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山西焦煤社保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山西焦煤社保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一、业务办理说明
(一)所填表格:《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书》
(二)办理人:申请人或继承人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继承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需要申请人或继承人填写《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书》;
3、单位专管员持相关提取资料到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4、申请人或继承人到单位提款。
(四)提取业务办理相关要求
1、申请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共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首先要按照上述程序携带相关文件通过各自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书》,履行审核手续。
要求各申请人在同一月份办理。
2、职工做住房公积金担保的,在担保期间内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种类及资料。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本业务指南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形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规定,持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使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行为。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自住住房的;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3.退休(含提前退休)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调离本市的;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7.租赁自住住房的;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半年以上未再就业的;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0.职工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的;11.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范围的;12.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13.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14.其他特殊情况的。
符合第1、2、6、7、11、12、13项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符合第1、10项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子女和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下同)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可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用资金余额同时办理以上情形中的一项提取或多项提取业务。
申请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根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暂行规定》的要求办理。
(二)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或相应金额: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部分在贷款偿清之前不能提取,该部分金额可在提前全部还款时直接冲减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2.职工为他人提供质押保证的金额、承诺人为他人贷款提供承诺的冻结部分,以及其他情形冻结的部分,不能提取;3.住房装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注:主要原因是因为住房装修无法提供由法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难以辨别是否存在真实的装修行为,也难以核定装修费用金额,由于受工作人员数量限制也无法上门现场核实情况)4.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非自住住房,单独购买车库、车位,以及别墅等非普通住房的,不能提取;5.已取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未偿清所有贷款本息之前,除办理大病提取、临时困难救助提取、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以外,将不允许以任何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到职工个人账户,只能办理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全部还清的方式直接冲减贷款本金或本息;6.职工及配偶有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允许办理家庭成员提取(包括用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和购买的其它住房)。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一、所填表格:
1、《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两人(含)以上同时办理同一提取种类业务时使用)。
二、办理流程:缴存职工申请→单位专管员核实→中心分理处审核→办理转账手续→入缴存职工联名卡(银行卡∕折)。
三、审批时限:提取相关资料齐全完整,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注意事项:
1、提取资料中,除序号4中的第1、
2、
3、4点,序号5中的第1点,序号7中的第1点,提供资料的复印件外,其余资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
2、职工本人提取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委托专管员提取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专管员证(或专管员身份证);
4、配偶方符合提取条件的,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温馨提示:凡办理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自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之日起,交通银行将自动收取卡年费;若不温馨提示:凡办理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自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之日起,交通银行将自动收取卡年费;若不再使用此卡,可凭《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注销证明》到交通银行所辖网点办理销卡手续。
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一、第一章:提取政策概述 (1)1.1政策依据 (1)1.2政策目的 (1)二、第二章:提取基本条件 (2)2.1缴存要求 (2)2.2账户状态 (2)三、第三章:购房提取 (2)3.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 (2)3.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 (2)四、第四章:偿还房贷提取 (3)4.1商业贷款偿还提取 (3)4.2公积金贷款偿还提取 (3)五、第五章:租房提取 (3)5.1无房职工租房提取 (3)5.2合租职工租房提取 (3)六、第六章: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4)6.1房屋装修提取 (4)6.2房屋大修提取 (4)七、第七章:提取流程 (4)7.1线下提取流程 (4)7.2线上提取流程 (4)八、第八章:注意事项 (5)8.1材料真实性 (5)8.2提取时间限制 (5)一、第一章:提取政策概述1.1政策依据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受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严格规范。
这些政策法规旨在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运行,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
其依据包括国家层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基础性文件,地方也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细则,这些细则会在缴存比例、提取条件、提取额度等多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以适应不同地区的住房市场情况和职工需求。
1.2政策目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帮助在职职工解决住房相关的问题。
,它鼓励职工购房,通过提取公积金来支付购房款、偿还房贷等,减轻职工的购房经济压力。
另,在租房需求日益增长的情况下,也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房租金,以提高职工的居住质量,同时也有助于促进住房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第二章:提取基本条件2.1缴存要求在职职工要想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需要满足缴存方面的要求。
通常要求职工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般由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存,单位缴存部分不得低于一定比例。
例如,在某些地区,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可能均为5%12%之间。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方法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方法有哪些在符合公积金提取情形之后,我们若是想要办理提取业务,不仅可以在线下办理,还能直接在线上提取,非常方便。
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下个人取公积金怎么取。
一、买房子的时候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一、买房子的时候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6、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一同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留存。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九)职工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只要符合当地规定的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整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还是很简单的。
北京公积金银行柜台提取流程及注意事项

北京公积金银行柜台提取流程及注意事项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唠唠北京公积金银行柜台提取这事儿呀。
这可关系到咱们的切身利益呢,所以一定要好好了解呀!**一、提取流程**首先哇,你得准备好各种材料呢。
一般来说呀,身份证那肯定是必不可少的啦!这就像是你的通行证一样呢。
还有公积金联名卡呀,这卡就像一个小宝藏盒,专门用来接收提取出来的公积金呢。
如果是因为购房提取的话,购房合同那也得带上呀,这可是证明你购房行为的重要文件呢!哎呀呀,可千万别落下啦。
然后呢,你要找对银行网点哦。
不是随便一个银行就行的呢,得是支持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银行网点呀。
你可以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查询一下呀,或者打电话问问呢,可别跑错地方啦!到了银行网点之后哇,要先取个号,就像咱们平时去银行办理业务一样呢。
接着呀,就轮到你和银行柜员打交道啦。
