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检测管理办法
抽样检查管理办法

1)当抽查因发现含有0类不良品且批量在500PCS以下的质检员有权直接判退,不需主管以上人员签名;
2)当抽检因发现含有A类不良品且批量在1000pcs以下时,需报品检课长审批后方可判退,必要时呈报部门经理;
3)当抽检因发现含有B类或C类不良品且批量在6000 pcs以下时,需报质检课长审批后方可按审批要求执行,但事后必须呈报本部门经理;
5.3从正常检查转到放宽检查:当进行正常检查时,在下列条件均满足之条件后从下一批转到放宽检查:
1)连续10批初次检查合格;
2)在连续10批所抽取的样本中,不合格品总数小于或等于规定的界限数量;
3)生产正常;
4)主管质量部门同意转到放宽检查。
5.4从放宽检查转到正常检查:在进行放宽检查时,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从下一批起转到正常检查:
4)超出以上三点要求的批次产品,需报部门经理审批后方可按批示要求执行,必要时呈报主管副总。
7.抽样方案:(具体参考GB2828-2003.1)
7.1样本大小等于或大于批量的规定
当抽样方案的样本大小等于或大于批量时,将该批量看作样本大小,抽样方案的判定数组保持不变。
8.备注说明:
8.1本抽样检查管理办法实施后,所有来料、制程品和产品均按此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执行;
3.定义:
3.1检查批:为实施抽样检查而汇集起来的单位产品;
3.2批量:批次中所包含的单位产品数量
3.3样本:从批中抽取用于检查的单位产品的全体;
3.4缺陷:产品不满足或不符合预期规定之要求或被赋予的质量特性,按其严重性可分为致命缺陷(O类)、严重功能性缺陷(A类)、一般功能性缺陷(B类)、轻微缺陷(C类);
4.2新供方提供大于100pcs批量目的产品入厂检查者;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关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通过介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背景和意义、抽样检验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和监督机制等方面来分析和阐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一、背景与意义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的一大关切,而抽样检验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实施旨在监测和控制食品中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抽样检验能够全面、快速地了解食品安全状况,为相关部门评估食品安全风险提供依据。
通过抽样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变质变质产品和不合格产品等,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抽样检验的程序和要求1. 抽样计划制定: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目的和需求,相关部门应制定合理的抽样计划。
抽样计划包括抽样数量、检验项目、抽样地点和时间等。
2. 抽样方法选择:根据不同的食品类型和检验项目,选择适当的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应具有代表性和可重复性,确保抽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抽样程序执行:工作人员应按照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进行抽样。
在抽样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持抽样工具的清洁和避免人为污染。
同时,还需要填写抽样记录,记录样品采集的相关信息。
4. 样品运送和保存:抽样完成后,样品需要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运送和保存。
样品运送过程中需要注意避免交叉污染和样品失效。
样品保存需要符合一定的温度和湿度要求,确保样品在检验前保持原样。
5. 检验结果评定:样品送达检验机构后,检验机构应按照标准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并评定检验结果。
评定结果包括合格、不合格和待再检验等。
三、工作人员的责任和监督机制1. 抽样人员责任:抽样人员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执行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他们应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抽样工作,并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
2. 检验机构责任:检验机构是对食品样品进行检验和评定的机构,他们应具备独立、公正和专业的能力。
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

附件1: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以下简称抽检)工作,有效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通环节食品抽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开展抽样和检验,并依据检验结论依法进行处置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抽检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及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年度抽检计划和要求,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
定期抽检是指按年度抽检计划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内,对确定的食品品种进行的抽检。
不定期抽检是指针对本辖区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监管执法中发现的、相关部门通报的、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社会舆论披露的以及问题较多、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品种,适时开展的抽检。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规范、指导全国范围内的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工作,并汇总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
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向国务院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称省级工商局)负责制定本省年度抽检计划,规范管理、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本辖区范围内的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信息管理工作,汇总、分析和报告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向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提出工作建议。
市(地、州)、县(区、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根据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年度抽检计划,制定管理并实施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工作;根据本级政府或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开展不定期抽检工作;汇总、分析和报告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向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提出工作建议等.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根据工作计划和安排负责配合在本辖区开展的抽检工作。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节:抽样检验的范围为了保障公民的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明确了抽样检验的范围。
根据第四十条规定,抽样检验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节:抽样检验涉及到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节,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等各个环节。
通过抽样检验,可以检测食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的生产要求。
2.食品销售环节:抽样检验还涉及到食品销售环节,包括超市、餐饮企业等销售食品的场所。
通过抽样检验,可以检测销售食品的场所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3.食品市场环节:抽样检验还会涉及到食品市场环节,包括传统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
通过抽样检验,可以检测市场中食品的质量及卫生情况。
第二节:抽样检验的程序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抽样检验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条规定了抽样检验的具体程序。
1.确定抽样对象:首先要确定抽样对象,即要检验的食品种类和来源。
2.制定抽样计划:根据抽样对象,制定抽样计划,确定抽样数量、地点、时间等具体内容。
3.抽样执行:在确定的抽样计划下,对抽样对象进行抽样操作,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4.样品封存:抽取的样品需要在封存的情况下送往实验室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5.检验结果:实验室完成检验后,将出具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样品的检测结果以及是否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节:抽样检验的结果处理根据抽样检验的结果,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1.合格处理:如果抽样检验结果显示样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则可以正常销售和流通。
2.不合格处理:如果抽样检验结果显示样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相关部门将进行调查处理,责令生产、销售单位整改,并可能面临处罚。
3.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样品,相关部门将进行跟踪监督,以确保整改到位。
