。
三、政策法规约定(一)逾期还款政策的确定:信用卡借款人的逾期还款政策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必须符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经有关银行部门或监管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逾期还款费用:信用卡借款人逾期还款,除按合同约定支付本金、利息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催收费等。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应经有关银行部门或监管机构审核同意后确定,并予以公布执行,不得违反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逾期还款程序:信用卡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金、利息和违约金,逾期还款后免除违约金;欠款超过一定期限,银行或其他有关金融机构有权在法定时限内将欠款诉至法庭,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其他规定(一)信用卡借款人应积极配合银行等有关金融机构对其逾期偿还情况进行审核,如有虚假信息,涉嫌误导银行部门或监管机构,将受到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
(二)当信用卡借款人拖欠贷款时,金融机构有权将其个人信息报送至相应的征信机构,并在有关平台登记,影响信用卡借款人的社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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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专项分期贷款的法律适用汤啸;应洪基【期刊名称】《中国信用卡》【年(卷),期】2017(000)001【总页数】3页(P72-74)【作者】汤啸;应洪基【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正文语种】中文近年来,信用卡专项分期贷款作为银行最为适应细分消费市场的信贷产品,已成为各大发卡银行最大的中间业务收入来源。
在专项分期业务高速发展的同时,各商业银行也面临着新的风险管理问题亟待解决。
以信用卡专项分期拖欠行为为例,银行业内一般认为此举已构成恶意透支,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入刑,但法律界人士并不完全认同银行业界的观点,双方的分歧对银行业专项分期业务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信用卡分期付款是持卡人与银行约定将消费或账单的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偿还并支付一定手续费,银行不再收取循环透支利息的个人类消费信贷业务。
按照信用额度的使用情况,信用卡分期付款又可以分为信用额度内的分期(以下简称“一般分期”)和信用额度外的分期(以下简称“专项分期”)。
其中,专项分期信用卡持卡人在基本信用额度之外,还可享有一个独立的分期信用额度,这部分信用额度需经专门的授信审批程序审查后方可获批。
现阶段专项分期主要包括汽车分期和安居分期两大类。
与传统信用卡贷款相比,信用卡专项分期贷款具有以下特点。
1.授信额度专用专项分期额度独立于信用卡授信额度,专项分期额度的使用不占用信用卡本身的信用额度,不影响信用卡的日常信用消费。
即使客户的专项分期信用额度已用足,也可在信用卡信用额度内刷卡消费和取现。
2.信用额度可更高《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信用卡本身的授信额度(除特殊卡以外)一般不超过5万元。
”专项分期额度标准不受信用卡本身授信额度标准的限制,可以远高于原有的授信额度。
3.申办需专项审批持卡人办理专项分期时,不但需向银行提供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财力证明,还需提供购车或装修协议等资金用途证明。
银行根据持卡人以往的资信及购车、家装、留学、婚嫁、旅游用途等证明材料进行专项审批,审批依据及授信标准与传统信用卡均有所不同。
4.需签订专门借款合同商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若要办理专项分期,需和银行签订专门的借款合同。
如农业银行需签订《金穗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借款合同》,中国银行需签订《个人一手自用汽车贷款合同》,工商银行需签订《牡丹卡购车透支还款合同》。
5.需提供担保或抵押除少数银行外,大部分银行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借款人办理购车分期后需将所购车辆抵押给银行,或由银行认可的担保公司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从上述专项分期业务的特点看,专项分期业务流程有别于信用卡申领流程,专项分期法律关系类似于个人消费贷款。
其依据如下:首先,从额度使用方式看,信用卡可以在许多商户中使用,已使用的额度按时偿还后可循环使用;专项分期额度仅为一次性使用而且注重用途管控。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可见专项分期与个人贷款在额度使用和管控方式上有相似之处。
其次,从合同形式看,《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信用卡章程与领用合约是规范信用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唯一契约;专项分期申请人在获得银行信用卡后,还需和银行签订专项借款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见,专项分期借款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
再次,从担保或抵押方式看,信用卡信用额度的基本特征就是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消费贷款。
银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设置担保,而专项分期借款合同大多设置了担保或抵押条款。
最后,从首付方式看,传统信用卡透支没有首付要求,而专项分期有首付要求。
如建设银行的购车分期要求持卡人必须在支付不低于总车价30%的首付款后,才能向银行申请在其指定经销商处办理购车分期。
综上所述,传统的信用卡消费信贷合同的基础是银行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协议;信用卡专项分期的合同基础是专项借款合同。
虽然在法律层面上,普通的信用卡消费与信用卡专项分期都属于合同关系,但两者的法律关系不同,普通的信用卡消费是信用卡合同关系,而信用卡专项分期是借款合同关系。
信用卡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在专项分期中主要起到支付结算功能。
