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

招商银行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
招商银行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2

招商银行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条本操作规程根据《招商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及我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包括公开型国内保理业务(以下简称公开型国内保理业务)和隐蔽型国内保理业务(以下简称隐蔽型国内保理业务)。

第三条公开型国内保理业务流程包括:授信申请、授信调查、额度审批、额度通知、额度使用申请、受理、审批、签约、通知买方、收购款发放、应收账款的管理与催收、到账处理、逾期处理等环节。

隐蔽型国内保理业务流程包括除通知买方以外的其他上述环节。

第四条授信申请。国内保理业务授信申请由供应商向经办行(部)提出。供应商在向我行提出国内保理业务授信额度申请时,除须按照我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要求填写《招商银行授信额度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外,还须提交:

(一)买卖双方签订的基础交易合同(如已签订);

(二)与买方交易往来的历史记录以及销售计划等相关资料;

(三)有关买方的其它资料。

第五条经办人员收到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后,除须按我行信用贷款授信

要求对供应商的资信实力进行调查评估外,还需重点调查评估以下方面:(一)买、卖双方经营稳定性、盈利能力及其发展前景;

(二)买方经营规模、行业地位、产品的技术水平及市场占有情况;

(三)买卖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近期及以往的交易关系如何、有无其它债权债务纠纷等;

(四)买卖双方往来的供货方式、付款周期,以及相互间履约情况,特别是买方对卖方历史交易付款情况;

(五)买卖双方的信誉情况,特别是与银行往来有无不良记录。

经办人员根据调查分析情况认为供应商符合我行叙做国内保理业务授信条件的,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并填写《招商银行授信业务审批表》后,连同有关资料按我行授信权限管理有关规定报批。

第六条国内保理业务授信获批准后,经办行(部)根据批复意见向供应商发送《招商银行国内保理业务额度通知书》(见附1)。

第七条供应商申请使用国内保理业务额度时,必须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一)《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见附2);

(二)商务合同及应收账款的增值税发票正本(如有);

(三)《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见附3)(隐蔽型国内保理业务供应商无须向经办行(部)提供此件。但经办行(部)需要将隐蔽型转为公开型时,则使用隐蔽型《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见附4);

(四)表明供应商已经履行交易商务合同项下约定义务并已获得应收账款请求权的证明;

(五)需提交的其它资料。

隐蔽型国内保理业务,客户须同时提交《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授权书》(见附5),授权经办行(部)在国内保理保理期间逾期时或已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实现遭遇不利影响时可以我行名义随时将债权已转让事实通知买方。

第八条经办人员受理额度使用申请时,需重点审查以下方面:

(一)供应商生产经营情况及销售市场情况是否正常。

(二)交易合同是否真实、合法,以及合同内容、付款条件是否适合叙作国内保理业务。

(三)产品的可行性。包括售后服务保障程度、产品验收标准、产品的时效性、贸易商务合同中是否存在容易引发争议或影响卖方享有完整债权的条款、产品价格波动的可能性以及应收账款是否已被设定抵押权、质权及其它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四)提交的交易合同文本和交易单据(如增值税发票、提货单据、收货证明和《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或《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授权书》等)是否真实、完整,能否保障我行收购应收账款的债权。

(五)供应商与买方近期交易往来是否正常,货款回笼是否及时等。

第九条经办人员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对符合叙做条件的,填写《国

内保理业务审批表》,签署审查意见,包括对融资比例、期限、费率(含融资费率及保理费率)的意见。其中:

(一)确定收购款比例时,应从应收账款构成中,剔除单独计价且合同中有以满足服务为条件的服务性收费。

(二)确定保理期间时,应根据应收账款具体情况而定:

1.如商务合同对应收账款付款日期已明确且不附带其它条件,融资期限为自国内保理我行之日起至应收账款付款到期日另加15天宽限期止(如贸易商务合同中已明确宽限期,则以商务合同约定为准,不再另加15天),但总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2.如商务合同对应收账款付款日期未明确且无法推定具体付款日期(如应收账款需满足一定商品验收合格条件下付款等),则由供应商依据具体交易及付款条件等情况向我行提出融资期限要求,我行审查无异议后,融资期限为自国内保理我行之日起至该到期日止。

(三)确定保理业务费率时,应充分考虑国内保理业务的类型、风险程度、综合收益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

第十条经办行(部)对经办人员的审查意见及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合理性等进行认定,在《国内保理业务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及其它有关资料报分行风险控制部审批。

第十一条分行风险控制部根据支行报送的资料,重点对供应商及买方的经营变化情况、履约能力、合同文本的完整性、期限、费率以及风险

控制环节等方面提出审批意见。

第十二条国内保理额度使用申请获批准后,经办行(部)应根据审批意见中有关融资金额的比例、期限以及费率等具体要求与供应商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见附6和附7)。如是公开型国内保理业务,经办行(部)还应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一式三份)送达买方,并请买方在回执联上盖章、签字确认。买方确认后,将其中一联留存买方,一联退给供应商,一联经办行收存。

第十三条国内保理款的发放。经办行与供应商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后,填制《招商银行国内保理业务转账凭证》(见附8),并汇同其它资料交信贷综合员。

经办行(部)信贷综合员应根据授信审批意见,检查应收账款的买方是否在授信审批的名单之内,收购款成数、期限是否计算正确、融资总额是否控制在授信额度以内等。在合同文本齐备、填写正确、档案完整、对公开型国内保理业务还须确定收到债权转让通知《签收回执》的情况下,按照贷款放款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交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扣收保保理费及融资费后放款。有关会计操作按照《招商银行会计业务规范——资产业务核算规范》第五章“贷款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放款后,经办行(部)信贷综合员将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提货单据、收货证明和《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等按二级信贷资料由经办行(部)归档,并建立和及时登记《国内保理业务台账》(见附9)。

第十四条应收账款的管理与催收。经办行(部)应按照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定期检查,并应关注买方企业经营状况,一旦发现供应商或买方出现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重大事项,对我行债权或融资构成严重威胁时,应及时采取停止国内保理额度使用,并提前追回融资款项等措施。

第十五条经办行(部)应经常关注国内保理业务项下应收账款的到期情况,根据融资业务类型不同按下述流程进行催收。

(一)公开型国内保理业务催收流程:

1.经办行(部)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采取适当方式向买方催收,在融资到期日前15个工作日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到期提示通知书》(见附10),请买方按时付款。

2.供应商主动要求提前归还国内保理融资款时,应要求其填写《应收账款提前还款通知书》(见附11)并备足资金。提前归还融资款时,经办行(部)应向供应商收取一定比例手续费,手续费计算公式为:(已提前收取的融资费-根据提前归还的天数计算的实际国内保理融资费)×10%。会计部门办妥收款手续后,将剩余部分款项退还供应商,同时恢复供应商相应的授信额度。

3.国内保理到期日前3天买方仍未准备付款,经办行(部)应敦促供应商协助催收,并提请供应商做好还款准备。

(二)隐蔽型国内保理业务的催收流程:

1.经办行(部)须在融资到期日前20天向供应商发出书面催收提示,要求供应商及时向买方催收应收账款。

2.对供应商主动要求提前归还应收账款的,按上述(一)2款处理。

3.融资到期前5天供应商仍未收到买方付款,经办行(部)应敦促供应商继续催收,并提请供应商在保理期间到期日前做好还款准备工作。

4.原则上经办行(部)在融资到期日前不通知买方国内保理事宜,但当应收账款即将或已经出现重大隐患(如供应商无能力偿还我行融资款)时,经办行须立即向买方出具《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并取得回执或通知已送达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到账处理。经办行(部)如期收到买方付款后,应立即归还我行融资款项,余款扣除其他费用(若有)后,将剩余部分转入供应商在我行账户;若供应商已提前还款,则收回款项直接转入供应商在我行账户。

