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房保险简介bbbb
政策性农业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由政府出资或以其他方式支持,以农业保险机构为主体,面向农户和农业生产者提供的一种农业风险管理服务。
政策性农业保险旨在帮助农民和农业生产者应对自然灾害、疫病、市场波动等风险,保障他们的生产经营利益,稳定农业生产。
本文将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定义、发展现状、优势和不足等方面进行阐述。
政策性农业保险一词最早出现在上世纪70年代,其目的是在农业发展中解决农业经济和社会稳定问题。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主要通过政府引导、农业保险机构提供、农户和农业生产者参与的方式,以弥补市场机制在农业保险领域的不足,推动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围和覆盖面逐步扩大。
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意识到农业保险的重要性,纷纷出台政策支持和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其次,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技术手段和风险评估方法不断提升。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开始应用于农业保险领域,提高了农业保险的风险精细化管理能力。
再次,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市场化程度有所提高。
政府逐步把农业保险市场的运作交给保险公司,鼓励其开展商业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策性农业保险能提供农业风险的保障,减少农户和农业生产者的经济损失。
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疫病、市场波动等风险的影响较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为农民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减轻其经济压力。
其次,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助于稳定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
农民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下,能够更加稳定地开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增加农民的收入水平。
再次,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提高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水平。
政府支持和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能够促进农业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加农业保险产品的种类和质量,提高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然而,政策性农业保险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参与率较低。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政策性农业保险一、简介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由政府出资或提供担保,通过政策手段鼓励农民参与的农业保险制度。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农民因自然灾害、价格波动等因素造成的农业风险,稳定农村经济发展。
本调研报告将重点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中国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二、发展现状1.政策支持: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多项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并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项目。
2.试点成果:自2024年以来,我国政府陆续在多个省级地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如四川、湖南、江苏等。
试点成果显示,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有效降低农民的风险,提升农业生产效益。
3.合作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过程中,政府积极与保险机构合作,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的运作。
这种合作模式有助于提高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三、问题分析1.保险产品不足: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产品主要集中在农作物保险,缺乏对农业全产业链的全面保障。
同时,农业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赔付方式存在一定的规范性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2.信息不对称: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需求和理解存在较大差异,对保险产品的认识度相对较低。
同时,保险公司对于农业风险的全面把握和评估也存在一定困难,导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3.补贴短期性:政府补贴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行的补贴政策往往存在短期性和不稳定性。
农民对于长期保障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无法形成农业保险市场的稳定需求。
四、解决方案1.丰富保险产品:政府应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农业全产业链的保险产品,涉及农作物、养殖业、渔业等多个领域,并提供更加细化的条款和赔付方式。
2.提升信息服务:政府和保险机构应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理解和认知。
同时,利用技术手段提升农业信息服务,为保险公司提供精准的农业风险评估。
3.稳定补贴政策:政府应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长期性补贴力度,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形成稳定的农业保险市场需求。
政策性保险

政策性保险政策性保险是指由政府主导或支持的保险制度,旨在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方面发挥作用。
这种保险制度通常涵盖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农村居民以及其他重要社会群体。
政策性保险的发展对于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本文将介绍政策性保险的背景、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政策性保险的背景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当时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面临着经济不稳定、战争和社会混乱等问题。
政府开始认识到通过引入保险制度来保护国家财产、维护社会秩序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性。
政策性保险的实施主要通过国家设立保险机构或引入强制保险制度来达到目的。
政策性保险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国家经济安全。
政府通过为国有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帮助它们应对内外部风险,避免财务危机和经营困境。
此外,政策性保险还可以用于稳定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
政府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保险服务,以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发展。
政策性保险在保障人民福祉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引入强制保险制度,如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来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这些保险制度可以为人民提供社会保护,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目前,很多国家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政策性保险制度。
例如,中国的农业保险制度是一个政府支持的保险机构,旨在为农民提供农业风险保障,保护农民的生活和经济利益。
此外,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有成熟的社会保险制度,如美国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
然而,政策性保险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政府在保险市场中的干预可能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和市场扭曲。
其次,政策性保险的可持续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政府需要制定合理的保险政策,确保保险机构的健康运营和风险管理。
未来,政策性保险的发展将继续面临着挑战和机遇。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政策性保险制度需要不断调整和改进,以适应新的风险和需求。
政府需要积极推动政策性保险改革,完善保险制度,提高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总之,政策性保险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什么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特点

