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平台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微信发布管理制度范文

微信发布管理制度范文微信发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使用微信平台,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使用微信平台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微信使用条件、发布规范、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条所有员工在使用微信平台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害。
第五条本制度由企业的市场部门负责制定并进行监督执行。
第二章微信使用条件第六条员工使用微信平台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员工必须拥有合法的个人微信账号;2. 员工需要在企业统一的微信通讯录中注册并绑定工作相关信息;3. 员工需要经过相关培训并签署工作使用微信平台的声明。
第七条企业有权对员工的微信账号进行管理,包括账号的注册、封禁和注销,以及权限的设置和调整。
第八条员工不得私自将工作微信账号分享给他人或在其他平台上公开发布。
第九条企业有权对员工使用微信平台的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对聊天记录的审查、文件传输的追踪等。
第三章发布规范第十条员工使用微信平台发布信息应遵循以下规范:1. 发布内容应符合企业宣传方向和形象,不得发布有损企业形象的言论或信息;2. 发布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范,不得传播虚假信息、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或其他违禁内容;3. 发布的信息应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得故意误导他人;4. 不得利用微信平台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发布广告、销售信息等违背企业利益的行为;5. 不得发布其他涉及保密、竞争和合同约定禁止的信息。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将微信平台作为个人发泄情绪和发表私人观点的工具,不得在微信上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十二条员工在微信上发布的信息要经过上级审批,并确保信息发布的合适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员工不得随意删除已发布的微信消息,如需删除,须经过上级同意和备案。
第四章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第十四条企业有权对员工使用微信平台的行为进行监控,并对违规行为予以合理处罚。
微信管理规定

微信管理规定微信是中国最大的社交媒体平台之一,每天数以亿计的人使用微信进行沟通、分享和交流。
为了维护微信的良好秩序和用户体验,微信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
以下是微信的管理规定:1. 用户合法合规行为:用户在微信上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传播淫秽、暴力等有害信息,不得进行网络诈骗、盗用他人账号等违法活动。
2. 信息发布与传播:用户在微信上发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合法、合规。
不得发布不实信息造成恶劣影响,不得散布谣言、谩骂他人,不得传播涉黄、涉毒、违禁品购买渠道等信息。
3. 虚假宣传与广告:用户在微信上发布的广告应当符合广告法的规定,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诱导他人购买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利用微信进行传销活动。
4. 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微信承诺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用户不得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不得进行恶意收集、篡改、传播他人个人信息。
5. 不得扰乱公共秩序:用户在微信上不得散布谣言、蛊惑社会秩序,不得煽动暴力、恐怖主义活动,不得传播违禁品购买渠道等有害信息。
6. 侵权行为禁止:用户在微信上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进行盗版、传播盗版软件、音乐、电影等行为,不得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7. 合理使用微信资源:用户要合理使用微信的资源,不得进行恶意刷屏、发布大量重复信息,不得频繁发送垃圾信息,不得利用微信传播病毒、恶意软件等有害信息。
8. 违规行为处理:一旦发现用户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微信将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部分功能使用、冻结账号等措施。
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总之,微信作为中国最大的社交媒体平台之一,为了维护平台的秩序和用户体验,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
用户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不得进行违法、不良行为,否则将面临相应的处理措施。
同时,微信也承诺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鼓励用户合理使用微信资源,共同维护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交媒体环境。
微信新闻发布管理制度范文

微信新闻发布管理制度范文微信新闻发布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微信新闻发布行为,加强对新闻信息的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部微信公众号的新闻发布行为。
第三条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工作是指通过微信公众号向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活动,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
第四条新闻发布应遵循真实、客观、准确、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坚持正确导向,严禁发布不实信息、谣言、违法信息和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五条微信公众号应具有合法的新闻发布资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微信公众号注册与备案第六条所有微信公众号的注册申请和备案,必须经过本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开通。
第七条微信公众号注册和备案申请表必须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包括公众号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注册地址等。
第八条新闻类微信公众号应当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新闻发布许可证、新闻从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
第三章微信公众号编辑与审核第九条微信公众号应指定专人负责新闻编辑和审核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设立微信新闻发布管理部门,确保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十条微信公众号编辑和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新闻从业资格或经验,并接受公司内部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编辑和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真实、客观、准确、公正的原则进行新闻发布,对消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发布内容不会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第十二条编辑和审核人员须对发布的新闻内容负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微信公众号信息采集与发布第十三条微信公众号的新闻信息采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采集权威、准确的信息源,并注明信息来源。
第十四条发布的新闻信息应当确保内容真实、客观,不得发布经过编造、篡改的信息。
第十五条对于重大新闻事件,微信公众号应及时进行报道,并及时更新报道内容,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微信规章管理制度

