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办法 .doc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办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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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印发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测分离,是指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中,按照国家考核、国家监测的原则,将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交由不同单位承担,实现样品采集与检测分析分离、水质监测与考核对象分离的监测模式。

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前,地表水采测分离监测数据是分析评价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考核评估水污染防治成效、支撑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并正式运行后,以自动监测数据为主,地表水采测分离监测数据是自动监测数据的重要质控手段,也是自动监测数据的重要补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监测的管理。

各省(区、市)对本行政区域内省级地表水环境质量采测分离监

测可参照执行。

二、职责分工

第四条生态环境部负责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的统一管理,制定采测分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受生态环境部委托,负责采测分离的组织实施,以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为重点,制定采测分离实施计划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方案,对监测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负责。

第五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的协调保障;按照统一规范要求,组织设立和维护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位)断面桩;负责组织水质变化原因分析,并及时处理水质异常情况。

第六条承担样品采集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采样单位)和承担样品检测分析的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要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相关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采样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负责样品采集、现场检测(包括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透明度、盐度、流量等指标)、样品保存、样品运输、样品交付等工作。

检测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负责样品接收、样品保存、样品前处理、样品检测分析、数据传输等工作。

三、运行管理

第七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制定采测分离监测计划并组织

实施。

(一)组织采样单位和检测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工作;

(二)对采样单位和检测单位上报的数据异常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必要时组织验证监测;确认水质异常的,及时报送生态环境部,并将有关情况同时通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根据水环境管理要求,调整断面(点位)的样品采集时间,必要时组织开展加密复测;

(四)建立样品异地检测机制,优先安排下游城市的检测单位承担上游城市断面(点位)样品的检测分析任务;

(五)建立检测单位动态调整机制,必要时对检测单位进行轮换。

第八条采样单位承担样品采集任务。

(一)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采测分离监测计划,制定配套的采样方案;

(二)每个断面至少安排2—3名人员参加采样,对于采样量大的断面应酌情增派采样人员;

(三)在现场检测过程中,发现数据异常情况,应当对仪器仪表状态和质控情况进行检查,确认仪器无误后,将水质异常情况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四)在完成采样后18小时内将样品送达检测单位,超期按退样处理,并重新申请采样;采样后24小时内将断面(点位)的现场照片和采样视频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样品送达后24小时内将样品交接和混样等影像材料、运输过程中冷藏车的温控记录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五)建立人员轮换机制,实行同一断面(点位)的采样人员的定期轮换,原则上每半年至少轮换一次;

(六)原则上每月10日前完成当月样品采集任务,加密复测的样品采集时限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求执行;

(七)加强人员的保密教育,对断面(点位)的采样时间、样品送测关系、采样频次等信息严格保密。

第九条检测单位承担样品检测分析任务。

(一)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采测分离监测计划,制定配套的检测分析方案;

(二)建立采测分离期间值守制度,合理安排人员、仪器、耗材、物资等,确保在样品保存有效期内完成对监测项目的检测分析任务;

(三)在检测分析过程中,发现数据异常情况(如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等),应立即对检测分析全过程开展排查,并对留样重新检测分析,确认样品异常的,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四)原则上在每月18日前完成当月检测分析和上月加密复测任务。

第十条采样单位和检测单位应当定期开展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障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采测分离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国家重大活动临时管制等情况,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确认后,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时限可适当顺延。

第十二条断面(点位)汇水范围内实施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可选用临时替代断面(点位)开展监测,临时替代断面(点位)应当提

前2个月申报,替代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具体要求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执行。

四、数据审核管理

第十三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建立数据审核、反馈与共享机制。

(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数据审核人员,对本省份监测数据进行审核。每月19日前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同步反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内存疑数据的申报,原则上于当月22日前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逾期未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质异常变化分析机制,对当月水质变化明显(含同比、复测等)的断面(点位),结合水污染治理工程、生态基流保障、水文气候条件变化、突发性事件影响等方面进行原因分析,并于当月22日前将分析报告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组织专家,根据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历史数据、采测分离质控结果和地方水质变化原因分析报告,对存疑数据和断面(点位)水质变化原因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五)存疑数据符合以下要求的,予以剔除:

1.样品采集、样品运输、样品保存、样品检测分析等全过程各环

节操作不规范的;

2.未严格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中规定分析方法进行检测分析的;

3.检测单位质控样品检测分析结果不合格的;

4.同一断面或同一采样点的相关项目之间监测数据逻辑关系不合理的;

5.同一断面不同采样点间相同项目监测数据逻辑关系不合理的;

6.当月监测数据与历史数据间逻辑关系不合理的。

(六)断面水质出现明显改善,无法提供合理原因的,采用上年同期监测数据或加密复测监测数据予以替代;

(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审定的监测数据与地方共享,并入库管理,监测数据一经入库,不得更改。

五、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采测分离期间,样品实行加密管理。加密质控样品(包括平行样品、全程序空白样品)应当覆盖全指标项目,数量至少为样品总数量的10%,且实现检测单位全覆盖。

第十五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一)建立跨省比对抽测机制,随机选择部分断面(点位),开展跨省检测单位间的同步比对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二)建立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机制,定期采用盲样考核、现场比对等方式对采样单位和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查,不定期采用飞行检查、异地质控等方式对采样单位和检测单位进