什么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特点推荐文章什么是政策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的产生热度:什么是政策性破产政策性破产的局限性热度:什么是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点热度:什么是政策性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的风险热度:什么是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的特征热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那么你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特点我国目前推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由政府发动组织的,旨在保护和扶持我国农业的一个公益性保险产品。
它与商业性农业保险相比具有如下几点不同:经营主体不同。
政策性农业保险由政府直接组织并参与经营,或指派并扶持其他保险公司经营,不具有盈利性;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经营范围只由商业性保险公司承担,是以盈利为目的。
政策性农业保险,其产品由政府给与一定比例的补贴,而商业性农业保险则完全由投保人自己承担费额。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由政府组织推动,而商业性农业保险是由市场机制调节运作的。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政府推动的,必须执行的。
政府通过有关的法律规定对参与农业保险的农户既可享受到国家保险补贴,又可以享受到其它的优惠政策。
如果不参加保险,灾后政府就不给于救济,农产品不能得到政府价格补贴等。
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一般保险责任范围囊括范围广,保险对形象的损失概率较大,从而成本损失率高,商业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责任范围窄,保险对象损失概率较小,成本损失可能性小。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原则和目标基本原则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
主要目标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农户投保率、政策到位率和理赔兑现率,实现“尽可能减轻农民保费负担”、“尽可能减少农民因灾损失”的目标要求,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又好又快发展。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分析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分析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政府通过采取税收、财政补贴或者强制性保险等手段,支持和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以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的一种保险制度。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
2007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支持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
2010年,中国农业保险实现了品种全覆盖,形成了以政策性农险为主、商业性农险为辅的农业保险体系。
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支撑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保护农户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1. 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稳定农户收入。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出为农户避免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提供了重要保障。
农业生产容易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如干旱、水灾、病虫害等对农作物和养殖业产生了不可预测的影响。
政策性农业保险在这些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农户可以获得一定的理赔金额,从而稳定了农户收入。
2. 促进农业生产方式升级,提高农产品质量。
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农户采用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在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中,为了降低风险,他们更愿意采用新技术、新品种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从而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户的收入。
3. 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改善农户信贷环境。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促进了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的投入和支持,使得农户获得融资的机会更多。
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更多的参与者和投资项目,提高了农户的借贷能力,更好地支持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从而提高了农户的收入。
4. 政策扶持带动增收,提高农户发展动力。
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举措,为农户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政策支持。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让农户有了更多的安全感和发展动力,鼓励他们积极经营农业生产,增加新增经济收入,从而使农户收入得到提高。
1. 自然灾害保障机制。
政策性农业保险内涵

政策性农业保险内涵、功能及作用路径的新诠释曾玉珍2011-05-17摘要: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农业保险的一部分,但与其他农业保险相比,不但呈现出了其独有的特征,而且也赋有了更多的功能与作用。
本文在结合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内涵的界定,深入辨析和推理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能与作用;同时也通过对其作用路径的剖析,勾勒出了其功能与作用之间的内在联系。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风险,农业损失,现代农业从2004年开始新一轮政策性农业保险试验以来,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实践,学术界已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为后续研究奠定了基础。
但与此同时也应注意到三个问题:一是直至目前仍鲜有界定和解析政策性农业保险内涵的文献,且还未能达成共识;二是有些文献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能与作用简单地等同于农业保险的功能与作用;三是大量研究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能、作用和功能定位等基础性问题认识不清,甚至将彼此混为一谈。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研究缺少共有的理论基础,而且也不利于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践提供科学系统的指导。
因此,本研究将在已有研究基础上,结合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践,界定和辨析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基础理论。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内涵(一)农业保险的种类由于农业内涵的广泛性与发展性,农业保险的业务种类繁多,学术界和保险业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对农业保险进行了分类。
目前主要的分类方式有以下两种。
1.按照承保对象与范围不同的分类。
这种划分方式是沿袭农业的广义与狭义之分而形成的,将其相应地分为广义的农业保险和狭义的农业保险,或称为“大农险”与“小农险”。
“小农险”的承保对象与范围仅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通常被称之为“两业保险”;“大农险”的承保对象与范围则涉及广义农业的各个环节,因此也被称为“农村保险”。
2.依据经营目标不同的分类。
按照经营目标的不同,可以将农业保险分为商业性农业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两类。
其中,商业性农业保险的经营目标是获取利润最大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目标是最大程度地实现政府预定的政策目标,而不以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的首要目标,或不作为唯一的经营目标。
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