把你准备好的材料递给柜员呀,柜员会仔细地审核这些材料呢。
这个时候你可要有耐心哦,毕竟这是个严谨的事情呢。
如果材料没问题的话呀,柜员就会开始办理提取手续啦。
哇,是不是很期待公积金马上到账呢?但是有时候可能会因为网络或者其他原因有点小延迟哦,不要太着急呀。
**二、注意事项**在整个提取过程中呢,有不少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首先哇,材料一定要准备齐全、真实有效呀。
要是材料有问题的话,那可就白跑一趟啦,多可惜呢!还有哦,公积金提取是有规定的提取条件的呢,比如购房提取的话,得是符合规定的购房行为才行呀。
你得确定自己满足这些条件呀,可不能弄虚作假呢,这是违反规定的,后果很严重的呢!另外呀,不同的提取用途可能会有一些额外的要求呢。
比如说租房提取,可能需要提供租房合同之类的材料呢。
所以在去银行之前呀,一定要搞清楚自己属于哪种提取情况,需要准备哪些额外的材料呢?还有哇,银行的工作时间也要注意呢。
别在人家下班之后才跑去办理业务呀,那肯定是不行的呢。
而且呢,有些银行在节假日的营业时间可能会有调整呢,提前了解一下很有必要呀。
嘿,朋友们!北京公积金银行柜台提取虽然有点小复杂,但只要咱们按照流程来,注意这些事项呀,就能够顺利地把公积金提取出来呢。
长春市2024公积金提取操作指南3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长春市2024公积金提取操作指南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提取公积金的条件1.1:职工账户开户满一年1.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1.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支出1.4:职工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1.5:职工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第二条:提取公积金的流程2.1:职工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2.2:单位审核职工提取申请材料2.3:单位将审核通过的提取申请提交至公积金管理中心2.4: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申请2.5: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划拨至职工账户第三条:提取公积金的额度3.1: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不得高于账户余额3.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80%3.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支出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50%3.4:职工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60%3.5:职工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30%第四条:提取公积金的次数4.1: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4.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多次公积金4.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支出、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三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第五条: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5.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2: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审核意见5.3: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5.4: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的,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5: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需提供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6: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需提供相关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六条:提取公积金的时限6.1:职工应在符合提取条件后的一年内提取公积金6.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应在房产证登记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取公积金第七条:违反合同规定的处理7.1:职工未按合同规定提取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取消提取资格7.2:职工提供虚假材料提取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取消提取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第八条:合同的解释和修改8.1: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8.2:本合同的修改权归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9.2:本合同的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9.3:本合同终止的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第十条:合同的纠纷解决方式10.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0.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11.2:违反保密条款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2.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2.3: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的签订日期13.1:本合同于2024年1月1日签订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4.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提取公积金的条件1.1:职工账户开户满一年1.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1.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支出1.4:职工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1.5:职工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第二条:提取公积金的流程2.1:职工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2.2:单位审核职工提取申请材料2.3:单位将审核通过的提取申请提交至公积金管理中心2.4: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申请2.5: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划拨至职工账户第三条:提取公积金的额度3.1: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不得高于账户余额3.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80%3.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支出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50% 3.4:职工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60%3.5:职工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30%第四条:提取公积金的次数4.1: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4.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多次公积金4.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支出、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三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第五条: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5.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2: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审核意见5.3: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5.4: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的,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5: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需提供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6: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需提供相关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六条:提取公积金的时限6.1:职工应在符合提取条件后的一年内提取公积金6.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应在房产证登记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取公积金第七条:违反合同规定的处理7.1:职工未按合同规定提取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取消提取资格7.2:职工提供虚假材料提取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取消提取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第八条:合同的解释和修改8.1: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8.2:本合同的修改权归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9.2:本合同的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9.3:本合同终止的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第十条:合同的纠纷解决方式10.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0.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11.2:违反保密条款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2.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2.3: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的签订日期13.1:本合同于2024年1月1日签订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4.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附件1: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附件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单位审核意见附件4:房产证复印件附件5: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附件6:失业证明复印件附件7:困难证明复印件附件详细要求和说明:附件1: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表应由职工填写,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金寨县管理部提取业务指南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金寨县管理部提取业务指南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购房人为配偶或配偶代办时另需配偶身份证原件、本地购房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时另需子女或父母身份证原件);
