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爆检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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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前言随着煤矿安全管理的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渐规范。

在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同时,开展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为确保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进一步加强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文档,用以指导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的具体实施。

一、检查范围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范围应包括以下方面:1.设备结构检查电气设备结构是否符合防爆要求,如设备壳体、内部结构、连接部分等。

2.设备特性检查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电流、防护等级等特性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3.线缆及接头检查电缆的机械强度、抗拉强度、绝缘性能等是否符合防爆要求,并检查连接电线的接头是否紧固牢固、密封性良好。

4.检测仪器检查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测仪器是否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以保证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二、检查方法1.检查前准备工作进入检查现场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确定检查人员和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计划。

2.了解被检查设备的基本情况,包括品牌、型号、编号等信息。

3.准备好必要的检查仪器和标准化工具,如万用表、电流表、电笔、钳子、摄像机等工具。

4.了解该设备应符合的技术标准、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

2.检查方法在进入检查现场之后,开始检查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进行设备结构的检查,对设备积灰区域、泄漏隐患区域及阻塞通风口等部位是否存在缺陷、损坏等进行检查;对设备的防爆密封部位进行检查,如电缆密封装置、接地线、接线盒等部位。

2.对设备内部结构进行检查,包括内部接线、电容、电感、晶体等部分的结构、连线是否符合规范、有无变形、线路短路或开路,线路绝缘性能是否合格等。

3.对接线盒等接线部分进行检查,包括接线是否紧固牢靠、有无腐蚀现象,有无沾染油脂等。

4.对设备外壳进行检查,如设备开关、仪表等是否有损毁、破裂、松动或变形,表面的油漆或镀层是否完整。

5.对设备特性进行检查,确认设备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功率、防护等级、防爆等级等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范本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范本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煤矿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

第三条防爆检查是指对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条件进行审核、检验、测试和评估的活动。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制度,并组织专业的防爆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工作。

第五条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采取预防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安全。

第六条防爆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防爆知识和技能,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防爆检查职务。

第七条煤矿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应当定期进行,周期为一年,对于高危险性的设备,应当加强检查频率。

第八条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应当全面,细致,确保每个部位都不遗漏。

第九条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应当严格按照规程进行,记录检查结果,并建立档案。

第十条防爆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对于严重的问题,应当立即停机处理。

第二章防爆检查内容第十一条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电气设备安全标志的完整性检查。

(二)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和防爆等级的验证。

(三)电气设备的接地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四)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测试。

(五)电气设备的线路短路和过载保护的检查。

(六)电气设备使用环境的检查。

(七)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测试。

(八)电气设备的温升和过热保护的检查。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十二条防爆检查应当针对每个设备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和方案。

第十三条防爆检查应当有严格的检查记录表和检查报告,详细记录检查过程和结果。

第十四条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型防爆检查方法和技术应当及时引入,提高检查效率和准确性。

第三章防爆检查组织第十五条煤矿应当设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组织,明确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十六条防爆检查组织应当设置专职的防爆检查人员,并配备合适的工具和仪器设备。

第十七条防爆检查人员应当具备防爆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检查工作。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与煤矿电气试验制度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与煤矿电气试验制度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与煤矿电气试验制度在煤矿生产中,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煤矿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正常生产,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和煤矿电气试验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一)检查范围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应涵盖所有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爆电机、防爆开关、防爆灯具、防爆通讯设备等。

(二)检查内容1、设备外壳检查设备外壳是否有裂纹、变形、开焊等损伤,外壳的防护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外壳表面是否有锈蚀、漆皮脱落等现象,影响防爆性能。

2、接合面检查设备的接合面(如法兰、端盖等)的间隙、宽度和表面粗糙度是否符合防爆标准。

接合面的紧固螺栓是否齐全、紧固,有无松动现象。

3、电缆引入装置检查电缆引入装置是否密封良好,有无松动、老化、破损等情况。

密封圈是否符合规格要求,压紧程度是否适当。

4、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测量电气设备内部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值,以防止电弧放电和短路故障。

