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其他行政行为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考研真题和答案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考研真题和答案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课后习题】目录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课后习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行政组织法第四章公务员法第五章行政行为概述第六章行政立法第七章授益行政行为第八章负担行政行为才聪学习网——考研真题、考资格证、考试题库!第九章行政机关的其他行为第十章行政司法第十一章行政应急第十二章行政程序第十三章监督行政第十四章行政复议第十五章国家赔偿与补偿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第十七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管辖第十八章行政诉讼参加人第十九章行政诉讼证据第二十章行政诉讼程序第二十一章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第二十二章行政诉讼裁判与执行第二十三章涉外行政诉讼•试看部分内容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武大2007年研]相关试题:行政法律关系[武大2010年研]答:(1)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因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包括行使行政权的活动和基于实现国家或社会职能的目的所从事的公共管理活动而与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形成或因之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规范调整后形成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联系:行政关系构成了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受法律调整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二者具有密切的联系。
(4)区别:①性质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行政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
行政关系是一种事实上的社会关系,具有物质关系的属性;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更多地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思想关系的属性。
②与行政法的关系不同。
就二者与行政法的关系来看,行政关系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行政法对行政关系调整后的结果。
③内容范围不同。
一般而言,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在内容范围上是基本一致的,但行政关系作为一种事实上的社会关系,在内容范围上要比行政法律关系更为广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

一概念辨析(1)受益行政行为和负担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设定权益或免除其义务的行政行为。
负担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或剥夺、限制其权益的行政行为。
受益性行政行为:给相对人以利益二者不是绝对的,绝对的情况很少,往往是在授益的同时往往要求承担一定的义务。
例如中央财政拨款等。
负担性行政行为:一般是要求行政相对人负担一定的义务或者对其权利进行限制,如命令、禁令和受益性行为的撤回或撤销。
例如中央对某地方政府的专项拨款,因某些原因,进行撤销。
(2)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或者其他形式的行政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是指在行政过程中出现违反义务或者义务不履行的情况下,为了确保行政的实效,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由行政主体或者由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以及人身、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
如收容教育、强制检查、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强制传唤等对身体、自由的强制,查封、扣押、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等对财产的强制等。
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
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二、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然联系。
三、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它是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
行政处罚则是一种最终行政行为。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不服时,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相关行政争议作出裁判的一系列活动或者制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答案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
是指国家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为,通常以具体、完整的行政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具体行政行为通常具有个别效力。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含义。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也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通知、通告、决议、决定的行为等。
(三)行政相对人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关系中具有相对性,也即任何个人或组织只有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才具有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如果不是处于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而是处于其它法律关系中,就不具有行政相对人的地位。
2,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如同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
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中具有主动性。
相对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的侵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行政相对人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
任何个人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
(四)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姜明安

教学大纲一、课程简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是研究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法律现象的基本部门法学,是依法行政的理论基础,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应用性很强的专业必修课。
本课程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属于行政法学总论,阐述行政法德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是研究行政法学的共性部分;第二部分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程序问题,阐述了行政诉讼法德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通过对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理论及实际应用的教授,使学生系统掌握本学科知识,提高运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要求1、把握行政的概念、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和特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掌握行政法基本原则以及原则之间的关系。
2、了解我国行政行为的分类、内容和效力。
3、全面认识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的体系结构、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情况。
4、对我国行政行为诸范畴,如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合同等全面领会并能够结合上述行政法制度分析中国的行政执法问题。
5、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救济制度。
三、课程重点与难点重点: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