第四节:抽样检验的意义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出台,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确保公民的健康与安全。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确保食品符合安全标准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抽样检验的范围:管理办法规定了抽样检验适用的食品范围,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的食品。
2. 抽样检验的程序:管理办法明确了抽样检验的程序,包括抽样地点、抽样数量、抽样方式等。
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了抽样人员的资格要求。
3. 检验项目和标准:管理办法列举了常见的食品安全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化学指标、重金属等。
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检验标准。
4. 抽样检验的监督和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了抽样检验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包括各级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5. 抽样检验结果的处理:管理办法规定了抽样检验结果的处理程序,包括合格、不合格、警示等处理方式。
同时,对于不合格样品的处理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6. 相关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规定了对于违反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可以有效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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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在当今社会,食品安全一直备受关注。
保障食品的安全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基础。
抽样检验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了有效管理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制定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一、总则1.1 目的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保障食品安全,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中的抽样检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市场、超市等单位。
二、抽样检验程序2.1 抽样计划制定食品监管部门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食品抽样检验计划,确定抽样检验的对象、数量、频次等。
2.2 抽样方法抽样检验应采取随机抽样方式,确保抽样结果具有代表性。
抽样时应标明抽样地点、时间、被抽样单位等信息。
2.3 样品保存和运输抽取样品后,应妥善保存并尽快送达指定实验室进行检验,确保样品不受外界条件影响。
三、抽样检验标准3.1 抽样对象食品抽样检验对象包括食品的外观、口感、包装、标签、添加剂、污染物等方面。
3.2 检验标准食品抽样检验应参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样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四、检验结果处理4.1 合格若经抽样检验合格,应做出合格证明并通知被抽样单位。
被抽样单位可以正常销售相关食品。
4.2 不合格若经抽样检验不合格,应立即通知被抽样单位,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如责令停止销售、召回产品、处罚等。
五、监督管理5.1 监督食品监督部门应对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确保抽样检验工作的公正、公平、透明。
5.2 接受检查食品抽样检验机构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接受监督,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
结语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于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管理办法,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共同维护人民健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是指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抽样范围: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需要,对生产、经营、餐饮等环节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2. 抽样方法:根据不同食品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抽样方法,确保抽样过程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 抽样数量:根据食品批次数量和抽样检验的需要,确定合理的抽样数量,保证检验结果的可信度。
4. 抽样人员:抽样工作应由具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确保抽样过程的公正和公正性。
5. 抽样依据:抽样检验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等依据,确保检验结果的合法性。
6. 抽样标识:对抽样的食品应进行标识和封存,确保抽样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7. 抽样检验结果:抽样检验完成后,应及时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8. 抽样检验责任: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抽样检验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抽样检验的有效实施。
总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旨在确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减少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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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一项法规,旨在加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该办法规定了食品抽样检验的范围、程序、方法和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1. 抽样检验的范围: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加工、储存和运输等各个环节的食品。
2. 抽样检验的程序:包括抽样计划的编制、抽样单位的选择、抽样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抽样过程的记录和抽样材料的保存等。
3. 抽样检验的方法:包括现场抽样、无申请抽样和委托抽样等方法。
4.抽样检验标准: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等。
5.抽样检验的结果处理:包括合格、不合格和危害程度等级划分,以及后续的处置和跟踪监督等。
通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可以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全面监管和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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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确保批量外购外协件、自制件的抽样检测得到有效控制。
2.依据:
计数调整型抽样标准GB2828、一般检测水平II。
3.适用范围:
XXXXXX有限公司所有外购、外协件及自制件的抽样检测控制。
4.职责:
4.1质管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及监督考核。
4.2采购部配合质管部做好外购外协件的抽样检测。
4.3制件车间配合质管部做好外购外协件、自制件的抽样检测。
5.程序:
5.1样本的抽取:
质管部检验人员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本。
当检验批由若干层组成时,则应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抽取样本。
若检验的产品较笨重或属于易碎品,则采购部、车间应安排人员配合质管部人员进行样本的抽取,必要时协助验收。
5.2样本的数量:
依据工艺处制定的《采购物资分类标准》,对关键件、重要件、
一般件的样本量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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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样本的检验与处理:
依据外购、外协和自制件图样及检验细则,逐个对样本进行检验,并分别累计不合格品总数,若检验结果中,不合格品数不大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产品质量合格,予以接收。
5.4抽检的严格度
5.4.1根据检验情况计算出每批的抽检合格率。
5.4.2正常检验:按照上述程序采用标准型抽样检验。
5.4.3加严检验:
根据每批的抽检合格率情况,若连续两批产品抽检合格率低
于90%时,则进行加严检验。
加严检验要求:
正常检验时的样本量增加30%,即新的样本=原样本量*
(1+30%),而合格判定数不变;加严检验后,若连续三批产
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时,则转为正常检验。
5.4.4放宽检验:
根据每批合格率情况,若连续三批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时,则可以转为放宽检验,放宽检验的要求:
放宽检验的要求:
正常检验时的样本量的70%,即放宽检验的样本量=原样本量*70%。
而合格判定数不变,放宽检验后,若有一批产品抽检合格率达不到100%时,则转为正常检验。
根据检验情况及下道工序使用、更换情况,对关键、重要项分别进行统计,并计算出每批的合格率;
6.考核标准:
6.1不按要求抽样,处罚20元;
6.2每发现一次批量错判,处罚50元;
6.3不按标准进行抽检严格度的转换,处罚20元;
7.本办法解释权归质管部。
附则:
编制单位:
编制:
审核:
批准: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抽样检测管理办法
XX/GK7.5/ZG012
受控状态:分发号:
发布日期:20XX年2月28日实施日期:20XX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