行监督抽查;

(三)建立采测分离考核评级制度,定期对采样单位和检测单位进行量化考核,相关结果作为委托费用拨付的主要依据;

(四)根据质量检查情况,对出现严重影响数据质量行为的采样单位和检测单位进行公开约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采样单位和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制度,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

(二)建立采测分离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人员、仪器设备、试剂耗材、标准方法、监测设施和实验环境条件;

(三)建立“三级审核”制度,严格审核程序,数据一经上报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

第十七条采测分离实施期间存在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将依照《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认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

(二)故意向相关方泄露采样时间、样品送测关系、采样频次等重要信息的;

(三)在断面(点位)周边范围内,临时设置人工喷泉、曝气等增氧措施或投放生物、化学药剂等,强行改变断面(点位)周边局部水体理化性质,导致采集水样异常的;

(四)针对断面上、下游局部区域进行截污改道,或以筑坝、开沟、引渠等方式,故意改变河道走向,导致断面失去污染监控作用的;

(五)采样期间,对断面(点位)周边区域可能产生污染影响的工厂企业实施突击性停产限产,临时控制断面周边的污染排放,造成断面水质改善假象的;

(六)采样期间,临时加大生态基流补给,短期内增大断面局部水体生态容量,造成断面水质改善假象的。

六、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确保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是指对地表水进行样品自动采集、处理、分析及数据传输的集成系统。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一般由监测站房、采水单元、配水及预处理单元、辅助单元、分析测试单元、控制单元和数据采集与传输单元等部分组成。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监测数据是水环境风险预警的重要基础,是污染追踪溯源、支撑环境执法的重要手段,是分析评价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考核评估水污染治理成效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国控水站)的运行管理。

各省(区、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省控、市控水站的运行管理可参照执行。

二、职责分工

第四条生态环境部负责国控水站的统一规划、站点设置和运行管理,制定水站运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中国环境监测总

站受生态环境部委托,以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为重点,开展水站日常运行管理、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组织审核并共享水站实时监测数据,对监测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负责。

第五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国控水站运行基础条件的协调保障,建立水质异常情况预警响应和处置机制,建立预防人为干扰干预监测过程的工作机制;并将相关责任分解落实到国控水站所在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六条国控水站运维机构(以下简称运维机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负责水站的日常运行维护;承担水站实时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传输、审核;建立异常数据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理数据中断、异常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

三、运行管理

第七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制定国控水站运维技术规程,规范运维程序、内容,明确运维要求。

(一)负责国控水站仪器设备的验收,组织国控水站仪器设备的关键技术参数的复检和核准,通过验收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关键技术参数不得调整;

(二)建立运维机构绩效考核机制,组织对运维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实行运维机构信用评级管理,加强和规范运维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三)负责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和发布平台的建设维护,保障监测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实现国控水站自动监测数据国家与地方

实时共享;

(四)建立水质异常情况通报机制,经运维机构确认,非仪器设备故障导致的水质异常,视情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同时抄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做好国控水站档案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运维人员和数据审核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上岗考核。

第八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水质异常处理和国控水站运维保障。

(一)负责国控水站运行基础条件协调保障。组织做好国控水站站房主体、水电路、空调设备、网络通讯设备、防雷装置、消防设备、安全防盗设施、采水构筑物、采(配)水管路以及出入道路的维护,保证国控水站正常稳定运行;

(二)负责水质异常处理。应当密切跟踪国控水站监测数据,实现水质异常自动报警,建立预警响应和处置机制,一旦出现水质异常,及时将报警信息自动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河(湖)长等有关责任人,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三)建立监测数据互联共享机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国控水站监测数据与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实时共享,按照国控水站数据联网技术规范和要求,实现本行政区域省控、市控水站监测数据与国家的互联共享;

(四)配合做好国控水站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运维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运维合同要求,做好国控水站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保障水站正常稳定运行。

(一)实施运维人员备案制管理。运维人员必须经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技术能力培训,通过考核后持证上岗,并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备案;

(二)编制国控水站运维作业指导书,明确细化运维内容、程序、责任人及其职责要求,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备案;

(三)规范备用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备机)管理,国控水站每10台在用仪器设备至少配置1台备机,备机种类应当覆盖国控水站所有监测参数,备机的监测原理应当与在用仪器设备一致,性能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四)仪器设备性能测试、维护保养或故障停运期间,应当在显著位置放置统一标志标识,明确仪器设备运行状态,并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五)建立例行维护巡检制度,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求,定期进行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检查试剂使用状况,站房主体、采水构筑物、采(配)水管路和消防、防雷、防盗、供电、供水、网络通讯、视频监控、空调、除湿机等配套设施,备品备件状态和废液收集处置,并做好维护巡检记录,汛期、冰封期应当加大维护巡检力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六)做好突发情况的应急应对工作。在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运维预案,配合地方做好加密监测等相关工作,并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备案;在发生河流断流、冰封,或地震、台风、洪水等情况国控水站需要停运时,应当报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批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停运期间,须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具备

运行条件时要及时恢复运行;

(七)建立监控值守制度,实时监控监测数据并形成记录,对站点运行、参数设置、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进行远程监控,保障国控水站监测数据实时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月对站点所有监测数据和信息进行备份;

