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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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ACCOUNTING LEARNING137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王岱昶 成都远大蜀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摘要:当今的世界已步入全球化时代,会计准则也成为商业通用的语言,我国作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之一,也及时紧跟经济浪潮制定出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应对措施和方案。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加快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促进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和接轨,这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

新会计准则的变革和发展,也扩大了与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差异,虽会计准则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两者存在诸多的差异。

首先,各自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准则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指导和约束各企业按规定的原则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以保证资产、负债及权益、收入成本及费用等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地反映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

而税法是国家强制性、无偿参与社会分配从而实现财政收入;其次,它们分别遵循着不同的规则、规范着不同的对象;最后,世界经济走向的需要,作为国际通用语言的会计准则是我国经济走向世界必不可少的保障。

我国税法的制定则是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以法的形式去明确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鼓励平等竞争,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而这些差异必然会增加纳税人遵从税法和会计核算的成本和难度,文章在会计准则框架和税收法规下进行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税会差异;基本原则;纳税调整;常见业务引言税会差异已成为当前会计核算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它关系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健全和税制的完善。

同时也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防范各项风险、维护投资人利益、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要求。

日常经济业务的税会差异主要是针对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因此文章将从税会差异处理原则出发,结合典型案例和常见业务分析,在其具体的运用上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税会差异处理的基本原则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当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出现不一致时,该如何进行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及协调讲义(ppt 72页)

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及协调讲义(ppt 72页)
– 税法:从收入、费用角度确认(利润表观)。调整目的:贯 彻税收法规。
• 差异的调整方法:
– 准则:对于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暂 时性差异,要求企业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费用进 行递延所得税调整。
– 税法:要求企业对于收入利得、费用损失所产生的差异,在 会计收益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纳税调整针对的是:永久性 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 差异协调:
– 如果准则向税法协调,违背权责发生制原则。 – 如果税法向准则协调,虽然可以减少调整工作,但是会导
致企业提早交税,现金提早流出企业。 – 建议:税法向准则协调,统一权责发生制的确认标准。
15
(五)存货和固定资产盘盈的差异分析
• 差异确认:
– 准则:盘盈的存货不确认收入,按照重置成本冲减管理费 用;盘盈的固定资产也不确认当期收入,作为以前年度会 计差错处理,直接调增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14
(四)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 国税函〔2010〕79号文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 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 配比原则,出租人可以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 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 差异分析:
– 对于“到期一次收取”的收入,由于确认时间不同,从而 导致收入的时间性差异和资产(“应收利息”账面价值大 于计税基础)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和 递延所得税调整。
• 差异分析:
– 就收益而言属于时间性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 就换入资产而言属于暂时性差异,需要进行递延所得税调整。
• 差异协调:无法协调,保留差异。
– 如果准则向税法协调,将会助长企业利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来虚构利润。

会计核算准则与税法的原则和差异

会计核算准则与税法的原则和差异

会计核算准则与税法的原则和差异在会计核算中,由于会计核算原则与税法核算原则的不同,会产生会计基础和计税基础的不同,从而产生递延所得税,本文会计核算原则与税务核算原则的差异进行探讨。

《四川会计》四川省级经济文章发表,创刊于1981年,是财会专业刊物。

探索和交流有关会计新旧制度转轨、会计改革、成本改革及财务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会计核算原则与税务核算原则的差异1.权责发生制原则。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支出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但是,增值税会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如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子目,其中进项税金抵扣是采取购进扣除法,由此可以看出,此项会计处理是按收付实现制的原则进行核算的。

2.谨慎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新的《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8项减值准备。

但由于对这8项减值准备并没有规定其计提标准,容易造成企业利用减值准备来调节收入,调节利润,达到延期纳税甚至避税的目的。

因此,税务制度中仅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对坏账准备的计提作了规定,而没有对其他7项的减值准备作出相应的规定。

因此,企业在申报缴纳所得税时,必须作纳税调整,增加了核算程序。

3.配比原则。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配比原则,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会计与税法34项暂时性差异和26项非暂时性差异

会计与税法34项暂时性差异和26项非暂时性差异
13
开办费
2007年12月31日前仍未扣除的开办费,在剩余的年限内继续扣除,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剩余年限内结转;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始试生产、试营业的新办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计算所得税时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期一次性扣除。
14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非现金资产
24
职工福利费
《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规定,非上市公司2007年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福利费余额结转以后年度使用,余额用完后,据实列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2007年度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计税工资的14%计算扣除;2007年应予扣除的金额与实际列入损益的差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金额在以后年度实际使用时,会计上据实列支,但不得重复扣除,应予调增所得。
28
股权转让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7
汇兑损益
2007年度汇兑损益(收益、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不确认所得,在2007年汇缴时已作纳税调整的,在实际处置或结算的年度,需作相反方向的调整。
18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
(1)由于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不能清偿或不需清偿的部分,应并入所得征税,实际支付时纳税调减;(2)逾期包装物押金或超过12个月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所得征税,实际支付时纳税调减。

