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常规
医院病理报告审核制度

医院病理报告审核制度
病理诊断报告是经病理科各级人员努力,经过复杂的工作流程,对送检标本作出的最后结论,是病理医师签署的重要医学证明文件,必须十分认真。
病理诊断报告的书写字迹应清楚,尤其关键性字,如“癌”、“瘤”、“阴性”、“阳性”等,不得潦草和杜撰简化字。
微机打印的图文报告,也应杜绝错别字。
报告文字不得涂改。
报告发出前认真核查,应由初诊、复诊医师分别签字。
病理诊断报告发出后,应及时将诊断结果(抄写)登记在登记本上。
一、普通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
病理科自接受送检标本至签发该例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为5个工作日以内。
特殊标本检查如结核、骨性标本等根据不同情况在10日内发出报告(迟发报告应通知临床)。
二、手术中快速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
快速活检诊断意见一般在收到送检标本后40min 内发出;同一时间段内相继收到的多例患者标本或是同一例患者的多次标本,其发出报告的时间依次类推。
对于疑难病变,可酌情延时报告。
三、细胞病理学检查
病理科自接受送检标本至签发细胞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为I或2 个工作日。
四、活体组织快速石蜡病理学检查
一般胃、肠镜、支气管镜、镜检组织,B超、CT引导下穿刺组织,适用于此项检查,2~3个小时发出诊断报告。
五、免疫组织化学病理学检查
自发出石蜡诊断报告,4~5个工作日发出此诊断报告。
(依据中华医学会编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制定)。
病理活体组织检查

取样位置的差异
不同部位的取样可能会得 出不同的结果,影响病理 活体组织检查的代表性。
伦理与法律问题
患者隐私保护
病理活体组织检查涉及患者的隐 私信息,需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
施,保护患者隐私不受侵犯。
知情同意问题
在进行病理活体组织检查前,需要 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确保患者了 解检查的目的、风险和意义。
法律责任问题
织形态和细胞结构。
切片制作
将固定后的样本切成薄 片,以便在显微镜下观
察。
染色
其他处理
将切片进行染色,以便 更好地观察组织结构和
细胞形态。
如脱水、透明、浸蜡等。
显微镜检查
光学显微镜
特殊染色和免疫组化技术
通过光学显微镜观察切片的组织结构 和细胞形态。
对切片进行特殊染色或免疫组化染色, 以鉴别病变性质。
发展
近年来,病理活体组织检查技术不断发展,包括细针穿刺活检、内窥镜活检、影像引导下活检等微创活检技术, 以及基因检测和免疫组织化学染色等辅助诊断技术的应用,使得病理活体组织检查更加准确、安全和便捷。
适用范围与限制
适用范围
病理活体组织检查适用于各种肿瘤性疾病和非肿瘤性 疾病的诊断和评估。对于肿瘤性疾病,病理活体组织 检查可以确定肿瘤的性质、组织学类型、恶性程度以 及分期,为制定治疗方案提供依据。对于非肿瘤性疾 病,病理活体组织检查可以帮助确定疾病的病因、发 病机制和病理生理过程。
组织取样的限制
病理活体组织检查只能获取部分组织进行检测,无法完全代表整体情 况,可能存在取样误差。
样本代表性问题
01
02
03
病变组织的异质性
某些病变组织内部存在异 质性,不同部位的组织可 能存在差异,导致取样不 具有代表性。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_病理学分册》医院用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第1章总则一、为提高病理学诊断质量,促进临床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精神,结合医院病理科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二、医院病理科和承担医院病理科任务的医学院校病理教研室的主要临床任务是通过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简称活检)、细胞病理学检查(简称细胞学检查)和尸体剖检(简称尸检)等作出疾病的病理学诊断(或称病理诊断)。
具有一定规模的病理科,应积极开展教学、培训病理医师和科学研究等项工作。
三、病理学诊断是病理医师应用病理学知识、有关技术和个人专业实践经验,对送检的患者标本(或称检材,包括活体组织、细胞和尸体等)进行病理学检查,结合有关临床资料,通过分析、综合后,作出的关于该标本病理变化性质的判断和具体疾病的诊断。
病理学诊断为临床医师确定疾病诊断、制定治疗方案、评估疾病预后和总结诊治疾病经验等提供重要的、有时是决定性的依据,并在疾病预防,特别是传染病预防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病理学诊断报告书(或称病理诊断报告)是关于疾病诊断的重要医学文书。
