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科学院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长江大学科研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长江大学科研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了规范科研机构管理,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汇聚学术人才,推动科研创新机制体制改革,从而提高学校科研水平,推动学校学科建设,根据中央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长江大学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长江大学科研创新团队遴选与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1]2号文)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科研机构的类型1、科研机构分为四个层次: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和院(系、部)级。
其中,校级和院(系、部)级科研机构统称为校内科研机构,包括学校正式发文成立的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研究所、研究室、实验室等。
2、科研机构按其管理体制分为两类:(1)直属的科研机构:是指学校直接管理的科研机构,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和部分校级科研机构(跨学院的科研机构)。
(2)挂靠的科研机构:是指挂靠学院(系、部),由院(系、部)进行管理的科研机构,包括院(系、部)级科研机构和部分省部级、校级科研机构。
3、科研机构的命名:(1)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机构,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命名。
(2)校级科研机构命名为“长江大学×××研究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院(系、部)级科研机构命名为“长江大学×××研究所(研究室、实验室)”。
研究中心(研究所、研究室)侧重于开展学术研究和技术创新。
工程中心侧重于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开展新技术及其工程化等成果研究,推进成果转化。
实验室侧重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
(3)与校外合作单位联合建设的校内科研机构命名为“长江大学—×××(合作单位名)×××联合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研究所、实验室)”。
二、科研机构的设立1、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机构的设立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从校级及以上的科研机构中择优推荐申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设立。
长江科学院在学硕士研究生院级奖励管理工作细则

长江科学院在学硕士研究生院级奖励管理工作细则科 [2014]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院在学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奖助政策体系,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提高我院招生的生源质量,规范相关奖励项目的申报、评定及经费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第二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院学生院级奖励的申报、评审和经费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从严控制,宁缺勿滥,严禁弄虚作假和各种不正之风.第四条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用行政手段强迫学生提出申请,同时要求每个学生实事求是地进行申报。
第五条拟表彰名单须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六条确保足额、及时将奖金兑现给学生,严禁截留、挪用和抵扣任何款项。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我院学生院级奖励的管理、评审及经费发放等工作,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部的指导下,负责相关工作的实施,具体职责如下:一、研究生部1、研究和制定我院学生院级奖励的申报、评审及经费发放实施方案;2、指导和布置我院学生院级奖励的申报、评审及经费发放工作;3、审定推荐名单,确定拟表彰人选,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表彰奖励;4、协调解决在申报、评审及经费发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各培养单位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本单位的申报及评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严格审核,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符合条件学生获得奖励;2、接受本单位学生提出的申请;3、审核申报材料,将确定后的推荐名单报研究生部。
第四章评选工作第八条我院学生院级奖励由优秀研究生、优秀课程学习、优秀论文、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会实践、优秀科技创新及优质生源奖学金组成.第九条除优质生源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当年录取的新生外,其余均为取得我院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和管理办法

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和管理办法XX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旨在吸引和资助国内外优秀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来实验室开展生态纺织方面的研究,促进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人才,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
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有关管理条例和规定,实验室开放课题将资助意义重大、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显著、属于学科发展前沿或优先发展领域、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一、资助领域本实验室优先资助下列研究领域的课题申请:(一)纺织加工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的减量化与循环利用1、化学纤维生产的溶剂排放和能源消耗减量化2.从湿加工到干加工:纺织品生态化染整3.废弃物的资源化(二)纺织生物技术1、纺织用生物酶的选育和分离纯化2、纺织用生物酶的应用技术及作用机理3、纺织材料的生物合成或转化(三)生态纺织材料及其相关技术1.新型天然纤维的生态化制取及纺织加工2.Bio-based化学纤维3.生态纺织化学品(四)纺织链的评估与绿色设计1.纺织链的生命周期评估2.纺织链的绿色设计3.纺织品生态标准与生态标志二、项目申请1、开放基金主要资助对象为国内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中获得一定工作经验的教学、科研及工程技术人员。
为了鼓励年轻人脱颖而出,优先资助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业人员,在年长专家作为课题负责人的研究梯队中,要有35岁以下的青年骨干成员,鼓励研究生来本室从事短期研究工作。
2、凡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课题,应符合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对具有重大意义、处于学科前沿的研究课题、国际合作研究课题及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本实验室将优先予以资助。
