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192号)
关于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XXXX年9月22日)年初以来,在市局的正确领导和有关业务处室的支持帮助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实际,克服困难,稳妥推进了全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基本情况市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和《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XX年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要点》下发后,特别是全市工商系统企业分类监管阿城现场会以后,县局进一步加大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推进落实力度,在成立领导组织、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了“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重点狠抓了信息录入、企业认领、垃圾信息清理等项工作,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和市场退出信息进行归类、整合,明确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标准。
截止到8月末,我局对419户内资企业(其中企业法人90户、营业登记157户、有限公司123户、分公司31户,个人独资企业15户、合伙企业3户)的年检信息进行了完整录入,企业档案电子扫描工作也已全部完成。
一是克服经济条件差等困难,打牢分类监管工作基础。
我局共有9个工商所,XXXX年进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时,只有2个工商所配备了微机,其余7个工商所没有微机,今年年初以来,在市局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我局领导积极努力下,现在各工商所都配备了微机,有的工商所还配备了两台微机,结束了工商所无微机的历史。
但由于我局财力不足,至今还有7个乡镇工商所没有进行微机联网,其主要原因是这些工商所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比较缓慢,户数少,再加之微机人员操作业务不熟练所致。
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一楼登记大厅设置了一台微机,专供7个没有联网的工商所录入信息使用,每个工商所每周一天,又指派了一名人员帮助解决信息录入遇到的实际问题,从而有效缩短了信息录入周期,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狠抓制度建设,为分类监管工作提供保障。
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杨科长,我结合本职工作,简要阐述我对于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自己的看法如下(只是建议,不算调研报告):1、单人监管风险:目前施行的网格化监管中每个网格只有一名监管员,此举可能导致在监管中出现权力无法制约,因而我认为单人监管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和责任承担风险;2、企业申报信息杂乱:目前工商部门采用的企业信用信息除工商监管工作中收集的信息外,主要是企业年检期间自行申报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信息内容,部分企业是有相关会计来年检,某些会计为贪图方便或达到某种目的,在填报这些内容时,随意或故意编造各种信息,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申报的信息绝大多数只进行书质审查,使一些不准确的信息很轻易记载到信用信息数据库中,最终评价得出的数据和信用等级难以准确反映企业实际信用状况。
3、信用提示使用率不高:信用分类监管的重点是根据信用信息系统的提示,对企业进行不同频率的监管,起到提醒和指导工作的作用。
但实际工作,执法人员对这些信息关注度并不高,有些警示甚至已经成为工作的负担,没有任何意义(比如D类企业每季度的提示信息和公平交易提示信息)。
从而使信用提示监管功能失效。
对工商部门之外的信息更是关注不足,即使掌握了相关的资信,也不能及时录入系统。
4、监管功能难显现。
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是实行激励、预警、惩戒和淘汰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和监管类别分别对企业采取扶持、警示、监控、强制、限制等相应监管措施。
但目前这些相应管理机制并没有完全到位,没有真正发挥出其实际效能,企业并没有真正感受到监管待遇的不同。
如过我们办理年检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不同分别予以免审和重点审查的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企业并未明显感觉到差别,对企业来说也就无关紧要。
而且目前部门之间的企业信用监管信息还么没有实现共享,分类信息没有对接,这些信息的功效大打折扣。
5、工商采集信息不全。
信用信息采集越全面,信用等级评价越有效。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党委统战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党委统战部注:1、企业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由统战部依据专业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评价。
2、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标准由统战部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工商联注: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标准由统战部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人大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政协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评价单位:工商局注:工商信用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03〕第131号)。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地税局注:纳税信用依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2003〕92号)。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国税局注:纳税信用依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2003〕92号)。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环保局注:环境保护依据《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环发〔2005〕125号)。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安监局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公安局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监察局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法院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计生委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评价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注:劳动保障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管条例若干规定》(劳动社会保障令〔2004〕第25号),并参照部分省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党委统战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党委统战部注:1、企业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由统战部依据专业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评价。
2、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标准由统战部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工商联注: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标准由统战部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人大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政协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评价单位:工商局注:工商信用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03〕第131号)。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地税局注:纳税信用依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2003〕92号)。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国税局注:纳税信用依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2003〕92号)。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环保局注:环境保护依据《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环发〔2005〕125号)。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安监局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公安局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监察局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法院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计生委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评价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注:劳动保障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管条例若干规定》(劳动社会保障令〔2004〕第25号),并参照部分省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修订意见的通知(2013)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修订意见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2.18•【字号】鲁工商法规字[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修订意见的通知(鲁工商法规字〔2013〕1号)各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省局规范性文件修订意见已经省局局务会讨论通过。
决定对《山东省建立企业“经济户口”加强属地监督管理规定》等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
现将省局规范性文件修订意见予以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
