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检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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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质量管理制度

抽样质量管理制度

抽样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抽样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产品抽样检验的水平和质量,保障用户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抽样质量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抽样质量管理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等内容。

第四条抽样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严谨”的原则,确保抽样检验结果真实可靠。

第五条抽样质量管理应依据相关标准和法规,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得违反规定私自调整、篡改抽样方案和检验结果。

第六条抽样质量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抽样过程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抽样质量管理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从事抽样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质量管理机构应具备独立性,直接向公司高层管理报告,并独立进行抽样和检验工作。

第九条质量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内部培训,提高抽样质量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条质量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确保抽样质量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档案,保存抽样检验方案、检验结果和相关证据,便于监督检查。

第三章抽样程序第十二条抽样质量管理应依据国家标准和法规,制定抽样方案,明确抽样点、抽数和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抽样过程中,应随机选取样品,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第十四条抽样过程中,应加强抽样现场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十五条抽样过程中,应对样品进行标识和保存,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抽样过程中,应建立抽样记录,详细记录抽样点、抽数和抽样人员等信息,便于追溯。

第四章检验程序第十七条抽样质量管理应依据国家标准和法规,进行抽样检验。

第十八条抽样检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抽样检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检验方案和程序操作,不得违反规定私自调整和篡改检验结果。

第二十条抽样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抽样检验管理制度范文

抽样检验管理制度范文

抽样检验管理制度范文一、导言抽样检验作为一种质量管理的有效工具,在现代企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抽样检验能够通过一部分样本的检验结果来推断整个批次产品是否合格,从而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但是,抽样检验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果抽样不合理或者操作不当,就会导致检验结果不够准确,进而影响产品质量。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抽样检验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抽样原则、抽样方法、抽样计划、抽样过程、抽样结果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抽样检验管理制度。

二、抽样原则1.代表性原则抽样检验的目的是通过对样本的检验来推断整个批次产品的质量情况,因此样本必须能够代表整个批次产品。

代表性原则要求在进行抽样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产品的特性、生产过程、生产环境等,确保样本的选择是全面、公正、客观的。

2.随机性原则随机性原则是指在进行抽样时要遵循随机原理,即每个产品都有被选中的可能性,确保样本的选取是随机的、没有主观性和偏向性。

只有遵循随机性原则,才能保证抽样检验的结果具有代表性和可靠性。

3.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指抽样检验的样本量和抽样方式必须是合理的,既要保证样本数量足够大,以提高统计推断的准确性,又要考虑成本和时间的限制,避免过度抽样。

只有在合理的前提下,抽样检验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抽样方法1.简单随机抽样简单随机抽样是最常见的抽样方法,其原理是从总体中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检验。

简单随机抽样的优点是操作简单,随机性好,代表性强。

但是其缺点是可能存在抽到偏倚样本的风险,导致抽样结果不准确。

2.系统抽样系统抽样是将总体按照一定规则划分为若干部分,然后从每一部分中按照相同间隔选择样本进行检验。

系统抽样的优点是操作简便,适用于大批量产品抽样。

但是其缺点是可能存在周期性误差,导致抽样结果有一定偏离。

3.分层抽样分层抽样是将总体按照不同层次进行划分,然后在每个层次内进行简单随机抽样。

分层抽样的优点是能够考虑不同层次的产品特性,增加抽样的代表性。

公司抽样管理规定制度范本

公司抽样管理规定制度范本

公司抽样管理规定制度范本为规范公司抽样管理,确保抽样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准确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对产品、过程和环境进行抽样检验的所有活动。

2. 公司抽样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准确、高效的原则,确保抽样过程的合法性和抽样结果的真实性。

二、抽样机构与职责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抽样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抽样工作。

2. 抽样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确保抽样过程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抽样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抽样计划、组织实施抽样、处理抽样结果和编制抽样报告等工作。

三、抽样计划与实施1. 抽样管理机构应根据产品、过程和环境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抽样计划,明确抽样目的、抽样方法、抽样数量、抽样周期等。

2. 抽样计划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3. 抽样实施时,应按照抽样计划进行,确保抽样的随机性和代表性。

四、抽样方法与要求1. 抽样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确保抽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 抽样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抽样过程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抽样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抽样时间、地点、对象、数量、方法、结果等,并保存相关资料。

