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全面提升审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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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0•【字号】阜政发〔2015〕8号•【施行日期】2015.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现将《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10日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发〔2014〕19号)精神,充分发挥计量在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市计量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以推进计量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突出法制计量、工业计量、民生计量、能源计量、科技计量,加强计量基础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发展,进一步完善量传溯源体系、计量监管和诚信体系,为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基础和技术保障。

(二)工作目标1.计量技术基础更加坚实。

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检测能力显著增强,量传溯源体系满足经济发展需求,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普遍提升。

围绕全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推进我市大唐煤制天然气、德尔汽车转向泵、晟宇铸造、伊利乳业、双汇食品等为代表的煤化工、液压、铸造、氟化工、农产品加工、皮革、新能源、板材家居、新型材料、玛瑙十大产业集群,以及阜矿集团、阜新发电公司等已有产业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全面提升能源资源计量检测技术服务能力与水平。

审计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审计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审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有审计现场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审计现场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审计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计现场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审计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审计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审计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一)制定审计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审计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对审计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四)对违反审计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五)组织开展审计现场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章审计现场安全管理第七条审计现场应具备以下安全条件:(一)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二)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三)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爆炸、触电等事故的发生;(四)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五)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审计人员进入现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二)不得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三)不得擅自改变现场安全设施;(四)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使用明火;(五)不得在施工现场乱扔垃圾、杂物。

第九条审计现场安全检查:(一)审计现场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二)安全检查应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备等;(三)安全检查应如实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置程序。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14•【字号】阜政办发〔2015〕47号•【施行日期】2015.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4日阜新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阜新市质量强市建设,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32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阜政发〔2014〕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重点突出、科学导向、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

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考核工作由阜新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成立考核工作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

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六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一)自我评价。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每年9月15日前将上年度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阜政办发[2010]13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阜政办发[2010]13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正文:----------------------------------------------------------------------------------------------------------------------------------------------------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阜政办发〔2010〕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行政执法审查备案制度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公告制度。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对本级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在本行政区域内新闻媒体上公告。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其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确认。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使用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由使用单位到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行政执法监督证。

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各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和本级人大备案;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

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定期通报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情况。

4.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

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制定机关依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每2年对规范性文件清理一次,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阜政办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阜新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8日阜新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3号),全面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力解决基层政府存在的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坚持标准指引、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试点先行,全面推进基层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到2023年底,按照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确保政务公开覆盖全市基层政府行政权利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21•【字号】阜政发〔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21日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22〕14号),推动预算管理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北以及辽宁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要求,立足新阶段、对标新要求,围绕保障重大决策部署和战略任务落实,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加强政府资源统筹为重点,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为抓手,以持续优化支出结构为核心,以按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为约束,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现代化预算制度,不断提高财政治理效能,为全市加快“双示范市”建设,实现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一)着力加强政府资源统筹。

深入实施综合预算改革,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财政资源、资金、资产统筹,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机制。

1.依法依规组织政府收入。

综合考虑经济运行和税费政策变化等因素,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

严禁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和经营服务性收入等不属于一般公共预算范围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核算。

严禁将财政收入规模、增幅纳入考核评比。

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得违法违规制定实施各种形式的歧视性税费减免政策。

5“四举措”提升审计现场管理水平

5“四举措”提升审计现场管理水平

“四举措”提升审计现场管理水平审计业务涉及面广,被审计对象特点各不相同,及时总结审计现场管理经验,有利于提升审计现场管理水平。

事预则立,夯实前期现场调查工作。

在推进审计全覆盖,审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根据被审计对象的实际情况,加强前期调查,突出审计重点,形成高质量的审计实施方案,为现场审计打下基础。

事半功倍,有序开展现场审计工作。

在审计过程中,首先对审计组全体人员进行培训,然后对审计任务进行合理分工。

及时传达工作动态,一方面对照审计实施方案查实常规性问题,另一方面可以补短板、强弱项,达到治已病防未病目的。

事以密成,做好现场审计收尾工作。

尽早收回无意见的取证单,及时研讨有异议的取证单,整理并标记好证据资料,为后续复核和审理做准备。

此外,还需做好协助查询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以及资料原件等文件的保管和交接工作。

事不有余,严格执行廉洁保密纪律。

充分发挥党建对业务的引领作用,落实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涉密资料和信息设备的管理。

通过学习文件、警示案例等,强化对全体人员的教育和宣传,筑牢思想防线。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4•【字号】辽政办发[2009]118号•【施行日期】2009.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11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省财政管理水平,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09〕3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有力保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源头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客观需要,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财政管理,不断深化财政改革,着力推进财政信息公开、透明,切实加强财政监督,认真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水平明显提高。

但是,财政管理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仍存在预算编制不细、预算约束力不强、基础工作相对薄弱、法制体系不够健全、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财政收支规模的日益扩大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扎实推进,都对政府理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就必须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确保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落实到位,确保中央各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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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全面提升审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针对目前审计现场管理体系建设系统化、规范化水平不高,审计现场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审计现场管理责任不明确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辽宁省阜新市审计局结合新颁布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从加强管理规范操作角度,创建出台了《审计现场管理办法》。

将现场管理责任主体、管理内容、管理方法、管理标准以及督办考核等内容加以明确规定,填补了审计机关审计现场管理制度的空白,为审计现场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明确审计现场作业规范,约束和规范审计现场作业行为。

《办法》对审计现场作业程序、作业标准、作业方法和步骤、作业目标等一一作出明确规定,形成了简便、易于掌握、便于操作的现场作业规范,使审计人员开展现场审计作业有章可循,在作业规范框架指导和约束下,找准位置,进入角色,按照规范规定有条不紊地完成现场审计作业。

二是明确审计现场管理规范,界定现场管理责任主体。

《办法》明确了现场管理组织层次,明确审计机关领导、业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组长或主审、审计员等不同层次人员在审计现场
管理中职权、责任和义务,理顺现场管理的各种关系。

明确审计组长或主审的现场管理主体地位,使其对审计现场进度、质量、资源配置、测试范围、复核、沟通协调、突发事件等情况进行直接掌控和管理。

三是明确审计现场管理制度,实现审计现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办法》强调要建立审计现场三级复核制度,即审计组长进行一级复核,部门负责人进行二级复核,部门兼职复核员进行三级复核;建立现场审计重大成果反馈制度,即围绕发现的突出问题、典型问题和重大问题线索,调整工作重点,将查实问题情况及时向审计机关报告,由审计机关采取有效解决措施;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成立由经验丰富的各类专家组成的临时性咨询组织,为审计现场解决难题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建立与被审计单位工作协调制度,明确沟通协调原则、内容、方式方法和程序等,规范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活动行为。

四是明确审计现场评价体系,建立考评、约束和奖惩机制。

《办法》规定由专门机构和人员根据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组现场管理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行计分考核制,列入审计组所在部门年度绩效考评范畴,作为年度公务员考核奖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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