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私募基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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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合伙协议范本

私募股权基金合伙协议范本

私募股权基金合伙协议书样本作者:日期:11-04-08私募股权基金合伙协议书第1条分配的一般原则除非条款Ⅵ的另外规定,合伙人无权从合伙企业中撤资和取得其出资的分配和回报。

根据合伙企业的名册和档案,合伙企业的资产只能分配给合伙企业有档案的持有者,他们由普通合伙人授权并在一定日期享有分配权。

1)可交易有价证券的分配。

(1)在合伙企业终止前,只能分配现金,或普通合伙人凭其独有的判断,分配可交易证券。

在现金和可交易有价证券的分配中,每个合伙人的现金和可交易有价证券的分配比例受下面(3)中规定的制约。

在清算分配中,分配可包括任何资产,例如不可交易有价证券.(2)尽管和这里的规定不一致,以现金进行的清算和分配,普通合伙人可以凭其独有的判断给每个合伙人以公平的实物分配的选择。

(3)以实物分配的构成投资或投资一部分的任何证券或其他资产,分配给合伙人应与条款Ⅵ一致;关于该实物分配应被视为有意行为,好像该实物分配就是现金分配,在量上等于分配实物的资产市场价值。

如果实物分配的资产被认为在等价的基础上以公平的市场价值卖给第三方,在实物分配之前,合伙人的资本帐户应作调整且与条款Ⅵ3一致,以反映认可的利润或损失。

在实物分配中,普通合伙人不应对合伙人存在歧视,而应当:(a)分配给所有的合伙人相同类型的财产;(b)如果以现金或实物财产(或不同种类的财产)同时分配,向每个合伙人分配相同比例的现金或实物财产(或不同种类的财产);(c)普通合伙人凭其独有的判断,以更为公平的其他比例分配.(4)如果一个有限合伙人在法律顾问书面建议的基础上,认为任何实物分配会使该合伙人有可能违反法律、规章或规则,普通合伙人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让该合伙人进行选择:(a)对该分配做选择性的安排;(b)按照该合伙人可以接受的条件,以该合伙人的名义将该财产出售。

无论(a)或(b),该分配应当被有限合伙人接受后方可进行。

2)分配的时间选择。

分配应在以下的时候进行:(1)与合伙企业的法律约束一致,合伙企业应在获得投资产生的净投资收入的现金后立即分配。

2024年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

2024年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

2024年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
本协议书是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共同实施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金名称及合伙人
1.1 基金名称为XXX私募股权基金。

1.2 合伙人为合伙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具体名单附后。

二、基金规模和募集
三、基金目的和投资范围
四、基金份额及认购
4.1 合伙人应按照协议约定的份额,按时、足额认购基金份额。

4.2 合伙人应在 XXX 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 X 天内一次性全额认缴其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

五、基金管理人
5.1 基金管理人由合伙人共同选定,负责基金的管理工作。

5.2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六、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合伙人享有相应份额的基金收益权。

6.2 合伙人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认购基金份额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七、基金运作与退出
7.1 基金运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运作和投资决策等。

7.2 合伙人退出的方式与条件。

八、基金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
九、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国大陆法律。

十、其他事项
本合伙协议书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基金终止。

各方应遵守协议的约定,保证合作顺利进行。

以上是本次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我们希望借此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推进基金合作事项目标的实现。

私募基金合伙协议

私募基金合伙协议

私募基金合伙协议私募基金合伙协议是一份法律文件,规定了私募基金的基本条款和条件。

这份协议是投资者和管理人之间的约定,用于确保私募基金投资项目的稳定性和透明度。

以下是一份定制的私募基金合伙协议,包括了所有必要的要素:1.协议当事人及定义此私募基金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由以下几个项目成员参加的:a.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 (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被授权按照本协议的条款管理和运作本基金。

b.有限合伙人: {投资人名称}(以下简称“有限合伙人”或“投资人”)。

c.普通合伙人: {管理人名称} (以下简称"普通合伙人")。

2.基金单位、终极受益人与投资人权益 (份额)本基金为有限合伙制基金,其单位为{基金单位数}。

有限合伙人依据现有分配规则分配投资成果。

每个有限合伙人将持有相应的份额,占总股本的{股份占比}。

每个有限合伙人都有权公开或非公开出售其份额,但必须通过书面通知告知管理人。

对于任何非公开的交易,有限合伙人应该尽可能地向其他相关方披露必要的信息。

基金的终极受益人是有限合伙人,其份额的持有和交易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投资目的本基金的投资目的是在{x}年内获得最大限度的投资收益,并充分利用市场机会,高效管理进行投资。

