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桩尺寸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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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础验收桩基础验收一般规定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

桩基础验收桩基础验收一般规定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

桩基础验收一、桩基础验收一般规定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 20mm;单排桩 10mm。

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⑴、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⑵、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说明:桩顶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如不做中间验收,在土方开挖后如有桩顶位移发生不易明确责任,究竟是土方开挖不妥,还是本身桩位不准(打入桩施工不慎,会造成挤土,导致桩位位移),加一次中间验收有利于责任区分,引起打桩及土方承包商的重视。

3、打(压)入桩(预制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1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打桩顺序不当,造成挤土而影响已入桩的位移,是包括在表列数值中。

为此必须在施工中考虑合适的顺序及打桩速率。

布桩密集的基础工程应有必要的措施来减少沉桩的挤土影响。

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2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2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说明:对重要工程(甲级)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本检验桩的垂直承载力。

桩基础验收桩基础验收一般规定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

桩基础验收桩基础验收一般规定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

桩基础验收一、桩基础验收一般规定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20mm;单排桩10mm。

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⑴、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⑵、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说明:桩顶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如不做中间验收,在土方开挖后如有桩顶位移发生不易明确责任,究竟是土方开挖不妥,还是本身桩位不准(打入桩施工不慎,会造成挤土,导致桩位位移),加一次中间验收有利于责任区分,引起打桩及土方承包商的重视。

3、打(压)入桩(预制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1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4 (1)最外边的桩1/3桩径或边长(2)中间桩1/2桩径或边长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说明:表1中的数值未计算及由于降水和基坑开挖等造成的位移,但由于打桩顺序不当,造成挤土而影响已入桩的位移,是包括在表列数值中。

为此必须在施工中考虑合适的顺序及打桩速率。

布桩密集的基础工程应有必要的措施来减少沉桩的挤土影响。

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2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注:1、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2、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桩基验收标准

桩基验收标准

桩基础5.1.1 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 20mm;单排桩 10mm。

5.1.2 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说明: 5.1.2 桩顶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如不做中间验收,在土方开挖后如有桩顶位移发生不易明确责任,究竟是土方开挖不妥,还是本身桩位不准(打入桩施工不慎,会造成挤土,导致桩位位移),加一次中间验收有利于责任区分,引起打桩及土方承包商的重视。

5.1.3 打(压)入桩(预制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5.1.3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说明: 5.1.3 本规范表5.1.3中的数值未计算及由于降水和基坑开挖等造成的位移,但由于打桩顺序不当,造成挤土而影响已入桩的位移,是包括在表列数值中。

为此必须在施工中考虑合适的顺序及打桩速率。

布桩密集的基础工程应有必要的措施来减少沉桩的挤土影响。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2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5.1.4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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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础验收桩基础验收一般规定1桩位地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

桩基础验收一、桩基础验收一般规定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20mm;单排桩10mm。

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⑴、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⑵、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说明:桩顶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如不做中间验收,在土方开挖后如有桩顶位移发生不易明确责任,究竟是土方开挖不妥,还是本身桩位不准(打入桩施工不慎,会造成挤土,导致桩位位移),加一次中间验收有利于责任区分,引起打桩及土方承包商的重视。

3、打(压)入桩(预制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1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说明:表1中的数值未计算及由于降水和基坑开挖等造成的位移,但由于打桩顺序不当,造成挤土而影响已入桩的位移,是包括在表列数值中。

为此必须在施工中考虑合适的顺序及打桩速率。

布桩密集的基础工程应有必要的措施来减少沉桩的挤土影响。

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2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2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管桩的尺寸允许偏差

管桩的尺寸允许偏差

管桩的尺寸允许偏差
管桩的外观质量要求
桩基竣工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
1、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通知;
2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 、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
4 、开、竣工报告;
5 、施工组织设计;
6 、图纸会审记录;
7 、技术交底资料;
8 、管桩试打记录;
9 、管桩的出厂合格证和抗弯性能检测报告;
10、管桩的进场验收记录;
11、管桩的焊接材料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12 、管桩的接桩隐蔽验收记录;
13 、管桩的沉桩施工记录;
14 、桩基工程竣工图;
15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6 、桩基载荷试验报告和桩身质量检测报告
17 、桩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8 、打(压)桩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9 、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电焊接桩焊缝检验标准
桩位的允许偏差
注:H 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检验标准。