当涉及医、患间医疗争议时,相关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具有法律意义。
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应由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的病理医师签发。
各医院可酌情准予条件适宜的高年资病理科住院医师试行签署病理学诊断报告书。
低年资病理科住院医师、病理科进修医师和非病理学专业的医师不得签署病理学诊断报告书。
五、病理学检查是临床医师与病理医师为确立疾病诊断而进行的合作行为,是有关临床科室与病理科之间特殊形式的会诊。
临床医师和病理医师双方皆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病理学检查申请单是临床医师向病理医师发出的会诊邀请单。
病理学检查申请单的作用是:临床医师向病理医师传递关于患者的主要临床信息(包括症状、体征、各种辅助检查结果和手术所见等)、诊断意向和就具体病例对病理学检查提出的某些特殊要求,为进行病理学检查和病理学诊断提供重要的参考资料或依据。
病理科操作常规

医技科室操作常规病理科操作常规第一章病理学检查常规第一节普通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常规一、申请单和标本的验收(一)病理科应有专人验收普通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常规活检)申请单和送检的标本。
1、同时接受同一患者的申请单和标本。
2、认真核对每例申请单与送检标本及其标志(联号条或其他写明患者姓名、送检单位和送检日期等的标记)是否一致;对于送检的微小标本,必须认真核对送检容器内或滤纸上是否确有组织及其数量。
发现疑问时,应立即向送检方提出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情况。
3、认真检查标本的标志是否牢附于放置标本的容器上。
4、认真查阅申请单的各项目是否填写清楚,包括:(1)患者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送检单位(医院、科室)、床位、门诊号/住院号、送检日期、取材部位、标本数量等」;(2)患者临床情况[病史(症状和体征)、化验/影像学检查结果、手术(包括内镜检查)所见、既往病理学检查情况(包括原病理号和诊断)和临床诊断等]。
5、在申请单上详细记录患者或患方有关人员的明确地址、邮编及电话号码,以便必要时进行联络,并有助于随访患者。
(二)验收标本人员不得对申请单中由临床医师填写的各项内容进行改动。
(三)下列情况的申请单和标本不予接收。
1、申请单与相关标本未同时送达病理科。
2、申请单中填写的内容与送检标本不符合。
3、标本上无有关患者姓名、科室等标志。
4、申请单内填写的字迹潦草不清。
5、申请单中漏填重要项目。
6、标本严重自溶、腐败。
干涸等。
7、标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做切片。
8、其他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准确性的情况。
病理科不能接收的申请单和标本一律当即退回,不予存放。
(四)临床医师采取的标本应尽快置放于盛有固定液(4%中性甲醛,即10%中性福尔马林)的容器内,固定液至少为标本体积的5倍。
对于需要做特殊项目检查(如微生物、电镜、兔疫组织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标本,应按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固定或预处理。
(五)病理医师只对病理科实际验收标本的病理学诊断负责。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第1章总则为了提高病理学诊断质量,促进临床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精神,结合医院病理科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医院病理科和承担医院病理科任务的医学院校病理教研室的主要临床任务是通过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简称活检)、细胞病理学检查(简称细胞学检查)和尸体剖检(简称尸检)等作出疾病的病理学诊断(或称病理诊断)。
具有一定规模的病理科应积极开展教学、培训病理医师和科学研究等项工作。
病理学诊断是病理医师应用病理学知识、有关技术和个人专业实践经验,对送检的患者标本(或称检材,包括活体组织、细胞和尸体等)进行病理学检查,结合有关临床资料,通过分析、综合后,作出的关于该标本病理变化性质的判断和具体疾病的诊断。