附件:省局规范性文件修订意见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2月18日附件:省局规范性文件修订意见一、《山东省建立企业“经济户口”加强属地监督管理规定》(鲁工商企字〔2006 〕217号)1.将第一条中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对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修改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对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2.将第十一条中的“确保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修改为“确保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将第十二条中的“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年检、谁录入,谁处理、谁录入”修改为“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年检、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内设机构和工商所应在涉及企业‘经济户口’信息的工作完结后7日内将有关情况录入企业数据库”修改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内设机构和工商所应在涉及企业‘经济户口’信息的工作完结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录入企业数据库”。
加强信用分类监管 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业分 类监 管 常态化 、 范化 、 规 制度 化 。
二 、 强 信 用 分 类 监 管 的 几 点 建 议 加
是系 统 内部 的信 息共享 , 现 内联 内用 。 目前 实
类监 管 为手 段 、 以提 高监 管效 能为 目标 的企业 信 用监
记注册 和 年检业 务 系统 中形 成警 示信 息 . 限制 其办 理
相关业 务 。自 2 0 0 7年起系统 对 l. 1 2万 户经济户 口进 2 行 了锁 定 , 锁定 原 因包 括逾 期 未 年检 、 自变更 经 营 擅
管体 系 , 企业 信用 分类 监管 取 得 了阶段 性成 效 。
开 展 的 特 色 工 作 及 做 法
住所 ( 营范 围) 吊销企业 法定代 表人任 职限制等 。 经 及
一
、
( 建立执行保 障制度 四)
市局 按 照 国家 工商 总 局 和 省 局对 企 业 信 用 分 类
监 管 的总 体部署 及 具体 要求 , 照 “ 按 界定距 离 , 类 监 分 管 , 出重 点 , 突 强化 效能 ” 的原则 , 定 了《 门 市工 商 制 厦
的业 务 流 程 系统 、 检 系统 、 年 案件 管 理 系 统 的互 联 互
通, 实现 了信 用提 示 、 示 、 导等 功能 。二 是加 强 部 警 指
门间 的协作 配 合 。 年来 加强 了与其他 前置 许 可部 门 近
了初步成效 。下一步, 厦门市工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
总局推进 “ 四化 ” 设 的 意见 。 照 “ 建 按 四个 统 一 ” 的要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重点内容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重点内容1.制度建设是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化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
要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全过程。
2.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市创新社会管理的有益探索;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夯实工商行政管理事业长远发展基础的必然选择。
3.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必须加强顶层涉及,注重整体、科学、系统、长远规划。
4.目前,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已经实现了总局、省级局、地市局、县级局、工商所五级联网应用,企业主体行为的监管联动机制初步形成。
5.披露企业监管信息,应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不能随意、无条件公开企业监管信息。
6.贯彻落实周伯华局长的部署和要求,完成建设“一库两平台”的目标任务,一定要做到网络贯通、数据齐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部门互动、社会共建。
两个重要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03]第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建立征信国家的基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对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交易安全,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提高执法效能,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由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和市场退出三方面的信用指标构成,同时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以外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指标作为参照。
(一)市场准入指标该指标所反映的是在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过程中企业的信用状况,内容包括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情况,核心在于企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2.15•【文号】工商企字[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修订实施一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精心组织,认真贯彻,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将年检工作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紧密结合,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提高了监督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
一些地方通过推行网上年检,优化年检服务方式和手段,方便了企业,提高了工作效率。
同时,年检工作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和倾向,主要是:有的地方对年检意义认识不足;少数地方执行年检规定不严格,甚至存在放宽年检条件、减少提交材料要求的现象;少数地方利用年检搭车收费。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年检工作,提高监管服务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年检工作的认识。
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是法律授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权,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了解企业遵守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经营情况的重要手段,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发挥职能作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施行以来,以其范围广、内容全、程序规范、可操作性强的特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的重要意义,把企业年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真正抓紧抓好,不断提高企业年检工作水平。
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年度检验,加大对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要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加强对有违法违规记录企业的审查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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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 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局,各直属单位: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几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五个四”为核心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为指导,全面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监管体制机制,逐步深化联网应用,加大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力度,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信用环境。
为认真落实“五个更加”的要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进一步深化对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认识(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性必要性。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推进自身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更好地服务“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的迫切需要;是加快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内联应用、外联应用,建立完善社会信用制约机制的迫切需要;是努力做到“五个四”和认真落实“五个更加”,打造法治工商、服务工商、责任工商、信息工商,建立更加和谐监管执法环境的迫切需要;是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整合监管资源、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机制的迫切需要;是加强自身建设、锻炼监管队伍、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本领的迫切需要。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把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作为贯彻落实“五个四”和“五个更加”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重点,统筹推进。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按照建设法治工商、服务工商、责任工商和效能工商的部署,准确把握“五个四”的深刻内涵,认真落实“五个更加”的工作要求,以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重点,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不同业务系统间企业监管信息的内联应用,大力推进监管方式集成创新,加强政府部门间企业监管信息的外联应用,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目标任务。
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完善综合业务平台,建成“国家经济户籍库”;加强内联应用,基本形成全系统各层级、各条线之间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推进外联应用,基本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监管信息与外部门监管信息的共享;打造公众服务平台,基本实现社会公众对企业登记管理基本信息的网上查询。
(四)基本原则。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全面统筹、整体规划的原则。