4. 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a. 选择企业时,重点关注其盈利能力、竞争力、稳定性及成长空间;b. 综合运用多种投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收购、股票、债券、期货、衍生品、基金等;c. 拟采取滚动式投资,进行分期投入,以使出资方便及达到投资分散和风险控制的目的;d. 依据相关规定和基金合伙协议,进行监督和信息披露。

5. 投资标准及要求本基金的投资标准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 每个投资项目的最低门槛不得少于{投资项目最低门槛};b. 投资风险要适度,不能涉及到违法行为或社会公德问题;c. 重点关注市场潜力,避免出现高度竞争和低回报的情况;d.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e. 投资头寸要求逐步平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三篇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三篇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三篇《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

甲方(以下简称“投资者”):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1.投资者愿意作为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LP”)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投资活动;2.基金管理人愿意作为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GP”)负责基金的管理和运作;3.双方均认同本合同的条款,并愿意共同遵守。

基于上述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基金的基本信息1.1 基金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2 基金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3 基金规模:人民币____亿元1.4 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____________________1.5 投资期限:____年1.6 基金运作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2.1 投资者的权利:(1)按照其出资比例获得基金的投资收益;(2)参与基金的决策和管理;(3)查阅基金的财务报表和投资情况;(4)按照约定时间获得基金的投资回报;(5)按照约定方式退出基金。

2.2 投资者的义务:(1)按照约定时间出资,出资额不得少于其承诺的出资额;(2)不得干预基金管理人的正常运作;(3)遵守基金的决策机制,按照决策结果执行;(4)不得要求提前退出基金,除非出现合同约定的退出情形。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3.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1)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和管理;(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基金资金;(3)获得基金管理费和业绩报酬;(4)选择投资项目,并进行投资谈判;(5)定期向投资者报告基金的运作情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合伙企业名称:第四条企业经营场所:第五条合伙目的: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第六条经营范围:投资.第七条合伙期限为5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第八条合伙人姓名: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 1 人,有限合伙人为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须保证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九条出资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出资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如下表.以上共同出资万元.第十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十一条合伙企业费用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一、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按总出资额的2%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年度管理费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内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2%收取年管理费.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于设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后期的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内;二、开办费;三、合伙人会议费用;四、托管机构发生的托管费;五、合伙企业年度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六、必要的媒体费用;七、合伙企业自身发生地与投资业务及投资项目有关的律师费和咨询费等.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第十二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一、分配时间:本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从第三年起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二、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利润和亏损以及运行费用,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三、资本增值分配方法资本增值为合伙企业经营期末的净资产与本企业经营初的净资产之间的差额.内部收益率为投资项目的净现值等于零时的贴现率.普通合伙人按下表标准从资本增值中提取管理费;取管理费后的资本增值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第十三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第十四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一、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以及执行合伙人的选择产生方式等事项约定如下:1、由执行合伙人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x x 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2、本合伙企业同时委托执行合伙人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管理公司负责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公司并负责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对投资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本合伙企业成立后,应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3、有限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执行合伙人执行下列事务必须按照如下方式处理:1对于拟投资的项目,必须取得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见本协议后续的相关规定过半数通过后,方可进行投资.2出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对外划款、转账均应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处理.4、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5、执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督促执行合伙人更正.二、执行合伙人的权限: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审批手续.2、负责合伙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资产管理协议的签订,通过签订资产管理协议由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3、代表合伙企业与资金托管银行签署资金托管协议.4、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其他合作协议,负责协议的履行.5、代表合伙企业对各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6、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7、其他:1执行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合伙企业,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合伙企业应将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2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监督合伙企业的资产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资金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该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自行承担.3执行合伙人应当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利润归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本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4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7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3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5合伙人按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表决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合伙企业事项的处理方式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1、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2、决定本合伙企业增加或减少承诺资本总额;3、决定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修改;4、决定本合伙企业解散及清算方案;5、批准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协议及修改;6、批准资产管理公司拟定的基金投资决策管理条例;7、决定本合伙企业的财务审计机构、法律顾问;8、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分配方案;9、评估资产管理公司的业绩表现.合伙人会议所作的上述决议必须经代表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四、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1名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另两名由有限合伙人选举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职权范围包括: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4、制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5、决定合伙企业资金的划转.6、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对资产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表决.7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如下:1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取得超过半数的委员通过.2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执行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后,由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办理具体事务.第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及其权利义务一、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二、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有限合伙人如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参与经营管理的,视为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一起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地债务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五、有限合伙人的权利1、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合伙人会议并依出资额行使表决权;2、有权自行或委托代理人查阅会议记录,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经营资料;3、有权了解和监督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提出意见;4、收益分配权;5、出资转让权;6、在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人员变动时强制普通合伙人退伙.六、有限合伙人义务:1、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认缴出资额为限.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如期足额缴付出资.如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不能按期缴纳到位的,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调整各合伙人之间的权益比例.3、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及干预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4、保密义务:有限合伙人仅将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所提供的一切信息资料用于合伙企业相关的事务,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用于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与普通合伙人由利益冲突的商业事务.普通合伙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违反保密义务的有限合伙人追究法律上的责任.5、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6、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7、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8、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第十六条合伙企业托管一、合伙企业成立后,委托托管机构进行托管,通过托管机构对本合伙企业资产的管理和对资产公司的监督,以确保合伙企业资金的安全.合伙企业向托管机构支付托管费用.托管机构由执行合伙人选择确定.具体的托管办法和条件以合伙企业成立后与托管机构签订的托管协议为准.二、全体合伙人应将其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转入托管机构为本合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合伙人将其资金转入上述账户后,视为其已缴纳对本合伙企业认缴的该部分出资.三、托管机构的义务1、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设立银行账户等为合伙企业的资产账户,执行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指令,负责合伙企业名下的资金往来,根据资产管理公司的要求保管合伙企业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2、复核、审查管理合伙企业投资报告,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资产管理公司核对;3、出具合伙企业业绩和合伙企业托管情况的报告;4、保存合伙企业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5、依据资产管理公司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合伙人支付投资收益;6、资产管理公司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代表合伙企业向资产管理公司追偿.第十七条入伙、退伙1、新合伙人只可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2、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3、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5 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入伙满一年;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③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5、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6、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解散与清算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失.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4、清算人主要职责: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③清缴所欠税款;④清理债权、债务;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⑥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第十九条违约责任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全体合伙人签字:年月日。