第十七条国内保理额度的终止和恢复。国内保理一旦逾期,应暂停额度使用。逾期30天内还清,可恢复使用额度,但应严格用时审查;逾期超过30天仍未还清的,其额度使用必须逐笔报分行审批;逾期超过60天仍未还清的,取消其授信额度,再次授予,必须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第十八条逾期处理:

(一)国内保理到期后买方仍未付款则按规定转入相应的逾期融资科目核算,并按照逾期贷款管理的程序立即进行清收。

(二)国内保理超过保理期间后,我行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供应商计收逾期支付违约金。

第十九条回购。当供应商违约、交易发生争议或其他影响我行债权实现的不利因素出现时,经办行(部)应要求供应商回购应收账款,并向供应商发送《回购应收账款通知》(见附12)。

第二十条国内保理业务统计报表及档案管理。各行(部)应按季总结辖内国内保理业务开展情况并做好统计工作。

第二十一条档案资料按《招商银行信贷资料管理试行办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规程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招商银行国内保理业务额度通知书

2.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

3.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适用于有追索权公开型)

4.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适用于有追索权隐蔽型)

5.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授权书

6.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公开型)

7.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隐蔽型)

8.招商银行国内保理业务转账凭证

9.国内保理业务台账

10.应收账款到期提示通知书

11.应收账款提前还款通知书

12.回购应收账款通知书

附1

招商银行国内保理业务额度通知书

致:公司:

经我行审核,同意核予贵司有追索权(公开或隐蔽)型国内保理额度人民币万元(大写),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贵司具体需使用本额度时,须遵照我行有关规定,向我行提出书面申请后办理。

我行有权根据贵司经营情况及国内保理业务开展情况随时调整或停止本额度的使用。

招商银行行

(盖章)

年月日

附2

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

致:招商银行:

我司现特请求贵行为下表所列我司销售/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办理(选择有或无)追索权、(选择:公开或隐蔽)型保理业务。

我司郑重声明:

1、在下表中所列明的商务合同背景及内容真实、合法,债务人名称和到期日记载正确。

2、全面履行我司与贵行所签订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申请人: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

附3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适用于有追索权公开型)

(一式两联)

编号:司债转字第号致:公司

现权利转让方公司及权利受让方招商银行共同通知如下:

权利转让方与权利受让方已于年月日签订编号分别为、、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权利转让方已将下列商务合同项下贵司应当向权利转让方支付的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权利受让方。

1、依据编号为的合同项下第条第款,在(付款条件或日期),贵司所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的款项,共计RMB 元(大写)整;

2、依据编号为的合同项下第条第款,在(付款条件或日期),贵司所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的款项,共计RMB 元(大写)整;

3、依据编号为的合同项下第条第款,在(付款条件或日期),贵司所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的款项,共计RMB 元(大写)整;

在上述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期满或付款条件成就后,请贵司直接付款至:

户名:招商银行开户行:账号:。

权利转让方向贵司承诺:一旦贵司按照上述条件付款,贵司对我司的付款责任同等金额解除;因本债权转让所导致贵司的任何义务、费用的增加均由我司承担,而与贵司无涉。

请贵司予以签收确认!

权利转让方:公司(盖章)

权利受让方:招商银行(盖章)

年月日

签收回执

致:公司及招商银行

我司已经收到贵单位于年月日向我司发出的编号为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我司谨确认应付款项为元并承诺将按上述通知要求对权利受让方履行付款责任。特此。

回执签收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

附4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适用于有追索权隐蔽型)

(一式两联)

编号:司债转字第号致:公司

根据权利转让方公司的编号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授权书》,权利受让方招商银行通知如下:

权利转让方与权利受让方已于年月日签订编号分别为、、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权利转让方已将下列商务合同项下贵司应当向权利转让方支付的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权利受让方。

1、依据编号为的合同项下第条第款,在(付款条件或日期),贵司所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的款项,共计RMB 元(大写)整;

2、依据编号为的合同项下第条第款,在(付款条件或日期),贵司所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的款项,共计RMB 元(大写)整;

3、依据编号为的合同项下第条第款,在(付款条件或日期),贵司所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的款项,共计RMB 元(大写)整;

在上述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期满或付款条件成就后,请贵司直接付款至:

户名:招商银行开户行:账号:。

请贵司予以签收确认!

权利受让方:招商银行(盖章)

年月日附:号《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授权书》

签收回执

致:招商银行

我司已经收到贵单位于年月日向我司发出的编号为的《应收账款债权

转让通知书》及权利转让方公司所签署的编号为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授权书》。我司谨确认应付款项为元并承诺将按上述通知要求对贵行履行付款责任。特此。

回执签收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

附5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授权书

编号:

致:招商银行:

鉴于:

我司向贵行申请办理有追索权隐蔽型国内保理业务,并与贵行签订了编号为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根据该合同,我司将与商务合同买方所签订的编号为的《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人民币元债权转让给贵行。

为保障贵行权益,我司特授予贵行如下权利:

在前述《国内保理业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逾保理期间未及时全额付至贵行(即超过应收账款付款日加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的宽限期,或在商务合同无明确应收账款付款期,而是约定付款条件的,超过由我司承诺并经贵行认可的截止期,贵行尚未获足额清偿),或贵行认为我司转让给贵行的应收账款债权实现遭遇不利影响时,可以贵行名义将该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事宜通知商务合同买方(债务人)。

本授权不可撤销,自即日起生效至我司转让给贵行所有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时自动终止。

授权人: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

日期:

(一式三份,一份授权人收执,两份交银行收执)

附6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公开型)

编号:年字第号保理商:招商银行(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法定地址:

应收账款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鉴于乙方根据业务需求,就其在相关商务合同项下对商务合同买方的应收账款债权向甲方申请融资业务,即乙方将其对商务合同买方享有的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甲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约定的融资额受让该债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订立本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

1、保理商:在本合同中即指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

2、应收账款转让方:即为商务合同卖方/供应商/服务提供方、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

3、商务合同买方:应收账款付款人/商务合同债务人

4、国内保理业务:在本合同指有追索权的公开型国内保理业务,即商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应收账款受让方以支付收购款的方式购买该国内商务合同项下商务合同卖方有权向商务合同买方收取的应收账款债权。应收账款受让方与商务合同卖方在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后应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到商务合同买方后,应收账款受让方才向国内保理方支付收购款。甲方对于已所受让而未受偿的应收账款有权要求乙方回购,并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索。

5、交易凭证:系指为履行本合同并基于商务合同,表明乙方已经履行商务合同项下约定义务、其与商务合同买方债权债务关系已成立、乙方已获得应收账款债权请求权、应收账款付款日期或付款条件已确定并适合办理融资的交易记录及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单据、验货凭证以及其他在执行商务合同中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权利证明。

6、商务合同:指乙方为商务合同卖方/供应商/服务提供方,与商务合同买方签订的、以商品交易及/或服务交易为目的、以赊销为结算方式的交易合同,并且为本国内保理合同签订日之前已合法、有效成立的,不存在争议的、清洁的合同。本合同中具体指:乙方和商务合同买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合同》。