5、防爆标志和铭牌检查设备的防爆标志是否清晰、完整,铭牌上的参数是否与实际相符。

6、内部元件检查设备内部的电气元件(如触头、接线端子、电容器等)是否完好,有无过热、烧损、松动等现象。

(三)检查周期1、日常检查每班应由设备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电气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2、定期检查每月应由专业的防爆检查人员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设备的内部结构和性能。

3、专项检查在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设备经过大修或改造后、设备长期停用重新启用前,都应进行专项的防爆检查。

(四)检查方法1、目视检查通过肉眼观察设备的外观,检查是否存在明显的损伤、变形、锈蚀等问题。

2、量具测量使用卡尺、千分尺等量具,测量设备的接合面间隙、宽度、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等参数。

3、打压试验对于有密封要求的部件,如电缆引入装置、外壳等,可以进行打压试验,检查其密封性。

煤矿电气防爆检查细则修订稿

煤矿电气防爆检查细则修订稿

煤矿电气防爆检查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检查范围和对象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电气设备,包括供电系统、输电线路、配电系统、电动机和照明等设备。

第三条煤矿电气设备的检查对象包括电缆、插头、开关、仪表、控制盘、电动机、线路等。

第三章:检查要点第四条煤矿电气设备的检查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完好性:检查设备的外观是否损坏,是否存在破损、生锈等现象。

2.设备可靠性:检查设备的连接是否牢固,插头、开关是否灵活可靠,电线是否有裸露情况。

3.线路布局:检查线路的布局是否合理,避免交叉、绕线等现象。

4.线路负载:检查线路负载是否均衡,是否超过额定负载,防止过载、短路等问题。

5.接地保护:检查设备的接地是否达到要求,是否存在漏电现象。

6.防爆性能: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可燃气体积累现象。

第四章:检查方法第五条煤矿电气设备的检查可采用以下方法:1.视察法:通过目视检查设备外观、连接情况、线路布局等。

2.测试法:使用测试仪器检查设备的电气参数、线路负载、接地情况等。

3.抽检法:对设备进行部分抽检,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4.运行检查法:在设备运行时进行检查,通过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判断设备是否存在问题。

第五章:检查周期和记录第六条煤矿电气设备的检查周期应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确定,一般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七条煤矿应建立电气设备检查记录,记录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

第六章:检查管理第八条煤矿应建立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明确检查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煤矿应配备专职电气检查人员,具备相关的电气检查资质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

第十条电气检查人员应对煤矿电气设备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煤矿应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和仪器,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煤矿防爆检查细则

煤矿防爆检查细则

电气防爆检查细则此细则依据GB3836国家标准为依据,以《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井下电气检查有关问题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指导稿件。

特别注意吸收了兄弟矿和其它煤矿集团公司成熟的经验。

本细则只适用于开滦集团责任有限公司范围内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及产品质量验收。

电气防爆检查若干规定及检查细则具体如下:一、隔爆外壳,隔爆接合面1、隔爆外壳:能承受已进入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通过外壳上的任何结合面或结构孔不会引燃由一种或多种气体或蒸汽所形成的外部爆炸性环境的电气设备外壳。

隔爆接合面:隔爆外壳各个部件相对表面配合在一起,并能阻止内部爆炸后的高温气体向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传播的接合面。

1.1 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含透明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判定该防爆电气“失爆”。

1.1.1 外壳有裂纹、开焊,面积在50㎝2范围内,凹凸深度超过5㎜,或因外壳变形影响电气间隙达不到规定。

1.1.2 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内或外表面锈蚀。

a、防爆电气设备外壳非加工金属表面有大于实际壁厚15%或深度大于0.5㎜面积大于1㎝2(不含漆皮)的氧化层脱落为锈蚀。

b、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加工金属表面(指防爆接合面)发现有锈,用棉丝或布擦过后仍留有斑痕者,并超过GB3836《防爆电气设备隔爆面缺陷处理的规定》中的规定(本细则三1.2,2.1.a)为锈蚀。