3、申请者须向本实验室提交经申请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4、开放课题基金申请金额为1~5万,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项目管理1.本实验室对申请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本实验室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学校教育科研基金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科研基金管理制度科学研究是学校教育发展的重要支撑,而教育科研基金作为推动科学研究的重要资源,在学校教育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学校教育科研基金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本文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学校教育科研基金管理制度。
一、关于基金管理的定义和意义教育科研基金管理制度是指学校内部建立的用于管理科研基金的一系列规定和操作方法。
基金管理的目的在于保证科研经费的合规使用,促进科研项目的开展,提升学校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声誉。
二、基金管理的主体学校教育科研基金管理主体应由专门设立的科研部门负责,该部门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管理经验。
科研部门应设立科研基金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术权威组成,负责制定基金使用和审批的政策与规定。
三、基金来源和分配教育科研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学校拨款、外部捐赠和科研项目获得的资金。
基金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依据教师的科研项目需求、学校的科研发展方向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四、基金使用的范围学校教育科研基金应用于支持科研项目开展的各个环节,包括项目立项、设备购置、实验材料和劳动力的费用、研究成果的宣传和推广等。
同时,基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学校和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规定。
五、基金使用的程序基金的使用程序应规范且透明,包括项目申报、审批、拨款、执行和结算等环节。
项目申报应综合考虑项目的科研价值、可行性和预期成果等因素,审批环节应严格按照科研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进行,确保经费的合规使用。
六、基金使用的监督机制为保证基金的有效利用,需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学校应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和研究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此外,学校还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确保基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七、基金管理的激励机制为了激发教师参与科研项目的积极性,学校应建立基金管理的激励机制。
例如,设立项目成果奖励、学术荣誉称号和学术交流机会等奖励措施,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长江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数字孪生构建方法研究”项目启动会召开

“长江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数字孪生构建方法研究”项目启动
会召开
佚名
【期刊名称】《长江科学院院报》
【年(卷),期】2024(41)4
【摘要】2024年2月2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长江水科学研究联合基金“长江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数字孪生构建方法研究”项目启动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在武汉召开。
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国际合作与科技局、水旱灾害防御局等单位领导参会指导。
项目负责人、长江委副总工程师黄艳参加会议。
项目咨询专家组由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部科技委、长江委、黄河水利委员会、湖北省水利厅等单位的13位水利、IT行业的权威专家组成。
【总页数】1页(P202-20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长江流域梯级水库群联合调度关键问题研究
2.长江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关键技术研究
3.长江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管理工作建议\r——在2018年长江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座谈会暨流域机构水库调度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4.持续推进长江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工作\r——在2018年长江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座谈会暨流域机构水库
调度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5.长江委组织召开长江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研究顶层设计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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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工业大学)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2016年1月试行稿)一、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机器人技术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技术的自主创新,促进学术交流,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科技人才,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国内外相关技术领域的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的开放研究环境开展研究工作。
第二条实验室每年定期公布一次《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每年度资助的具体研究内容作明确界定。
二、资助对象第三条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
第四条实验室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课题实行合作制,凡在重点实验室申请的开放课题,需有一名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合作者,其研究方向与开放课题相近。
合作者负责协调来实验室工作的开放课题人员的实验场地,以及开放课题人员在实验室进行的科研活动。
三、开放课题申请第六条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方式。
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资助范围的研究,强调学术思想的新颖性,重点支持有应用前景的创新性基础研究,并鼓励新兴学科方向上的课题申报。
第七条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每个项目的申请者限为一人。
申请者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两项。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当年申请及负责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一项,但参加项数不限。
第八条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二年,具体情况因题而异。