7、商业发票:在有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即指增值税发票,无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是指商务合同项下乙方为表明商务合同应收账款金额而出具给商务合同买方的一份债权凭证。

8、应收账款:用商业发票表示的,根据商务合同应由商务合同买方支付给乙方但尚未支付的销售货款/服务价款。本合同中所转让的应收账款应满足下列条件:(1)甲方同意受让;

(2)在正常商务往来业务中产生且属乙方所有;

(3)未过期、可以转让且未被质押或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4)签订国内保理合同时剩余付款期(含宽限期)在一年以内;

(5)签订国内保理合同时处于正常、未逾期状态。

9、宽限期:即应收账款受让方对于应收账款付款期后所能容许的付款延迟期间,若商务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宽限期,则以商务合同约定为准,若商务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宽限期间,则宽限期为商务合同确定的每一笔应收账款到期日后15天届满。

10、保理期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国内保理合同项下具体每笔应收账款的最迟应清偿的届至日。保理期间的届满日按以下方式之一确定:(1)以商务合同中明确的应收账款付款期加宽限期确定;(2)若商务合同无明确的应收账款付款期,而是约定付款条件,则保理期间的届至日以经乙方承诺并经甲方认可的截止日为准。

11、转让价:指乙方因向甲方转让应收账款债权而从甲方处获得的对价款,亦即甲方受让上述应收账款债权而支付给乙方的对价款,也可称为受让价。

12、收购款:分为基本收购款和追加收购款。基本收购款指乙方因转让应收账款而先于应收账款债权到期日从甲方处获得的资金,基本收购款额度即为转让价;在满足第五条第(二)项之1、2情况时,甲方向乙方发放追加收购款,追加收购款不构成转让价的组成部分。在本合同中,除非特别说明,“收购款”即指基本收购款。

13、国内保理费用:国内保理业务中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1)融资费:指甲方因受让应收账款债权向乙方提供基本收购款而在保理期间内向乙方收取的收购款资金价格。融资费率参照收购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融资费自收购款发放日计至保理期间届满之日止。并在收购款发放日一次性收取。

(2)保理费:即为甲方受理乙方的国内保理申请、受让应收账款债权而应收取的业务管理费。由甲方在转让交割时按照应收账款额的一定比例的费率向乙方收取。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会计处理

一、保理业务简介 保理业务(又称福费庭,即FORFAITING),是指银行(保理商)与卖方企业(供应商)之间签署协议,卖方企业(供应商)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企业(购货商)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保理商),由银行为其提供与此相关的包括应收账款回收,销售分账管理,贸易融资,信用风险控制以及坏账担保等单项或多项服务。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使用比例的下降,赊销比例的不断上升为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中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而且进口保理商的介入和提供信用担保,可以使出口商在赊销的方式下,消除由于对进口国催收账款的法律和实务缺乏理解带来的困难和风险。保理业务为以赊销方式进行销售的企业设计了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它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的需求。 保理业务对于我国来说,尚属新兴的金融服务品种。目前,国内银行已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等数家银行加入了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能够开展该业务。 二、保理业务的基本分类 在现实运作中,保理业务有不同的操作方式,因而有多种类型。按照风险和责任的原则,保理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一)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按照保理商是否有追索权来划分,保理可以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指供应商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供应商向保理商融通货币资金后,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如购货商破产或无力支付,只要有关款项到期未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因而保理商具有全部“追索权”。我国许多商业银行在选择保理业务时特别谨慎,大都选择有追索权保理。 无追索权保理指供应商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供应商向保理商融通货币资金后,当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时,保理商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力,保理商独自承担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二)明保理和暗保理 按供货商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给买方来划分,保理业务可以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 明保理是指债权一经转让,供货商立即将保理商参入保理的情况通知给购货商,并通知购货商将应付账款直接付给保理商。我国《合同法》规定供应商在有应收账款转让时,要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且必须通知购货商,所以我国的保理业务必须是明保理。 而暗保理则是供货商为了避免让他人知道自己流动资金不足而转让应收账款,并不将保理商参入保理的情况通知购货商。暗保理的特点就是供应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的情况不通知给购货商,购货商的货款到期时仍由供货商出面催款,收回之后再交给保理商的一种经济行为。 (三)融资保理和到期保理 融资保理又称为折扣保理,是指保理商能够为供货商提供预付款融资。在融资保理形式中,只要供货商将发票交给保理商,并且应收账款在信用销售额度内的已被核准,保理商应立即支付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货币资金,余额等待保理商向购货商全部收回应收账款以后,保理商再向供应商结清。

国内保理业务的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一、国内保理业务的含义和实质 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国内销售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与购货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银行为其提供的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从定义可以看出,国内保理最大的优点是银行可以借用大型优质企业的良好信用,受让其上游的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债权,为部分中小企业提供贸易融资等服务。因此,它是一项可以有效扩宽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信贷产品。但是,国内保理在操作和管理上与传统贷款业务有诸多不同之处,潜藏的风险也不尽相同。与国际保理业务也不同,国内保理业务因参与者均在国内,因此不存在国家风险、法律冲突风险等,其主要风险点在于应收账款的质量风险和银行内部风险。本文在分析国内保理业务面临的风险的基础上,提出了防范保理业务风险、促进我行国内保理业务健康发展的措施。 二、国内保理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商业银行开展国内保理业务其主要风险点在于应收账款质量风险和银行内部风险两大类:(一)应收账款的质量风险 1.销售商履约瑕疵的风险 如果销售商出现了履约瑕疵后,购销双方很可能发生贸易争议。如果保理银行陷入双方的贸易纠纷,保理融资的安全回收也可能受到影响。 防控措施:第一,贷前客户经理可审查销售商历史上有无出现履约瑕疵,双方历史交易有无出现贸易纠纷;第二,要选择合理的商务合同标的种类,尽量避免选择有容易产生纠纷的售后服务项目的合同;第三,对商务合同的尾款和类似于质量保证金性质的应收账款不办理保理业务;第四,我行的保理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若购销双方产生贸易纠纷,我行有权向销售商追索。 2.买方抗辩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82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根据上述规定,在卖方保理商履行了必要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买方对卖方的抗辩可直接向卖方保理商抗辩。根据《合同法》,买方可主张的抗辩主要有:一是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二是先履行抗辩权;三是债务不存在抗辩权;四是不安履行抗辩权;五是债务履行不当抗辩权;六是债务抵消权抗辩;七是留置抗辩。一旦出现上述抗辩,保理行必将因不是基础交易合同的当事人而无法判断抗辩是否合法成立,保理行将陷入商务纠纷,造成风险。 防控措施:保理行应要求销售商作出一定的承诺或者是保证,并在业务流程的设置方面增加回购、争议解决办法等保障机制,从而免除或者是填补可能遭受的损失。保理行应严格审查双方的交易合同和交易单据,确保单据的完整性,单据与单据之间、单据与合同之间的一致性。 3.保理行受让债权合法性的风险 如果所转让给银行的应收账款债权本身存在法律问题,将制约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影响保理行债权的合法实现。具体来说,受让债权的合法性风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商务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是商务合同是否完全生效。例如,商务合同的签署人是否获得相关授权等; 三是商务合同标的是否合法。商务合同标的是否属于法律禁止交易的范围; 四是商务合同标的是否超过销售方的经营范围。 防控措施:对销售方和购货方主体审查,对其经营范围审查,对商务合同标的等进行审查,以及是否因违法经营而被监管部门处罚过等。 4.关联客户利用保理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 如果购销双方互为关联客户,就有可能会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务合同来向银行骗取保理

