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指南

合集下载

异地取苏州公积金流程

异地取苏州公积金流程

异地取苏州公积金流程一、如果您住房公积金缴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内(除园区外),购买住房,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一)购买二手房的:在领取房产证过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即可提取。

(二)购买新建住房:1、在首付过后,凭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提取;2、在付清房款过后,凭购房合同、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即可提取;3、在领取房产证过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即可提取。

一次购房行为可以购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上购房过程中的三种情况可任选一种。

提取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苏州银行任一即可),购房人以外家庭成员提取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注:1、《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的开具时间要求在一年之内,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为此票据开具日期当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昆山公积金除外)。

2、购买苏州住房与购买异地住房,购房提取手续及流程均一致。

二、如果您住房公积金缴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内(除园区外),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有住房贷款的话,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可以还贷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

请凭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证明(须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账号、贷款年限、还款明细、当前余额等要素,该证明当年有效)、公积金卡、身份证、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苏州银行任一即可)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提取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一年提取两次,公积金账户内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姑苏分中心留存额为10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

如皋买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如皋买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如皋买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 购房提取条件确认。

-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在如皋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购住房应为住宅性质,商业用房等非住宅性质房屋不能提取。

- 购房合同需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或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

2. 准备材料。

-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

- 本人身份证原件。

- 住房公积金卡。

- 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 购房发票原件。

-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
- 本人身份证原件。

- 住房公积金卡。

-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 提取申请。

- 职工本人到如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提出提取申请。

如果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

4. 受理审核。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职工提供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 工作人员会核实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购房行为的合规性。

- 审核时间一般为几个工作日,具体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情况为准。

5. 提取支付。

- 如果审核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的公积金金额支付到职工住房公积金卡关联的银行账户内。

职工可以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等方式查询到账情况。

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重要的住房保障手段,越来越受到广大购房者的关注。

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申请主体1.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

2. 非直系亲属联名购房的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购房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新建商品房和再交易住房的提取计算起始时间分别从购房合同签订日和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开始。

(3)提取业务需在2年内办理。

二、申请条件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 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3.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同意在网签后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4. 申请人提取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 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或其配偶。

6. 非直系亲属联名购房的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共同产权人。

(2)共同按揭借款。

(3)有共同产权但未共同按揭贷款的,只能提取首付款。

三、提取频次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各可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

四、提取额度1. 申请人提取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2. 申请人提取总金额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办理流程1.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前,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共同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网点申请出具提取首付款申请确认书:(1)商品房认购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

(3)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2. 申请人将提取首付款申请确认书交房地产开发企业。

3. 开发商将申请确认书提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并将提取的首付款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5. 申请人将首付款用于支付购房款项。

通过以上条件,我们可以了解到,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申请主体、申请条件、提取频次、提取额度和办理流程等。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四)退休的;(五)出境定居的;(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十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烟台,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重要提示:1.本指南所列提取材料,未作特殊说明的,均为原件。

2.本指南所称的全款购买或偿还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3.提取申请人需填写《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可在中心官网下载打印,已婚租房提取或借款人、产权人为提取申请人配偶或共有产权人时,需配偶或共有产权人签字)。

4.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办理;或由公积金中心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办理;配偶、父母或子女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提取申请人需填写《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委托栏相关内容;单位经办人、配偶、父母或子女之外的提取受托人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5.窗口办理流程①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②审核:受理机构依据规定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对不能现场审核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6.职工符合多项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每年以一项条件提出申请,例如职工家庭购买两套住房,同时符合全款购房和商贷购房两种提取条件的,当年以一项条件、一套住房提出申请。

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一、第一章:提取政策概述 (1)1.1政策依据 (1)1.2政策目的 (1)二、第二章:提取基本条件 (2)2.1缴存要求 (2)2.2账户状态 (2)三、第三章:购房提取 (2)3.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 (2)3.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 (2)四、第四章:偿还房贷提取 (3)4.1商业贷款偿还提取 (3)4.2公积金贷款偿还提取 (3)五、第五章:租房提取 (3)5.1无房职工租房提取 (3)5.2合租职工租房提取 (3)六、第六章: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4)6.1房屋装修提取 (4)6.2房屋大修提取 (4)七、第七章:提取流程 (4)7.1线下提取流程 (4)7.2线上提取流程 (4)八、第八章:注意事项 (5)8.1材料真实性 (5)8.2提取时间限制 (5)一、第一章:提取政策概述1.1政策依据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受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严格规范。

这些政策法规旨在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运行,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

其依据包括国家层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基础性文件,地方也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细则,这些细则会在缴存比例、提取条件、提取额度等多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以适应不同地区的住房市场情况和职工需求。

1.2政策目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帮助在职职工解决住房相关的问题。

,它鼓励职工购房,通过提取公积金来支付购房款、偿还房贷等,减轻职工的购房经济压力。

另,在租房需求日益增长的情况下,也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房租金,以提高职工的居住质量,同时也有助于促进住房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第二章:提取基本条件2.1缴存要求在职职工要想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需要满足缴存方面的要求。

通常要求职工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般由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存,单位缴存部分不得低于一定比例。

例如,在某些地区,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可能均为5%12%之间。

河北购房合同取公积金

河北购房合同取公积金

导语:为支持职工购房需求,减轻购房资金压力,河北省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政策。