难点: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行政诉讼。
四、选用教材及参考书目(一)、选用教材:姜名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导言一、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二、行政法的主线——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公民行政主体——管理相对方法人授权组织其他组织三、行政法的体系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主体论行政法行政行为论行政救济论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的概念公共行政行政私行政二、行政法的概念称。
它包含以下涵义:1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
三、行政法的特征(一)形式上的特征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设立、权力行使、行政行为、行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体系。
它是一门研究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及其与公民、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学科,是行政管理领域的基础性学科。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 罗马法原则:行政行为以法律为依据,行政机关不能单方面行使任意裁量权。
2. 公共利益原则:行政行为应当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不能利用行政行为对特定个人、组织谋取私利。
3. 公平正义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遵守公平正义原则,不得歧视、不公平待遇公民、组织。
4. 国家财政原则:行政行为的开支应当符合国家财政制度的规定,不能超越国家财力承受能力。
5. 监督执法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遵守依法负责制。
6. 公平程序原则: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应当依法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
三、行政诉讼法概述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与公民、组织之间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和程序的法律规范体系。
通过行政诉讼法的实施,维护了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了法治原则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
四、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 合法权益保护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合法侵犯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公民、组织可以进行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程序正当原则:行政诉讼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
3. 追究责任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不满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公民、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以事实为依据原则:行政诉讼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判断事实,确定法律关系。
5. 妥善化解争议原则:行政争议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化解纠纷,减少行政诉讼的发生。
6. 公开公正原则:行政诉讼应当公开、公正进行,确保公民、组织的合法申诉得到公正对待。
五、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行政侵权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争议事项与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纠纷解决的诉讼程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监督救济原则
B
在右侧编辑区输入内容
A
有权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或其
他组织的行政活动, 有权进行监督和问责
03
行政组织法
行政组织法
01
概述
02
行政组 织法律
制度
03
行政主 体
行政组织法
概述
1
行政组织法是调整公共行 政组织、建构现代公共行 政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据职权来源不同
职权行政主体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在其成立时就
获权 授权行政主体
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法律规定的
分类
管辖范围不同
中央行政主 体
1
地方行政主 体
2
分类
根据结构差异和行使职权 的对象不同
地域型行政 主体
1
公务型行政 主体
2
行政授权
如派出所可以处500元以 下的罚款,是《治安管理 处罚法》规定的
行政司法 行为
对象是否特 定
抽象行政行 为
1
具体行政行 为
2
受法律拘束程 度
羁束行政行 为
1
裁量行政行 为
2
是否需要相 对事先人申 请
依申请行政 行为
1
依职权行政 行为
2
对相对人的 利益影响不 同
受益行政行 为
1
负担行政行 为
2
有无限制条件
附款行政行为 无附款行政行为
有无法定形式 要求
要式行政行 为
行政委托
指行政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自己 依法委托 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 行为,其后果归属于受委托的行政 机关
如机动车年检单位
行政协助
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复习笔记-第七章 行政行为概述【圣才出品】

第七章 行政行为概述7.1 复习笔记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1.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总称。
2.行政行为的特征(1)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以及得到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非行政机关组织体(包括行政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3)行政行为必须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法律影响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体现在:①相对人是否明确、固定。
明确是指相对人可以被个别化为具体的组织或个人;固定是指行政行为终结时相对人的范围已经封闭,不可能扩大或缩小。
行政行为终结时相对人不能被个别化、固定化的,即为抽象行政行为。
②是否可以反复适用。
具体行政行为通常只针对特定事的特定人一次适用,产生效力。
抽象行政行为通常针对某类事的某类人产生效力,具有反复适用的特点。
③表现形式不同。
抽象行政行为的通常表现形式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具体行政行为通常以决定等方式作出。
(2)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①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的概念内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活动中对行政组织内部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
外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对外实施行政管理的各种行政行为,其行为的对象行政主体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内部行政行为的类别a.上级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与下级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间的工作关系。
b.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间的人事管理关系。
(3)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①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积极改变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征收行为、颁发许可证行为等。
②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消极维持现有法律状态的行为,如对相对人的请求不予答复等。
(4)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①单方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单方面决定无须相对人同意即可作出的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与行政诉讼

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与行政诉讼行政法是研究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