基于信用卡专项分期和普通信用卡透支形成的法律关系之间的差异,专项分期与信用卡消费逾期后恶意拖欠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应有所不同。
1.信用卡恶意透支适用信用卡诈骗罪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方式之一,恶意透支的本质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无还款能力,却透支或刷卡套现,经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欠款的行为。
持卡人恶意透支行为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和“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这两个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二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该司法解释还列举了六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具体表现形式。
2.专项分期恶意拖欠应适用贷款诈骗罪首先,信用卡诈骗罪作为侵犯财产类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企图非法占有的目的。
就恶意透支而言,“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实际上是一种结果,而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有多种,如果仅凭对专项分期持卡人二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就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从而构成恶意透支,这种判定有失偏颇。
其次,专项分期逾期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欠款,不宜认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普通的信用卡贷款是基于持卡人的个人信用发放,不设担保和抵押,银行承担了较大的信用风险,为了打击持卡人恶意骗取银行资金,避免信用风险的系统化扩散,法律对恶意透支设定了较低的犯罪构成标准,只要持卡人具备经银行二次催收三个月不还的客观要件,即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而专项分期额度远比信用卡基本额度高,如果对专项分期适用恶意透支的规定,则在加大对银行保护的同时,也扩大了对专项分期客户的打击面,加重了对欠款人的量刑处罚,在法律实践上有失公正。
以购车分期为例,持卡人申请贷款时已支付车款的30%作为首付,刷卡消费后又将车辆抵押给银行。
假如专项分期借款人因资金周转不灵暂时丧失偿还能力,则并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银行可以通过民事途径主张权利,要求持卡人按约定还本付息,还可以通过行使抵押权变卖车辆的方式主张权利。
如果此类情况按照信用卡诈骗罪将持卡人绳之以法,一方面存在惩戒过严之嫌,另一方面银行也丧失了对持卡人进行债务重组约定还款方式的机会。
类似地,在购房按揭贷款中,借款人发生逾期后经催收仍不归还的,一般也不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再次,专项分期的法律基础是借款合同关系,可以适用贷款诈骗罪。
《刑法》第193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按照《刑法》定罪原则,专项分期如果适用贷款诈骗罪,行为人需在专项分期申办中有提供虚假资料、恶意套现的行为,如申办专项分期时提交虚假个人信息,故意隐瞒真实的单位、住址、联系方式;假冒他人材料申办,提交虚假的工作证明、工资证明、财力证明,或交由中介公司包装虚假材料代办等;恶意套取银行资金,在购车分期中采取不提车、退车或再销售等方式套现,在家装分期中采取虚假装修方式套取资金挥霍消费或挪作他用。
专项分期拖欠行为人在申办中只要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恶意套现行为,银行就可以主张其行为涉嫌贷款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既保护了银行的合法权益,又不会对持卡人在法律打击面和量刑力度上有失偏颇。
在风险管理层面,商业银行应通过主动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来实现业务经营能力的提升,而不是过于依赖《刑法》的保护。
银行应根据专项分期借款个人消费合同的法律性质,制定有别于传统信用卡业务的专项分期风险管控策略,主动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策略。
1.客户群体选择环节银行要注重对现有优质客户资源的交叉营销和对外部优质客户资源的挖掘。
客户营销环节全面落实“亲访、亲见、亲签”原则,切实守住申请客户真实性的第一道风险关口,防范伪冒欺诈风险。
营销人员还要尽量完整地采集客户信息,根据客户提供的各类反映其资质和资金用途的证明材料,对专项分期申请的合理性及真实性做出判断,防止客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2.授信审批环节银行要积极引入分期贷款担保和抵押机制,即使出现逾期也可以通过处置抵押物或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来落实第二还款来源;还可以采用信贷评分制,使用客观、标准、统一的计分方法作为审批准则,避免审批人员因个人主观思想影响审批标准的一致性;对信贷评分标准作定期检查,根据市场信息变化及时调整评分模型参数;结合客户信用记录、职业条件、收入稳定性等客观指标综合评定客户收入和负债能力,限制高信用风险客户进入,必要时通过上门实地调查等手段核实客户资料的真实性。
3.贷后监控管理环节一是加强对专项分期贷款用途真实性的监控,对于存在虚假交易、套取银行资金、挪用专项分期贷款等情况的,一经确认要立即冻结账户,并采取催收和司法保全措施;二是做好对抵押物的管理,在传统的贷后电话、信函、委外催收之外要建立抵押物管理系统,实现对专项分期抵押物的流程化管理;三是通过监控资产质量的变化,设置合理的逾期率、不良率及核销处置率等标准及警戒线,当监控指标接近警戒线时要相应调节市场拓展力度和信贷审批政策。
4.逾期欠款催收环节发卡行要在对逾期客户信用状况和行为特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按催收对象的不同,选择最佳催收时机和有效的催收方式。
对采取传统催收措施无效的,应注重针对抵押物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对专项分期逾期拖欠人适用贷款诈骗罪的,应积极收集证据按贷款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不适合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保全抵押物并提起诉讼追究拖欠人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