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读及操作指南。

一、政策背景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购房需求日益增长。

为响应国家因城施策的号召,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实施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政策,旨在进一步支持职工购房,特别是首套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二、政策解读1. 适用范围自2024年4月1日起,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商业银行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

2. 提取条件(1)购买商品住房的职工,须在购房合同备案后半年内申请提取;(2)购买存量住房的职工,须在住房借款合同签订后半年内申请提取;(3)申请提取人以购房合同备案信息为准,购房合同中有多个购房人的,购房人之间应为配偶或父母子女关系。

3. 提取额度贷款购房首付提取的额度为购房合同签订日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职工及其他购房人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总额。

4. 提取材料(1)购房合同、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等;(2)若所购住房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等;(3)若所购住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线下办理仅需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线上办理则无需提供。

5. 退房处理若职工申请首付提取后发生退房行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将所提取的公积金全额退还。

6. 购房信息协查机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建立购房信息协查机制,对购房行为真实性进行核查,对违规提取行为将予以处理。

三、操作指南1. 职工在购房合同备案或签订住房借款合同后,准备好相关材料;2. 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通过线上渠道申请提取公积金;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申请,并在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4. 职工可凭提取凭证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2024成都市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2024成都市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2024成都市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2024公积金提取都有什么新规定1、如何提取公积金呢?首先你须要向申请者单位提出申请,然后由单位审核相关证明后,单位填写符合提取条件的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之后职工(或经办人)持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单位所对应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所需的专用章。

较后的时候,职工(或经办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的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职工单位相关账户,并且由单位来取出该住房公积金然后才能够支付给职工。

2、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具体人员要求购买、建造或修缮住宅类房产;将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房屋贷款;退休及失业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的离休人员;户口迁出或出国定居人员;没有房产产生的的租房费用;职工死亡后,其遗产继承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应余额。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

希望小编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

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二、2024我国拟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

修订送审稿拟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请看下文详细了解!我国拟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修订送审稿拟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一是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二十六条一款)。

二是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买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买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买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一、申请公积金提取:1.完善提取申请。

申请人须根据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填写提取申请,并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签署的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2.领取提取凭证。

领取提取凭证前,申请人须向营业网点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准备提取贷款的房屋买卖合同书等相关文件,经由公积金提取机构审核验证后,方可发放提取凭证。

3.办理提取业务。

申请人凭公积金提取凭证,向营业网点提交提取申请资料,经审核批准后,可以办理提取支取手续。

二、房屋贷款:1.准备贷款材料:购房合同书、房屋买卖双方公证书、公积金提取凭证。

2.申请房屋贷款。

在提供上述信息后,请向当地银行获取房屋贷款,并提供一定的抵押房产和可依法办理抵押贷款手续的材料。

3.办理房屋贷款手续。

银行审核完贷款申请后,应及时签署抵押和贷款协议,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取得房屋贷款放款文件。

三、房屋买卖:1.办理房屋买卖手续。

买卖双方应及时签订合同,确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向房屋买卖中介机构出具买卖房屋所需的证明和公证文件。

2.房屋买卖登记。

完成上述程序后,双方须向住建部门提交申请,依据《买卖房屋登记管理办法》,须准备营业执照、代理委托书、及房屋买卖合同书等。

3.缴纳相关费用。

双方按照住建部门规定缴纳买卖房屋相关费用后,住建部门将核发房屋买卖证明文件。

四、缴纳公积金:1.按照规定缴纳公积金。

缴纳提取手续的公积金是按照当地的规定进行缴纳的,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月缴纳,办理公积金提取后,应按时缴纳公积金。

2.充足提取用现款。

提取用现款须由本人在提取手续办理完成时充足缴纳,须与公积金机构签订提取入账协议,按协议时效缴纳款项。

以上就是买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以上事项都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办理时应遵循流程及有关规定,以免遗漏相关步骤而出现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指南
一、提取证明材料:
(一)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二)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该凭证中须记载有该套房屋的契税课税基数);
(三)房屋产权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
1.房屋若有按揭贷款的,需提供住房贷(借)款合同;
2.2017年4月1日前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3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4.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单位鉴章的工作所在地证明。

5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职工未婚的,应出具单身声明;
(二)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2014年12月31日(含)前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三、提取申请时间规定:
(一)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二)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
再提取。

四、提取额度规定(以百元为单位):
(一)契税发票中课税基数(若有按揭贷款的,计算可提取金额是应从课税基数中扣除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金额)。

(二)不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提取人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六、提取次数: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七、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八、相关提示:
(一)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购房提取业务涉及一套住房多人提取的,相关职工应在同一提取业务受理部门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二)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四)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五)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六)仅适用于政策(成公积金委[2015]1号)发布实施后(2015年5月4日)新增的购房消费和新发放的购房贷款行为。

九、说明:
(一)政策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二)材料不全,中心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应提供的全部材料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本指南中所涉及的各项政策执行标准,均以各文件执行时间为准;
(五)未尽事宜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为准。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CHENGDU HOUSING FUND MANAGEMENT CENTER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
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
网址:
政务微博:新浪、腾讯微博搜索“成都住房公积金”
新浪微博:扫描二维码
政务微信:扫描二维码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七月监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