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建筑工程限制使用混凝土实心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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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使用实心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限制使用实心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中建通[2010]55号关于限制使用实心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镇(区)建设所(城管办),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及经销企业:近期,我市建筑工程发现大量使用实心砖的情况,该类产品由于容重大、耗材多、保温隔热性能差,难以达到建筑节能的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的要求和《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综[2009]53号)对《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作出的调整,烧结页岩砖等实心砖已不再列为新型墙体材料。

为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自承重墙体中对实心砖墙材产品实行限制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限制的实心砖,是指在建筑工程自承重墙体中使用容重大于1400kg/m3的普通混凝土砖、蒸压灰砂砖、烧结页岩砖、烧结淤泥砖等墙体材料(容重小于1400kg/m3的中空墙体系列所使用的实心砖除外)。

二、从2011年3月1日起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实心砖在自承重墙体中只作为辅助配套产品,仅允许用于压顶、卫生间地脚、门窗框、塞缝、吊挂重物等部位,不得作为主规格产品使用。

三、实心砖墙体材料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要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产品规格、批次、抗压强度、容重、吸水率、干燥收缩值、导热系数等主要指标。

四、建设、设计单位不得选用实心砖作为自承重墙体的主规格产品,施工单位不得将实心砖作为自承重墙体的主体材料施工,审图机构应严格把关,监理单位要严格按施工图和有关规范进行质量监控。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返退墙体材料专项基金:㈠使用实心砖砌筑自承重墙体的建筑工程,使用量实际比例大于墙体总量40%的(含基础及辅助配套砖);㈡建筑工程在墙体抹灰前,应向市墙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核查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对未经核查已抹灰(批荡),导致难以查验其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㈢使用本市生产、未经中山市经济与信息化局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的;㈣使用市外新型墙体材料未经市墙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认;㈤使用国家和广东省明令禁止使用的墙体材料的;㈥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未通过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墙体分项验收的。

各种墙材的优缺点

各种墙材的优缺点

一、立题的意义在我国,目前正面临着这样一个事实:耕地面积占世界耕地面积不足7%,却要养育着占世界27%的人口;据统计,到2000年底,我国人均耕地不足1.51亩,仅为世界人均耕地的45%,而到2030年,若人口达到预测的16亿高峰时,我国的耕地因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灾害损毁等因素,将减少到18亿亩左右,人均耕地将不足1.2亩。

长期以来,砖是我国砌筑墙体的主要材料。

1990年我国共生产墙体材料4500亿块标准砖,产量居世界第一,其中95%是实心粘土砖。

按此产量计算,需挖土9亿立方米,折合挖田8万亩,相当于一个县的可耕地量。

与之相随的是巨大的能耗和污染,其生产能耗加建筑采暖能耗接近全国总能耗的15%;墙体材料年运输量占全国短途运输的六分之一。

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住”成为人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住房建设发展迅猛,保土种田与毁地建房,吃与住的矛盾日益尖锐,因此,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势在必行。

新型墙体材料已经推广三十多年,但实施中尚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一)按设计计算使用新墙体材料可节省工程造价3%-5%,但施工中加上各种措施费,实际上造价并没有节省,有待进一步研究总结;(二)新墙体材料施工工艺要求较高,施工人员培训不够,墙体砌筑、安装质量不易保证;部分轻型砌体不够坚固,加上砌体与毗邻构件、构筑物粘结材料干缩率不一致,引起裂缝、渗漏;水电管线暗埋较难处理,还存在诸如保温隔热、防潮、隔音等问题;以致有的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不愿使用。

(三)一些新墙体材料的研究报告,系由材料制造单位编制,存在推介产品性质,有片面性,不便作为选材的依据。

(四)各级政府虽极力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但由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后遇到墙体开裂、渗水,抹灰脱落从而污染、损坏室内装修等问题,且目前粘土砖造价仍低于一般的新型墙体材料,给新墙体材料推广使用带来困难,应认真研究降低新墙体材料使用成本。

广州市建委关于在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关于在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关于在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的通知(穗建筑[2007]401号)穗建筑[2007]401号各有关单位:为节约资源,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促进建筑施工现代化,防止噪音和粉尘污染,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根据《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4年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等7部局第5号令)和《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决定在本市实施禁止在建设工程(家装等小型工程除外)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各建设工程应当按标准使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范围和实施时间(一)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范围为:1.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所辖范围。