银行分行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分行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本操作规程根据《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及我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包括公开型国内保理业务(以下简称公开型国内保理业务)和隐蔽型国内保理业务(以下简称隐蔽型国内保理业务)。 第三条公开型国内保理业务流程包括:授信申请、授信调查、额度审批、额度通知、额度使用申请、受理、审批、签约、通知买方、收购款发放、应收账款的管理与催收、到账处理、逾期处理等环节。 隐蔽型国内保理业务流程包括除通知买方以外的其他上述环节。 第四条客户准入 在我行叙做保理业务的客户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为我行的客户,所属行业下处于成长期,原则上从事该行业3年以上,产品畅销、质量好、具有稳定的市场;(二)实力雄厚,信誉良好,主要经营者在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无不良记录,银行信用记录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已与买方形成稳定的贸易伙伴关系,买卖双方合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采购付款履约记录正常;(三)原则上在我行开

户并正常结算3个月以上,保理池融资方式一般要求客户操作单笔保理业务3个月后才能叙作;(四)按我行现有客户信用评级办法(属于中小企业的按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办法评级),保理客户信用等级必须在四级以上(含),申请保理池融资方式的保理客户信用等级必须在三级以上(含);(五)一般要求保理客户负债率≤70%,存货周转天数≤90天;(六)贸易型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稳定或逐年上升;生产加工型企业:单笔保理业务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保理池融资方式要求年销售收入10000万元以上;(七)我行原则上不接受关联企业(我行认可的大型集团内关联企业除外)、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之间的应收帐款叙作保理业务;一般不接受帐龄超过6个月以上的应收帐款叙作保理业务;(八)有追索权隐蔽型保理业务准入标准参照我行信用贷款审批条件执行。 第五条授信申请。国内保理业务授信申请由供应商向经办行(部)提出。供应商在向我行提出国内保理业务授信额度申请时,除须按照我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要求填写《银行授信额度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外,还须提交: (一)买卖双方签订的基础交易合同(如已签订); (二)与买方交易往来的历史记录以及销售计划等相关资料; (三)有关买方的其它资料。

招商银行案例分析报告文案

招商银行案例分析报告 ---BY财务1102

招商银行内外部环境分析 一、总体环境分析——PESTEL模型 (一)政治环境分析 1.平台融资渠道再度收紧,规范理财业务投资运作 2013 年 3 月 27 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理财业务投资运作,防范化解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受 上述政策影响,预计高速增长的银行理财市场增速将有所回落,依托债权类理 财产品的表外融资将受到重创,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理财和债券投资业务都会有 不小影响。宏观经济超预期放缓,监管政策或存款利率市场化超预期。 2.更新银行业监管政策,加强业务监管力度 实施新巴塞尔协议:十二五规划要求:按照国家“十二五期间”银行业的 规划,我国将逐步推进新巴塞尔协议,新资本协议不在区分巴塞尔协议第二版 还是第三版,而是同步推出同步实施,新巴塞尔协议对资本监管的要求更严。 根据 2011 年 5 月 31 日我国银监会发布的第 44 号文的要求,新资本监管标准从2012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分别于 2013年底和 2016 年底前达到新的资本监管标准。过渡期结束后,各类银行应按照新监管标准披露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 3.政府政策推动内需增长,逐渐转由市场驱动 由于全球金融危机和国内实施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2008 年底我国实际 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率跌至 6-7%。2009 年,随着大规模经济刺激政策和信 贷扩张的实施,投资增速大幅反弹,最高接近 29%。其中,政府主导的投资快 速扩张发挥了关键作用。2009 年四季度以来,政府主导的投资增长逐步下降, 市场驱动的投资成为增长的主要动力。 (二)经济环境分析 1.经济结构转型,催生新动力 当前国内的经济增长将改造过去单纯的靠廉价劳动攫取利润的低端制造业,在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的指引下,高端制造业将有所发展。随着 长三角、珠三角一带的劳动力成本的不断增加,产业将出现升级和区域转移。2.国家管制放宽,利率市场化

保理业务模式

项目1 爱投资:核查核心企业贸易记录 项目名称:玖龙纸业煤炭采购应收账款项目(一期) 年化收益:10% 投资期限:6个月 项目规模:1000万 该项目原债权人某物资有限公司与原债务人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已签署编号为DG-ND-PM-1406-5000001165的《煤炭采购合同书》,并已建立煤炭供应贸易交易关系,由原债权人向原债务人供应煤炭产生的应收账款共计2893.376115万元。该保理项目总额2500万元,一期融资1000万元。 在该项目中,保理公司出具的意见为,原债务人为国内纸业制造商,在国内外知名度极高,履约能力强,还款意愿强。采购合同核实无误,供货单真实有效,同意放款。 据了解,对应收账款真实性审核方面,由专业律师审核基础交易合同,通过审核合同条款、印章真实性以及原债务人开具的验收证明和原债权人的发货证明,判断供货商已真实履约。专业会计师核查原债权人银行对账单及财务报表,保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同时由央行进行应收款登记,爱投资出具的材料显示,本保理业务已通过央行应收账款质押公示登记系统办理转让登

记;保理商设立应收账款监管专户,监管应收账款的归集及回收,保证本息足额、按时偿还。除此之外,应收账款的真实性经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审查核实。 爱投资方面认为,原债权人多年经营煤炭贸易业务,经营状况良好,基于保理合同中可追索条款负有还款责任。 爱投资CEO王博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爱投资首先会对供货商即融资企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涉诉情况、法人及法人代表的征信情况等各方面的尽职调查。其次,对供货商与采购商的贸易关系进行调查。内容包括上一年度的贸易合同,付款记录,发票开具记录、货物验收记录。最后,对保理商与融资企业的相关保理合同及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函进行原件查阅。 礼德财富CEO洪凯彬也告诉记者,为确保企业真实性,会核查需要融资的企业跟核心企业的过往贸易往来记录,包括合同以及银行流水是否匹配,借此判断双方贸易真实性。“通常来说,核心企业都是上市公司或财务比较规范的集团公司,通过核心企业来反推贸易真实性会比较靠谱,这个往来至少在一年以上,如果只有近期往来,我们不会认可的。”洪凯彬表示。 项目2 礼德财富:保险公司兜底风险 项目名称:电子供应企业应收账款保理项目(一期)

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中行

国内综合保理业务操作规程 标准型操作规程 应该是错了,因为华夏银行保理流程是 2.1业务申请与受理 (1)卖方资料: 卖方申请保理授信额度,除向保理银行提交符合一般授信调查要求的正常授信审批资料以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A、上季度末应收账款明细表 B、与买方贸易背景说明。 (2)应收账款资料: 一、受理国内综合保理业务申请 (一)卖方保理商应要求卖方提交:【这个有问题吧?就提供这?和工行的以及保理公司的差很远】 1、印鉴相符的《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附件1.1.1); 2、基础交易合同/订单的正本及复印件; (二)卖方保理商应审核: 1、《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的记载真实、完整、准确; 2、所涉及的基础交易适合叙做保理业务; 3、基础交易合同对产品的数量、价款、质量、付款条件、纠纷/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约定清楚;无限制债权转让及寄售等条款;