(八)建立监测数据异常处理机制。出现监测数据异常时,应当在4小时内完成仪器设备故障排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因仪器故障导致的数据异常,应当立即进行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使用备机或移动监测车开展监测;非仪器故障导致的数据异常,应当立即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所在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九)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备案制度,非运维人员未经允许,原则上不得进入水站站房和采水口所在区域。地方确因工作需要进出水站,无需审批,实行登记备案制,运维机构应安排专人积极配合,做好水站进出记录,并于当日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备案;

(十)按照国控水站档案管理要求,定期做好国控水站站点信息、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进出记录等各类档案整理和更新工作。

第十条国控水站仪器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和验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仪器设备的报废、更新由产权所有单位负责,具体按照相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执行。

四、数据审核管理

第十一条国控水站自动监测数据实行在线审核,审核全过程各环节记录留痕。

(一)数据审核人员须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具备综合分析、数据传输、质量管理等相关资格;

(二)运维机构和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分别于每日12时前完成各站点前日所有实时监测数据审核,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复核;复核不通过的数据,于第2日8时前再次审核后上报;再次审核报送的数据仍未通过复核的,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最终复核结果为准;

(三)运维机构和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分别于每月1日12时前,完成上月所有实时监测数据的汇总确认,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于每月2日前完成上月监测数据的最终确认;

(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于每月3日前完成上月所有实时监测数据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数据直接入库。

五、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一)建立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机制,定期采用盲样考核、实际水样比对等方式对运维机构进行质量检查,不定期采用远程抽测、飞行检查等方式对运维机构进行监督抽查;

(二)建立经费支付与运行考核相结合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运维机构进行量化考核,相关考核结果作为委托费用支付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配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运维机构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相关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运维机构进行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运维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机制,细化运维

规程,规范运维人员、仪器设备、备品备件、试剂耗材、监测设施和实验环境管理。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定期做好国控水站仪器设备的零点漂移、跨度漂移、标样核查、多点线性核查、实际水样比对、集成干预检查和加标回收等质控工作,保证监测数据质量。

第十五条国控水站运行期间存在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严肃处理。

(一)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认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

(二)实施或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修改参数,或者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三)实施或参与干扰采水设施和自动监测设施、破坏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

(四)在河流或湖库站点的采水口周边范围内,采取设置人工喷泉、曝气等增氧措施或投放生物、化学药剂等措施,强行改变水体理化性质,导致采集水样异常的;

(五)针对水站采水环境实施人为干预,造成河流改道或断流,故意绕开站点采水口,导致站点失去污染监控作用的;

(六)其他破坏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情形。

六、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印发的《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总站水字〔2007〕182号)

同时废止。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代替GB3838-88,GHZB1-1999 2002-04-28发布 2002-06-01实施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1.1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2 引用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

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分析

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分析 1 水环境质量评价 水环境质量评价就是通过一定的数理方法和其他手段,对水环境素质的优劣进行定量描述(或将量质变换为评语)的过程。水环境质量评价必须以监测资料为基础,经过数理统计得出统计量(特征数值)及环境的各种代表值,然后依据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及水环境质量分级分类标准进行环境质量评价。 2 水环境质量评价的作用及分类 水环境质量评价是进行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水环境质量评价可以了解环境质量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发展趋势及其变化规律,制定综合防治措施与方案;可以了解和掌握影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和主要污染源,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改善环境质量的污染源治理方案和综合防治规划与计划;可以为制定国家或地方的环境标准、法规、条例细则等提供科学依据;可以进行环境质量的预断预报,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和挖潜、革新、改造等工程技术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防治方案,为选址、设计和生产布局提供科学依据,还可用以总结本地区的环保工作,鉴定防治措施的效果、写出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进行不同地区间环境质量的比较,交流情报资料,进行全国环境质量统计,促进环保科研技术的发展以及是否以牺牲水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而换取经济发展高速度的损益分析等。 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大致上可将水环境质量评价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按照时间可分为回顾评价、现状评价和预断评价;2)按照区域类型可分为城市、区域或流域、景区等;3)按照环境的专业用途又可分为饮用水、灌溉水、渔业用水等质量评价。 3.水环境质量评价内容 3.1评价方法分析 1.单因子评价法 现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明确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单因子评价法的实质是评价过程采用变权来处理评价因子,对污染最重因子赋以100%权重。因此,该方法未考虑水质评价全部因子的贡献,水质监测信息未充分利用。与其他方法相比,其水质评价结果是差的,表现为过保护。有时会由于过于严格的要求把水域使用功能评价得偏低各评价参数之间互不联系,不能全面反映水体污染的综合情况但该方法评价过程简单,无需复杂计算。 以金沙江流域铁路桥断面为例,按单因子方法,其评价等级为Ⅳ类,定级项目为石油类,但其他7项污染因子均好于Ⅰ类水质标准。再如新濉河大屈断面,按单因子方法,其评价等级为劣Ⅴ类,定级项目为氨氮,CODMn也超标(Ⅳ类),BOD5、石油类、挥发酚、汞、铅这5个项目均好于Ⅰ类水质标准,DO好于Ⅱ类水质标准。按4种分级评分法评价,铁路桥断面均评价为Ⅰ类,大屈断面则评价为Ⅲ类(灰色关联)、Ⅴ类(模糊综合)、Ⅰ类(物元可拓)、Ⅱ类(标识指数)。比较各种方法评价结果,如果按单因子评价法,将这两个断面评价为Ⅳ类和劣Ⅴ类结果偏严。因此,当仅有1项指标污染较重时,分级评分法较为合适;当有2项以上指标污染较重时,物元分析法评价结果偏松,标识指数法和灰关联分析法 2.污染指数评价法 污染指数评价法是用水体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与其评价标准之比作为该项目的污染分指数,然后通过各种数学手段将各项目的分指数综合而得到该水体的污染指数,以此代表水体的污染程度。对分指数的处理不同,使水质评价污染指数存在着不同的形式,包括简单叠加指数、算术平均值指数、均方根指数、最大值指数、内梅罗指数等。 111简单叠加指数 选定若干评价参数, 将各参数的实际浓度Ci和其相应地评价标准浓度( Coi) 相比,求出各参