保险责任广 得到赔偿概率大
种植业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 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损失率达到30%(含) 以上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 赔偿: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 灾、雹灾、冻灾、旱灾; 病虫鼠草害。
四、赔偿处理
保险农植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分为 绝产损失和部分损失。 绝产损失:凡保险损失率在80%(含)以 上的为绝产损失。 部分损失:凡保险损失率在80%以下的为 部分损失。部分损失实行15%的绝对免赔 率。保险农植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人按照保险水稻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 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各级保险费承担比例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比例 中央财政 省财政 县财政 农户
保险资金管理不同
一般商业保险资金由保险公司自行管 理的。 根据《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政策性种植业 保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 封闭运作,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
水稻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元/亩)
返青期
分蘖期 孕穗期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40%
每亩保险金额×60% 每亩保险金额×80% 每亩保险金额×100%
小麦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元/亩)
苗 期(2月20日至3月20日) 每亩保险 金额×30% 拔节期(3月21日至4月20日) 每亩保险 金额×60% 抽穗扬花期(4月21日至5月10日) 每亩保险 金额×80% 成熟期(5月11日至6月5日) 每亩保险金 额×100%
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
PICC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和县支公司
2010.07
一、什么是政策性农业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一点通

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一点通一、什么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开展的由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特定农作物,特定养殖品种的保险。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特点一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国家财政强有力的支持;二是保费低,保险责任范围广;三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盈余逐年滚存,以备大灾之年使用。
三、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种类种植业: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油菜。
养殖业:能繁母猪和奶牛。
四、政策性农业保险标的的要求投保的种植业保险品种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的要求和规范标准;播种的作物品种符合农业部门的规定;生长正常。
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至4周岁以下(不含);免疫耳标,免疫档案完整,免疫耳标清晰辨识。
五、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六、起赔点和免赔率起赔点是指承保的农作物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达到一定程度才予以赔付;免赔率是指保险人对承保的保险标的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免除一部分赔偿责任的百分比。
我省种植业保险设立的的起赔点为30%,即损失率达到30%(含30%)以上至80%时,按该作物生长阶段保险金额和损失率计算赔款,并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
当损失率达到80%以上含(80%)时,该农作物生长期保险金额全额赔付,不计绝对免赔率。
养殖业不设起赔点,不计绝对免赔率。
七、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种植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模式,经营风险由地方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共担。
养殖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八、种植业保险承保工作流程1、村协保员收取农户自缴保费;填制农户投保明细表,在行政村张榜公示;集中填制本村投保单,并将投保单、农户保费和公示情况报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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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房保险简介
一、保险对象:具有景宁县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
违章建筑、待拆房屋(危房)不在保险对象范围之内。
一户有多处房屋的,仅承担投保的现居住房屋的保险责任。
保险对象仅指房屋主体,不包括附属建筑物。
附属建筑物指附属房屋外部或独立于房屋的围墙、院门、厕所、猪栏、杂物间等。
二、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到期续保。
保险期限内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参保房屋的倒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而因地震,核反应,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以及行政行为,司法行为,所造成房屋损失不属保险责任。
三、理赔标准:每户房屋保险金额为18000元,其中每间房屋保险金额为3600元,Ⅰ级倒塌按每间自然间1000元赔偿;Ⅱ级倒塌按每间自然间2000元赔偿;Ⅲ级倒塌按每间自然间3600元赔偿。
四、理赔服务及手续:房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倒塌,投保农户可拨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95518,24小时服务热线进行报案或通知县财保险公司。
经县财产保险公司对倒塌房屋作出调查、核定,达成赔偿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保险赔款。
五、争议处理:
如发生争议,由县财产保险公司与农户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1属于房屋倒塌鉴定争议,提交县民政部门的倒塌房屋裁定办公室裁定;2房屋倒塌鉴定之外的争议,提交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定。
六、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条款有三个特点:
一是向困难户、贫困户作倾斜。
对房屋全部严重倒塌的,若农户房间低于2间(含),按保额的一半9000元赔偿;若房间数为3间及以上的,按保险金额18000元赔偿。
二是条款通俗易懂,操作简便。
删除一些权利、义务等方面的标准条款内容,力求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理赔上采用以各楼层自然间为单位定额赔付的方式,如自然间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按每间20平方米为一间计算,多余部门大于10平方米(含)的按一间计算,小于10平方米的不计入。
尽量减化理赔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提供特惠服务,充分保障农户权益。
为体现政策性业务的特殊性,我们条款中增加了对农户的服务承诺内容,在达成赔偿协议后,3个工作日即支付赔款。
最后强调一下,作为具体承担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经营工作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景宁支公司一定会站在“讲政治、讲责任、讲奉献”的高度,以服务“三农”为已任,把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做实做好,不辜负县委、县政府的殷切期望和重托。
中保财险景宁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