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引言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当今经济领域中的重要力量,促进了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
为了更好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相关部门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和管理程序做出了详细说明。
本文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帮助企业了解认定标准和申请程序,为企业顺利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提供指导。
一、认定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技术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1. 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创新能力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技术成果和专利数量等方面应具备一定的指标,以体现其技术创新能力。
2. 经营管理能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对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认定标准中将重点考察企业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人员素质和创新管理能力等方面。
3. 市场竞争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企业的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地位、品牌影响力等将成为认定的重要指标。
二、认定程序1. 材料准备企业在申请认定前,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
主要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等相关证件,以及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交申请企业完成材料准备后,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申请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具体的申请方式和材料要求可以在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上查询。
3. 材料审核相关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等方面。
同时,相关部门也可能会对企业的现场进行抽查和调查。
4. 认定结果公示认定结果一般会在一定的时间内公示,以确保公平公正。
企业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认定结果。
如果企业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5. 获得认定证书如果企业顺利通过认定审核,将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公布日期】2013.01.30•【字号】•【施行日期】2013.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再创新优势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47号)文件精神,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推动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造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中小企业局2013年1月30日附件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认定,除融资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以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区域或行业内中小微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示范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管理、商务、现代物流等。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7.24•【字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浙江省小微企业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小微企业培育库工作。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24日浙江省小微企业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我省小微企业活力和创造力,规范小微企业培育工作,切实发挥好浙江省小微企业培育库的作用,根据本省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小微企业培育库是推进我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综合平台,由政府部门、社会化服务机构、小微企业多方共同参与建设,通过遴选一批符合发展方向、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入库,开展省市县三个层级梯度培育,动态掌握企业最新需求,运用标签体系做精做细小微企业画像,聚焦聚力开展资源链接和政策扶持,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小微企业培育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梯度培育、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小微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小微企业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省级培育库的建设管理。
第五条各市、县(市、区)小微办、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小微企业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本级培育库的建设管理。
第六条合作部门、机构应立足职能优势,在各自领域内积极做好企业入库推荐和培育工作。
库内企业应对自身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合理利用库内资源促进发展。
第七条设置县级入库标准,企业原则上须符合该标准方可进入培育库:(一)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二)上一年度营业总收入在100万元以上;(三)上一年度纳过税。
浙江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创新,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竞争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在浙江省境内注册并开展研发和创新活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赋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四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负责全省范围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按照《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范围;(二)具备科学技术研发能力,拥有研发场所和专业技术人员;(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有效运用对外引进的知识产权,并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四)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独立,符合相关的财务指标要求;(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科技政策及相关法规要求。
第六条申请企业应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提供下列材料:(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分.挣明;(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四)企业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应提供审计报告;(五)技术研发项目和成果证明材料;(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
第八条初审由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负责进行,主要审核企业是否满足申请条件,核实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复审由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主要评估企业的科技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审核技术研发项目和成果的真实性和价值。
第十条认定结果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一条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以下支持政策:(一)税收优惠政策;(二)贷款贴息政策;(三)科技项目资金支持;(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五)人材培养和引进支持。
中小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

中小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中小科技型企业是指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含量的企业。
中小科技型企业的认定标准对企业的发展和政府的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企业规模、科技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等方面介绍中小科技型企业的认定标准。
首先,企业规模是中小科技型企业认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员工人数一般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也有一定的规模限制。
这是因为规模适中的企业更有利于灵活应对市场变化、加快科技创新和提高竞争力,同时也更符合中小企业的定位和政策支持。
其次,科技创新能力是中小科技型企业认定的核心指标。
企业需具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成果,包括自主研发的产品、专利技术和软件著作权等。
另外,企业还应具有一定的技术人员比例和科研团队,能够持续不断地进行创新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和经济效益。
此外,自主知识产权也是中小科技型企业认定的重要条件之一。
企业需要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这些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可以反映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也是企业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和政府支持的重要依据。
除此之外,企业的市场表现、管理水平、社会责任等方面也会对中小科技型企业的认定产生一定影响。
企业需具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市场前景,同时也需要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这些方面的综合表现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认定结果。