微信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微信社交平台的使用,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使用微信社交平台的用户,包括个人用户、组织用户等。
第三条用户在使用微信社交平台时应当遵守本规章的相关规定,确保社交平台的安全和良好秩序。
第四条微信社交平台作为一个开放的信息传播平台,用户应当尊重他人的言论自由,不得发布违法、淫秽、暴力、歧视等有害信息。
第五条用户不得利用微信社交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信息,不得进行赌博、传销等违法活动。
第六条用户不得盗用他人账号、传播木马病毒等恶意软件,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七条微信社交平台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有权对违反规章的用户进行足够警告或关闭账号。
第八条本规章管理制度由微信社交平台运营方进行解释。
第二章:用户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用户在使用微信社交平台时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分享自身的生活、工作等信息。
第十条用户有义务遵守社交平台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违法、有害信息,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用户有义务保护自己的账号安全,不得将账号密码泄露给他人。
第十二条用户有义务遵守微信社交平台的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审核工作,确保平台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用户有权对他人发布的违法信息进行举报,帮助社交平台做好信息审核和清理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管理第十四条用户在发布信息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发布含有暴力、色情、赌博等有害内容的信息。
第十五条用户不得发布不实信息、谣言等虚假信息,应当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第十六条用户在发布他人信息时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微信社交平台有权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信息将被删除。
第四章:账号管理第十八条用户注册微信账号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不得冒用他人信息注册账号。
第十九条用户不得将自己的账号、密码泄露给他人,一旦账号遭到盗用,应当及时通知社交平台运营方。
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管理暂行办法

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管理暂行办法ⅩⅩ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ⅩⅩ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管理,规范基于微信公众平台开展的营销推广及客户服务等宣传服务行为,提升全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服务品质,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及对外宣传管理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微信公众号是指ⅩⅩ农商银行依托腾讯微信公众服务平台,为广大客户提供品牌与业务的营销宣传、直接交互的客户关怀等多样化服务平台。
根据微信公众平台的属性,微信公众号有微信公众号(服务号)与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两种形式,目前,我行使用的是微信公众号(服务号)。
第三条微信公众号按照“规范管理”、“明确定位、”“协同推动”的原则统一管理,微信公众号须在行总部的统一规划下开展业务。
第四条微信公众号整体形象应遵循我行品牌整体形象规划,符合企业传播规范。
微信公众号形象识别包括头像、名称、服务页面UI 设计,需符合省联社相关规定。
第五条任何机构未经行总部批准不得以ⅩⅩ农商银行的名义申请微信公众号(服务号)及微信公众号(订阅号)。
员工个人不得以ⅩⅩ农商银行名义申请微信公众号,即员工申请的微信账号不得含有但不限于“ⅩⅩ农商银行” 、“ⅩⅩ农商行、” “PYNSYH ”等字样。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农商银行各级机构。
各级机构包括行总部、营业网点。
第二章职责管理第七条行总部电子银行部是微信公众号的管理部门。
(一)负责制订全行微信公众号的统一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微信公众号的框架设计、功能布局及日常维护等。
(三)负责微信公众号信息的汇总、整理和发布等。
(四)负责开展基于微信公众号的营销宣传及客户服务。
第八条行总部合规部是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的审核部门,负责审核通过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的信息的合规性。
微信平台管理办法(格式规范)

东汉XX微信平台管理办法随着微信平台在公司的广泛应用,结合微信公众账号特点,为更好的利用该平台,充分发挥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中的积极作用,有效规避公司经营风险,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石化公司现有三个微信公众号(东汉XX、油品XX、高端油品XXX)二、各账号运营方向及维护职责划分1、东汉XX:运营方向:公司品牌形象宣传,公司产品推广及公司客户维系运营部门:电子商务经营部日常维护:1、产品价格对外准确及时播报。
2、公司新闻选择性对外宣传。
3、产品推广活动执行。
4、行业资讯、每日分享等。
2、油品XX:运营方向:做专业、公平的行业导向型标杆公众平台运营部门:电子商务经营部日常维护:1、业资讯及新闻对外精准播报2、循序渐进的进行品牌营销3、东汉高端油品XXX:运营方向:品牌推广及产品营销活动宣传运营部门:电子商务经营部日常维护:1、油品及汽车的知识类文章推广2、配合高端油品部门做营销活动三、微信信息推送审批流程1、新闻类审批流程2、活动类审批流程3、石化内部人员发送公众号信息需走审批流程,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推送。
发起人—发起人部门负责人--电商主管--公众微信领导--微信专员发起者需对发起信息内容进行准确的核查,最终定稿挂于附件。
微信专员需对推送内容进行再次检查,确保对外发布内容准备无误。
四、发布信息范围1、公司重要新闻、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2、业务宣传、产品营销、行业动态、优惠政策、项目重要事项等;3、优秀分享、优秀文章、正能量故事等;4、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认定需要推送的经相关流程审批后的其他信息。
五、信息推送要求1、信息推送申请流程只有微信专员可见,其他人员如有需求请走审批流程。
2、主要包括文字、图片和语音、视频四类。
文字应精炼准确,图片应真实清晰,语音应洪亮清楚,视频应真实清晰;3、所发信息必须经过信息审批流程审批,未完成审批流程的信息严禁推送;4、各微信号发布信息必须由管理员专人发送,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随意登陆发布信息或更改信息资料;5、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忌秕言谬说;6、严禁推送损害公司荣誉、形象、利益的信息。
微信公众号管理规定相关条例