全国地下水基础情况调查评估实施计划方案

培训讲义材料 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实施方案 (2011年)

总体技术组 二〇一一年十月 目录 1总论1 1.1目的意义1 1.2基本原则1 1.3“十二五”总体部署2 1.4 工作思路和任务4 1.4.1工作思路4 1.4.2工作特点4 1.4.3工作要求5 1.4.4主要任务6 1.5技术路线6 1.6调查用标准及规范名录9 2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10 2.1建立清单10 2.2筛选重点调查对象10 2.3现场踏勘与收集资料13 2.3.1现场踏勘13 2.3.2收集资料14 2.4采样分析14 2.4.1矿山开采区16 2.4.2重点工业园区17 2.4.3危险废物处置场18 2.4.4垃圾填埋场19 2.4.5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22 2.4.6农业污染源24 2.4.7高尔夫球场26 2.5地下水质量评价和污染现状评价27 3水源地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28 3.1 建立清单28

3.2筛选重点调查对象29 3.2.1城镇集中式水源地29 3.2.2农村集中式水源地29 3.3现场踏勘与收集资料30 3.3.1城镇集中式水源地30 3.3.2农村集中式水源地31 3.4采样分析31 3.4.1城镇集中式水源地31 3.4.2农村集中式水源地33 3.5地下水质量评价和污染现状评价34 4典型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35 4.1确定调查对象36 4.2现场踏勘与收集资料37 4.3采样分析38 4.3.1典型城市群38 4.3.2典型井灌区38 4.3.3典型岩溶区39 4.4地下水质量评价和污染现状评价39 5典型案例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估39 5.1地下水污染状况综合评估40 5.1.1评估对象40 5.1.2评估步骤与方法40 5.2地下水脆弱性与污染风险评估41 5.2.1评估对象41 5.2.2评估步骤与方法41 5.3地下水健康及生态风险评估45 5.3.1 评估对象45 5.3.2评估步骤与方法45 5.4地下水修复(防控)方案评估47 5.4.1评估对象47 5.4.2制定地下水修复方案的步骤与方法48 6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初步建设50 6.1信息化标准规范研究50 6.2数据库初步建设50 6.3数据采集与评估系统初步建设51 6.4成果图件编制51 6.5初步构建信息平台框架51 7质量控制52 7.1总体要求52

地表水环境监测方案

地表水水质监测方案 ——广州大学内水质监测一、监测目的 (1)对校园教学区,主要是实验楼区域的校园景观的用水及水样进行监测,了解学校实验楼区域的水质现状。 (2)学习水质监测的步骤,进一步将课堂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学会制定水质监测方案并按步实施。 (3)进一步熟练常用的水质监测中的实验操作技术,掌握地表各种指标与污染物的测定方法。 (4)熟悉环境质量标准评价的各项标准,并学会运用其来评价水质,提出改善校园水质的意见和建议。 二、基础资料的收集 本次监测选取了校园网主场至生化实验楼区域水域进行监测。根据相关的文档和网上搜寻的资料可知,该河段属于珠江水系广州段,水域的有关资料如下: 1.地形地貌 广州大学城位于中国东南沿海,紧靠珠江两岸地,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是三角洲平原与低山丘陵区的过渡地带。小岛总体地形是东北高、西南低。东北部是由花岗岩与变质岩组成的低山丘陵区,地形高差250m左右,坡度15°~35°。广州大学位于岛的西部,坐落于河流堆积组成的冲积平原,地势平缓,其中分布零星的残丘和苔地,