预制管桩外观质量检测及允许偏差

预制管桩外观质量检测及允许偏差
局部磕损
不允许
,每处面积磕损深度不大于5mm,且应修补有大于20mm[2]
磕损深度不大于10mm,每处面积有大于50mm[2],且应修补
内外表面露筋
不允许
表面裂缝
不得出现环向及纵向裂缝,但龟裂及水纹不在此限
桩端面平整度
管桩端面混凝土及主筋镦头不得高出端板平面
断筋、脱头
不允许
不允许,但预应力筋为钢丝时,断丝和滑脱钢丝数量不3%
管桩外观质量
项目
产品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粘皮和麻面
不允许
局部粘皮和麻面累计面积不大于桩总外表面积的0.2%;每处粘皮和麻面的深度不大于5mm,且应修补漏浆深度不大于5mm,每处,累计长漏浆长度不大于100mm度不大于管桩长度和5%,且应修补
局部粘皮和麻面累计面积不大于桩总外表面积的0.5%;每桩粘皮和麻面的深度不大于10mm,且应修补漏浆深度不大于主筋保护层厚度,每处漏浆长度不大于300mm,累计长度不大于管桩长度的10%,或对称漏浆的搭接长度不大于100mm,且应修补
+5 -2
+7 -4
t
+10 0
+15 0
正偏差不限0
保护层厚度
+5 0
+7 -3
+10 -5
桩身弯曲度
L/1200≤
L/1000≤
≤L/500
端板
外侧平面度
2
外径
0 -1
内径
0 -2
厚度
正偏差不限0
负偏差为
得大于钢丝总数的
桩套箍凹隐
不允许
5mm凹陷深度不大于
10mm凹陷深度不大于
内表面混凝土坍落

桩基施工桩位允许偏差值.doc

桩基施工桩位允许偏差值.doc

桩基施工桩位允许偏差值桩基施工桩位允许偏差值?以下带来关于桩基施工桩位允许偏差值的控制和处理,相关内容供以参考。

桩基施工中对桩的偏差必须严格控制,特别是对于承台桩及条形桩,桩位的偏差都将产生很大的附加内力,而使基础设计处于不安全状态。

对于桩位偏差我们主要控制两个方面,其一是竖向偏差,根据JGJ94-94第7.4.12条我们控制桩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0~+100mm,但实际施工中偏差这么大将引起繁重的施工任务及损失。

当桩顶标高高于设计标高,则需要劈桩,特别对于预应力管桩等空心桩来说,桩顶有桩帽劈桩既困难又不经济;而当桩顶标高低于设计标高时,又需要补桩头,这既影响工期又浪费金钱。

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桩顶标高,尽可能地使工程桩标高同设计一致,特别是施工过程中必须考虑到桩在卸载后的回降量,否则不加考虑则每根桩都将高于设计标高。

而我们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对施工误差亦应有所考虑,笔者建议针对目前的施工质量,设计中可以考虑2mm左右的偏差容许,这样就可以免除大量小偏差桩的劈桩,这在实践工程中具有相当的可操作性,避免了大量不必要的工作。

其二则是桩位的水平偏差。

根据JGJ94-94第7.4.11条控制各桩位偏差,施工过程中发现桩位偏差较大则应及时补桩处理。

这里针对4~16根承台的桩基,JGJ94-94规范第7.4.11条中规定允许偏差为1/3桩径或1/3边长,而根据GB50202-2002第5.1.3条则规定允许偏差为1/2桩径或边长。

这显然是矛盾的,在实际过程中很容易与施工验收方产生不同的理解,因此笔者强调在设计过程中可以明确桩位偏差允许值所执行的标准。

另外,对于小直径桩笔者强调必须对其偏位进行严格控制而不应按上述规范标准,笔者建议对承台桩可控制70mm;而对于条形承台则区分垂直于条形承台方向50mm,平行于承台方向为70mm,当然这些要求必须在施工前予于明确。

当然桩位偏差满足规范或设计要求仅仅代表桩基本身验收合格,而对于由此引起的承台整体偏心或基础高度损失,我们必须另行处理。

最新桩基验收标准

最新桩基验收标准

桩基础5.1.1 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20mm;单排桩10mm。

5.1.2 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1. 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 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说明:5.1.2 桩顶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如不做中间验收,在土方开挖后如有桩顶位移发生不易明确责任,究竟是土方开挖不妥,还是本身桩位不准(打入桩施工不慎,会造成挤土,导致桩位位移),加一次中间验收有利于责任区分,引起打桩及土方承包商的重视。

5.1.3 打(压)入桩(预制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 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说明:5.1.3 本规范表5.1.3 中的数值未计算及由于降水和基坑开挖等造成的位移,但由于打桩顺序不当,造成挤土而影响已入桩的位移,是包括在表列数值中。

为此必须在施工中考虑合适的顺序及打桩速率。

布桩密集的基础工程应有必要的措施来减少沉桩的挤土影响。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 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2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表5.1.4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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