五、抽样结果处理1. 抽样结果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过程和环境的质量状况。

2. 抽样结果不合格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

3. 抽样结果合格的,应继续加强管理和监控,确保质量的持续稳定。

六、抽样结果的利用与反馈1. 抽样结果应作为公司内部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用于指导生产和经营活动。

2. 抽样结果应定期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3. 抽样结果应作为公司内部培训和技能提升的参考,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

七、监督与检查1. 抽样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抽样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抽样过程的合法性和抽样结果的真实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7月30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2019年8月8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承检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检验活动。

承检机构进行检验,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节:抽样检验的范围为了保障公民的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明确了抽样检验的范围。

根据第四十条规定,抽样检验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节:抽样检验涉及到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节,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等各个环节。

通过抽样检验,可以检测食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的生产要求。

2.食品销售环节:抽样检验还涉及到食品销售环节,包括超市、餐饮企业等销售食品的场所。

通过抽样检验,可以检测销售食品的场所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3.食品市场环节:抽样检验还会涉及到食品市场环节,包括传统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

通过抽样检验,可以检测市场中食品的质量及卫生情况。

第二节:抽样检验的程序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抽样检验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条规定了抽样检验的具体程序。

1.确定抽样对象:首先要确定抽样对象,即要检验的食品种类和来源。

2.制定抽样计划:根据抽样对象,制定抽样计划,确定抽样数量、地点、时间等具体内容。

3.抽样执行:在确定的抽样计划下,对抽样对象进行抽样操作,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4.样品封存:抽取的样品需要在封存的情况下送往实验室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5.检验结果:实验室完成检验后,将出具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样品的检测结果以及是否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节:抽样检验的结果处理根据抽样检验的结果,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1.合格处理:如果抽样检验结果显示样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则可以正常销售和流通。

2.不合格处理:如果抽样检验结果显示样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相关部门将进行调查处理,责令生产、销售单位整改,并可能面临处罚。

3.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样品,相关部门将进行跟踪监督,以确保整改到位。

第四节:抽样检验的意义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出台,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确保公民的健康与安全。

抽样检验管理规定

抽样检验管理规定

1目的为检验人员检验提供依据,确保进料,制程品和成品的抽样检验供应商样品检验符合要求。

2范围适用于原物料进料检验、制程全检检验、供应商样品检验、物料验证测试、产品最终检验。

3定义3.1抽样检验:从“检验批”里,依照批量的大小抽出特定数量的样本,将该样本按照事先约定的检验办法加以检验,并将检验的结果,与预先决定的品质标准相比较,决定个别样本是否合格。

再将样本中不良品的数目与“抽样计划”中允许不良的数目相比较,以判定该检验批量是否允许。

3.2样本:由检验批中所抽取一个以上的单位制品所组成。

样品中所含的制品单位的数目,称为样本数或样本大小,用符号“n”表示。

3.3批:各种产品,凡是具有相同的来源,且在相同的条件下生产所得到的一群规格相同的产品,称为一个“批”,又称为一个制造批。

一个制造批“有需要可分为几个检验批”,但注意避免将一个以上的“制造批”合并为一个“检验批”。

3.4批量:“批量”是每个“检验批”的产品数量,其符号以“ N”表示,以“批量”来称呼。

3.5检验批:“检验批”构成的目的便于抽样检验的进行,即在该制成品送验批中,依其“批量” 的大小,按照抽样计划随机抽取样品加以检验,再依照抽样检验的原则来判定这个“检验批” 是否允收。

3.6Ac:接收数3.7Re:拒收数3.8AQL:接收质量限(以不合格品百分数或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表示)3.9致命缺陷CR:指可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重大环境污染的缺陷,用CR表示;3.10严重缺陷MA:指影响产品使用的缺陷,一般为结构性或装配性缺陷,用MA表示;3.11轻微缺陷MI:指不影响产品使用的缺陷,但影响产品的外观及档次,用MI表示。

4职责4.1品管部负责按全检、抽样标准进行检验。

5内容5.1本公司引用MIL-STD-105E (计数值的调整型抽样计划)的部分内容。

5.1.1IQC进料抽样基准:依进行MIL-STD-105E抽样检验,正常检验、加严及减量检验,特殊检验(特殊抽检),时机如下(一般开始为正常检验)以及按 5.1.5执行:正常检验转入加严检验:连续5 批中有2 批被拒收。