第九条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研究目标明确、可考核,经费预算合理。
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
第十条开放基金课题一般资助额度每项8-10万元。
第十一条特别优秀的或有明确发展前景的课题可滚动支持。
长江科学院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长江科学院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加大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前瞻性的研究力度,激励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特设立长江科学院开放研究基金,资助以长江科学院为依托单位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关领域的研究开发工作。
第二条为规范和加强开放研究基金的管理,有序实施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对外开放与交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开放研究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基金项目,其立项、审批和管理由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体负责,长江科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按科研课题管理职责参与管理。
第二章申请第四条根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和研究需要,适时制定项目指南,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单独或联合公开向社会发布,引导项目申请。
第五条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1~2年,不得超过三年。
第六条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国内外科研人员,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研究生);(二)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应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邀请参加课题研究的客座人员,可申请部分资助。
第八条申请者须按申请书的各项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撰写申请书,编制经费预算,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
第九条申请者所在单位或导师应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并签署意见,承诺在人员和条件上给予保障。
第三章评审与批准第十条开放基金项目的评审要把创新与研究价值作为重要标准,注重申请者的创新潜力,鼓励科技工作者积极探索。
优先支持能提出新思想、新方法、新技术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十一条项目的评审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一般按照初审、同行专家评议、相关专家评审组评审、主任审批、院核准的程序进行。
《长江科学院院报》入选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

uousDeformation(ICADD11),Fukuoka,Japan,August27-29,2013,London:Taylor&FrancisGroup,2013:341-347.[13]苏海东,付 志,颉志强.基于任意形状网格和精确几何边界的数值计算[J/OL].长江科学院院报.http:∥kns.cnki.net/kcms/detail/42.1171.TV.20190202.0945.006.html.doi:10.11988/ckyyb.20181071.[14]陈积瞻,苏海东,祁勇峰.基于CAD几何的数值流形方法初步研究[J].长江科学院院报,2016,33(2):137-143.[15]龚亚琦,苏海东.部分重叠覆盖流形法的精度分析[R].武汉:长江科学院,2015.[16]苏海东,袁笑晨,龚亚琦.独立覆盖误差分析的子模型法[J].长江科学院院报,2017,34(12):147-154.[17]苏海东,陈积瞻,颉志强,等.基于独立覆盖流形法的CAD与CAE融合研究[J].长江科学院院报,2017,34(12):133-139,154.[18]苏海东,祁勇峰,龚亚琦.裂纹尖端解析解与周边数值解联合求解应力强度因子[J].长江科学院院报,2013,30(6):83-89.[19]祁勇峰.3D裂缝应力强度因子的新算法[R].武汉:长江科学院,2016.[20]范书立,陈健云,郭建业.有限元等效应力法在重力坝强度分析中的应用[J].水利学报,2007,38(6):754-759,766.[21]程长征,葛仁余,薛伟伟,等.复合材料反平面切口端部奇性研究[J].计算物理,2013,30(5):700-705.[22]朱伯芳,高季章,陈祖煜,等.拱坝设计与研究[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2.[23]王钰睫,林 皋,胡志强.拱梁分载法计算模型的改进和实现[J].水科学与工程技术,2009(3):10-14.[24]刘国华,朱方剑,苏项庭,等.基于拱梁分载法变形假定的拱坝有限元分析研究[J].水利水电技术,2011,42(10):50-54.[25]苏海东,颉志强.梁的独立覆盖分析方法[J].长江科学院院报,2018,35(4):143-150.[26]苏海东,周 朝,颉志强.基于精确几何的曲梁分析新方法[J].长江科学院院报,2018,35(4):151-157,166.[27]苏海东,周 朝,颉志强,等.采用独立覆盖流形法分析精确几何描述的曲壳[J].长江科学院院报,2018,35(4):158-166.[28]周 朝.基于精确几何的曲壳分析和拱坝计算[D].武汉:长江科学院,2018.[29]颉志强.基于部分重叠覆盖流形法的拱坝体型优化研究[R].武汉:长江科学院,2018.[30]颉志强.大体积混凝土水管冷却温度场精细算法研究[R].武汉:长江科学院,2017.[31]李 义.基于独立覆盖的大体积混凝土温度场仿真计算[D].武汉:长江科学院,2015.[32]林绍忠,明峥嵘.适用于数值流形法分析的混凝土徐变递推公式[J].长江科学院院报,2010,27(7):56-59.(编辑:刘运飞)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櫊《长江科学院院报》入选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2019年4月29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2019—2020年遴选期刊,《长江科学院院报》(以下简称《院报》)入选核心库,成为CSCD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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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科学院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加大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前瞻性的研究力度,激励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特设立长江科学院开放研究基金,资助以长江科学院为依托单位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关领域的研究开发工作。
第二条为规范和加强开放研究基金的管理,有序实施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对外开放与交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开放研究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基金项目,其立项、审批和管理由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体负责,长江科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按科研课题管理职责参与管理。
第二章申请
第四条根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和研究需要,适时制定项目指南,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单独或联合公开向社会发布,引导项目申请。
第五条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1~2年,不得超过三年。
