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联网办事流程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联网流程一、办事流程排污企业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调试、测试正常之后,报送相关资料向市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白动监控设施数据联网。
申请材料进行逐级审查,由市环境保护部门配置相关参数接入自动监控数据。
排污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连续正常传输达到60天后,企业方可申请开据联通证明,市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标准》(町/T212-2005)规定,对自动监控数据进行审核,确认达到要求后,向排污企业出具《重点污染源白动监控系统企业现场端设备传输联通证明》。
二、需要提交表格1.《污染源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本情况表》;2.《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申请登记表》3.《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传输方式》;4.《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联网申请表》三、需要提交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环评文件复印件;3.污染治理工艺及工艺流程图;4.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项目资料复印件(包括建设合同、运维合同等);5.环保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资料复印件(包括建设合同、运维合同、设备认证文件等)。
四、注意事项1.市管企业在填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联网申请表》时, “县(区)环保部门意见”项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加盖公章;2.尚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但确实需要联网申请企业由所属环保部门出具排污标准说明。
附表一:染源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本情况表本表中标明“必填”项请务必填写完整,未标明必填项请尽可能填写, 没有内容或无法填写项目请空白。
《基本信息表》,即表一中,''基本情况”栏填写注意事项为:“企业规模”项内容请根据企业分级填写:特大型、大型一档、大型二档、中一型、中二型、小型、其他;“所属流域”项内容请根据排放去向填写;“单位类别”项内容请填写至区(地区)县级行政级别,如商丘市、县、区等;本表填写后需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提交给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后,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一、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概述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应运而生。
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时监测污染源的排放情况,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1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核心特性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核心特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实时监测:系统能够24小时不间断地监测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排放。
- 数据采集:系统能够自动采集污染源的排放数据,包括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等。
- 远程传输:系统能够将采集到的数据通过无线或有线网络远程传输到监控中心。
- 数据分析:系统能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污染源的排放状况和环境影响。
- 预警报警:系统能够在检测到超标排放时自动发出预警和报警,提醒相关人员采取措施。
1.2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应用场景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应用场景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工业企业:对工业企业的排放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其符合环保法规的要求。
- 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测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情况,确保处理后的水质达标。
- 垃圾填埋场:监测垃圾填埋场的气体排放,防止有害气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 交通污染:监测道路交通产生的污染物排放,为交通管理和规划提供数据支持。
二、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构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虑技术、经济、法规等多方面因素。
2.1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组成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监测设备:包括采样器、分析仪器、传感器等,用于采集污染源的排放数据。
- 数据采集器:用于收集监测设备采集到的数据,并进行初步处理。
- 通信设备:包括无线通信模块、有线通信线路等,用于将数据传输到监控中心。
- 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用于接收、存储和处理传输来的数据。
- 监控软件:用于展示数据、分析数据、生成报告等。