2.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花都区的城区和其他行政街区、建制镇镇区范围。

3.增城市中心城区和石滩镇、中新镇和新塘镇等中心镇镇区范围。

4.从化市中心城区和太平镇、鳌头镇、温泉镇和新温泉开发区等镇镇区范围。

5.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属于政府财政投资的工程或者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

(二)实施时间。

1.广州市辖各区的建设工程2007年9月1日后应当严格执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有关规定;2007年9月1日前已开工的建设工程或者已签订施工合同但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规定,按照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的造价信息及使用技术规程调整合同,并在2007年12月31日前全部整改完毕。

2.增城市、从化市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3.2009年7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全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二、预拌砂浆的使用列入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评优的检查与考核范围,作为评比各级文明工地、优质工程奖项的条件之一。

三、生产湿拌砂浆的搅拌站,应符合搅拌站的资质管理有关规定。

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广东省《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技术要求,生产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2月目录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程》 (1)2. 《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结构技术规程》 (1)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1)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 (8)5. 《城市地下空间检测监测技术标准》 (8)6. 《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8)7. 《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8.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12)9.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13)10.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3)11.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14)12. 《广东省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应用技术规程》 (14)13. 《钢结构设计规程》 (14)1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自承重墙体技术规程》 (14)15. 《混凝土小型砌块自承重墙体工程技术规程》 (15)16. 《建筑种植工程技术规范》 (15)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程》标准编号:DBJ 15-93-2013实施时间:2003/8/1主编单位: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5.2.1 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墙体材料等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及其制品应有其放射性检测报告。

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

5.2.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采用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应有产品的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

2. 《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结构技术规程》标准编号:DBJ 15-95-2013实施时间:2003/8/1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7.4.2框架肋梁的纵筋应有不小于75%的总纵筋穿过柱子或锚入柱内。

8.3.2 在柱周边(如图8.3.2)应设置实心区域,且实心区域不应小于柱截面边缘向外1.5倍板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
图集(V1.0试行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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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的通知各区(含广州空港经济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围蔽的建造水平,加强施工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减少工程固体废弃物排放,我委结合绿色施工相关要求及国内外先进城市做法,组织编制了《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

该图集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开(在www.gzcc.gov.cn搜索图集名称后下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好的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pdf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
——结束——。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使用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4]985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使用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4]985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使用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使用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4〕98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管理防止在工程上违规使用海砂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450号,见附件)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质量管理,强化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监控,防止不合格混凝土用于工程施工,保障混凝土结构安全和耐久性,结合我委近年以来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现就加强工程使用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混凝土的生产用砂应尽量用河砂、机制砂,并在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中明确混凝土生产用砂的类别和氯离子含量上限值。

二、工程使用海砂配制的商品混凝土应严格按照《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6-2010)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处理,严格控制氯离子含量等技术指标,严禁不合格海砂混凝土用于工程施工,严禁在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禁止使用海砂的工程部位、构件使用海砂混凝土。

三、商品混凝土进场时,混凝土供应企业应提供该批次生产用砂检验报告,并提供生产用砂氯离子含量合格证明;监理单位应加强商品混凝土进场质量监管,对于不能提供有效生产用砂检验合格证明的商品混凝土,不予浇筑施工。

四、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证明资料,质量证明资料应包括商品混凝土供应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生产用砂和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检验报告。

五、在混凝土浇筑现场,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管理防止在工程上违规使用海砂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450 号)及《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有关要求,对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实行见证取样抽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粤建散[2014]66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粤建散[2014]66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粤建散〔2014〕66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促进安全文明施工和技术进步,推动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城市城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发展和应用预拌砂浆,是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的重要途径,对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提高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将其作为落实十八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以及建设宜居城乡的重要手段,履行职责、协同管理,把我省发展和应用预拌砂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分期分批开展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城区,分期分批开展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应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9]1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9]1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9〕10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临时性建筑、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小型工程(下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的管理,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属地管理,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级市政府全面统筹,各镇、街具体负责,抓好辖区内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一)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考核制度,层层落实管理责任,从机构和制度建设、人员配置、办公经费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

各区、县级市政府应组织安全监管、国土房管、规划、建设、城管等职能部门和属下镇、街定期召开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全面动态地掌握辖区内建设工程管理情况。

各区、县级市建设部门和城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对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进行监督指导,对镇、街等基层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知识培训。