4、卖方原则上应在我行开立人民币账户。 二、向买方保理商申请信用额度 (一)卖方保理商对《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审核无误后一个工作日之内,应填具并打印《国内保理业务信用评估委托书》(附件1.1.2,下称《委托书》),加盖国际结算部门章Notes发送至买方保理商。 (二)买方保理商收到《委托书》,应立即对买方在本行的授信情况进行调查,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为买方核定信用额度,确定费率,并出具《国内保理业务信用评估意见书》(附件1.1.3,下称《意见书》),经国际结算部主管总经理签字并加盖部门章后Notes发送至卖方保理商。 (三)收到买方保理商《意见书》后,卖方保理商应确定自身业务费率,填制《国内保理信用额度核准通知书》(附件1.1.4,下称《通知书》)通知卖方。 三、签定协议 卖方保理商向卖方签发《通知书》后应与卖方签定《国内综合保理协议》(附件1.2),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双方各执一份。 四、回款账户的设立 卖方原则上应在我行开立保理保证金账户作为回款账户,账户管理遵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保证金账户

招商银行战略分析

目录 一、环境分析: (1) (一)外部环境分析-总体环境分析 (1) (二)外部环境分析-行业环境分析 (1) (三)内部环境分析 (2) (四)SWOT分析 (2) 二、招行战略、特点及优势...............................................................................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战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招商银行市场定位......................................................................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招商银行的差异化服务 (4) (二)特点: (4) (三) 优势: (5) 三、招商银行内部运营战略未来的改进方向: (5) (一)品牌运营战略 (5) 1、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创造新品牌的影响力 (5) 2、把招行的品牌价值和其文化因素联系在一起 (6) 3、通过新品牌的创建应对同质化竞争 (6) (二)网上银行战略 (6) 1、采用营销组合策略 (6) 2、充分利用现有客户资源,深入管理客户关系 (6) 3、利用品牌营销,强化招行产品品牌差异化 (7) (三)战略转型从强调零售业——理财型银行 (7)

一、环境分析: (一)外部环境分析-总体环境分析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正值改革开放初期,许多新的思想开始萌芽。尤其是在商界、金融领域,伴随着高新技术和资本的投入,招商银行的前期发展环境可谓良好。 从人口特征角度分析,此段时期招商银行业务范围内的人口数量有明显的上涨,而且新生人口不断增加,老龄化趋势还基本没有。这是产生了大量的个人理财、个人储蓄需求的重大原因,人口因素的利好条件为处于高速发展的企业阶段的招商银行供足了动力,使其在中国境内的网点数量大幅增加以满足越来越大的客户需求。 从地理分布角度分析,招商银行总行所在地深圳正是中国当时引进国外新技术的重点区域,大量的信息技术涌入国内促进了金融业银行业的发展。这种地理上的优势同样为招商银行助力,相对于内陆地区它所获得的信息和资讯都是第一时间的,它能够引进的新的管理方法和公司治理思想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这是它相较于国内竞争对手的重要优势。 从收入角度分析,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带动的人均收入的提高,使广大工薪阶层产生了巨大的储蓄理财需求,处于前期发展阶段的招商银行利用收入因素的有利条件可以很迅速的缩短与老牌银行大佬们的体量差距。 经济因素给其创造的环境自然不用多说,事实上,总体环境中的其他因素或多或少都与中国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增速优势有关联。若是没有改革开放政策,没有高速的经济腾飞,招商银行很难迅速发展出今天的规模,这样的初创银行若是放在一些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的国家或许10年后还是一区域性的小银行,能满足当地的客户但一定无法在更大的市场取得优势。 从政治法律因素分析,20世纪90年代的国内政治环境稳定,并且逐渐向开放自由的方向发展,当时的银行业虽然没有现在这样开放活跃,但是相对于之前的国有银行的限令已经是重大的利好消息,招商银行在这样逐渐开放的法律环境中会取得重要优势。 技术因素是支撑招商银行在业内有突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从案例中提到的“一卡通”、“一网通”、“金葵花理财”和“点金理财”等高新产品即可看出技术因素为招商银行贡献的优势。在其高速发展的阶段,招商银行每一次产品的创新都可谓是当时国内的银行业创举,作为一家股份制银行,对用户需求的满足和对产品的开发是其对抗竞争对手的关键优势。 (二)外部环境分析-行业环境分析 从五力模型入手,在招商银行创立的初期由于法律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向好,银行业的行 1

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嘉穗商业保理业务操作流程指引 一、以下业务操作指引涉及到商业保理公司的市场部门、风控部门、 资产管理部门等,各部门人员应恪守职责在保理业务的不同阶 段相互配合完成保理业务的完整流程。 二、保理业务一般操作流程 1、保理项目开发 本流程需项目经理通过与融资企业直接或间接联系并介绍我公司主要产品及一般操作方式,待融资企业确定认可保理业务操作流程后可进行下一步资料收集工作。 2、企业资料收集整理 与企业初次沟通顺利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方可向企业财务收集有关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2.1融资企业五证一卡,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身份证; 2.2公司简介、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2.3公司股东会同意办理本业务的决议(需盖公章); 2.4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5与主要买方近1年交易记录材料:年度合作协议/大合同、发票、收款凭证、对账单每户1份; 2.6与主要买方最近交易记录材料:年度合作协议/大合同、发票、收款凭证、对账单每户各1份; 2.715日内的个人及企业征信报告原件; 2.8最近6个月主要结算银行流水对账单和用于公司账务结算的

个人账户结算单。 2.9拟融资应收账款明细; 2.10拟融资应收账款对应下游客户情况简介。 2.11应收账款资料: (1)相关交易合同; (2)货运证明或其他表明货物确已发运的单据;交易发票;提货单、质检证明、预付款(定金)证。 3、项目立项 项目经理在现有资料中综合企业当前征信情况、各项财务数据以及贸易背景及合同初步判定项目是否符合我司保理业务进件标准,同时可在百度或其他三方机构渠道查询企业是否有不良信息或民间借贷记录等。融资企业各项数据达标后由项目经理撰写项目立项报告。 4、风控初审 项目经理需把收集过来的企业完整资料及立项报告交于本项目对接的风控部门同事,并配合风控同事随时补充项目缺少的相关资料,有需要情况可由项目经理配合风控直接联系企业财务进行沟通。风控初步审核通过后将项目上报风评会。 5、风评会初步评估 由我司选定一个风评会负责人,根据项目进件情况每周不定期组织一至二次会议,风评会小组成员暂定为四人,负责人由资产运营部张纯青总经理担任。风评会由项目经理向各委员介绍项目概况,讨论后表决通过的项目由保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安排人员去企业实地尽职