提取人结婚证原件(限于购房人为配偶或配偶代办时提供);
购买商品房首期付款发票原件(收据需另附POS单或现金进账单);
5、《不动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限于异地购房需提供);
7、户口簿(限于异地购房或本地购房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时提供);
8、提取人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原件。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事项名称:购买二手房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购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二手房住房
申报材料:
买方新过户的《不动产权证》原件;
户口簿(限于异地购房或本地购房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时提供);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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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1.提取条件:
(1)职工购建自住住房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用于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离退休、调离、户籍迁移、终止劳动、支付房租、及困难职工用于支付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情况时可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办理购建房提取手续后两年(24个月)内,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对于按时正常还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未还清前,允许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共有人)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余额用于偿还贷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贷款上一年度(12个月)的还款本息总额。
(4)职工申请自住住房购房贷款并正常按时还款满一年(12个月)且无逾期还款不良记录的贷款户,允许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提取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用于提前部份或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优先偿还其中公积金贷款),但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合计可提取的存储余额应达到贷款总额的25%或达到5万元以上(均按整千元计),其中借款人属夫妻单方或单身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可提取的存储余额应达到2
万5千元以上,并且合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提取时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
(5)每个职工在一个年度(12个月)内只能申领一次,两次提取时间的间隔应当满12个月。
2.提取办理程序:
(1)职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说明提取的理由;
(2)填写《桐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3)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开具提取凭证,到银行开取个人存单(或直接用于结清贷款);
(4)单位根据提取记账凭单记账。
3.申报资料:
除提供《桐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尚需按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委托书。
(1)职工购买商品房(或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合同签订一年内):
a. 规范化的购房合同或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 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c. 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购买房改房(审批表一年内):
a. 房改房购房审批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 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职工购买二手房(契税发票一年内):
a. 所购住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 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c. 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偿还公积金贷款:
a. 借款合同(在本管理中心贷款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 银行出具的提取前12个月还款清单(在本管理中心贷款不需提供)。
c. 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偿还组合贷款或商业贷款:
a. 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 银行出具的提取前12个月还款清单;
c. 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d. 属于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
(6)职工离休或退休:
离休证、退休证、社保局出具的离(退)休审批(核定)表或退休(职)人员养老金额预发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职工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a. 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标准(1-6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 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退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
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非嘉兴市及所属县(市、区)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就业的:
a. 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职工出国、出境定居:
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件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在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调动:
a. 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 调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全称、开户行、银行帐号及职工新公积金帐号。
(12)户籍迁出本省,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a. 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本省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户籍在本省范围内迁移,但已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并且在户籍迁入所在地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a. 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 迁入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开户缴存证明。
(14)军队调动或考取全日制研究生的:
调令或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
a. 提供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 属于继承的,需提供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c. 属于遗嘱或遗赠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或遗赠继承文书;
d.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 合法继承人不止一人时,还应提供其他继承人的委托证明。
(16)职工建造自住住房:
a. 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房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 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7)大修自住住房
a. 房屋产权证或者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 工程预(决)算书或者材料清单;
c. 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书(C-D级)。
d. 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8)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a. 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 租赁私有住房的,应出具税务部门开具的租金发票;租赁单位住房或直管公房的,提供相应单位提供的收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c. 本人出具的居住所在城镇没有自有产权住房以及用于自住的声明。
(1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属特困家庭,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a. 《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职工优惠证》或者《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 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a. 失业证或者再就业优惠证(需注明失业时间)或者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失业满两年的证明;档案未移交给就业管理部门的农村居民及其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需提供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 所在街道、镇政府核实确认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120%的证明(需注明所有家庭成员的收入);
c. 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
份)。
(21)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a. 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b. 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c. 所在街道、镇政府或单位核实确认的所有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d. 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凭证及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这里所称的重大疾病指的是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
(22)职工购买、建造及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需提取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时:
a.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户口本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提取人与被提取人的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