私募基金合伙协议6篇

私募基金合伙协议6篇

私募基金合伙协议6篇篇1私募基金合伙协议一、定义私募基金合伙协议是指由私募基金管理人与私募基金投资者之间签署的协议,用于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私募基金的管理和运作。

二、协议内容1.参与方:私募基金合伙协议一般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投资者签署。

私募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运作管理,而私募基金投资者是通过投资入股私募基金享受基金收益的权利。

2.基金规模:协议应明确私募基金的规模,即计划所募集的资金总额。

3.募集方式:协议应明确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包括募集的时间、途径和方式。

4.投资策略:协议应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何种类型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控制措施等。

5.管理费和绩效费: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签订合伙协议时,一般会明确管理费和绩效费的比例和计算方式。

6.退出机制:协议应明确基金的退出机制,包括基金到期时如何清算,以及投资者主动退出的安排。

7.风险披露: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投资风险并做好风险提示。

8.合规约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议中应包括私募基金的合规约束。

9.争议解决: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如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和程序。

三、签署流程1.达成协议意向: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沟通协商,达成协议意向。

2.起草协议:私募基金管理人起草私募基金合伙协议草案。

3.协商修订: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进行协商沟通,对协议草案进行修订。

4.签署正式协议:双方对修订后的协议草案进行确认,并正式签署私募基金合伙协议。

四、合作关系私募基金合伙协议签署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形成合作关系。

私募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运作管理,提高基金的收益率和风控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则是基金的出资方,享受基金的收益。

五、风险提示投资私募基金是一种高风险投资,投资者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需求选择合适的私募基金产品。

在签署私募基金合伙协议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协议内容,了解基金的投资策略、风险提示和退出机制等相关信息。

私募基金合伙协议范本

私募基金合伙协议范本

私募基金合伙协议范本私募基金合伙协议合伙人一:(以下简称甲方)合伙人二:(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和乙方希望共同组建私募基金进行投资,并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范围1.1 甲方和乙方一同合作组建私募基金,共同承担基金的投资和管理职责;1.2 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期货、商品等投资品种;1.3 甲方和乙方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共同出资,作为基金的合伙人,共同分享基金的风险和收益。

第二条出资比例和金额2.1 甲方出资比例为________%,乙方出资比例为________%;2.2 甲方和乙方的出资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资。