有着树枝状般的水系。 2.气象 广州大学城地处南亚热带,属海洋性季风气候,有着温暖多雨、光热充足、雨量充沛的特点。其年平均气温约为21.8℃,一年中7月、8月的温度最高,1月最低,绝对最高气温约38.7℃。平均年降雨量为1699.8毫米,集中在梅雨季、台风季两个季节,占全年的82.1%,在七、八、九月份常遭受六级以上的大风袭击或影响,台风最大风力在9级以上,并带来暴雨,破坏力极大,年评卷蒸发量160315,mm。 3.水文 广州大学城位于珠江、冻僵溪流的交汇区上,该区域河段属于不规则半日潮。冲积平原和三角洲平原,地势低平,地表水体类别有:库唐、涌溪、干流河道,全区水域面积16011k㎡,占广州市区面积的10.8%。据黄埔潮汐站资料,珠江平均高潮水位为0.72m,平均低潮水位为-0.88m,涨潮最大潮差2.56m,落潮最大潮差3.00m。潮汐周期为半个月,即15天。每年的1~3月份平均潮位较低,6~9月份较高。各月均值之间差值一般只有0.2米左右,变化较小。 4.监测河段概况 经实地考察,此河段是珠江至校园图书馆中心湖之间的河段,全长约400m,平均宽约4.5m,平均水深1.5m,流经生化实验楼和工程实验楼,水质主要受到这两处污染源的影响。此河段是人工河段,包括河流的河床、两岸的植被、河流的流水量以及河流的污染等,都是有人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 (试 行) 二○一一年三月 —3—

目 录 一、基本规定 (6) (一)评价指标 (6) 1.水质评价指标 (6) 2.营养状态评价指标 (6) (二)数据统计 (6) 1.周、旬、月评价 (6) 2.季度评价 (6) 3.年度评价 (6) 二、评价方法 (7) (一)河流水质评价方法 (7) 1.断面水质评价 (7) 2.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 (7) 3.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 (8) (二)湖泊、水库评价方法 (9) 1.水质评价 (9) 2.营养状态评价 (10) (三)全国及区域水质评价 (11) 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方法 (12) (一)基本要求 (12) (二)不同时段定量比较 (12) —4—

(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13) 1.不同时段水质变化趋势评价 (13) 2.多时段的变化趋势评价 (14) 附录一:污染变化趋势的定量分析方法 (15) 附录二:术语和定义 (17) —5—

为客观反映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主要用于评价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按功能区划分的有关要求进行。 一、基本规定 (一)评价指标 1.水质评价指标 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除外)。 2.营养状态评价指标 湖泊、水库营养状态评价指标为:叶绿素a(chla)、总磷(TP)、总氮(TN)、透明度(SD)和高锰酸盐指数(COD Mn)共5项。 (二)数据统计 1.周、旬、月评价 可采用一次监测数据评价;有多次监测数据时,应采用多次监测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 2.季度评价 一般应采用2次以上(含2次)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 3.年度评价 国控断面(点位)每月监测一次,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年度评—6—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T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T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30批准1994-10-01实施 1引言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引用标准 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4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 4.1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表1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 5地下水水质监测 5.1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5.2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 5.3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6地下水质量评价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案 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1、监测断面设置 在该项目污水纳污河道A河设置5个监测断面,分别为该项目污水排口A与B河交叉处、排污口、排口下游1000米、排口下游2000米、排口与C河。 2、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水温、pH、SS、石油类、总磷、COD、BOD5、DO、NH3-N、硫化物、TN,共11项。 3、采样时间、频率及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按《地表水及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 2002)中有关规定进行。 二、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 1、监测点设置 布设3个监测点,厂区范围内一个点,及厂区附近两个点。 2、监测项目 地下水监测项目为: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大肠菌群、铅、铬、镉、汞、砷,共13项。 监测分析方法按《地表水及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中有

关规定进行。 三、大气环境现状监测 1、监测点布设 拟建厂址上风向、下风向及保护目标区域布设4个测点,主要考虑评价区范围内的主要居民敏感点,在敏感点处要布点监测。 大气监测布点一览表 2、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NO2(小时值和日均值)、SO2(小时值和日均值)、PM10(日均值)、氨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乙二醇、环氧丙烷、环氧乙烷、三乙胺、甲苯、甲醇、二苯醚(小时值),同时记录风向、风速、气温、气压等气象参数。

3、监测频率及时间 小时浓度每天四次;日均浓度按国家标准和导则要求采样七天; 4、监测方法 污染物分析方法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规定方法进行。 四、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在场界四周布设4个监测点(厂界四周各一个),连续监测两天,昼夜各一次。测量方法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进行。 五、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监测布点:在场界内及周边共布设2个监测点; 监测因子:pH、铜、铅、锌、铬、镍、汞、镉、砷; 监测频率:采样一次。 六、底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监测布点:在排口位置布设1个监测点; 监测因子:pH、铜、铅、锌、铬、镍、汞、镉、砷; 监测频率:采样一次。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DOC 19页)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DOC 19页)

附件: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 (试行)

(二)湖泊、水库评价方法 (9) 1.水质评价 (9) 2.营养状态评价………………………………………………………………… 10 (三)全国及区域水质评价……………………………………………………… 1 1 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方法………………………………………………………… 1 2 (一)基本要求 (12) (二)不同时段定量比较………………………………………………………… 1 2 (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1 3 1.不同时段水质变化趋势评价……………………………………………… 1 3 2.多时段的变化趋势评价 (14) 附录一:污染变化趋势的定量分析方法 (15) 附录二:术语和定义 (17)

为客观反映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主要用于评价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按功能区划分的有关要求进行。 一、基本规定 (一)评价指标 1.水质评价指标 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除外)。(湖泊水质?) 2.营养状态评价指标 湖泊、水库营养状态评价指标为:叶绿素a(chla)、总磷(TP)、总氮(TN)、透明度(SD)和高锰酸盐指数(COD Mn)共5项。 (二)数据统计 1.周、旬、月评价 可采用一次监测数据评价;有多次监测数据时,应采用多次监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二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 (一、二级评价参照)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014年1月