c、防爆电气设备用紧固件、导电件发现有锈,用棉丝或布擦过后仍有明显锈斑,并影响强度和导电性能的为锈蚀。

1.1.3 防爆电气设备的门、盖采取正常操作方式不能打开。

1.1.4 防爆电气设备隔离开关打开后负荷侧仍然有电。

1.1.5 可拆卸式控制器,手柄不在停止位置时仍可拆卸。

1.1.6 防爆电气设备用紧固件、导电件采用黑色金属材质制造,未采取电镀等防腐处理。

1.1.7 防爆电气设备装有电气元件的内壳壁未涂耐弧漆,金属加工表面(指防爆结合面)未采取防腐措施或有油漆。

煤矿防爆检查规定

煤矿防爆检查规定

煤矿防爆检查规定
是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可燃气体和可燃粉尘进行检查,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煤矿防爆检查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检查煤矿井下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确保有效地排除可燃气体和可燃粉尘。

2. 检查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确保能够安全运行。

3. 检查井下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爆灯、防爆工具等。

4. 检查煤矿井下是否存在可能导致火灾和爆炸的隐患,如易燃物料的存放、电线接插件的松动等。

5. 检查灯具、开关和电缆等电气设备的接地是否良好,确保能有效地防止静电积聚和电火花的产生。

6. 检查煤矿井下的防火门、防毒门和防爆门是否完好无损,确保能够在火灾或爆炸发生时起到隔离作用。

7. 检查煤矿井下的火灾报警和应急疏散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确保能及时发现火灾并组织人员撤离。

以上是煤矿防爆检查规定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的规定可能还会根据不同地区和煤矿的实际情况有所差异。

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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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一、检查目的电气设备在煤矿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防爆隐患。

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细则,对煤矿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符合防爆要求。

二、检查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煤矿中的所有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开关箱、控制柜、电缆等。

三、检查内容1. 防爆等级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是否符合煤矿的要求,并与设备的防爆证书核对。

2. 防爆构造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构造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漏洞、破损等情况。

特别注意开关箱、控制柜等设备的开关、按钮是否灵活可靠。

3. 电缆检查电缆的防护层是否完好,是否存在裂纹、磨损等情况。

特别注意电缆的绝缘是否损坏。

4. 接地电阻检查设备的接地电阻,确保接地电阻小于规定的阈值。

5. 温升测试对电气设备进行温升测试,确保温升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6. 防尘措施检查设备是否采取了防尘措施,防止电气设备受到粉尘的侵蚀。

7. 清洁维护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清洁维护,清除积尘和异物,保持设备的清洁状态。

8. 漏电保护检查设备是否设置了漏电保护装置,并测试其是否正常工作。

9. 可燃气体检测检查是否安装了可燃气体检测仪,并测试其是否正常工作。

10. 保护装置检查设备是否设置了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装置,并测试其是否正常工作。

11. 裂纹检测对关键部位的电气设备进行裂纹检测,确保设备的完整性。

12. 过热保护检查设备是否设置了过热保护装置,并测试其是否正常工作。

13. 燃气检测仪检查是否安装了燃气检测仪,并测试其是否正常工作。

14. 消防器材检查煤矿周围是否配备了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四、检查周期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应遵循以下周期:1. 煤矿新建或翻修后,应进行首次防爆检查。

2. 每年进行一次定期防爆检查,具体时间由煤矿管理机构确定。

3. 在电气设备发生较大故障或事故后,应立即进行防爆检查。

五、检查记录对每次防爆检查的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

煤矿防爆检查规定(5篇)

煤矿防爆检查规定(5篇)

煤矿防爆检查规定一、防爆检查一般规定1、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E____di)、煤安标志(MA)、产品“铭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

2、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启动器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4、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

(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5、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二、防爆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和煤安标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失爆: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长度超过50mm,凹凸超过5mm者)。

2、防爆外壳内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油漆皮脱落较多为不完好。

3、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敷的不燃性材料制成,衬垫的厚度不能小于2mm。

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视为失爆。

观察窗玻璃表面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

4、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穿越隔爆腔的接线座有裂纹或晃动为失爆。

5、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三、隔爆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需有防锈措施。