微信公众号管理规定相关条例第一条校(院)微信公众平台以资讯推送、信息发布等方式向师生、校友社会各界人士展示校(院)发展和事业进步成就,推广校(院)品牌形象。
第二条校(院)微信公众平台由信息技术部建设、管理、维护,信息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校(院)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发布统一由信息技术部实施,各部门需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信息技术部发布。
《暂行办法》将检察微信公众号明确划分为各级检察机关及所属机构登记注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和检察人员以公开职业身份信息登记注册的检察人员微信公众号两类。
检察微信公众号的功能主要是弘扬法治精神,推进阳光检务,加强检察宣传,深化便民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察公共关系。
《暂行办法》专门列出了检察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的禁止性内容,其中明确强调,检察微信公众号不得开展商业营销等与检察职业不相符的活动,或发表与检察职业不相符的言论。
《暂行办法》要求,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应当结合工作需要设置检察机关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公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法律咨询服务、控告申诉举报(预约)、检察官以案释法等相关链接,拓宽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在线法治宣传和便民服务。
要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网民通过微信途径提出的举报、控告、申诉等诉求。
近年来,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网络新媒体建设。
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机关“两微一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培育扶植优秀检察自媒体,打造检察新媒体联盟矩阵,全面提升新媒体时代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水平。
据了解,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开通微信公众号3800余个,拥有粉丝(用户)数量总计520余万,发布微信作品100余万篇。
最高检多次获评“移动政务影响力十佳中央机构”“中国最具影响力政务新媒体”“政务突破奖”等奖项,多个地方检察微信公众号获得中央网信办颁发的“政务微信优秀公众账号”等奖项。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一、总则1、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公众平台上进行运营的,包括企业号、订阅号、服务号等。
2、2公众平台的运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平台的相关规定。
二、账号管理2、1注册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
21、2名称应具有明确的方向和定位,不得含有误导、欺骗或侵犯他人权益的内容。
211、3应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查,确保账号安全。
三、内容管理3、1发布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色情、暴力、侮辱、诽谤等不良内容。
31、2发布的内容应保持公正、客观、真实,不得误导、欺骗用户。
311、3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抄袭、盗用他人作品。
四、服务管理4、1应提供清晰、准确的客户服务,及时回复用户的问题和反馈。
41、2应按照平台的规定进行支付管理,保障用户的支付安全。
411、3应定期对服务进行评估和优化,提高用户满意度。
五、监督与处罚5、1公众平台将对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51、2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公众平台有权暂停或终止其服务,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附则6、1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众平台所有。
61、2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我司的管理,提高其运营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办法。
2、本制度适用于我司的全员,包括管理员、编辑、审核等岗位。
二、管理职责与权限1、管理员:负责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内容策划、编辑、发布、维护等。
2、编辑:协助管理员进行内容策划、撰写、编辑等工作。
3、审核:负责对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符合法律法规、道德伦理等要求。
三、内容管理规定1、发布的内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道德伦理等要求,不得含有违法、不良信息。
2、内容应当具有原创性,不得抄袭他人作品。
如需引用他人观点或数据,应当注明来源。
3、内容应当具有实用性,符合受众需求,能够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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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微信公众平台为局馆面向社会、面向公众的档案信息服务新媒介,为充分发挥微信平台在档案宣传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
电子部负责平台日常维护管理,统一发布信息;各部门向电子部提供信息及回复,经部门领导审批后发布;办公室负责涉及局馆重大事项信息的审核,并经局馆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第二条各部处室安排专人负责本部处室拟发布信息的收集、整理,经部门负责同志审批后将信息电子版及纸质审批表(样式附后)一同报送送电子部。
要确保所报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明确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并附带相关图片,达到图文并茂。
第三条对用户通过微信平台提出的问题、意见等,电子部负责转达相关部处室,相关部处室应及时做出回复并由电子部通过微信平台及时反馈。
第四条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注意
审查控制使用的信息,严禁发布不宜公开和涉密信息。
第五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局馆形象宣传、档案文化宣传、民生档案服务、公益活动等;
(2)业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行业动态发布等;
(3)经主要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者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本办法由局办公室、电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