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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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益基金管理办法

社区公益基金管理办法

社区公益基金管理办法一、引言社区公益基金的设立旨在推动社区发展、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条件,加强社区凝聚力和互助合作精神。

为了更好地管理社区公益基金,提高其使用效率和公正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基金设立1. 社区公益基金应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确保基金的合法性和民主性;2. 基金设立应明确资金来源、金额和用途;3. 基金设立后,应及时公告并向社区居民公开,确保透明度。

三、基金融资1. 社区公益基金的融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a) 政府拨款;b) 社会捐赠;c) 进行公益活动筹集善款。

2. 融资过程应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基金使用1. 基金使用应公正、合理,符合社区发展和居民利益;2. 基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a) 社区设施建设和维护;b) 社区公共服务改善;c) 社区居民福利提升;d) 社区环境保护和治理;e) 指导和支持社区公益活动等。

3. 基金使用应经社区居民代表审议通过,确保使用效果和社区居民的知情权。

五、基金监督1.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应设立专门的基金管理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基金的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2. 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向社区居民公开基金的使用情况和财务报告,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3. 监督委员会应及时报告基金使用中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六、附则1. 本办法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相关管理办法。

总结社区公益基金的管理办法是确保基金运作公正、高效的关键,从基金设立、融资、使用到监督,都需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

通过遵守管理办法,社区公益基金能更好地服务社区,提高居民的福利水平,促进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本办法的实施将为社区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制度【最新版】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制度【最新版】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房屋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城市住房制度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小区、大厦、楼宇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所需要的资金。

第三条凡在我县城镇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业主单位和个人(产权人),按以下标准交纳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新建商品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还房、联合建房、开发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余房和自用房,住宅按每平方米15元交纳;非住宅按每平方米22.5元交纳。

第四条上述规定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联建、集资的组织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向房屋业主一次性收取并代其存入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户。

建设单位未收取或未足额收齐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代交纳。

第五条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沼气、供电线路、供气管道及设施、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非营业车场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保修期过后的大修、更新、改造和日常维修。

第六条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由辖区物业管理单位提出计划,经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报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按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并存入公共维修基金专户。

第七条建设单位代为收取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属该小区、大厦、楼宇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房屋销售收入。

第八条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按下列程序归集:(一)建设单位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呈报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收取请示;(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收取批复;(三)建设单位持主管部门批复代收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四)建设单位代收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在房屋竣工验收前十日内全额缴交到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户储存。

公共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公共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公共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公共维修资金的管理,规范使用和监督,确保公共设施的良好运行和维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金来源公共维修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政府拨款:政府根据需要和财政状况,将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公共维修;2. 物业管理费:住宅小区、写字楼等物业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3. 专项维修基金:有些公共设施需要额外的维修或更新,业主或住户可以按比例缴纳专项基金;4. 其他收入:公共维修基金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如政府补贴、业主捐赠等。

三、资金管理1. 账户设立:每个公共维修资金都应设立专门账户,由专人管理和监督;2. 费用支出:资金只能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不得挪用于其他用途;3. 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资金的收支进行审批和监督;4. 财务报告:管理机构应定期向相关部门和业主公布资金的收支情况,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5. 监督机制: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6. 专项基金:对于专项基金,应设立专门的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混用。

四、使用原则1. 紧急情况:在公共设施发生紧急故障或意外情况下,可以优先使用资金进行维修;2. 预算计划:每年应制定维修计划和预算,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资金的使用;3. 公开透明: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确保业主和相关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了然于心;4. 勤俭节约:在开支方面应注意勤俭节约,确保公共维修资金的最大利用价值;5. 实事求是:对于维修项目的选择和费用支出,应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和浪费资金。

五、监督制度1. 由相关部门定期对公共维修资金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2. 业主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有权对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疑和监督;3. 对于资金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保证其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4.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严肃处理,保证公共维修资金的安全和稳定使用。

六、处罚规定对于违反公共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2. 罚款:根据实际情况处以相应罚款;3. 暂停资格:暂时停止相关人员的管理资格;4. 开除:终止违规人员的管理资格;5. 刑事责任: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

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

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并加强维修基金的管理,维护住宅建筑物的运营和使用权益,保障住宅环境的安全和舒适。

本文将从维修基金的筹集与管理、使用范围与限制、使用程序与审批等方面全面介绍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维修基金的筹集与管理1.维修基金的筹集方式:住宅物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住宅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向业主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维修基金。

2.维修基金的管理:住宅物业单位应当成立维修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住宅业主代表组成。

管理委员会负责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包括基金的收取、使用、统计、监督等。

二、使用范围与限制1.使用范围:维修基金主要用于维修和改造住宅的公共部位,如电梯、楼道、排水管道、电路配线、供水设备等。

同时也可用于住宅建筑物的日常维护和设备设施的更新换代。

2.使用限制:维修基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支付物业管理费、清洁费、安全费等。

同时,维修基金也不得用于个别业主的住宅内装修、维修等私人事务。

三、使用程序与审批1.使用程序:住宅物业单位在使用维修基金之前需要制定维修计划,并向住宅业主公布。

业主对维修计划和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物业单位应当组织业主代表会议进行协商,达成维修计划的共识。

2.审批程序:维修基金使用需要经过审批程序,由住宅物业单位提出相关申请,向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审批。

四、维修基金的监督与公示1.监督机构:住宅物业单位应当接受业主的监督,建立健全相关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处理住宅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监督部门也应当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公示要求:住宅物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住宅业主公示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包括维修计划、资金用途明细、使用效果等,确保资金的公开透明。