成品检验抽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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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检验抽样管理规定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目的:规定了成品检验前样本抽取的方法,以符合计数抽样检验的要求。

适用范围:适用于微电子分公司及微波事业部对执行GJB 2438A -2002、GJB 597-88、SJ 20668-1998、SJ 20527A -2003通用(总)规范的产品进行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等成品检验时的样本抽取。

2 职责
2.1 质保中心实验室检验员负责按照产品详细规范及本管理规定的要求抽取样本。

2.2 质保中心实验室主任负责监督检验员抽样工作的开展。

3 术语和定义
3.1 随机抽样:保证在抽取样本的过程中,排除一切主观意向,使批中的每个单位产品
都有同等被抽取的机会的一种抽取方法。

3.2 分层抽样法:也叫类型抽样法,是一种随机抽样方法。

它是从一个可以分成不同层
(或称子体)的总体中,按规定的比例从不同层中随机抽取样品的方法。

3.3 混合集成电路检验批:由一定数量的一种型号的电路(A 组检验要求)或几种型号
的电路(仅适用于B 、C 和D 组检验)组成,但它们必须具有相同的封装形式和引
线镀涂,同时提交质量一致性检验。

3.4 微电路检验批:一个检验批应由同一封装形式和引线镀涂的单一器件型号组成。

3.5 微电路模块检验批:一个检验批应由基本相同条件下生产的同一时间提交检验的同一
型号模块组成。

3.6 微波组件检验批: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相同设计,相同工艺,采用相同材料生产出来,
并同时提交检验的同一型号(包括不同规格)的全部组件可组成一个检验批。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二章计划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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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检验人员检验提供依据,确保进料,制程品和成品的抽样检验供应商样品检验符合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原物料进料检验、制程全检检验、供应商样品检验、物料验证测试、产品最终检验。

3 定义
3.1抽样检验:从“检验批”里,依照批量的大小抽出特定数量的样本,将该样本按照事先约
定的检验办法加以检验,并将检验的结果,与预先决定的品质标准相比较,决定个别样本是否合格。

再将样本中不良品的数目与“抽样计划”中允许不良的数目相比较,以判定该检验批量是否允许。

3.2 样本:由检验批中所抽取一个以上的单位制品所组成。

样品中所含的制品单位的数目,称
为样本数或样本大小,用符号“n”表示。

3.3 批:各种产品,凡是具有相同的来源,且在相同的条件下生产所得到的一群规格相同的产
品,称为一个“批”,又称为一个制造批。

一个制造批“有需要可分为几个检验批”,但注意避免将一个以上的“制造批”合并为一个“检验批”。

3.4 批量:“批量”是每个“检验批”的产品数量,其符号以“N”表示,以“批量”来称呼。

3.5检验批:“检验批”构成的目的便于抽样检验的进行,即在该制成品送验批中,依其“批量”
的大小,按照抽样计划随机抽取样品加以检验,再依照抽样检验的原则来判定这个“检验批”
是否允收。

3.6 Ac:接收数
3.7 Re:拒收数
3.8 AQL:接收质量限(以不合格品百分数或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表示)
3.9 致命缺陷CR:指可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重大环境污染的缺陷,用CR表示;
3.10 严重缺陷MA:指影响产品使用的缺陷,一般为结构性或装配性缺陷,用MA表示;
3.11 轻微缺陷MI:指不影响产品使用的缺陷,但影响产品的外观及档次,用MI表示。

4 职责
4.1 品管部负责按全检、抽样标准进行检验。

5 内容
5.1本公司引用MIL-STD-105E (计数值的调整型抽样计划)的部分内容。

5.1.1 IQC进料抽样基准:依进行MIL-STD-105E抽样检验,正常检验、加严及减量检验,特
殊检验(特殊抽检),时机如下(一般开始为正常检验)以及按5.1.5执行:正常检验转入加严检验:连续5 批中有2 批被拒收。

加严检验转入正常检验:连续5 批全部被允收。

正常检验转入减量检验:连续10 批全部被允收者。

5.1.2 涉及抽检检验工序及车间基准:依进行MIL-STD-105E抽样检验,按5.1.5表执行
5.1.3IQC进料全检、组装车间全检、彩绘车间全检基准:依进行MIL-STD-105E实施对所有产
品全检检验,按5.1.5表执行。