第六条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国内外科研人员,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应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邀请参加课题
研究的客座人员,可申请部分资助。
第八条申请者须按申请书的各项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撰写申请书,编制经费预算,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
第九条申请者所在单位或导师应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并签署意见,承诺在人员和条件上给予保障。
第三章评审与批准
第十条开放基金项目的评审要把创新与研究价值作为重要标准,注重申请者的创新潜力,鼓励科技工作者积极探索。
优先支持能提出新思想、新方法、新技术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十一条项目的评审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一般按照初审、同行专家评议、相关专家评审组评审、主任审批、院核准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研究方向的研究室负责人或学术带头人负责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建议不予资助:(一)申请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三)申请项目与项目指南不符或申请经费预算不合理;
(四)申请者在上次资助项目中执行不力;
(五)申请者是本开放研究基金在研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成员;
(六)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第十三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负责同行专家评议工作。
对通过初审的每项申请,选择至少两名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被评项目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情况,学风严谨、办事公正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议。
第十四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在初审、同行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提出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建议。
第十五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根据专家评审组评审建议确定获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报院核准。
第十六条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时通知项目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项目申请者根据评审意见填报项目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项目考核目标,客座人员和长江科学院院内申请者填报项目任务书。
项目合同或任务书经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复核同意后,由科研计划处与项目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签订。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十七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指派专人对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基金项目的实施,包括按资助批准通知的要求编写项目研究计划与经费预算,定期向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报告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如实编报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和资助经费决算等。
第十九条凡涉及项目研究计划、研究队伍、经费使用及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等重要变动,须通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时报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核准。
第二十条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年底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填写下年度研究计划表。
项目结束后应于一个月内结题,并向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交研究工作总结、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影印件等结题材料,其中软件开发应按一定格式模块化,以便能够在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环境下使用。
第二十一条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本单位基金项目负有监督、管理和保证的责任,主要包括:保证项目的人员稳定、条件落实;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协助实验室实施项目检查;审查结题项目的经费决算和研究工作总结。
第五章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经费主要为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等。
第二十三条按合同管理的项目,其经费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拨给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经费预算控制使用。
经费拨付方式如下:(一)项目合同签订后,首次拨付项目经费的40%。
(二)项目执行第一年底,在申请者提交的研究进展报告评估合格后,另拨付项目经费的40%。
(三)剩余的20%项目经费在项目结题验收后拨付。
第二十四条按任务书管理的项目,其经费的支付、使用与管理执行长江科学院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拨付或支付资助经费、终止项目并追回已拨付或支
付费用等处理:
(一)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三)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四)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或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六章成果管理与评价
第二十六条项目的成果包括通过项目研究形成的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获奖、项目推广(转让)或应用等。
第二十七条项目的成果由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其它资助单位共享,并冠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与研究者所在单位名,标注该项目为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和项目批准号。
第二十八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对所有完成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
对项目完成较好的负责人(成果水平高,如论文被SCI引用等),将在以后的申请中优先考虑资助。
第二十九条每年年底,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向科研计划处提交由其负责管理的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的进展报告和已结题验收项目的总结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管理办法由长江科学院科研计划处负责解释,自发布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