病理学诊断为临床医师确定疾病诊断、制定治疗方案、评估疾病预后和总结诊治疾病经验等提供重要的、有时是决定性的依据,并在疾病预防,特别是传染病预防中发挥重要作用。
病理学诊断报告书(或称病理诊断报告)是关于疾病诊断的重要医学文书。
当涉及医患间医疗争议时,相关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具有法律意义。
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应由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的病理医师签发。
各医院可酌情准予条件适宜的高年资病理科住院医师试行签署病理学诊断报告书。
低年资病理科住院医师、病理科进修医师和非病理学专业的医师不得签署病理学诊断报告书。
病理学检查是临床医师与病理医师为确立疾病诊断而进行的合作行为,是有关临床科室与病理科之间特殊形式的会诊。
临床医师和病理医师双方皆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病理学检查申请单是临床医师向病理医师发出的会诊邀请单。
病理学检查申请单的作用是:临床医师向病理医师传递关于患者的主要临床信息(包括症状、体征、各种辅助检查结果和手术所见等)、诊断意向和就具体病例对病理学检查提出的某些特殊要求,为进行病理学检查和病理学诊断提供重要的参考资料或依据。
病理学检查申请单是疾病诊治过程中的有效医学文书,各项信息必须真实,应由主管患者的临床医师亲自(或指导有关医师)逐项认真填写并签名。
常规病理检验实验报告

常规病理检验实验报告1. 实验目的本实验旨在通过常规病理检验方法,对组织病变进行形态学观察与病理诊断,以提供准确的临床诊断支持。
2. 实验原理常规病理检验包括组织固定、切片、染色和镜检等步骤。
其中,组织固定是将活体组织转变为适于切片的固定组织,常用的固定剂有福尔马林和乙醇等;切片是将固定组织切成薄片,以便观察组织的形态结构,采用切片机或手工切片;染色是为了突出组织的形态特征和细胞结构,目前常用的染色方法有H&E染色、特殊染色和免疫组织化学染色等;最后通过显微镜观察和分析切片的组织形态,进行病理诊断。
3. 实验步骤3.1 组织固定取得活体组织标本后,迅速固定并保存在福尔马林中,固定时间一般为24小时。
3.2 切片固定后的组织进行脱水、清洁和包埋,在切片机上切成5微米厚度的切片,并将切片分别保存于盛有乙醇的试管中。
3.3 染色将切片从乙醇中取出,经过脱水解毒后,放入染色盒中进行染色。
此次实验采用H&E染色,将切片依次浸入酸性酒红、酸性柠檬黄和显微天蓝等染色剂中。
3.4 镜检染色完成后,将切片放置在显微镜下进行观察和分析。
利用显微镜的放大功能,观察组织细胞的形态、大小、排列等特征,并与正常组织进行对比。
4. 实验结果经过病理检查,发现实验样本中存在以下病理变化:1. 组织变性:细胞核染色深度增加,细胞间质疏松,细胞形态不规则。
2. 组织坏死:部分细胞核消失,胞浆脱落,组织出现空洞。
3. 组织增生:细胞核增多,排列紧密,形成结构异常的异型增生。
4. 炎症反应:组织中出现炎细胞浸润,伴有纤维组织增生。
5. 肿瘤形成:组织中出现恶性肿瘤细胞,细胞形态不规则,核浆比例增加。
5. 结果分析根据实验结果,病理学家进行了如下的病理诊断分析:1. 组织变性和坏死的存在表明该组织受到了严重的损伤,可能由于缺血或外部机械性创伤引起。
2. 组织增生的出现可能表示组织受到了持续的刺激,如慢性炎症或肿瘤的存在。
病理科操作规范及流程

病理科操作规范及流程病理科应有专人验收一般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常规活检)申请单和送检的标本。
(二)病理科验收人员必须:1.同时同意同一患者的申请单和标本。
2.认真核对每例申请单与送检标本及其标志(联号条或其他写明患者姓名、送检单位和送检日期等的标记)是否一致;关于送检的微小标本,必须认真核对送检容器内或滤纸上是否确有组织及其数量。
发觉疑问时,应赶忙向送检方提出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情形。
3.认真检查标本的标志是否牢附于放置标本的容器上。
4.认真查阅申请单的各项目是否填写清晰,包括:①患者差不多情形[姓名、性别、年龄,送检单位(医院、科室)、床位、门诊号/住院号、送检日期、取材部位、标本数量等],②患者临床情形[病史(症状和体征)、化验/影象学检查结果、手术(包括内镜检查)所见、既往病理学检查情形(包括原病理号和诊断)和临床诊断等]。
5.在申请单上详细记录患者或患方有关人员的号码,以便必要时进行联络,并有助于随访患者。
(三)验收标本人员不得对申请单中由临床医师填写的各项内容进行改动。
不合格标本的处理规范与程序1.申请单与相关标本未同时送达病理科;2.申请单中填写的内容与送检标本不符合;3.标本上无有关患者姓名、科室等标志;4.申请单内填写的字迹潦草不清;5.申请单中漏填重要项目;6.标本严峻自溶、腐败、干涸等;7.标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做切片;8.其他可能阻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准确性的情形。