公益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公益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益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公益事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由政府财政资金、社会资本以及其他合法资金组成,专门用于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投资基金。

第三条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专款专用:基金应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和基金章程规定的用途使用。

3. 高效运作:基金运作应高效、规范,确保资金安全。

4. 科学决策:基金决策应科学合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基金的管理和决策。

第五条管委会由以下成员组成:1. 政府代表:由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发改委等部门代表担任。

2. 社会资本代表:由基金投资者代表担任。

3. 专业机构代表: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代表担任。

4. 公益组织代表:由公益组织代表担任。

5. 其他相关代表:由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等代表担任。

第六条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基金筹集第七条基金的筹集方式包括:1. 政府财政资金: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资金。

2. 社会资本: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捐赠的资金。

3. 其他合法资金:国内外政府间、国际组织、基金会等提供的资金。

第八条基金的筹集应遵守以下规定:1. 基金的筹集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基金的筹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3. 基金的筹集应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基金投资第九条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1. 公益事业项目:包括教育、卫生、文化、环保、扶贫等领域。

2. 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包括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等领域。

3. 公共服务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领域。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小区物业管理实施单位、物业公司以及小区住户的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公共维修基金来源公共维修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1.住户每月按房屋面积或居住人口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2.物业公司根据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和维护需要,按业主总面积或物业管理占用面积计提的维修储备金;3.其他因小区共用设施及公共区域的维修、养护等所产生的费用。

第二章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第四条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应按照以下原则:1.优先保障小区共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维修、养护和改造;2.合理分配公共维修基金,确保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正常使用;3.合理安排维修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效率;4.维护公共维修基金的安全和稳定增值。

第五条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1. 财务管理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维修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公共维修基金的账户设置和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的日常收支管理;•公共维修基金的年度预算和审计。

2. 维修工作管理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维修工作的计划和安排;•维修工作的投标和合同管理;•维修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管理。

3. 监督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对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物业公司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共维修基金的合法使用。

第三章公共维修基金的监督与追究第六条监督机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是公共维修基金的监督机构。

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利益的代表,负责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和抽查。

第七条追究责任对于公共维修基金的滥用、挪用或其他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具体责任主体包括物业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以及违规行为人。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其他规定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需要另行制定。

企业公益基金管理办法

企业公益基金管理办法

企业公益基金管理办法企业公益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公益基金的管理,进一步发挥企业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社会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中,企业公益基金是指企业为支持公益事业,捐助或者设立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资金来源企业公益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自愿捐赠、招募社会捐赠、收益转化等方式。

第二章设立管理第四条申请设立企业应向所在地民政部门备案并申请设立企业公益基金。

第五条管理机构企业公益基金由企业设立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六条基金管理企业公益基金的管理应经过管理机构明确,并在审慎、透明、合理的原则下进行。

第三章捐赠开支第七条捐赠对象企业公益基金的捐赠对象应为依法合规、符合捐赠目的的公益组织、项目或者事业。

第八条捐赠方式企业公益基金的捐赠方式可以是现金捐赠、实物捐赠、项目投资、设立特定基金等方式。

第九条捐赠申请企业应向管理机构提交捐赠申请,经管理机构审批允许后,才干进行捐赠。

第十条捐赠开支管理企业公益基金的捐赠开支应当由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法,捐赠效果明显。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企业公益基金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

第十二条评估企业公益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对公益捐赠项目的效果进行及时评估并公开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法行为企业公益基金存在违法行为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解释权本办法由所在地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社会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于2022年1月1日生效,旨在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履行的社会责任。

2. 公益组织:非营利性组织,专门从事公益活动,如救助贫困人群、教育医疗等。

3. 项目投资:将资金投入到符合企业公益基金要求的社会事业项目中去。

基金管理办法

基金管理办法

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外基金管理人在我国境内设立基金、依法管理基金的活动。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保证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公平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第四条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设立基金的申请,并提供申请所需材料,经批准后才能设立基金。

第五条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运作基金,确保基金的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风险控制和投资限制。

第六条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合规风控、内部审计等,提高基金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第三章投资者权益保护第七条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公开基金的投资策略、运作方式、业绩表现等信息,确保投资者了解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情况。

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和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

第九条基金管理人应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禁以虚假宣传、不实披露等手段误导投资者,不得挪用基金资产或侵占投资者权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监管信息。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交相关报告,接受监管机构的检查和审计。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依法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登记证等。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从业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追究其个人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各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对基金的自律管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注:此为虚拟自动的示例文本,所包含的内容和条款仅供参考,具体的基金管理办法请以实际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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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上行下效,提升个人职场适应能力,提高办事效率,经公司领导层研究决定,成立公司公共基金,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资金来源:公司任何员工包括管理层,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之有关处罚条文,都必须缴纳罚金。

二、执行部门:由公司行政部负责。

三、执行办法:由行政部出具《处罚单》,当事人和行政部签字,当事人缴纳罚金后由行政部存档。

四、延时缴纳处理办法:当行政部向当事人出示处罚单后,当事人现场签字并必须于3天内将罚金上缴。

如若拒不上交,则在下月发工资时加倍从工资里扣除.
五、缴纳形式:可以采用现金、微信、支付宝等多种形式,由行政部负责人收取,如采用微信支付宝形式,由收取人于1天内转化为现金投入乐捐箱内。

六、管理部门:由公司行政部负责。

七、消费实行:可用于公司集体聚餐、K歌等方面消费。

八、监督办法:行政部每月1号将基金流水账、消费以及结余情况在公司公告栏公示。

九、执行时间: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望各部门配合工作。

河南凯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5月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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