2020年(财务管理表格)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一览表

2020年(财务管理表格)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一览表

(财务管理表格)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一览表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一览表
暂时性差异确认一览表
序号
暂时性
差异项目
产生暂时性差异原因
1
应收账款、
其它应收款、
预付账款等
(1)会计上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坏账准备。
(2)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法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
24
职工福利费
会计上规定,非上市公司2007年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福利费余额结转以后年度使用,余额用完后,据实列支。税法要求,2007年度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计税工资的14%计算扣除。2007年应予扣除的金额与实际列入损益的差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金额在以后年度实际使用时,会计上据实列支,但不得重复扣除,应予调增所得。
6
存货
(1)存货减值准备(含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2)建造合同资产(建造时间超过12个月的飞机、船舶、大型设备、开发产品等),因会计资本化利息大于税法资本化利息,导致会计基础大于税法基础。但考虑到影响历史成本的准确性,实际操作中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7
持有至到期
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一次还本付息的投资,其利息收入的确认时间与计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不同。
9
固定资产
(1)弃置费、残值、固定资产折旧、减值准备等因素导致不同年度的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不同,从而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
(2)租赁准则中规定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税法规定融资租入资产应当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付款额以及在取得租赁资产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作为其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一览表

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一览表

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一览表序号暂时性差异项目产生暂时性差异原因1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预付账款等(1)会计上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坏账准备。

(2)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法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

2 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上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上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但由于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会计处理时不确认该项递延所得税负债。

4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宣告分配,投资方确认投资收益时应首先按会计准则规定的办法计算本期应当冲减的投资成本;计提减值准备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不作账务处理。

税法规定,计税基础按照历史成本确定,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相应追加投资计税基础。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作相应调整;计提减值准备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不作账务处理。

税法规定,计税基础按照历史成本确定,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相应追加投资计税基础。

5 贷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若与税法规定扣除的比例不同,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6存货(1)存货减值准备(含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2)建造合同资产(建造时间超过12个月的飞机、船舶、大型设备、开发产品等),因会计资本化利息大于税法资本化利息,导致会计基础大于税法基础。

但考虑到影响历史成本的准确性,实际操作中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7 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一次还本付息的投资,其利息收入的确认时间与计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不同。

8商誉商誉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产生。

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的历史与发展
早期阶段
企业会计准则起源于20世纪初 的美国,最初是一些企业自发
制定的会计规则。
准则制定机构成立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行为,各国 政府和国际组织相继成立了准 则制定机构,制定和发布会计 准则。
国际趋同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各国 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开始寻求国 际合作,推动会计准则的国际 趋同。
资产计价的差异
资产计价基础不同
企业所得税法通常以历史成本为计价 基础,而企业会计准则可能采用公允 价值、现值等多种计价基础。
资产减值处理不同
企业所得税法对于资产减值一般不允 许转回,而企业会计准则可能允许在 一定条件下转回。
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
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进行纳税调整,而企业会计准则则侧重于规范企业的会 计行为。
保障投资者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能够提供高质量的 会计信息,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 的投资决策,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提高企业透明度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披露真实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高 企业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对企业的 信任。
促进经济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能够规范企业的会计 行为,降低信息不对称,促进资本 市场的健康发展,对经济发展具有 重要意义。
持续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不断发展完善, 以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满足
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03
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
比较
收入确认的差异
收入确认时间点不同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收款或应税所得实现时间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而企业会 计准则则根据不同业务类型,采用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协调与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协调与差异