(二)各镇、街要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拉网式检查,全面掌控监管情况。

各镇、街具体负责日常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建设单位或个人选用设计通用图或协助联系有关技术人员提供有偿设计服务;巡查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过程中超出用地红线和规划批准的规模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制止。

不能制止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报告区、县级市政府,区、县级市政府应组织规划、国土房管和城管部门联合进行查处,坚决杜绝违法建设、违规施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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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通知中包含的混凝土实心砖是指其尺寸规格的长 宽 高中任一指标分 别小于 390mm 75mm 190mm 的普通混凝土实心制品和以陶粒 煤渣 膨胀珍珠岩等 为骨料的轻集料混凝土实心制品
三 进入工地使用的混凝土实心砖 必须满足本通知附表中的技术指标要求 并按见证取样及送检程序实行进场检验 工程选用混凝土实心砖制品时 应选用与 主规格砌块材质相同或相近的产品 对与主规格砌块材质相同或相近的产品 对与 主规格砌块材质不同或性能差异较大的实心砖须谨慎使用
度 各抽 5 块
资料编号 穗建筑[2002]15 号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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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资料编号 穗建筑[2002]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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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建筑工程限制使用混凝土实心砖有关问题的通知
制品名称
技术指标
规格尺寸及外观要求
抗压强度 平均值
指标
单块值
Hale Waihona Puke 抗折强度 平均值指标
单块值
干燥收缩值
产品养护


混凝土实心砖制品技术指标要求
普通混凝土实心砖
轻集料混凝土实心砖
八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各工程监理单位要加强监控 严格实行进 场检验 并按施工图和有关规范进行质量核验 对以混凝土实心砖作为主规格使用 的 视为不按规范使用新墙体进行处理
本 通知 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请及时向我委建管处或市墙体材料革新与 建筑节能办公室反映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 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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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建筑工程限制使用混凝土实心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广州市建筑工程限制使用
混凝土实心砖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建筑[2002]15 号
各区建设局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各有关建材产品质量检测单位 各建 设 开发 设计 施工 监理单位 各墙体材料生产及经销企业
近期以来 混凝土实心砖由于价格低廉大量进入我市建筑工程中使用 该类产 品由于容重大 性能差 增加了建筑物荷载和基础造价 夏季时墙体大量传热和蓄 热不利于建筑节能 根据 广州市建筑条例 规定和国家有关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政策 现将我市建筑工程限制使用混凝土实心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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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编号 穗建筑[2002]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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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建筑工程限制使用混凝土实心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 有关混凝土实心砖制品的出厂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上必须注明产品名称 生产日期 出厂日期 产品规格 抗压强度 抗折强度等主要指标 不得将混凝土 实心砖标注为砌块
五 凡进入我市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实心砖 必须参照本通知所列的产品技 术指标要求 制定相应企业标准 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并按穗建材[2001]200 号 文要求报我委审核后方能作为进场检验的依据
参照国标 CB11945-1999
参照国标 GB11945-1999
10MPa
7.5MPa
8.0MPa
6.0MPa
2.5MPa
2.0MPa
2.0MPa
1.6MPa
0.3mm/m
0.4mm/m
厂内自然养护龄期不得 厂内自然养护龄期不得少于 28
少于 28 天

1 建筑工程所使用混凝土实心制品的长 宽 高之中任一
一 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应同时配备配套使用的系列 规格砌块 即其中宽 高不变而长度分别为 L 3L/4 L/2 L/4 等标准规格的砌块 混凝土实心砖仅作为小型砌块的辅助配套产品 只能用在压顶 地脚 门窗框 塞 缝等部位 不得作为主规格产品使用 每一个工程使用混凝土实心砖的数量 不得 超过该工程所需墙材总用量的 20%
六 设计单位必须在设计图纸上标明所使用的新墙材的品种 规格和质量要求 但不得选用混凝土实心砖作为主规格产品进行设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 准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和广东省标准 非承重混凝土小型砌块砌体工程技 术规程 等规范 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七 各建设 开发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 施工单位选用混凝土实心砖 作为主规格产品进行设计和施工
指标小于 390mm 75mm 190mm 的 均列入本表所指混凝土
实心砖
2 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的检验参照 GB/T2542-92 砌墙砖
试验方法 中条款 4.3.2.3 非烧结砖 的方法
3 干燥收缩值的试验条件为 温度 50 1 相对湿度 30
2%
4 见证取样及送检抽样检测项目包括抗压强度和抗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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