综上所述,中小科技型企业的认定标准涉及企业规模、科技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需要企业全面提升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也需要政府加大对中小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其提供更多的政策扶持和发展机会。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认定标准和政策支持,能够促进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健康发展,为国家经济增长和科技创新注入新的活力。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促进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所有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
第三条定义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依靠科技研发和创新创业,具有高新技术和成果转化能力的中小企业。
第四条认定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依据包括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研发投入、科研人员数量、知识产权等因素。
第二章认定程序第五条申请材料申请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技术创新成果、研发投入证明等。
第六条认定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认定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公正性。
第七条审核程序认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可以组织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核查。
第八条认定结果认定机构根据审核情况,做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结果,并向企业告知。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九条政策扶持对于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贷款支持、科技创新项目资助等政策扶持。
第十条审核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工作的监督,确保认定程序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第十一条办法修订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以适应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其他规定其他与本办法有关的具体措施和细则,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以上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内容。
通过认定工作和管理措施,我们将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浙江省杭州市-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指南

浙江省杭州市-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指南浙江省杭州市-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指南一、引言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浙江省杭州市制定了本指南,用于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程序和标准。
本指南具有法律效力,并适合于浙江省杭州市的所有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认定标准1. 企业基本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中小企业的定义,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 研发投入企业在研究与开辟方面的投入应达到一定比例,且在近年来保持稳定增长。
3. 研发人员企业需拥有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专业背景。
4. 知识产权企业应积极申请和运用知识产权,并具备相关的专利、商标或者著作权等。
5. 创新成果企业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创新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等。
6. 经营状况企业应具备稳定的经营状况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在相关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认定程序1. 提交申请企业应向相关部门提交认定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2. 审核评审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审核,包括企业的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知识产权等方面。
3. 实地考察对通过初审的企业,相关部门将进行实地考察,以核实企业的真实情况。
4. 认定结果经审核评审和实地考察,相关部门将赋予企业认定结果,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四、附件列表1. 企业基本信息表2. 研发投入及财务数据表3. 研发人员情况表4. 知识产权申请和运用情况表5. 创新成果清单6. 实地考察报告样本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科技型中小企业:指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 研发投入:指企业在科研与开辟方面的资金、人力、物力等投入。
3. 研发人员:指从事科研与开辟工作的员工,包括具备相关学历和专业背景的人员。
4. 知识产权:指企业所拥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5. 创新成果:指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等。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1. 引言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具有高新技术含量、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推动技术创新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升浙江省的科技创新水平,浙江省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便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认定、评价和支持。
2. 认定条件为了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登记地在浙江省范围内;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符合一定比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核心技术;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3. 认定程序3.1 申请材料准备企业在申请认定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投入情况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2 提交申请企业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浙江省科技厅。
申请材料需要经过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评审阶段。
3.3 评审过程评审由浙江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创新能力与发展潜力。
评审结果将根据专家评分确定。
4. 认定结果与支持政策4.1 认定结果通知浙江省科技厅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通知申请企业。
认定成功的企业将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证书。
4.2 支持政策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将享受以下支持政策: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将获得享受科研项目资金支持和创新创业资金扶持;优惠税收政策: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人才引进: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支持;行政服务:享受政府提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如知识产权保护等。
5. 评估与绩效管理为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估,浙江省将定期进行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主要包括对科技活动经费使用情况、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评估。
6. 结论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将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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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
一、认定管理办法
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依据是浙江省科技厅发布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7〕88号),认定要求为:
(1)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2.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依据是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认定要求为: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若符合上述第(1)~(4)项条件的企业,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认定方式/程序
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模块注册、填报并上报,由省科技厅授权各地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审核,最终由省科技厅汇总发布认定文件。
认定时间和批次:按最新文件规定,原则上每年3月、6月、11月底前各报备一次,全年一共三次。
2.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网()上注册、填报并上报,由地方科技部门负责初审,省科技厅负责认定备案并公示公告结果,最后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认定时间和批次:每年3月底之前完成认定备案。
三、后续维护
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2月底前在云平台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审核合格后,报省科技厅备案。
连续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省科技厅将适时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清理工作。
2.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认定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下年度3月份之前必须更新上年度的信息,否则将不能享受175%加计扣除政策。
四、政策享受
1.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一项科技型企业的省级资质荣誉,部分区县有1-5万元的财政补助。
2.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2017-2020年期间,登记入库企业的企业可享受加计扣除175%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