目录 1总论 编制依据 1.1.1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技术导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 26 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4)《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2001); (5)《地下水水质标准》(GB/T 14848-93); (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8)《水利水电工程注水试验规程》(SL345-2007)。 列出其它与项目相关的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技术规范。 1.1.2工作技术资料及文件 列出项目所需的技术资料及相关文件。 地下水环境功能 明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环境功能。 评价执行标准及保护目标 1.3.1评价执行标准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主要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编制,评价执行标准根据当地地下水环境功能原则上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相应标准。 1.3.2 保护目标 列出地下水饮用水源、泉域等重点保护目标。 地下水评价等级 1.4.1评价工作定级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确定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见表、表。 表 I 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析

地表水水质监测的方案

地表水水质监测方案 一.明确监测目的 (1)对校园内教学区、生活区、实验区、食堂商业区、校园景观的用水及水质进行监测,掌握校园水质情况。 (2)进一步熟练掌握水质监测中的各项实验操作技术,掌握地表水中各中指标与污染物的测定方法。 (3)学会应用环境质量标准评价校园环境,并提出改善校园水质的意见和建议。 二.基础资料的收集 广州大学图书馆至生化楼实验区域的水域进行监测,该河段属于珠江水系广州段,根据《广州市水文地质分析》,该水域的有关资料如下: 1.地形地貌 广州市地处珠江三角洲的北部边缘,是三角洲平原与低山丘陵区的过渡带,地形总的特征是东北高,西南低。东北部是由花岗岩与变质岩组成的低山丘陵区,海拔标高一般在300m 一下,地形高差250m左右,坡度15°~35°,水系呈树枝状,切割强烈。西部是由河流堆积组成的冲积平原,南部为微向南倾斜的珠江三角洲平原,标高5~7m,其中分布零星的残丘和苔地。 2.气象 广州市地处南亚热带,属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为21.4℃~21.9℃,北部21.4℃,中部21.7℃,南部21.9℃。最热是7~8月,平均气温28.0℃~ 28.7℃,绝对最高气温是38.7℃。年平均降雨量172517mm,相对集中在4 ~9月的雨季,占全年的82.1%,兼受台风的袭扰,年平均蒸发量160315mm。 3.水文 珠江、东江和溪流河在本区交汇,经狮子洋入海,是区域地下水的最低排泄基准面。冲积平原和三角洲平原,地势低平,地表水系发达,水网密布,分布有大中小河流34条。根据水资源航空遥感调查,地表水体类别有:库唐、涌溪、干流河道,全区水域面积16011Km2,占广州市区面积的10.8%。据黄埔潮汐站资料,珠江平均高潮水位位0.72m,平均低潮水位为-0.88m,涨潮最大朝差2.56m,落潮最大潮差3.00m。 4.监测河段概况 经实地考察,此河段是珠江至校园图书馆中心湖之间的河段,全长约400m,宽约4.5m,水深约1.5m,流经生化实验楼和工程实验楼,水质受到这两次污染源的影响。监测河段在学校的位置示意图如下:

地下水环境质量准则GBT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 B/T14848-9 3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30批准1994-10-01实施 1引言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引用标准 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4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 4.1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表1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 5地下水水质监测 5.1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5.2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 5.3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6地下水质量评价 6.1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可分为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 6.2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 例:挥发性酚类Ⅰ、Ⅱ类标准值均为0.001mg/L,若水质分析结果为0.001mg/L时,应定为Ⅰ类,不定为Ⅱ类。 6.3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采用加附注的评分法。具体要求与步骤如下: 6.3.1参加评分的项目,应不少于本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但不包括细菌学指标。 6.3.2首先进行各单项组分评价,划分组分所属质量类别。 6.3.3对各类别按下列规定(表2)分别确定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i。 表2