在行政法中,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行政法领域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作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和约束力的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具体事务的处理,具有相对性、强制性和特殊法律效果。
行政行为根据不同的性质可以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强制等类型。
对于公民和组织来说,行政行为是有约束力的,其合法性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进行申诉。
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在行政法律纠纷中,当事人因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而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救济方式,旨在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利益,维护法律的实施和公正性。
行政诉讼的特点是行政司法性、行政法律性、行政纠纷性和行政争议性。
行政诉讼程序由法律规定,一般包括起诉、立案、审理和执行等阶段。
行政诉讼程序的进行需要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律原则,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行政行为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是密切相关的概念,在行政法中有着紧密的联系。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具体体现,而行政诉讼则是对行政行为的救济和审判程序。
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在合法性上受到法律的限制,但也可能存在违法情况。
当行政行为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时,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申诉。
行政诉讼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判,并通过行政法院对涉及的争议进行解决。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法院会对行政行为进行逐案审查,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如果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法院可以撤销或变更该行政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领域中的两个重要概念。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具体表现是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则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判和救济途径。
两者通过相互关联和制约,保障了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行政法领域中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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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履得行报合酬同权的义务 取接得受优行惠政权主体的 损管害理赔和偿监请督求的权义 损务失补偿请求权
履行 • 实际履行原则 • 自己履行 • 全面、适当、及时履行原则
变更、解除
• a.行政机关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单方面的变 更合同
• b.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行政合同的变 更
终止 • 因履行而终止 • 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 因解除而终止 • 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合同的履行已经不能 • 因法院判决解除行政合同而导致合同的终止
其它行政行为
行政合同 行政指导 行政调解 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合同
壹
行政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贰
行政合同的种类
叁
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
肆
行政合同的救济பைடு நூலகம்
一、概念与特征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 在法定权 限范围内,依照行政程序,与行政相对人或者其 他行政主体签订的,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
• 指导的行政性 • 方法的多样性 • 指导的“积极行政”性 • 指导的非强制性 • 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二、行政指导的分类
• 以有无法律根据为标准,分为有法律根据的行政 指导和无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
• 以其指导层次为标准,分为宏观行政指导和个别 行政指导
• 以其作用的性质为标准,分为促进性指导和限制 性指导
二、行政调解的特征
1
行政机关主持的
2
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
3
方式具有非强制性
4 可是民事争议也可是行政争议
5
诉讼外的调解
三、种类 1 基层人民政府的调解 2 国家合同管理机关的调解 3 公安机关的调解 4 婚姻登记机关的调解
四、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的区别
1.行政裁决只要一方当事人依法提起请求,行政 政机关就会启动准司法程序。行政调解必须建立在 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 2.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一般 需要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以审查行政裁决的合 法性;而行政调解后当事人不服,可以作为民事案 件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实施行政调解的机关无须法律明确授权就可以 组织,而行政裁决必须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作为依 据。
• 行政性 • 契约性 • 合法性
二、行政合同的种类
1
政府采购合同
2
国家订购合同
3 国有企业承包合同
4 公共工程建设投资合同
5 BOT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三、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
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
权利义务
选依择法权履行合同的义务 监承督诺指兑挥现权义务 单赔方偿变或更补解偿除义权务 制支裁付权报酬的义务
行政事实行为
壹
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贰
行政事实行为的构成要件
叁
行政事实行为的种类
肆
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
一、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改变事实状 态为目的实施的一种行政活动。
• 行政性 • 可致权益受损性 • 多样性 •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行政事实行为的种类 1 补充性行政事实行为 2 即时性行政事实行为 3 建议性行政事实行为 4 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
三、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
作业
1.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的权利有哪些? 2.行政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3.行政指导的作用有哪些? 4.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的区别? 5.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三、行政指导的作用
• 对法律手段的补充作用 • 辅导和促进作用 • 协调和疏导作用 • 预防和抑制作用
行政调解
壹
行政调解的概念
贰
行政调解的特征
叁
行政调解的种类
肆
行政调解与行政裁决的区别
一、行政调解的概念
• 行政调解是指由行政机关主持的,以国家政策、 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 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从而 解决争议的方法和活动。
四、行政合同的救济
(一)司法外的途径 • 协商或由政府出面调解 • 仲裁 • 行政复议 (二)司法救济
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指导的分类 行政指导的作用
一、概念与特征
• 行政主体在 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事务的范围内,为 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 原则和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在行政相对人 的同意或协助下,以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 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