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废水类在线监测系统日常பைடு நூலகம்护、校验、仪器检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仪器档案管理等具体要求详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
2、废气类的日常维护(维护周期为每周):
(1)采样/预处理单元:针对采样头、伴热管、反吹系统、气体预处理等设施进行清洗、保养、维修更换等工作,保证气体管路畅通,防止气路的堵塞和泄漏,保证气体预处理系统的过滤、冷凝、排水等设施的正常运行;
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为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长期、正常、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作用,使各级环保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排污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根据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制订依据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十四)《关于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环发〔2006〕86号);
(十五)《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实施方案》(浙环发〔2007〕62号);
(十六)《关于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环办函〔2007〕9号);
(十七)《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全球眼资费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2007年6月26日文件)。
(一)日常维护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由采样单元、在线监测单元、视频监视单元、数据采集单元、数据传输单元、辅助单元、环境监控中心平台和监测站房单元等组成。具体维护要求如下:
1、废水类的日常维护
(1)采样单元:针对水泵、管路、预处理等设施进行清洗、保养、维修更换等工作,保证管路畅通,防止管路的堵塞和泄漏;
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

重点污染源企业现
02
状分析
污染源分布情况
工业园区集中分布
重点污染源企业主要集中在工业园区内,涉及化工、印染、造纸 等多个行业。
城市周边区域分散分布
部分重点污染源企业分布在城市周边区域,对城市环境质量产生一 定影响。
农村地区零散分布
部分小型工业企业及作坊式生产企业在农村地区零散分布,对当地 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能够实时监测企业 排污情况,提高环境监管效率,减少 环境污染。
建设目标与原则
建设目标
建立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自动监控系 统,实现对企业排污的实时监测、数 据采集、传输与分析,提高环境监管 效率。
建设原则
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实时性 、准确性、易用性及可扩展性,同时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
在线自动监控系统
03
概述
系统构成与功能
01
数据采集
实时采集企业排污数据,包括废水 、废气等。
监控预警
实时监测企业排污状况,发现异常 及时预警。
03
02
数据处理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预处理、分析、 存储和传输。
信息管理
对企业信息、设备信息、监测点信 息等进行管理。
04
技术路线与实现方式
数据采集技术
采用传感器、流量计等设备,实时采集企业 排污数据。
数据传输
将采集的数据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传输到监控中心平台,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监控中心平台建设
硬件设施
建立专门的监控中心,配备高性能服 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确保 平台的稳定运行。
软件系统
开发或购买专业的在线监控软件系统 ,实现数据的接收、处理、存储和分 析等功能。
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

数据挖掘和可视化展示方法
数据挖掘
运用数据挖掘算法和技术,对处 理后的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和挖掘 ,发现数据中的关联、规律和趋 势。
可视化展示
采用图表、报表、地图等可视化 手段,将数据以直观、易懂的方 式呈现出来,方便用户理解和分 析。
异常情况预警机制设计
预警阈值设置
根据环保法规和企业排放标准,设置各类指标的预警阈值 。
考虑设备安全防护
在布局规划中考虑设备的安全防护, 如防雷击、防盗、防水等措施,确保 设备的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
后期维护保养策略
1 2 3
制定维护保养计划
根据设备性能和实际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维护 保养计划,包括定期检查、校准、清洁、紧固等 保养措施。
建立故障处理机制
建立设备故障处理机制,包括故障预警、故障诊 断、故障修复等流程,确保设备在出现故障时能 够及时得到处理。
处理。
用户界面及操作体验优化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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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界面设计
采用简洁、直观的用户界面设 计,方便用户快速上手操作。
操作流程优化
简化操作流程,减少用户操作 步骤和等待时间,提高操作效
率。
多终端适配
支持PC、手机、平板等多种 终端设备访问和操作,满足用 户不同场景下的使用需求。
பைடு நூலகம்帮助与反馈
提供详细的用户帮助文档和在 线反馈渠道,帮助用户解决问
可配置性
支持灵活配置系统参数和功能模块 ,满足不同企业的个性化需求。
数据采集与传输技术选型
数据采集技术
采用传感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 ,实时采集企业污染源数据。
数据传输协议