病理科不能接收的申请单和标本一律当即退回申请医师,不予存放,并记录。
病理标本检查和取材规范及程序1.取材前阅读申请单中的内容,初步判定病变的性质。
2.核对申请单的编号与标本的编号、标本的份数是否相符。
3.关于核对无误的标本应按下列程序取材:3.1小标本和不完整的标本通常为活检标本,应按如下标准取材。
3.1.1应描述和记录送检标本的数量(少量时精确运算,多量时进行估量)、大小(若干mm或cm;多量时聚拢测量)、形状、色泽和质地等。
离体(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工作制度

离体(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工作制度
通过手术室手术切除术、门诊手术室手术切除术、诊断性穿刺术、侵入性操作获取的离体组织标本必须做病理学检查。
一、认真查对标本及送检单(标本单姓名与标本瓶是否一致)。
二、认真做好划价工作,不多收、漏收费用。
三、及时编号、登记,认真填写登记本,并查对是否合乎要求。
四、配合医师记录取材者,应将病理标本单上的内容告知取材医师。
五、病理医师,在取材时应对所取标本进行详细描述,包括标本大小、颜色、形状,各个不同的切面的改变,必要时应称重。
对于微小标本应用滤纸包好,或做特殊说明。
六、清点标本例数,取材后组织也应立即固定。
七、技术员每天应按照规定时间将切片及病理单送交活检值班医师(对其切片质量及数量做详细的核对)。
八、对活检中的问题,应及时同上级医师及临床医师联系,避免延误诊断。
九、低年资医师,应在每天规定时间内将当天外检进行初诊,并作镜下检查记录,配合高年资医师进行最后诊断。
十、病理诊断报告需及时发出。
十一、病理切片应及时分类、归档。
对于需要进一步病理学检查的病例,应及时做出处理(包括特染、免疫组化)。
十二、病理报告单、申请单、切片、蜡块及时清点,整理完毕、归档。
十三、保留标本须经常添加固定液,防治干涸、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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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常规一、申请单和标本的验收(一)病理科应有专人验收普通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常规活检)申请单和送检的标本。
(二)病理科验收人员必须:1.同时接受同一患者的申请单和标本。
2.认真核对每例申请单与送检标本及其标志(联号条或其他写明患者姓名、送检单位和送检日期等的标记)是否一致;对于送检的微小标本,必须认真核对送检容器内或滤纸上是否确有组织及其数量。
发现疑问时,应立即向送检方提出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情况。
3.认真检查标本的标志是否牢附于放置标本的容器上。
4.认真查阅申请单的各项目是否填写清楚,包括:①患者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送检单位(医院、科室)、床位、门诊号/住院号、送检日期、取材部位、标本数量等],②患者临床情况[病史(症状和体征)、化验/影象学检查结果、手术(包括内镜检查)所见、既往病理学检查情况(包括原病理号和诊断)和临床诊断等]。
5.在申请单上详细记录患者或患方有关人员的明确地址、邮编及电话号码,以便必要时进行联络,并有助于随访患者。
(三)验收标本人员不得对申请单中由临床医师填写的各项内容进行改动。
(四)下列情况的申请单和标本不予接收:1.申请单与相关标本未同时送达病理科;2.申请单中填写的内容与送检标本不符合;3.标本上无有关患者姓名、科室等标志;4.申请单内填写的字迹潦草不清;5.申请单中漏填重要项目;6.标本严重自溶、腐败、干涸等;7.标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做切片;8.其他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准确性的情况。
病理科不能接收的申请单和标本一律当即退回,不予存放。
(五)临床医师采取的标本应尽快置放于盛有固定液(4%中性甲醛,即10%中性福尔马林)的容器内,固定液至少为标本体积的5倍。
对于需作特殊项目检查(如微生物、电镜、免疫组织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标本,应按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固定或预处理。
(六)病理医师只对病理科实际验收标本的病理诊断负责。
(七)病理科应建立与送检方交接申请单和标本的手续制度。
具体交接方法由各医院病理科自行制订。
二、申请单和标本的编号、登记(一)病理科验收人员应在已验收的申请单上注明验收日期并及时、准确编号(病理号),并逐项录入活检标本登记簿或计算机内。
严防病理号的错编、错登。
(二)标本的病理号可按年编序,或连续性(不分年度)编序。