一文读懂保理业务的操作流程

1 一文读懂保理业务的操作流程 国内保理业务是指销售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购货商(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与服务合同或因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从而获得我行为 其提供的商业资信调查、融资、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特点 1、能满足客户多方面融资需求; 2、能解决客户担保难问题; 3、能与客户保持良好、稳定的业务往来; 4、帮助客户改善资产状况,优化资产负债表结构。 基本要求 1、叙作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商品交易或提供的服务合法、有效、真实,购销双方没有争议; (2)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争议,不受抵消权、质押权、留置权、求偿权的影响; (3)应收账款还款期限一般在12个月内; (4)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坏账比例小、风险能有效预测和控制,应收账款周转率在行业良好值以上; (5)购销合同中没有含有禁止应收账款转让的条款。 2、办理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业务的,销售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信用等级在A(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2)经营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现金流量充足,有较强的回购和偿债能力; (3)发展前景良好,主要产品所占市场份额较大; (4)应收账款的期限、地区、客户结构合理; (5)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3、办理无追索权(非回购型)保理业务的,销售商除符合前述办理有追索权(回购 型)保理业务的规定外,购货商的信用等级必须在AA-(含)以上(销售商提供低风 险或次低风险担保的,购货商可不受信用等级的限制),经营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 全,现金流量情况较好,没有拖欠销售商货款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业务流程 1、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1)市场营销部门或经办行受理销售商提出叙作保理业务的申请后,根据调查情况完成销售商应收账款分析报告,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操作方案,按规定权限报 批。 (2)有权人审批同意后,授权市场营销部门或经办行与销售商签订保理业务协议。 (3)销售商发出货物后,将运输部门出具的货运单据正本、发票副本及相关资料逐笔提供给我行。 (4)我行根据约定预付比率发放融资款项。 (5)销售商(或我行市场营销部门或经办行)按应收账款约定在收款日前向购

{业务管理}国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

{业务管理}国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

要求保理客户负债率≤70%,存货周转天数≤90天; (六)贸易型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稳定或逐年上升;生产加工型企业:单笔保理业务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保理池融资方式要求年销售收入10000万元以上; (七)我行原则上不接受关联企业(我行认可的大型集团内关联企业除外)、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之间的应收帐款叙作保理业务;一般不接受帐龄超过6个月以上的应收帐款叙作保理业务; (八)有追索权隐蔽型保理业务准入标准参照我行信用贷款审批条件执行。 第五条授信申请。国内保理业务授信申请由供应商向经办行(部)提出。供应商在向我行提出国内保理业务授信额度申请时,除须按照我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要求填写《招商银行授信额度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外,还须提交: (一)买卖双方签订的基础交易合同(如已签订); (二)与买方交易往来的历史记录以及销售计划等相关资料; (三)有关买方的其它资料。 第六条经办人员收到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后,除须按我行授信要求对供应商的资信实力进行调查评估外,还需重点调查评估以下方面:(一)买、卖双方经营稳定性、盈利能力及其发展前景; (二)买方经营规模、行业地位、产品的技术水平及市场占有情况; (三)买卖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近期及以往的交易关系如何、有无其它债权债务纠纷等; (四)买卖双方往来的供货方式、付款周期,以及相互间履约情况,特别是买方对卖方历史交易付款情况; (五)买卖双方的信誉情况,特别是与银行往来有无不良记录。 (六)买卖双方签订的基础交易合同(如已签订)是否包含禁止转让应收账款的条款。 (七)卖方(供应商)是否在其他金融机构有保理或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余额,除非基础合同中注明“本合同项下的权益只允许转让给招商银行佛山分行“或类似条款,或已取得买方确认回执。 (八)卖方(供应商)是否产品的实际生产者,是否具备对质量争议的解决能力(即对产品进行维护、保修的能力)。 经办人员根据调查分析情况认为供应商符合我行叙做国内保理

保理业务账务处理

保理业务账务处理: 2002年3月下旬,南京爱立信公司陆续偿还了中资银行贷款并与花旗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5亿元无追索权保理协议,这一亊件被国内媒体报道,保理业务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注意.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从亊保理业务的保理公司,只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及中信实业银行公开对外宣称提供保理业务,并作为保理商加入了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简称fci). 下面笔者就简要介绍一下保理业务的内容,保理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接下来重点介绍一下保理业务在会计上的处理. 一,保理业务的内容 保理业务(factoring)主要是为以赊销方式(open account)进行销售的企业设计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是一种通过收购企业应收账款为企业融资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金融业务或产品. 保理的一般做法是,卖方企业(供应商)向保理商出售通常以发票所表示的对债务人(买方企业)的应收账款,同时要求保理商提供与此相关的包括应收账款回收,销售分戶账管理,信用销售控制以及坏账担保等単项或多项服务. 在实际操作中,保理业务多种多样. 卖方企业如果享受到保理商提供的上述所有服务即为全保理,如仅享受到一项或几项服务即为部分保理. 根据保理商提供服务的不同,保理业务既可按有无融资划分为融资保理和到期保理;也可按有无追索权或是否承担坏账损失,而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又可按销售合同的买方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而划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还可按卖方企业是否吿知买方企业保理商的参与,而划分为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 目前在发达国家十分流行的发票贴现业务也是保理的一种,这种业务中卖方企业通过向保理商出售销售发票而得到融资,并不享受其他服务,也不必通知买方企业,而且保理商对从卖方企业买下的应收账款有完全的追索权,因此它实际上是一种有追索权的隐蔽保理. 保理商通过承购应收账款向卖方企业提供融资,是以卖方企业的供货合同为基础的,这一融资方式的主要依据是卖方的产品在市场上的被接受程度和其盈利情况,而非其资产负债表的状况. 由於保理与传统的银行产品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它往往被视为一种非银行产品,由专门的保理公司或银行中相对独立的部门为卖方企业提供服务和进行操作. 因此,保理业务中卖方企业的会计处理也不同於传统的银行贷款. 二,保理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 保理业务的一般操作流程是,卖方企业首先与保理商签订一个保理协议,一般卖方需将通过赊销(期限一般在90天以内,最长可达180天)而产生的合格应收账款出售给保理商. 签订协议后,对於无追索权保理,保理商首先要对与卖方有业务往来的买方进行资信评估,并对买方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在这一信用额度内的应收账款称为“核准的”应收账款. 对这部分应收账款,在买方无能力付款时,保理商对卖方没有追索权. 而对有追索权保理,当买方无力付款时,保理商将向卖方追索,收回向其提供的融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保理业务基本规定(2010年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保理业务基本规定(2010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行国内保理业务的管理,促进我行国内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总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国内保理业务适用于以赊销(O/A)为付款方式且付款期限不超过180天(含)的国内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 第三条本规定是我行制订国内保理业务其他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能分工 第四条总行公司金融总部(国际结算)是我行国内保理业务的经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一、研究制订我行国内保理业务的发展规划,组织新产品开发与推广,进行市场拓展与客户营销。 二、建立健全国内保理业务规章制度,实施业务授权,审批超权限业务。 三、考核国内保理业务经营指标和工作实绩,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制订和调整国内保理业务的各项收费标准。 五、制订国内保理业务信息科技支持方案,提出应用系统需求。 六、开展对国内保理业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七、承担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FAC)主任单位的职责。 八、与国内保理业务的有关监管机构沟通、联络、配合工作。 九、汇总分析国内保理业务的统计数据。 十、承担总行本级国内保理业务的营销、授信发起和业务操作。 第五条总行直属分行是辖属分支机构国内保理业务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一、根据总行各项规章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办理国内保理业务。 二、组织辖属分支机构贯彻实施总行制订的国内保理业务发展规划。 三、管理、指导、检查、考核辖属分支机构的国内保理业务。 四、开展对辖属分支机构国内保理业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五、汇总并上报辖内国内保理业务数据及相关业务信息。 第三章国内保理业务授权管理 第六条我行国内保理业务采取总行授权制,未经总行授权,任何分支机构不得办理国内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的操作规程与风险防范(2014-7-24)