第三条基金管理3.1 甲方和乙方共同组建的私募基金由乙方负责管理,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运作;3.2 乙方应当制定详细的投资决策规则,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决策的必要信息;3.3 乙方应当对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定期报告,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运营报告。

第四条分配方案4.1 基金的投资收益,按照甲方和乙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4.2 分配的时间为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应在此日期前向甲方提供分配报告和款项汇总表;4.3 分配款项应当在收到分配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五条退出机制5.1 甲方和乙方可以协商一致决定基金的退出时间,退出方式可以为私募基金的清算、转让或其他方式;5.2 在退出时,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基金的剩余资产。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应当对私募基金的投资决策、运营报告、收益分配等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6.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和终止后,双方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对于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7.2 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应当提交争议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基金合伙协议5篇

基金合伙协议5篇

基金合伙协议5篇篇1基金合伙协议导言基金合伙协议(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简称LPA)是私募基金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作用是规范基金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方法,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伙协议是基金管理人与合伙人之间的双方协议,包括基金的投资策略、基金的组织管理、基金的收益分配等重要内容,对基金的运营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基金合伙协议的目的和主要内容1. 目的:基金合伙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基金的运作和管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提高基金的投资收益。

2. 内容:基金合伙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基金的名称、类型和目标:包括基金的注册名称、类型(如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以及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战略。

(2)基金管理人和合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合伙人的名称、出资比例、分配比例等基本信息。

(3)基金的募集、管理和投资:包括基金的募集方式、募集规模、基金的管理组织架构、基金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措施等。

(4)基金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伙人的权利(如决策权、监督权、信息披露权等)和义务(如出资义务、守信义务、保密义务等)。

(5)基金的收益分配:包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配比例、分红政策等。

(6)基金的退出机制:包括基金的终止和清算方式、合伙人的退出规则、转让规定等。

二、基金合伙协议的主要特点和作用1. 主要特点:(1)双方协议:基金合伙协议是基金管理人和合伙人之间的双方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2)灵活性:基金合伙协议通常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3)保密性:基金合伙协议通常包括保密条款,保护基金的商业机密和合伙人的利益。

2. 作用:(1)规范基金运作:基金合伙协议为基金的组织运作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制度安排和合作框架。

(2)保障合作关系:基金合伙协议明确了基金管理人和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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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瑜私募投资基金协议-、私募基金本私募基金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属有限合伙企业。

私募基金(暂定名为中国美枫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包括3位“普通合伙人”(“ GP ”或“管理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 (“ LP ”或“投资人”)。

二、投资目标本基金的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矿产资源、新能源、消费类等,需具有下列特征中的一个或几个:1.创新性的产品或服务2.突出的市场地位3.有效的专有技术4.独特的商业模式5.良好的经营业绩6.卓越的、能够持续创造企业价值的管理团队7.具有收购兼并价值的项目三、“普通合伙人”(简称“ GP”)由具有成功投资经验的经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旨在管理本私募基金和其它潜在的汇集投资单位。

从“普通合伙人”中推选出1位合伙人担任本基金的“首席合伙人”,负责领导“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业务。

四、“有限合伙人”(简称“ LP”)“有限合伙人”指依法或依据认购协议、合伙协议、私募备忘录和补充文件等相关文件出资取得本基金权益的投资者,以其承诺投资于本基金的金额(“承诺投资”)为限承担责任,不参与执行合伙业务。

五、承诺投资总额本基金的目标“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

GP计划在筹集至少人民币3亿元的“承诺投资”后开始营业。

同时,GP也可在其认为私募基金拥有充足“承诺投资”的任何时候开始营业。

六、最低承诺投资总额任一LP的最低“承诺投资”为人民币2500万元,或承诺投资总额的1 %。

GP有权豁免LP满足此要求,但无义务为任一LP行使此权利。

七、交易完成合伙协议将于本基金获得至少人民币 2.5亿的“承诺投资”或GP确定私募基金已获得充足“承诺投资”后签订(协议签订日期为“最初截止日期”),合伙协议签订后由GP 进行正式工商登记注册。

私募基金取得营业执照之日为私募基金的“初始创立日”。

在“最初截止日期”后的6个月内,GP可接受新的LP及允许现有LP增加其“承诺投资”,GP可将该期限续延6个月。

最后加入本基金的LP签订认购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日为“最后交易完成日”。

在本基金“最初截止日期”后加入基金或增加其“承诺投资”的投资者在投入下述款项后方可被视为在“最初截止日期”当日签订合伙协议的LP (在投资者加入之前已变卖的投资除外,即投资者不对本基金在其加入之前由本基金完成的项目或交易享有权益)。