(三)同一病例同一次的申请单、活检标本登记簿(包括计算机录入)、放置标本的容器、组织的石蜡包埋块(简称蜡块)及其切片等的病理号必须完全一致。
(四)病理科应建立验收人员与组织取材人员之间申请单和标本的交接制度。
具体交接方法由各医院病理科自行制订。
(五)在病理科内移送标本时,必须确保安全,严防放置标本的容器倾覆、破损和标本的散乱、缺失等。
三、标本的预处理标本验收人员对已验收的标本酌情更换适宜的容器,补充足量的固定液;对于体积大的标本,值班取材的病理医师在不影响主要病灶定位的情况下,及时、规范地予以剖开,以便充分固定。
四、标本的巨检、组织学取材和记录对于核验无误的标本,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①肉眼检查标本(巨检);②切取组织块(简称取材);③将巨检和取材情况记录于活检记录单上(活检记录单印于活检申请单的背面)。
巨检和取材时的注意事项:(一)巨检和取材必须由病理医师进行,应配备人员负责记录。
(二)巨检和取材过程中,应严防污染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
(三)标本一般应经适当固定后再行取材。
已知具有传染性(例如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的标本,应在不污染环境和/或不扩散传染的原则下,经必要的初步巨检或切开后,立即置于盛有足量固定液的专用容器内,充分固定后再行常规巨检和取材。
(四)病理医师在对每例标本进行巨检和取材前,应与记录人员认真核对该例标本及其标志与申请单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若对申请单填写的内容或/和标本有疑问(例如患者姓名有误,标本内容、数量、病变特征与申请单填写的情况不符等),应暂行搁置,尽快与送检方联系,查明原因,确保无误后,再行巨检和取材。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临床医师共同检查标本和取材。
对于有疑问的标本,在消除疑问前不得进行巨检和取材,应将有关标本连同其申请单一并暂时妥存。
(五)病理医师进行巨检和取材时,记录人员应根据病理申请单内容,向巨检医师报告患者的基本临床情况、手术所见、标本情况(采取部位、数量等)和送检医师的特殊要求等,并如实、清楚地将病理医师的口头描述记录于活检记录单上。
必要时,应在活检记录单上(或另附纸)绘简图显示巨检所见和标示取材部位。
取材者应核对记录内容。
(六)具有医学学术价值的标本可摄影存档,并酌情妥为保存。
(七)病理科宜积极推行巨检和取材的录音记录。
每次巨检和取材结束后,应由专人立即对录音内容进行文字整理,记录于活检记录单上(手录或用计算机录入、打印)。
有关的录音资料应保存至病理诊断报告书发出后两周。
(八)细小标本取材时,可用伊红点染并用软薄纸妥善包裹。
(九)每例标本取材前、后,应用流水彻底清洗取材台面和所有相关器物,严防检材被无关组织或其他异物污染,严防细小检材被流水冲失。
(十)巨检和取材必须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参见第3章第四节)。
对于由不同部位或不同病变区域切取的组织块,应在其病理号之后再加编次级号(例如:-1,-2,-3,……;A,,B,C,……等)。
(十一)巨检/取材者和记录人员应相互配合、核查,确保所取组织块及其编号标签准确地置于用于脱水的容器(脱水盒等)内。
(十二)标本巨检和取材后剩余的组织/器官应置入适当容器内,添加适量 4%中性甲醛并附有相关病理号和患者姓名等标志,然后按取材日期有序地妥为保存。
取材剩余的标本一般保存至病理诊断报告书发出后两周。
(十三)病理医师在每批标本巨检和取材后,应与记录人员共同核对取材内容,并在活检记录单/取材工作单上签名和签署日期。
(十四)取材后剩余的病理标本属于污染源,应遵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巨检/取材医师或记录人员与制片的技术人员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具体交接方法由各医院病理科自行制订。
五、组织切片制备的基本要求(一)组织制片过程中,应确保切片号与蜡块号一致。
(二)制片工作一般应在取材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需要脱钙、脱脂等特殊处理的标本)。
(三)制片完成后,技术人员应检查制片质量,并加贴标有本病理科病理号的标签。
常规石蜡-HE染色片的优良率应≥95%,优秀率不<35%。
不合格切片应立即重做。
(四)制片过程发生意外情况时,有关技术人员和技术室负责人应及时向科主任报告,并积极设法予以补救。
(五)制片完成后,技术人员应将所制切片与其相应的活检记录单/取材工作单等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切片连同相关的活检申请单/活检记录单/取材工作单等一并移交给病理医师。
双方经核对无误后,办理移交签字手续。
具体交接方法由各医院病理科自行制订。
六、组织切片的光学显微镜检查和病理诊断(一)病理医师进行病理诊断时:1.应认真阅读申请单提供的各项资料,必要时(尤其是疑难病例),应向有关临床医师了解更多的临床信息。