规定 , 《 但 增值 税 暂 行 条例 》 一 十 九 第 条 以及 《 值税 暂行 条例 实施 细则 》 增 第 三 十三 条有 相关 规定 ,销 售货 物或 者
应 税 劳 务 ,为 收 讫 销 售 款 或 者 取 得 索
劳 务 收入 、 让财 产 收 入 、 转 股息 、 利 红 等权 益性 投 资收益 、 息收 入 、 金收 利 租 入 、特许权 使用 费 收入 、接受 捐赠 收 入 、 他收入 。很显 然 ,小企业会 计准 其 《
炎缝 浏 :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所得税法 协调 差异
, 叭 1年 l 、 0月 1 日 , 由 财 政 部 制 8
资本公 积 。因此 , 小企业 计入所得 的收
入 包 括 营 业 收 入 和 包 括 捐 赠 、盘 盈 在 内的营业 外 收入 。企业所 得税 第 六条
《 业所得 税法 》 施条 例第 十 八条 至 企 实 第 二 十 四条 对不 同 收入 的确认 加 以规
规定 ,企业 计 人利 润的 收入 总额 为 以 货 币形式 和非 货 币形 式从 各种 来 源取
得 的 收 入 。包 括 : 售 货 物 收 入 、 供 销 提
等 规 定 均 与《 企 业会 计 准 则 》 致 , 小 一
条 例 中 虽 然 对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没 有 明 确
《 值税 暂行 条例 》 企 业所 得 税法 》 增 和《
的规 定一致 。
外收入 。而且 , 照《 按 小企业 会计 准则 》
套游灌 》萄 (工院苏 口佩 盐 学江盐2 云 城 城4) 2 谷1 0 5
《 企业所得税法》的协调与差异
摘爱 :0 1 1 2 1 年 0月 1 8日, 由财政部制定的《 小企业会计 准则》 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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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非
现金资产
成本模式下,会计上规定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而税法要求按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15
以改组方式取得的非现金资产
免税改组方式取得的非现金资产按照公允价计量时,计税基础仍按原计税基础(历史成本)结转。
16
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作相应调整;计提减值准备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不作账务处理。税法规定,计税基础按照历史成本确定,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相应追加投资计税基础。
5
贷款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若与税法规定扣除的比例不同,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3)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会计基础的150%确认。
(4)税法规定企事业单位购买的软件最短可按2年期限扣除。
13
开办费
2007年12月31日前仍未扣除的开办费,在剩余的年限内继续扣除,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剩余年限内结转。
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始试生产、试营业的新办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计算所得税时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期一次性扣除。
9
固定资产
(1)弃置费、残值、固定资产折旧、减值准备等因素导致不同年度的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不同,从而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
(2)租赁准则中规定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税法规定融资租入资产应当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付款额以及在取得租赁资产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作为其计税基础。
10
投资性房地产
(1)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
(2)成本计量模式不同年度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的差异,导致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
11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
12
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会计上不得摊销,但税法规定可在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一览表
暂时性差异确认一览表
序号
暂时性
差异项目
产生暂时性差异原因
1
应收账款、
其它应收款、
预付账款等
(1)会计上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坏账准备。
(2)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法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
8
商誉
商誉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产生。会计上规定商誉不得摊销,但可计提减值准备。税法规定,外购的商誉在整体转让或公司清算时一次性扣除。
(1)与商誉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直接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和权益,不涉及损益。
(2)与商誉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由于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及因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使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商誉价值量的变化不断循环,会计上不予确认。2Fra bibliotek交易性
金融资产
会计上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3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会计上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但由于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会计处理时不确认该项递延所得税负债。
4
长期股权投资
在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宣告分配,投资方确认投资收益时应首先按会计准则规定的办法计算本期应当冲减的投资成本;计提减值准备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不作账务处理。税法规定,计税基础按照历史成本确定,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相应追加投资计税基础。
6
存货
(1)存货减值准备(含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2)建造合同资产(建造时间超过12个月的飞机、船舶、大型设备、开发产品等),因会计资本化利息大于税法资本化利息,导致会计基础大于税法基础。但考虑到影响历史成本的准确性,实际操作中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7
持有至到期
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一次还本付息的投资,其利息收入的确认时间与计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不同。
17
递延收益
会计上规定政府补助可一次或分次确认损益。税法要求在实际收到时一次性确认。
18
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账款
由于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不能清偿或不需清偿的部分,会计上要求企业将该应付款项划为金融负债,并按市价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进行调整。税法规定应并入所得征税,实际支付时纳税调减。
19
预计负债
会计上按照履行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税法要求,除另有规定者外,预计负债在实际发生时扣除。
(3)除房屋、建筑物外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
(4)应当资本化的借款,如果是向非金融部门取得,并且超过了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则固定资产的原价大于计税基础。由于该项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会导致固定资产初始计量违背历史成本原则,故实务中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5)2007年12月31日前内资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应做视同销售处理,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公允价值确定,会计上按开发产品账面价值结转。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类似业务不再做视同销售处理。
当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已形成财产损失或者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会计上要求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应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再确认发生的财产损失。可收回金额可以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已按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确认财产损失的各项资产必须保留会计记录,各项资产实际清理报废时,应根据实际清理报废情况和已预计的可收回金额确认损益。
20
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奖金、补贴、津贴、非货币福利、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计算所得税时按照实际发放数据实扣除。
21
预收账款
房地产企业取得的预收账款会计上作为负债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按照预计利润率计算预计利润并入当期利润总额预缴企业所得税,以后实际结转收入时,前期已纳税款允许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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