该款项是该LP的“承诺投资”(且该资金并未返还)金额,再加上相应的以8%为年利率的利息,且所有款项应支付给本基金。

八、出资额在“初始创立日”后的2周内,LP须将其“承诺投资”的50%汇入本基金的账户(“初始出资额”)。

“承诺投资”的余下50%应按2期(每期6个月,以“初始创立日”为计时起点)平均摊付。

因此,各LP的“承诺投资”总额预计在12个月内全额汇入私募基金的账户。

虽有上述规定,但GP 保留在有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向任一LP催缴“承诺投资”的权利。

LP应根据“认购协议”中的规定以人民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付“出资额”。

九、期限本基金的期限为10周年,即该期限到“最后交易完成日”之后的第10个周年日终止,但GP可延长3个1年期限以确保本基金的投资清算顺利进行。

在“期限”结束时,基金将解散并结束其事务。

合伙人可在取得GP同意及通过LP根据其“承诺投资”比例表决并取得简单多数同意的条件下,选择延长私募基金的“期限”。

十、滚动投资期限基金的滚动投资期限(简称“滚动投资期限”)将在“最后交易完成日”后的第4个周年日终止。

GP若认为提前终止“滚动投资期限”对基金有利,则可提前终止“滚动投资期限”。

在“滚动投资期限”期间,任何本基金所获得的投资回报款项将可以并且应该划拨用于未来投资;“滚动投资期限”结束后,本基金将不进行新投资,但以下投资除外(简称“后续投资”):1.用以保护或提升现有投资的后续投资;2.“滚动投资期限”终止前已在本基金积极考虑范围内的投资。

“滚动投资期限”结束后的所有“后续投资”除非通过LP根据其“承诺投资”比例表决并取得简单多数同意,否则该“后续投资”总额不应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15%。

H、免设担保权益所有合伙人均不得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出资额”或“承诺投资”上创设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权、担保利益或障碍。

十二、GP出资额GP及其关联方,以及前述各实体的拥有人、董事、执行官、雇员、代理及代表(前述各方及各人士称“ GP方”)可以按照LP投资于本基金的相同条款投资于本基金。

GP的“承诺投资”不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1%。

十三、合伙人欠缴若LP在规定期限未能按第8条的约定缴付全部或部分应缴“出资额”,GP将通知该LP (简称“欠缴合伙人”)其已违反了约定。

除非GP自主决定以其他方式处理,否则该LP应赔偿未缴金额的利息如下:未缴金额的(i)10%或(ii)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以较低者为准。

GP同时可对“欠缴合伙人”采取以下措施:I.取消其已缴纳份额的收益分配权;2.在未来投资中排除“欠缴合伙人”的参与;3.将“欠缴合伙人”的权益变卖,价格由GP确定;4.将“欠缴合伙人”资本账户中的出资额减少不超过50%,并将其分配给其他LP ;5.启动法律程序以收取应缴款项;6.GP的“承诺投资”如不能到位时,在按照以下第19条“分配收益”时,应扣除该部分未到位金额并加上每年8%的利息。

十四、管理与控制本基金的管理及控制应独家授予GP,而GP应委任以下组织行使权利:“投资委员会”“投资委员会”应由GP 组成,应有权控制私募基金的日常运作,对无须“ LP 理事会” 批准的投资项目(简称“额度内投资”)的投资决策,须经“投资委员会”全票通过方可实施;但“投资委员会”在未取得“ LP 理事会”简单多数表决同意的情况下无权进行下列投资决策(简称“超额度投资”)或交易:1.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10% ;2.对另一经营业务的收购,而该收购所需的现金或其他方式的投资超过“承诺投资”总额10% ;及3.未向“LP理事会”披露或未获得“ LP理事会”批准的与任何“ GP方”的交易,包括:(1) 1 个或多个“ GP 方”在任何阶段通过提供服务、投资、融资(包括提供担保)等方式参与的项目;(2)第16 及17 条所述的业务活动及投资;(3)其他LP 理事会”LP 理事会”由3 位“承诺投资”比例最大的LP 代表组成,且该LP 并非GP 的关联方在GP 要求时,“ LP 理事会”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与“ GP 方”可能的交易及其他法律规定事项提供意见及咨询服务。