5.1.4 涉及验证试验、盐雾测试、供应商车间样品首件基准:2-3PCS,供应商样品检验,品管部及供
应商留样,车间首件样品车间留样,验证测试样品大货抽样。

5.1.5各车间/工序检验水准及允收水准(AQL)设定如下:
5.1.6 全检特殊要求
5.1.
6.1电镀件:所有电镀件来料检验(IQC)对其进行全检。

5.1.
6.2 抽检喷粉件:抽检喷粉件不良比例大于10%时候提出,交付IQC全检。

5.1.
6.3 抽检树脂件:抽检树脂件不良比例大于10%时候提出,交付IQC全检。

5.1.
6.4木头件:所有木头件来料检验(IQC)对其进行全检。

5.1.
6.5玻璃件:所有玻璃件来料检验(IQC)对其进行全检。

5.1.
6.6彩绘车间转序物料:抽检彩绘件不良比例大于10%时候提出,交付IQC全检。

5.1.
6.7 来料检验电子、包装、灯头使用特殊抽检特殊检查水平 MA-S-4 MI-S-4。

5.2样本量字码表:
5.3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字码表:
F 20 0 1 1 2 2 3 3 4
G 32 0 1 1 2 2 3 3 4 5 6
H 50 0 1 1 2 2 3 3 4 5 6 7 8
J 80 0 1 1 2 2 3 3 4 5 6 7 8 10 11 K 125 0 1 1 2 2 3 3 4 5 6 7 8 10 11 14 15 L 200 0 1 1 2 2 3 3 4 5 6 7 8 10 11 14 15 21 22 M 315 0 1 1 2 2 3 3 4 5 6 7 8 10 11 14 15 21 22
N 500 0 1 = 1 2 2 3 3 4 5 6 7 8 10 11 14 15 21 22
P 800 0 1 1 2 2 3 3 4 5 6 7 8 10 11 14 15 21 22
Q 1250 0 1 1 2 2 3 3 4 5 6 7 8 10 11 14 15 21 22
R 2000 1 2 2 3 3 4 5 6 7 8 10 11 14 15 21 22
5.4加严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字码表:
K 125 0 1 1 2 2 3 3 4 5 6 8 9 12 13 L 200 0 1 1 2 2 3 3 4 5 6 8 9 12 13 18 19 M 315 0 1 1 2 2 3 3 4 5 6 8 9 12 13 18 19
N 500 0 1 1 2 2 3 3 4 5 6 8 9 12 13 18 19
P 800 0 1 1 2 2 3 3 4 5 6 8 9 12 13 18 19
Q 1250 0 1 1 2 2 3 3 4 5 6 8 9 12 13 18 19
R 2000 0 1 1 2 2 3 3 4 5 6 8 9 12 13 18 19
S 3150 1 2
样本大小
允许接收质量水平(AQL)
0.010 0.015 0.025 0.040 0.065 0.10 0.15 0.25 0.40 0.65 1.0 1.5 2.5 4.0 6.5
A c R e A c R e A c R e A c R e A c R e A c R e A c R e A c R e A c R e A c R e A c R e A c R e A c R e A c R e A c R e
A 2 0 1
B 2 0 1
C 2 0 1
D 3 0 1 0 1
E 5 0 1 0 1 1 2
F 8 0 1 0 1 1 2 1 2
G 13 0 1 0 1 1 2 1 2 2 3
H 20 0 1 0 1 1 2 1 2 2 3 3 4 J 32 0 1 0 1 1 2 1 2 2 3 3 4 5 6 K 50 0 1 0 1 1 2 1 2 2 3 3 4 5 6 7 8
L 80 0 1 0 1 1 2 1 2 2 3 3 4 5 6 7 8 10
11
M 125 0 1 0 1 1 2 1 2 2 3 3 4 5 6 7 8 10 11 N 200 0 1 = 0 1 1 2 1 2 2 3 3 4 5 6 7 8 10 11
P 315 0 1 0 1 1 2 1 2 2 3 3 4 5 6 7 8 10 11
Q 500 0 1 0 1 1 2 1 2 2 3 3 4 5 6 7 8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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