保理业务操作规程与风险防范 保理业务主要具有如下特点:卖方企业不承担因赊销带来的账期;卖方企业向保理商出售应收账款,取得货币资金,加速资金周转;保理商负责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工作,承担付款人到期不能足额支付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 一、商业保理基本业务流程如下: (1)销售商提出叙作保理业务的申请后,业务部门根据核查买卖双方的贸易合同、财务报表、银行贷款卡、结算发票、银行结算单和实地走访企业情况,以确认合作贸易的真实性、买卖双方的企业信用、付款节点确认的方式等问题,编写详细调查分析报告,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操作方案,按规定权限报批。 (2)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融资部与销售商签订保理合同,并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抵押转让登记系统登记转让的应收账款登记信息。 (3)融资部对资料和手续进行核规审核确认。 (4)财务部根据约定预付比率发放融资款项。 (5)销售商或保理商按应收账款约定在收款日前向购货商催收应收账款。 (6)购货商按应收账款约定付款。 (7)保理商收妥货款,扣除融资本息及有关费用后,将保理余款支付销售商。如购货商在宽延期后仍未付清全额货款,销售商对保理额度内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等额回购。 (8)业务部负责客户的后期信息风险管理和与客户保持沟通。 二、商业保理业务基本业务流程风险防范形式如下: a) 确认贸易的真实性:买卖双方为非关联企业,双方必须一年以上合作期限,提供真实的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结算流水单(良好付款历史记录)、物流提单等,必须确认证明为长期真实的贸易背景,以降低贸易风险。 b) 核实买卖双方的企业信用:其中至少乙方必须是大型优质信用企业,降低信用风险。 c) 付款节点确认:必须完成贸易合同规定的产品交易,法律已承认的有效应收账款形成后,放款购买应收账款。实际交易已完成,用款方的资金已经投入到贸易生产中去转变成产品,不存在资金挪用的可能,降低财务风险。 d) 后期信息风险管理:买卖贸易双方每一次结算的动态信息都在保理公司的系统中,保理公司将会按行业、每一个企业历史付款记录在系统中自动做数理风险统计,自动预警,排查早期潜在风险,降低业务风险。 e) 其他风险规避措施:可以增加购买保险、担保仓单抵押等方式降低交易结构系统中的风险。 f) 增设业务保证金和提取坏账保证金;从业务结构和公司财务机构中提高保理公司风险抵御能力。商业保理公司事实上是以自身为主体将资金先垫付出去的一种商业模式。如果买卖双方运营正常,理论上保理业务就没有风险,即使是有也是因为买卖双方经营不善而导致的,是被动型的风险,不应该付相关社会责任。商业保理公司是垫付应收账款流动资金的,每笔业务资金规模不会很大,一旦出现风险的影响面很小,产品还可以打折处理降低损失。因此,保理公司抗单笔业务风险的能力很强,同时,保理公司从法律上是对买卖双方都有追索权的,对于一个大型核心企业按贸易合同中约定已经收到卖方的产品并完成交易,按法就应该按合同结算,很少大型企业愿意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小笔账款结算问题,同时,供货商为了保持和大型核心企业长期的合作关系,也会主动还款。即便是一旦有过历史记录的客户,保理公司也会放弃或谨慎与之合作,并在系统中会对买卖双方留下不良记录信息。

金融APP中最成功的招商银行的运作分析报告

金融APP中最成功的招商银行的运作分析报告 一、引言 1.1 产品背景 招商银行是囊括账户资产、理财、生活缴费、社区、娱乐、商城为一体的一款综合性的金融类产品。良好的用户体验,简洁的设计风格,是招商银行 APP 较之其他银行 APP 的优势,也是用户数量突破 1 亿大关的重要原因。 招商银行在产品设计和安全性上做到了精致和强大,然而在“用户激励”层面,虽然招行和市面其他 APP 一样包括积分、推荐有礼、积分商城等运营活动,但是对用户的激励效果还不够显著,用户大多都是在支付或者查看账户时才会使用。 从这一层面,招行 APP 还是具有局限性。因此,在招商银行战略转型为“金融科技银行”的过程中,调研并开发“用户激励”的相关功能至关重要,从而刺激和鼓励用户通过招商银行 APP 持续进行金融学习,完成金融交易,增加用户对招行 APP 的使用粘性。 1.2 市场需求现状

为了增加用户的使用频率和留存时间,以“招商银行”和“掌上生活”为典型的工具、服务类应用最常见的一种策略就是叠加更多的功能和产品,希望通过提供更加丰富而全面的服务以增加用户的打开概率和使用时间。 最近几年经过版本迭代,招商银行 APP 上的功能越来越丰富。除了基础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外,招行 APP 还加载和连接大量非金融场景和生活服务类功能,例如“饭票”“影票”“生活缴费”等。招商银行 APP 已经联接包括社保、公积金、高德打车、顺丰速递、沃尔玛、饿了么在内的 300 余家合作机构,覆盖出行、旅游、购物、外卖等高频生活场景。以“两票”为抓手,招行与行业内头部企业展开深度合作从而吸引消费者。 但是作为一款金融服务 APP,非金融场景广度有余,但深度不够,处处投入成本,但哪项都比不上专业类 APP。没有拳头产品引流,客户非金融场景选择面窄,没有价格优势,用户界面不友好,安全标准高等因素,都在客观上对客户使用银行 APP 进行多场景服务带来不便,最终难见收益的投入也难以为继。一句话概括,就是用户体验和激励低于预期。因此,只有完善各项服务的用户激励手段,才有可能解决长期存在的使用频率低、留存时间短的问题。 1.3 用户激励的产品分析对象

保理业务实务操作

租赁保理业务实务操作 摘要:本文通过对租赁和保理原理的陈述、分析,指出了国际上作为第二大融资工具的租赁和银行具有密不可分的天然合作关系,阐释了租赁保理的概念、功能、业务流程和主要操作模式,重点提出了对“已形成租金”的后保理融资模式(解决“承租人强而供货商弱”的租赁交易架构中租赁公司的收款问题)和对“拟已形成租金”的直接保理融资模式(在本模式中,已形成购买与租赁合同,但租赁公司尚未支付货款,解决“供货商强而承租人弱”的租赁交易架构中租赁公司的付款问题)等。在无追索保理中,对租赁公司而言是“表外融资”。 一、租赁与保理原理 1、租赁原理 1)按照我国租赁会计准则,“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经营性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2)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资本租赁”、“财务租赁”,是一种通过“融物”达到“融资”的交易。当企业(承租人)需要添置设备时,不是以现汇或者向金融机构借款购买,而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需要、意愿和请求,通过自有资金或向金融机构融资,租入或购入设备,再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规定,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选择退租、续租或留购的一种交易行为。在同一宗融资租赁交易中,必定包含有设备货物的买卖和以该设备货物为租赁物的租赁这样两类互为条件、又相互独立的交易,它们分别由相关的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体现。通常把融资租赁描述为包含至少两类合同(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和至少三方当事人(承租人、出租人、供货商)的交易。 3)融资租赁的比较优势主要表现在融资、税收、加速折旧、促销、理财上。融资租赁公司包括或有负债在内的风险资产可以是净资产的15倍(见2006年4月《融资租赁法》二次征求意见稿),融资功能强大,这是一般的工商企业所不能比及的;融资租赁公司营业税及附加按“利差纳税”;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可享受加速折旧的特殊优惠政策;由于租赁公司要先购买设备再出租,因而融资租赁对设备厂商具有强劲的促销作用;对不需要资金的高端客户可以通过委托租赁、回租(包括经营性回租赁),节税、改善财务报表,发挥理财作用。

保理业务的操作规程与风险防范(2014 7 24)