选用标准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 ,确保数据传输的可靠性和实时
03(国发平台)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V3.0版操作手册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操作手册3.0版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操作手册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3月操作手册 (I)第一章概述 (1)1.1系统目标 (3)1.2系统功能 (4)1.3功能模块 (5)第二章系统登录 (6)2.1启动登录系统 (6)2.2进入系统 (6)2.3退出系统 (8)第三章页面布局及控件介绍 (9)3.1页面布局 (9)3.2控件介绍 (11)3.3图标介绍 (13)第四章总体预览 (15)4.1数据完整性 (15)4.1.1功能说明 (15)4.1.2操作说明 (15)4.2报警统计 (16)4.2.1功能说明 (16)4.2.2操作说明 (16)4.3数据审核情况 (18)4.3.1功能说明 (18)4.3.2操作说明 (18)4.4设备审核情况 (19)4.4.1功能说明 (19)4.4.2操作说明 (19)4.5设备验收情况 (21)4.5.1功能说明 (21)4.5.2操作说明 (21)4.6污染物超标T OP10 (23)4.6.1功能说明 (23)4.6.2操作说明 (23)4.7重点污染物超标情况 (24)4.7.1功能说明 (24)4.7.2操作说明 (24)4.8通讯服务器连通情况 (25)4.8.1功能说明 (25)4.8.2操作说明 (25)4.9监控数据最新交换时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9.1功能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4.9.2操作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03(国发平台)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V3.0版操作手册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操作手册3.0版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操作手册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3月操作手册 (I)第一章概述 (1)1.1系统目标 (3)1.2系统功能 (4)1.3功能模块 (5)第二章系统登录 (6)2.1启动登录系统 (6)2.2进入系统 (6)2.3退出系统 (8)第三章页面布局及控件介绍 (9)3.1页面布局 (9)3.2控件介绍 (11)3.3图标介绍 (13)第四章总体预览 (15)4.1数据完整性 (15)4.1.1功能说明 (15)4.1.2操作说明 (15)4.2报警统计 (16)4.2.1功能说明 (16)4.2.2操作说明 (16)4.3数据审核情况 (18)4.3.1功能说明 (18)4.3.2操作说明 (18)4.4设备审核情况 (19)4.4.1功能说明 (19)4.4.2操作说明 (19)4.5设备验收情况 (21)4.5.1功能说明 (21)4.5.2操作说明 (21)4.6污染物超标T OP10 (23)4.6.1功能说明 (23)4.6.2操作说明 (23)4.7重点污染物超标情况 (24)4.7.1功能说明 (24)4.7.2操作说明 (24)4.8通讯服务器连通情况 (25)4.8.1功能说明 (25)4.8.2操作说明 (25)4.9监控数据最新交换时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9.1功能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4.9.2操作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水)简介及设备维护

天然水和废水中,磷几乎都以各种磷酸盐的形式存在。它们分别为正磷酸盐、缩 合磷酸盐(焦磷酸盐、偏磷酸盐和多磷酸盐)和有机结合的磷酸盐,存在于溶液和 悬浮物中。
检测意义
磷和氮是生物生长必需的营养元素,水质中含有适度的营养元素会促进生物和 微生物生长,令人关注的是磷对湖泊、水库、海湾等封闭状水域,或者水流迟缓
原理:
碘化汞和碘化钾的碱性溶液与氨反应生成淡红棕色胶态化合物,此颜色在 较宽的波长内具有强烈吸收。通常测量波长在410~425nm范围。
纳氏试剂光度法
水质监测技术
氨氮-分析原理
反应机理:
① 氨与次氯酸盐反应生成氯胺。NH3+HOCl ←→ NH2Cl +H20 ② 氯胺与水杨酸反应形成一个中间产物-5-氨基水杨酸;
样,它不反映水质中那些具体的有机物的特
性,而是反映各个污染物中所含碳的量,其 数量愈高,表明水受到的有机物污染愈多。 应用场合:高氯水样监测。
水质监测技术
氨氮-简介
பைடு நூலகம்定义:态存在的氮。
水溶液中的氨氮是以游离氨 (或称非离子氨,NH3)或离子氨(NH4+)形
氨氮中游离氨和铵盐的比例取决于pH和水温:
pH偏高时,游离氨比例较高,反之铵盐则较低; 温度偏高时,游离氨比例较低,铵盐则较高。 无氧环境下,亚硝酸盐在微生物作用下,还原为氨; 有氧环境下,水中氨也可转化为亚硝酸盐,甚至硝酸盐。 人们对水和废水中最关注的几种形态的氮是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 氨氮和有机氮。通过生物化学作用,它们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物含量大于2mg/L有干扰,在酸性条件下通氮气可以除去。六价铬大于
50mg/L 有干扰,用亚硫酸钠除去。亚硝酸盐大于 lmg/L 有干扰,用氧 化消解或加氨磺酸均可以除去。铁浓度为20mg/L,使结果偏低5%;铜 浓度达 10mg/L 不干扰;氟化物小于 70mg/L 也不干扰。水中大多数常 见离子对显色的影响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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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辽宁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端设备资格入围招标办法由于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技术复杂,用户现场的工矿条件复杂,为了确保辽宁省污染源监控系统现场端设备的质量和运行效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决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入围招标。
招标办法如下:1、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布招标公告。
2、制造商根据合格投标人条件报名投标。