2.应认真阅读活检记录单中关于标本巨检的描述;负责复检的病理医师必要时亲自观察标本,补充或订正病变描述,指导或亲自补取组织块。
3.应了解患者既往病理学检查情况(包括切片的病理诊断和有关文字记录):①由本病理科既往受理者,必须及时调阅相关切片等病理学检查资料;②非本病理科既往受理者,应积极协助患者从有关病理科商借相关切片等病理学检查资料参阅。
4.应在活检记录单上签署“医嘱”,告知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深切片、连切片、特殊染色和其他相关技术检测。
5.应全面、细致地阅片,注意各种有意义的病变。
(二)进行初检的病理医师,应提出初诊意见,送交主检病理医师复查。
(三)主检病理医师对难以明确诊断的病例,可以:1.提请科内上级医师会诊或进行科内读片讨论(会诊);2.与有关临床医师进行临床-病理会诊;3.必要时约见患者(尤其门诊患者)或患者亲属(或其他患方相关人员),了解病情,说明病理诊断的疑难情况和延期签发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原因等;4.于签发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前进行科外病理会诊(“诊断报告前病理会诊”),应将各方面会诊意见的原件(或复印件)作为档案资料贴附于有关患者的活检记录单中备查;5.必要时,建议临床医师重复活检,或密切随查。
(四)主检病理医师根据常规切片的镜下观察,结合标本巨检、相关技术检查结果、有关临床资料和参考病理会诊意见等,作出病理诊断或提出病理诊断意见(意向),清楚地书写于活检记录单的有关栏目中、并亲笔签名。
各方会诊意见不一、难以明确诊断时,主检医师可参考会诊意见酌情诊断,或在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中将各方会诊意见列出,供临床医师参考。
(五)对打印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主检病理医师应与活检记录单上的病理诊断文字进行核对,并亲笔签名。
七、相关诊断技术的选用病理医师可借助于组织化学染色(包括特殊染色)、免疫组织化学染色、电子显微镜技术、分子生物学技术、流式细胞技术等相关诊断技术检查提供的佐证,对某些病例(尤其是疑难病例)进行病理诊断。
八、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及其签发(一)病理诊断表述的基本类型Ⅰ类:检材部位/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明确和基本明确的病理诊断。
Ⅱ类:不能完全肯定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或是对于拟诊的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有所保留的病理诊断意向,可在拟诊疾病/病变名称之前冠以诸如病变可“符合为”、“考虑为”、“倾向为”、“提示为”、“可能为”、“疑为”、“不能排除(除外)”之类的词语。
Ⅲ类:检材切片所显示的病变不足以诊断为某种疾病(即不能做出Ⅰ类或Ⅱ类病理诊断),只能进行病变的形态描述。
Ⅳ类:送检标本因过于细小、破碎、固定不当、自溶、严重受挤压(变形)、被烧灼、干涸等,无法做出病理诊断。
(二)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基本内容1.患者的基本情况,包括病理号,姓名,性别,年龄,送检医院/科室(住院/门诊),住院号/门诊号,送检/收验日期等。
2.巨检病变和镜下病变要点描述(一般性病变和细小标本可酌情简述或省略)。
3.与病理诊断相关技术的检查结果。
4.病理诊断的表述。
5.对于疑难病例或作出Ⅱ、Ⅲ类病理诊断的病例,可酌情就病理诊断及其相关问题附加:①建议(例如进行其他有关检查、再做活检、科外病理学会诊、密切随诊/随访等);②注释/讨论。
6.经过本病理科或/和科外病理会诊的病例,可将各方病理会诊意见列于该例患者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中。
(三)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书写要求1.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文字表述力求严谨、恰当、精练、条理和层次清楚。
2.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应为一式二份,一份交予送检方,另一份随同患者的病理学检查申请单/病理学检查记录单一并存档。
主检病理医师必须在每一份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上签名,不能以个人印章代替签名,不能由他人代为签名;主检病理医师签名的字迹应能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