保理业务操作规程与风险防范

同。当审批部门决定与卖方合作,保理商应向卖方发出《保理业务要约函》(一式两份),载明如下内容:业务品种及其所包含的各项服务内容;保理商收取的各项费用及具体的费率;保理商要求卖方在签署保理合同前需要完成的辅助担保措施等。卖方在收到《保理业务要约函》后,一方面会就有关保理业务安排的一些商业条件与保理商进行谈判,另一方面,也会按照保理商提出的要求去落实有关辅助担保方面的措施。此外,双方也会同时开始进行保理协议的起草与签署工作。保理商建立销售分户账一旦双方签署了保理协议,首先需要做的工作是保理商要为卖方客户建立销售分户账。建账工作通常是以卖方客户将其现有的应收帐款并帐后一次性转让给保理商的方式来完成的,这是未来保理商进行销售分户帐管理的基本依据。保理协议一般都会对账户转移工作做出具体的规定,例如账户转移的具体日期、账户转移的方式以及账户转移过程中双方应当完成的具体工作等。账户转移的过程大致如下:首先,卖方客户需要将其现有的所有应收帐款进行并帐,根据不同的买方填制《未结发票清单》,提供会计帐务及原始凭证,并将经过并账处理后的应收帐款一次性地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的单据处理部门对应收账款进行检查,剔除逾期的、未发货的、买方破产的、债权不完整的、存在争议的发票,确保转让的应收账款全面准确的反映卖方现实的业务情况。 然后,保理商根据审核后的应收账款在保理系统中为卖方建立相应的销售分户账和融资帐户,处理日常的保理业务并进行帐务处理。并帐和建立销售分户帐的工作,是在账户经理的协助和指导下完成的。帐户经理还要负责日常记账和维护工作,管理应收账款,记录保理商、卖方、买方三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变动情况,控制额度使用,并根据账户的表现和变化趋势提供对账单和相关的销售和财务分析报表。 发票处理 发票的处理包含以下内容: 1、发票转让与转让通知卖方履行贸易合同,发货并出具发票,代表应收账款成立。根据保理协议的安排,卖方应将发票代表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商,要求卖方在出票的同时,向买方出具《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以表明该笔应收帐款的债权已转让给保理商,买方只有向保理商付款才能够解除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条件,即如果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会产生任何约束力。因此,债权转让通知在保理业务中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影响到保理商的债权人地位,以及保理商相对于债务人所拥有的权利。此外,我国的法律规定,债权转让需由卖方(原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债权的受让人对债务人所进行的通知往往不具备上述法律效力。因此,在保理业务中,债权转让通知都是以卖方的名义进行的。卖方要向保理商提供内容完全相同的发票或发票副本,其作用主要是为了完成应收帐款向保理商的转移和作为保理商记账的依据。 2、发票列表卖方提交发票的同时应提交《保理业务申请书》,内含发票列表,列明所提交发票的细节,包括买方名称、发票号、金额、赊销期限、价格条款及合计金额,格式一般由保理商预先提供。保理商在收到发票及发票列表后应认真的进行核对,降低卖方出错的几率。保理商将每周应向卖方提供《发票及贷项清单报告》。 3、接受转让或拒绝保理商收到卖方的发票列表后,会对发票列表以及所附的发票进行必要的审核。审核的要点主要有:发票列表与所附发票内容是否一致;发票列表是否经有权签字人签发;发票是否过期;发票的金额、币别记载是否正确,货品、付款条件是否与卖方日常的交易一致;是否存在重复开票或虚开发票的可能;是否进行了应收帐款债权的转让通知。保理商对发票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将会确认发票所代表的应收帐款债权,接受卖方的转让并将发票逐笔记入各个买方的账户中。 二、保理商收款帐户经理在月末会向每个买方提供《应收账款月报》,标明尚未到期但即将到期以及已经到期或已经逾期未付的应收账款,它能够起到对帐作用并提示买方恰当安排未来的资金,从而对买方的应付账款管理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有预先催收的性质。业务部门根据《应收账款月报》,

保理系统框架及业务操作流程

保理系统框架及业务操作流程 根据保理业务的发展模式,保理系统的框架建立在总行国际部集中管理和审批、分行国际部统一操作和客户部门分散营销的模式上,并适合以总行国际部作为保理业务操作中心集中管理、审批和统一操作,分行专职营销的业务经营管理模式。 一、保理业务的基本流程 (一)信用额度的申请及核准流程 卖方(出口商)分行客户部 1、分行或总行信管部 2、分行国际部 3、总行国际部 4、买方分行国际部或国外保理商 5、总行国际部 6、卖方(出口商)分行国际部 7、卖方(出口商)分行客户部 1、卖方(出口商)所在地分支行客户部根据我行的统一授信制度,将客户的 保理授信(信用额度或融资额度)申请报本行信管部,超本行权限上报总行信管部审批。 2、额度核准后,客户部将有关保理业务的材料(合同、保理协议等)报分行 国际部审核。 3、分行国际部审核合格后,报总行国际部审批。 4、由总行国际部统一将申请递交买方分行国际部或国外保理商。 5、买方分行国际部或国外保理商将额度回复总行国际部。 6、总行国际部通知卖方(出口商)分行国际部。 7、卖方(出口商)分行国际部通知卖方(出口商)分行客户部。 (二)额度核准后的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卖方(出口商) 1、买方(进口商) 2、 4、8 5、 6、 3、 卖方分行(出口保理商)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 7、 1、收到我行的额度核准通知后,卖方(出口商)向买方(进口商)发货。 2、卖方(出口商)将申请书、合同、发票、及提单等单据提交卖方分行(出 口保理商),进行应收帐款的转让。 3、卖方分行(出口保理商)通知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应收帐款的转让。

4、卖方分行(出口保理商)根据融资额度向卖方(出口商)提供一定比例的 贸易融资。 5、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到期提示买方(进口商)付款。 6、买方(进口商)将全部款项付至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 7、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扣除自身的保理费用后划付卖方分行(出口保理 商),或买方(进口商)发生信用风险,由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做担 保付款。 8、卖方分行(出口保理商)扣除融资本金,并收取手续费和利息后,余款划 付卖方(出口商)。 二、保理系统框架 1、大集中模式。总行集中管理和部分产品复核确认,各分行(同城支行集中在分行操作)、异地支行为操作中心,同城支行可查询、打印。 2、系统可含盖的保理业务品种。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分为国内、国际保理,有追索权和无追索全,融资及不融资,仅提供收款服务或应收帐款管理等。 3、授权级别。 额度方面:额度的维护分为总行维护和分行维护两类,每类设经办、复核两极; 业务操作方面: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异地支行业务是由异地支行录入发送到相应管理分行复核、再发送总行复核确认;二是分行业务是由分行录入发送总行复核确认。即总体分为三个级别:支行、分行、总行;每个级别为三个人:经办、复核、授权。 该操作在部分交易模块中体现,如涉及金额变化、争议的处理等。 4、额度管理。客户额度和保理商额度与信管系统做接口,由总行进行维护和管理,通过额度共享方式控制风险。系统中的每个客户的额度是根据业务品种不同设立的不同额度组合,每个保理额度包括保理业务种类、卖方及买方名称、额度金额、期限、费率,协议版本及特殊事项等,因此额度的设置要与产品相关联,如国内商业发票贴现额度只能做贴现业务,不能办理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出口保理等。 5、合同文本管理:合同文本与额度种类对应关系可以用参数化维护。如商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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