3、辽宁省环保局将组织专家评议,确定合格投标人,并确定考察对象名单。
4、对专家组列出的名单中的厂家逐一考察,重点为生产制造能力、市场占有率以及现运转设备的现场考察及售后服务能力考察。
5、列入考察对象名单的厂家提供一套设备,由省监测站进行对比试验。
6、根据考察和对比试验结果确定入围厂家名单,公布结果,并邀请入围厂家竞标。
附件2投标人资格一、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投标人资格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性要求投标人除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还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所列条件方视为合格投标人:(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投标人应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在辽宁省设有办事处和专门售后服务机构,对投标产品提供至少1年质保期,质保期内免费保修,接到维修通知后,保证48小时内仪器恢复正常运转,如两天不能修复,安装替代仪器进行测量;配备两套易损件。
(4)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厂商。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分支机构、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投标的主要产品CEMS必须是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指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具有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而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6) 从事在线环境监测仪器行业5年以上;CEMS年生产能力300台套以上;厂房面积1000m2以上;从业人员40人以上。
(7) 投标人投标的主要产品CEMS近三年内在国内成功安装并稳定运行300台(套)以上,在东北三省等寒冷地区有业绩并运行良好。
二、COD在线监测系统投标人资格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性要求,投标人除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还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所列条件方视为合格投标人:(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投标人应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在辽宁省设有办事处和专门售后服务机构,对投标产品提供至少1年质保期,质保期内免费保修,接到维修通知后,保证48小时内仪器恢复正常运转,如两天不能修复,安装替代仪器进行测量;配备两套易损件。
(4)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厂商。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分支机构、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投标的主要产品化学需氧量COD在线监测系统必须是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指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具有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而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6) 投标人从事在线环境监测仪器行业5年以上;化学需氧量COD在线监测系统年生产能力500台套以上;厂房面积1000m2以上;从业人员40人以上。
(7) 投标人投标的主要产品化学需氧量COD在线监测系统近三年内在国内成功安装并稳定运行300台(套)以上,在东北三省等寒冷地区有业绩并运行良好。
三、数据采集及传输设备投标人资格(1)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厂商。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分支机构、联合体投标。
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2)投标单位必须在沈阳有长期的机构及技术维护人员。
出现问题必须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3)投标单位必须从事在线监测无线传输业务3年及以上,并已完成在线监测无线传输点位200个以上。
(4)投标单位必须在至少2个省级或以上单位做过在线监测无线传输项目。
(5)现场监测采集数据必须能够进入辽宁省环保局现有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网络。
与现有系统的衔接和接口,做到平稳、平滑过渡,方案的实施不能对现有系统的运行带来任何不利影响。
能够保持系统安全性和保密性等特点不变。
附件3辽宁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端设备技术规范一、辽宁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端设备技术规范1 总则1.1 本规范书适用于国控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提供符合本规范书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的优质产品,并满足招标方所在国有关计量法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以及电力行业,它提出了该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必须完全按其执行。
1.3 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
所有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
不论在合同谈判或签约后的工程建设期间,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
若文件为英文,应同时附中文译文。
1.4 投标人应提供用户所安装的设备原理应与本项目相同,并具有可靠运行的业绩。
投标人应不仅为这些用户提供了烟气在线监控系统(CEMS)设备,还应同时提供了包含烟气在线监控系统(CEMS)现场调试、验收的服务。