地表水水质监测方案1

地表水水质监测方案 —大学城广州大学校园内水质监测 一.明确监测目的 (1)对校园内教学区、生活区、实验区、食堂商业区、校园景观的用水及水质进行监测,掌握校园水质情况。 (2)进一步熟练掌握水质监测中的各项实验操作技术,掌握地表水中各中指标与污染物的测定方法。 (3)学会应用环境质量标准评价校园环境,并提出改善校园水质的意见和建议。 二.基础资料的收集 广州大学图书馆至生化楼实验区域的水域进行监测,该河段属于珠江水系广州段,根据《广州市水文地质分析》,该水域的有关资料如下: 1.地形地貌 广州市地处珠江三角洲的北部边缘,是三角洲平原与低山丘陵区的过渡带,地形总的特征是东北高,西南低。东北部是由花岗岩与变质岩组成的低山丘陵区,海拔标高一般在300m 一下,地形高差250m左右,坡度15°~35°,水系呈树枝状,切割强烈。西部是由河流堆积组成的冲积平原,南部为微向南倾斜的珠江三角洲平原,标高5~7m,其中分布零星的残丘和苔地。 2.气象 广州市地处南亚热带,属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为21.4℃~21.9℃,北部21.4℃,中部21.7℃,南部21.9℃。最热是7~8月,平均气温28.0℃~ 28.7℃,绝对最高气温是38.7℃。年平均降雨量172517mm,相对集中在4 ~9月的雨季,占全年的82.1%,兼受台风的袭扰,年平均蒸发量160315mm。 3.水文 珠江、东江和溪流河在本区交汇,经狮子洋入海,是区域地下水的最低排泄基准面。冲积平原和三角洲平原,地势低平,地表水系发达,水网密布,分布有大中小河流34条。根据水资源航空遥感调查,地表水体类别有:库唐、涌溪、干流河道,全区水域面积16011Km2,占广州市区面积的10.8%。据黄埔潮汐站资料,珠江平均高潮水位位0.72m,平均低潮水位为-0.88m,涨潮最大朝差2.56m,落潮最大潮差3.00m。 4.监测河段概况 经实地考察,此河段是珠江至校园图书馆中心湖之间的河段,全长约400m,宽约4.5m,水深约1.5m,流经生化实验楼和工程实验楼,水质受到这两次污染源的影响。监测河段在学校的位置示意图如下: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简介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简介 随着水质自动监测技术的不断改进,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在我国地表水监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是一套以在线自动分析仪器为核心,运用现代传感器技术、自动测量技术、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以及相关的专用分析软件和通讯网络所组成的一个综合性的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可统计、处理监测数据;打印输出日、周、月、季、年平均数据以及日、周、月、季、年最大值、最小值等各种监测、统计报告及图表(棒状图、曲线图多轨迹图、对比图等),并可输入中心数据库或上网。收集并可长期存储指定的监测数据及各种运行资料、环境资料以备检索。系统具有监测项目超标及子站状态信号显示、报警功能;自动运行、停电保护、来电自动回复功能;远程故障诊断,便于理性维修和应急故障处理等功能。 实施水质自动监测,可以实现水质的实时连续监测和远程监控,达到及时掌握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体的水质状况、预警预报重大或流域性水质污染事故、解决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事故纠纷、监督总量控制制度落实情况、排放达标情况等目的。 1、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选址: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所选择的水域首先要有明确的水域功能,具有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的空间与时间代表性,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 2、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需考虑: 必须保证电力供应、通讯畅通、自来水供应。 站房设计建设时要考虑站房内的监测仪器和其他辅助设备的安全。 周围环境的交通便利。 站点建设费用较大,在选址是考虑长期使用性。 3、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基本功能: 仪器基本参数和监测数据的贮存、断电保护和自动恢复 时间设置功能、设定监测频次。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11]22号 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客观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规范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有关技术规范,我部制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主要用于评价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按功能区划分的有关要求进行。 附件: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地表水评价办法通知 抄送:机关各部门。 —3—

附件: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 (试行) —3—

二○一一年三月 目录 一、基本规定 (6) (一)评价指标 (6) 1.水质评价指标 (6) 2.营养状态评价指标 (6) (二)数据统计 (6) 1.周、旬、月评价 (6) 2.季度评价 (6) 3.年度评价 (6) 二、评价方法 (7) (一)河流水质评价方法 (7) 1.断面水质评价 (7) 2.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 (7) 3.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 (8) (二)湖泊、水库评价方法 (9) 1.水质评价 (9) 2.营养状态评价 (10) (三)全国及区域水质评价 (11) 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方法 (12) (一)基本要求 (12) —4—

(二)不同时段定量比较 (12) (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13) 1.不同时段水质变化趋势评价 (13) 2.多时段的变化趋势评价 (14) 附录一:污染变化趋势的定量分析方法 (15) 附录二:术语和定义 (17) —5—

上海某公司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背景调查与评价报告

上海高桥爱思开溶剂有限公司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背景质量调查与评价

上海地矿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二○○五年十二月

上海高桥爱思开溶剂有限公司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背景质量调查与评价 项目负责: 编写人: 审核人: 总工程师: 总经理: 提交单位:上海地矿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二00五年十二月

目录 1 调查项目的来源及要求 (1) 2 调查区概况 (2) 3 调查工作的部署和实施 (4) 3.1监测与评价项目的选择 (4) 3.2调查采样工作的实施 (6) 4 土壤和地下水的分析和评价 (10) 4.1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结果 (10) 4.2土壤和地下水质量评价标准和方法 (19) 4.3土壤和地下水评价结果 (24) 5 结论 (27)

1 调查项目的来源及要求 上海高桥石化总公司隶属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是我国第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大型经济联合体。上海高桥石化总公司位于浦东新区的东北部,临江近海,水陆交通运输十分方便。公司主要产品有汽油、航空煤油、润滑油、柴油、石蜡、合成橡胶、有机化工原料、合成塑料以及精细化工产品等。公司下属有一座原油加工能力为1130万吨/年的炼油厂、4座化工厂和1座17.5万千瓦的自备电厂。现有职工1.15万人,其中专业管理人员3000余人,包括200名高级专业人员。2002年固定资产达107亿元,销售收入162.2亿元。 公司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投资30多亿元,兴建了炼油新区、化工新区和“煤代油”热电工程,共建成了20多套新装置,并实施了数百项技术改造措施。“九?五”期间又投资了40亿元,新建和改造炼油、化工装置,使主要产品质量有了显著提高。进入21世纪,公司又投资新建、改造了一批装置,以提供“绿色”产品,同时积极参与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建设。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与韩国SK Corporation合资成立上海高桥爱思开溶剂有限公司,合资建设年产6万吨溶剂装置,该溶剂装置的工厂用地为原高桥石化化工事业部的原ABS装置用地。为了了解该块生产用地在新装置使用前较为确切的土壤和地下水的背景资料,以分清建设用地前、后使用者之间的污染责任及控制环境污染的目的。特委托上海地矿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对上海高桥爱思开溶剂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溶剂装置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一次调查、采样测试和评价工作,以了解调查区围的土壤和地下水的背景值情况,并提交水土背景调查和评价报告,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提供土壤和地下水质的背景依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CB3838-200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目次 前言 1范围 2引用标准 3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4标准值 5水质评价 6水质监测 7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制 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制 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制 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 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