注重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兼顾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做到不同区域、不同业务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坚持科学分类、重点监管的原则。
加强信用记录,完善监管分类,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监管,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
加强各业务系统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通过整合、融合、改造、提升,做到监管、应用、服务协同推进。
坚持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
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作,充分发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整体效能,形成监管合力,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科学分类,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措施(五)夯实数据基础。
按照“一数一源”和“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归集各类监管信息,确保系统内数据来源的唯一性和同一数据的一致性。
按照“谁主管、谁归集,谁维护、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数据质量责任制和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大力加强总局和省级局数据中心建设。
严格执行总局数据标准,确保数据质量不断提高,到“十二五”期末实现数据准确率、完整率均达到99%以上的目标。
(六)完善监管分类。
《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03〕131号)按照守法诚信情况,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并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在此基础上,根据监管需要,进一步完善充实信用分类监管标准。
按照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设置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
按照行业风险程度的情况,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和政府关切、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行业企业,设置重点、热点行业企业。
按照区域重要程度的情况,对在商业集中区、旅游区、地下空间、校园周边等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置重点区域企业。
按照动态警示的情况,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登记、检测或者监测中涉嫌违法、申投诉、举报、立案未结案等需要加强监控的企业,设置预警企业。
将企业守法诚信、行业风险、区域重要程度、动态警示等情况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实现科学多维分类。
(七)提高监管效能。
把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与加强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有机统一起来,将现代信息技术综合应用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推进业务工作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
通过整合系统、整合软件、整合数据、整合操作,将制度固化在信息化流程中,用信息化手段保证制度的执行,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下之间、地区之间、业务之间有机统一,形成监管合力。
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创新监管措施,丰富监管内容,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三、整合资源,业务协同,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的内联应用(八)加强监管信息内联互通。
加强信用信息归集。
市场主体准入、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直销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规范管理、食品流通监管、广告监管、商标管理等业务部门,要按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监管信息的记录、归集和日常维护工作,将相关业务监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系统,消除信息“孤岛”,实现静态的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与动态的监管执法信息的相互关联、有机统一。
整合监管执法资源。
以企业登记数据为基础,以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唯一定位标识,以履行法定职责为主线,以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为目的,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在提高数据准确性、完整性的基础上,整合、对接工商行政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各条线的业务信息,实现各地区、各部门、各条线之间监管业务信息的高度融合和一体化,形成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动态更新、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工商行政管理综合监管业务平台。
(九)强化监管信息内联应用。
加大应用力度。
根据工作职责和监管需要,充分运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的信息,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指导等手段,确定监管任务,明确监管重点,完善监管措施。
加强联动监管,根据整合的监管信息,形成综合监管体系,发挥综合监管效应。
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与属地监管紧密结合,指导基层工商所开展综合监管工作。
基层工商所要充分利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加强属地监管,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拓展应用范围。
充分利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提示、警示、检测、监测、限制、处罚、监控、申投诉、举报等信息,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机制,加大对信用良好企业的激励力度,让守法诚信的企业时时得到便利,加大对信用不良企业的约束力度,使违法失信的企业处处受到限制。
提升应用水平。
积极探索依托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建立实用数据分析模型,分析辖区市场主体总体质量和经济秩序状况,为加强监管执法提供预见性参考,为政府决策、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企业投资提供高质量信息服务。
四、信息共享,监管联动,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的外联应用(十)推进监管信息部门共享。
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实际,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企业信用监管信息,不断扩大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的范围,逐步建立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切实增强企业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机制的整体效应。
健全完善“国家经济户籍库”。
积极参与国家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的法人、统计等基础信息资源体系建设,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信息资源支撑。
按照地方政府安排,积极参与做好地方政府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平台建设和信息归集工作,推动地方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十一)推动监管信息外联应用。
以跨部门、跨领域的信息运用作为部门监管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的重要途径,充分运用政府其他部门提供的监管信息,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市场主体准入、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全过程监管的重要信息资源支撑。
参考和依据其他部门提供的监管信息,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堵塞部门间监管漏洞,实施更高效、更有针对性的市场监管。
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机制。
切实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依法公开企业信用情况,增加企业失信成本,有效惩戒失信行为,推动社会信用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大力打造网上服务平台。
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依法向社会提供企业监管信息查询服务,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作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加大企业信用信息综合运用服务力度,努力提升信息综合运用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进一步形成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合力(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领导重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统筹推进,形成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合力。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工作机制和制度。
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县(市、区)工商局、基层工商所干部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识、责任和能力。
(十三)明确职责分工。
市场主体准入部门负责组织建立以企业登记管理信息为基础的企业法人数据库;依法实施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管理,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运用综合监管信息,加强对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管。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部门负责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等信息的记录、归集和维护;运用综合监管信息,加强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直销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直销违法案件、传销违法人员及案件等信息的记录、归集和维护;运用综合监管信息,加强对直销行为的监管,加大打击传销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