1.5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投标阶段提供相关证书。
投标人提供的烟气在线监控系统(CEMS)应通过中国国家环保总局的环境保护产品认定、使用认可证明,并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关证书。
1.6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说明。
1.7 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招标方标准执行。
1.8 本规范书经招、投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在投标人正式开始制造以前,招标方有权因外界、客观条件的变化提出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人应积极响应,具体款项内容由招、投标双方协商解决。
2 设计要求2.1 系统组成2.1.1 设备名称:国控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控系统(简称CEMS)。
2.1.2 采样型式:稀释采样法或直接抽取采样法。
2.1.3 数量:共套.2.1.3.1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分配的单位及台数(交货地点及数量)2.1.4 监测项目:颗粒物、SO2、NO X、烟气含氧量、流速、温度、压力。
2.1.5系统应按上述监测项目(含控制及数据采集系统)采用集成化设计。
2.1.6 系统运行数据采集率应不低于85%。
2.1.7系统提供的检测数据资料可用率不少于85%。
CEMS数据可用率计算是基于CEMS运行并收集数据的时间,扣掉CEMS任何部件不能投运的时间。
2.1.8 输出单位:对所检测烟气的各种参数,系统除在就地分析仪器面板上显示外还均以4~20mA标准模拟量信号输出。
气态污染物浓度单位使用mg/Nm3,颗粒物浓度单位为mg/Nm3,流量计测出流速信号应折算成体积流量Nm3/s输出,温度单位为℃。
2.1.9 系统中的分析仪器应具有自诊断功能,同时系统应具有主要部件故障报警功能,自诊断功能至少将包括测量元件/检测探头的失效、超出量程情况、以及没有足够的采样流量能力的情况。
分析仪器应具有故障指示能力,2.1.10系统的各部件安装位置应为运行维护提供良好的条件。
2.2 规范和标准投标人提供的装置应满足但不限于下列标准,本技术规范书涉及的标准在本规范书出版时所列版本均为有效。
▪GB 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47-1999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HJ/T48—1999 颗粒物采样器技术条件▪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总局编写,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HJ/T75-2001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6-2001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同时,投标人提供的系统装置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标准中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规定。
2.3技术要求2.3.1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1)测量范围:当仪器只具有一个测量档时,测量范围的上限设置应高于排放源最大排放浓度的1~2倍。
当仪器设置多个测量档时,最低档测定范围的上限应不超过500 mg/m3。
应说明仪器颗粒物测定范围的下限值;2)零点漂移:24h零点漂移不超过满量程的±2%;3)量程漂移:24h量程漂移不超过满量程的±5%;4)校准:颗粒物连续排放监测系统须具备手动或自动方法进行零点校准和量程校准的功能;5)相关校准:浓度相关校准是要得到质量浓度和仪器输出信号之间的关系曲线,利用关系曲线将颗粒物连续监测仪输出的信号转换为颗粒物的质量浓度。
校正曲线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相关系数≥0.85(工业锅炉);b、相关系数≥0.90(电厂锅炉);c、95%的置信水平区间应落在由距校准曲线为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的两条直线组成的区间内;d、允许区间应具有95%的置信水平,即75%的测定值应落在由距校准曲线为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5%的两条直线组成的区间内。
6)准确度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参比方法测定结果落在校准曲线允许区间内;b、参比方法测定颗粒物排放浓度与连续监测方法测定颗粒物浓度的结果应满足下表要求:7)数字输出:支持RS-485通讯协议;8)抗干扰能力:具有防雷击、电磁干扰等能力,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大于360小时/次;9)电压稳定性:±10%;绝缘阻抗:20MΩ以上。
2.3.2SO2和NOx在线监测仪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1)测量范围:二氧化硫(0-1000)mg/m3,(0-5000)mg/m3;氮氧化物(0-1000)mg/m3;2)零点漂移:24h零点漂移不超过满量程的±2.5%;3)量程漂移:24h量移漂移不超过满量程的±2.5%;4)响应时间:达到稳定值90%时所需的时间不大于200s;5)准确度,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当参比方法测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平均值低于250ppm(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分别为715 mg/m3、335 mg/m3、和513mg/m3)时,参比方法和连续监测系统的测定结果平均值之差的绝对值应≤20ppm(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分别为57 mg/m3、27 mg/m3、和41mg/m3);b、当参比方法测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平均值大于等于250ppm(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分别为715 mg/m3、335 mg/m3、和513mg/m3)时,参比方法和连续监测系统的测定结果平均值之间的相对准确度≤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