防爆结合面结构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视为失爆:1、电气设备静止部分隔爆结合面、操纵杆和轴及带轴承的防爆接合面与相应外壳容积对应的最大间隙必须符合表一规定,快动门式的各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25mm。

2、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于6.3?m.3、隔爆面无锈蚀。

(用纱布搽后,仍留有锈蚀瘢痕视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

4、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1) 螺栓、弹簧垫圈必须齐全、紧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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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爆检查细则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气设备)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1条和第10条的要求。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兼职防爆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下井。

5.下井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验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8.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
1)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

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三、隔爆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2.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

3.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4.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5.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四、隔爆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需有防锈措施。

1.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视为失爆:
1)电气设备静止部分隔爆接合面、操纵杆和轴及带轴承转轴的防爆接合面与相应外壳容积对应的最大间隙必须符合表一的规定。

快动门式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25mm。

2)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于6.3μm。

3)隔爆面无锈蚀(用棉纱擦后,仍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

4)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
①螺栓、弹簧垫圈必须齐全和紧固(紧固程度以将垫圈压平为合格)。

②弹簧垫圈的规格须与螺栓相适应,(偶尔出现个别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不为失爆)。

③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

④螺栓和不透螺孔的配合,紧固后螺栓和螺孔上剩余螺纹轴向长度应大于弹簧垫圈厚度的1.5倍;螺孔周围及底部厚度大于3mm。

⑤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不能小于螺栓直径。

⑥沉孔钢紧固螺栓伸入螺孔长度应大于该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够,则必须上满孔。

⑦电动机接线盒盖不得上反。

2.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范围内的缺陷不能超过如下规定:
1)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 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过2个。

2)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2/3。

3)隔爆面上不准涂油漆(发现有油漆时检查该处间隙不超过规定,无油漆的接合面长度在接合面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2/3的不为失爆)。

3.防爆电动机
1)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

采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须不小于0.075mm。

2)滚动轴承结构,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一规定值的2/3。

五、电缆引入装置:
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经超过1mm。

2.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的差超过表二规定值的。

3.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的,或最小宽度小于10mm的。

4.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的(70平方毫米及以上电缆除外),或最小厚度小于4mm。

5.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

6.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7.密封圈硬度不满足绍尔氏硬度45度--55度,老化(龟裂、发粘、硬化、软化、粉化、变色等现象)失去弹性,永久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8.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上的。

9.密封圈与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之间有其他包扎物的;密封圈和进线嘴之间有充填物的。

10.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的。

11.带螺纹的电缆引入装置,螺纹啮合小于5扣,螺纹部分少于8mm的长度且少于6扣螺纹。

12.螺纹精度低于3级,螺距小于0.7mm。

13.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或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于2mm以上的;挡板厚度小于2mm或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所有挡板应镀锌)。

14.在用的螺旋式进线嘴缺金属圈;金属圈与进线嘴不匹配的。

(闲置的进线嘴可不用金属圈)。

15.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6.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用一只手能使进线嘴明显晃动的。

17.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使压紧螺母向旋进方向前进超过半圈的。

18电缆在进线嘴处,顺着电缆进线方向用一只手将电缆推动的。

19.高压铠装电缆接线盒使用绝缘胶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绝缘胶有裂纹能相对活动的。

六、电缆的连接:
电缆的连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失爆:
1.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

2.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电缆)若用接线盒时非本质安全型设备,不采用隔爆型电缆接线盒的(属于本质安全型的控制通讯电缆,应使用本安型接线盒);
3.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中间盒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漏出芯线的接头;
4.电缆的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的;
5.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导体的;
6.橡套、交联聚乙烯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的(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或本安设备连接电缆露出导体除外,但应及时进行修补)。

七、隔爆型插接装置:
1.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测接插销,接反视为失爆。

2.插接装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脱的徐动装置,电源电压在660伏--1140伏的插接装置缺电气联锁装置视为失爆。

3.插销在触头断开的断电瞬间,外壳隔爆面的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不符合表三规定的为失爆。

八、照明电器:
1.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压口改为罗口的为失爆。

2.隔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为失爆。

3.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九、矿灯:
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具有防爆标志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失爆:
1.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

2.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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