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 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等七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面水环境标准》(GB 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标准》(GB 3838—83)和《地表水环境标准》(GHZB—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范围 1.1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2引用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报告

2018年XX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报告 XX市XX区环境监测站 2018年12月

承担单位: 法人: 项目负责人: 报告编写: 审核: 审定: 现场监测负责人: 参加人员: XX区环境监测站(负责单位) 电话:传真:邮编:地址:

目录 1.项目由来 (1) 2.XX区基本概况 (1) 2.1自然环境 (1) 2.2社会环境 (3) 3.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6) 3.1河流断面水质监测 (6) 3.2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8) 4质量控制 (10) 5.监测结果 (10) 5.1河流断面水质 (10) 5.2饮用水源地水质 (13) 6.环境质量评价 (14) 6.1评价标准与方法 (14) 6.2评价结果 (15) 7.结论 (15) 8.建议 (16)

1.项目由来 为加强我区地表水环境保护,深入推进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逐步建立我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和〈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25号)要求,以及省厅《关于印发2015~2020年XX省农村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XX环〔2014〕94号)要求,开展XX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为XX区环境治理提供数据支持和技术支撑。 2.XX区基本概况 2.1自然环境 1、地理位置 XX区地处XX东山区,位于北纬24 度,东经116 度附近,是在1988 年1 月XX地区改为XX市,实行市管县体制时,将原XX市(县级)的市区5 个街道和市郊5 个镇组建而成的市直辖县级区,于1988 年3 月正式成立。 2、地形地貌 XX区属东高西低的丘陵地区,土壤主要属赤红壤土。XX区主要以低山、丘陵为主,总面积298.4 平方公里。其中山地面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3838一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根据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将本标准中“地面水”改称为“地表水”。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划分为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是满足规定使用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基本水质要求。特定项目适用于特定地表水域特定污染物的控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环境管理的需要自行选择,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增加了粪大肠菌群、氨氮和硫化物三项基本项目指标,删除了总大肠菌群一项指标,将苯并(a)芘改为特定项目,同时修订了水温、凯氏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个项目的标准值。 本标准项目共计75项,其中基本项目31项,以控制湖泊水库富营养化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项,以控制地表水I、II、III类水域有机化学物质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与《海水水质标准》均为水环境质量标准。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按功能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应类别,近海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的相应类别。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对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保护区、鱼虾产卵场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对城市污水、工业废水等直接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GB3838一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12941一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本标准首次发布为1983年,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运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五类使用功能,规定了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表4和表5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和规范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有关问题的技术规定(暂行)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有关问题的技术规定(暂行) 2004年12月7日16:12 1.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性评价分为:优、良好、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五个等级。 1.1断面水质评价 评价断面水质时,其水质类别与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断面水质评价 1.2河流水质评价 评价河流(包括河段、水系)整体水质状况时,计算出各水质类别断面数占评价断面总数的百分比,以表2所示的方法对其评价。当同一类别水质断面比例大于等于60%时,以该类水质按照表1评价。 表2 河流水质评价 1.3河流主要水质类别的判定 河流中的主要水质类别的判定条件为:当河流的某一类水质断面比例大于或等于

60%,则称河流以该类水质为主。当不满足上述条件时,若Ⅰ~Ⅲ类,或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大于或等于70%,则称河流以Ⅰ~Ⅲ类水质或Ⅳ~Ⅴ类水质为主。除此之外,不指出主要水质类别。 2.不同时段地表水环境质量对比分析 2.1 基本要求 进行同一水体与前一时段、前一年度同期水质比较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以保证数据的可比性: (1)评价时选择的监测项目必须相同; (2)评价时选择的断面基本相同; (3)定性评价必须以定量评价为依据。 2.2.两时段断面浓度变化对比分析 评价某项污染项目的浓度值与前一时段的变化程度时,按以下规定进行:(1)当评价指标浓度值升高或降低的幅度小于20%时,且没有使该指标的水质类别发生变化,则属于水质无明显变化; (2)当评价指标浓度值升高或降低的幅度大于或等于20%时,且没有使该指标的水质类别发生变化,则属于水质有所好转或有所恶化; (3)当评价指标浓度值的升高或降低使该指标的水质类别发生了一级或多级变化,则属于水质显著好转或显著恶化。 2.3两时段的河流水质变化对比分析 对河流水质在不同时段的变化趋势分析,以断面类别比例的变化为依据,对照表2的规定,按下述方法评价。 当水质状况等级不变时,则评价为无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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