“LP 理事会”所做的决定对所有LP 均有约束力。

LP 理事会有权对下列事项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1.上述“超额度投资”;2.与“ GP方”的投资或交易是否应被拒绝。

若有关投资或交易属于第16或17条所涵盖范围,则“ LP理事会”应遵循该条款的规定;3.本基金“期限”的延续;4.“投资委员会”建议私募基金解散或清盘十五、投资顾问GP可委任2名或以上投资顾问,在GP提出要求时为本基金的投资及其他事项提供意见与咨询服务。

十六GP其他活动滚动投资期限”期间,在“L理事会”同意时,“ G方”可参与投资管理其他合伙企业,或与本基金拥有十分相似投资目的的其他投资单位(且该单位将以相同条件与本基金同步进行投资),但GP应尽最大努力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让本基金及各LP享有对该投资单位进行投资的机会。

前述义务在滚动投资期限”结束后或承诺投资”的75%已投入投资机会时终止。

十七、共同投资滚动投资期限”内的任何时候,“G方”可在本基金之外对符合本基金投资标准的投资机会(且本基金应享有该机会)进行投资。

GP将尽符合合理商业原则的努力允许本基金以与“G方”相同或相似的条款进行共同投资。

在下列情况下,共同投资机会并不存在,且本基金或任何LP均不享有任何权利:〔.作为某一“ G方”投资的部分或全部对价而由该“ G方”担任普通合伙人或相似责任的投资机会;2.在初始交易完成之前提交给任何“ G方”的投资机会(简称基金之前的投资”);或3.于滚动投资期限”期间提交给任何“G方”但与基金之前的投资”相关的新投资机会。

滚动投资期限”结束后,本私募基金或其任一LP对任何“G方”所做的任何投资均不享有任何共同投资机会。

十八、基金费用本基金将支付GP承诺投资”总额2.5%的年费作为管理费,于每一季度初预付。

该年费的支付以已获承诺投资”计算,直至承诺投资”的100%已返还私募基金将负责的其他费用,包括:1.与推广本基金有关的所有费用,预计不超过初始成立”时承诺投资”总额的1%;2.与本基金投资及任何最终未被本基金采纳的建议投资相关的费用;3.本基金的所有一般费用,包括法律及审计费用,融资费用,与本基金财务报告及税务报表相关的费用,以及其他本基金的经营及管理费;4.所有与诉讼相关的费用及赔偿费用。

十九、提款及分配提款:在本基金完成清算之前,任何LP均不得从本基金中提取任何款项。

分配金额及时间:本基金所有分配的金额及时间均由GP自主决定,GP对分配金额及时间的决定是最终的且对LP具有约束力。

本基金并不是为创造定期或固定收入、利息或利润而设计的。

本基金在滚动投资期限”结束之前并无义务作任何分配。

分配款项将于滚动投资期限”结束后30天内发放,之后,每一季度将从本基金现金存款中扣除后续投资”及与基金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中拨出分配款项。

税务分配:虽有前述规定,GP将尽其最大努力向LP划拨足以支付由LP在本基金拥有的权益而引起的税务责任的款项。

用于支付税务责任的款项将按下列的分配款项作为计算基数。

分配的优先顺序:私募基金的分配将由GP根据以下顺序进行(但须遵循第13条的规定及其他合伙协议条款中的考虑因素):CHINA MAPLE PE INVESTMENT FUND - AGREEMENT1.首先,支付给LP (i)其岀资额” 100的款项;加上(ii)该岀资额”按年复利8%的回报(LP的各项投Comment [U1]:是否应如此理解: 资交易分别计算,各LP在其享有权益的投资项目中根据其承诺投资”比例对该项目进行出资,以每一笔投资后的LP持有的剩余承诺投资”为基数计算利息);—2.其后,80%分配给LP(LP根据其承诺投资"比例分享),20%分配给GP。

..... 在本基金解散之前,任何分配(若有)将以现金或有价证券支付。

本基金解散后,分配也可包括实物资产方式。

二十、资本账户及分账本基金应为每一位合伙人设立一个资本账户。

合伙协议中应规定合伙人对利润、损失及其他税务项目的分账办法。

基本而言,本基金的利润及利益分配将以同等优先顺序在LP及GP间进行分账。

任何合伙人均对其资本账户不享有利息。

二^一、合格投资者GP可自主决定(部分或全部)接受或拒绝任何对权益的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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