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关于调整宿豫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房屋迁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宿政规发[2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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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房屋迁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房屋迁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宿政规发〔2010〕7号2010年10月22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宿迁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房屋迁建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房屋迁建工作指导意见为推进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和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涉及的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房屋迁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和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搬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集体土地征地的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发〔2006〕29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09〕56号)文件执行。
有新的法律法规或重点工程建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房屋搬迁补偿(一)补偿范围。
用地或土地整理范围内搬迁具有合法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证明)的房屋,应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被搬迁房屋的面积、用途以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证明)载明的面积、用途为准。
如被搬迁房屋实地测量面积与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证明)载明的面积不同,但房屋结构和建造年代与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证明)载明的情况一致,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拆迁违法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时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用地告知发布以后突击抢建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土地整理规划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建筑不予补偿。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城区和宿豫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城区和宿豫区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复[2017]3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12
【实施日期】2017.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城区和宿豫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7〕37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宿城区及所辖乡镇(街道、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宿政发〔2017〕46号)和《关于请求批准宿豫区及所辖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宿政发〔2017〕4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城区及所辖幸福街道、项里街道、河滨街道、古城街道、黄河社区、古楚社区、罗圩乡、南蔡乡、三棵树乡、屠园乡、埠子镇、仓集镇、陈集镇、耿车镇、龙河镇、双庄镇、洋北镇、洋河镇、郑楼镇、中扬镇等20个乡镇(街道、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宿豫区及所辖曹集乡、保安乡、顺河镇、晓店镇、蔡集
镇、王官集镇、皂河镇、仰化镇。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豫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豫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4•【字号】宿委[2010]66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豫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6号2010年4月14日)中共宿豫区委、宿豫区人民政府:《宿豫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宿豫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及《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407号)精神,结合宿豫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逐步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促进宿豫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1. 上下衔接的原则。
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与市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
2. 因地制宜的原则。
从实际出发,部分机构根据宿豫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设置,构建适应宿豫发展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
3. 权责一致的原则。
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
合理划分和界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
4. 循序渐进的原则。
宿迁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城区第三批地名命名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城区第三批地名命名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2•【字号】宿政发[2006]107号•【施行日期】2006.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宿迁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城区第三批地名命名方案的通知(宿政发〔2006〕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宿迁市城区第三批地名命名方案》已经市地名委员会研究确定,现予以公布。
新的地名经正式命名公布后,相关路道、桥梁和广场的原有名称和暂用名称即行废止。
二OO六年十一月二日宿迁市城区第三批地名命名方案一、道路(一)市府新区对已经市政府命名的道路,重新界定起止点。
古黄河以西经线(由东向西):1. 青年路:北起河滨桥,南止环城南路2. 富康大道:北起骆马湖东路,南止环城南路3. 万源西巷:北起南湖东路,南止微山湖路4. 豪域西巷:北起骆马湖东路,南止洪泽湖路5. 文汇巷:北起洪泽湖路,南止微山湖路6. 发展大道:北起发展大道彩塑运河大桥,南止环城南路7. 广场东道:北起骆马湖路,南止太湖路8. 人民大道:北起洪泽湖路,南止环城南路9. 广场西道:北起骆马湖路,南止太湖路10. 平安大道:北起骆马湖路,南止环城南路11. 世纪大道:北起骆马湖路,南止环城南路环城北路以南纬线(由北向南):1. 骆马湖东路:东起青年路,西止发展大道2. 骆马湖路:东起发展大道,西止环城西路3. 南湖路:东起河滨新村,西止平安大道4. 千岛湖路:东起世纪大道,西止环城西路5. 洪泽湖路:东起青年路,西止环城西路6. 太湖东路:东起青年路,西止发展大道7. 太湖路:东起发展大道,西止环城西路8. 洞庭湖路:东起文汇巷,西止环城西路9. 微山湖路:东起富康大道,西止环城西路10. 青海湖路:东起发展大道,西止环城西路11. 西湖路:东起青年路,西止环城西路(二)宿城区1. 老城区新命名道路,经线:京杭路(位于大运河西岸):北起小杨庄,南止南京路新命名道路,纬线(由北向南):(1)运通路(位于城北大运河南岸):东起小杨庄,西止通湖大道(2)为民路(位于马陵公园北侧):东起幸福路,西止黄河路(3)寺北路(位于南大寺北侧):东起京杭路,西止黄河南路重新界定起止点,经线(由东向西):(1)运河路:北起城北路,南止思虞路(2)矿山路:北起城北路,南止八一路(3)凤凰路:北起八一路,南止马陵路(4)幸福北路:北起运通路,南止八一路(5)幸福路:北起八一路,南止黄运路(6)幸福南路:北起黄运路,南止寺北路(7)中山路:北起马陵公园东门,南止幸福家园西门(8)黄河北路:北起运通路,南止八一路(9)黄河路:北起八一路,南止黄运路(10)黄河南路:北起黄运路,南止环城南路(11)饮马堤路:北起卫生路,南止杨公路(12)花园路:北起黄运路,南止环城南路重新界定起止点,纬线(由北向南):(1)城北路:东起京杭路,西止黄河北路(2)八一西路:东起黄河路,西止环城北路与芜湖路交汇处(3)八一路:东起幸福北路,西止黄河路(4)八一东路:东起运河路,西止幸福北路(5)马陵路:东起运河路,西止幸福路(6)市府东路:东起京杭路,西止黄河路(7)黄运路:东起京杭路,西止黄河路(8)卫生路:东起黄河南路,西止花园路(9)项王路:东起京杭路,西止花园路(10)思虞路:东起京杭路,西止黄河南路(11)杨公路:东起黄河南路,西止花园路(12)古楚路:东起京杭路,西止花园路(13)下相路:东起黄河南路,西止花园路2. 宿城新区新命名道路,经线(由东向西):(1)渤海大道:北起骆马湖西路,南止巢湖路(2)黄海大道:北起骆马湖西路,南止厦门路(3)东海大道:北起骆马湖西路,南止西湖西路(4)南海大道:北起成子湖路,南止青海湖西路(5)北海大道:北起骆马湖西路,南止环城南路新命名道路,纬线(由北向南):(1)芜湖路(原宿支路):东起环城北路与八一西路交汇处,西止支口(2)骆马湖西路(市府新区骆马湖路向西延伸段):东起环城西路,西止通湖大道(3)成子湖路:东起黄海大道,西止通湖大道(4)洪泽湖西路(市府新区骆马湖路向西延伸段):东起环城西路,西止宿城工业园区西区(5)太湖西路(市府新区太湖路向西延伸段):东起环城西路,西止宿城工业园区西区(6)洞庭湖西路(市府新区洞庭湖路向西延伸段):东起渤海大道,西止宿城工业园区西区(7)微山湖西路(市府新区微山湖路向西延伸段):东起环城西路,西止通湖大道(8)青海湖西路(市府新区青海湖路向西延伸段):东起环城西路,西止宿城工业园区西区(9)玄武湖路:东起渤海大道,西止通湖大道(10)巢湖路:东起渤海大道,西止通湖大道(11)阳澄湖路:东起黄海大道,西止通湖大道(12)鄱阳湖路:东起东海大道,西止通湖大道重新界定起止点,经线(由东向西):(1)富民大道(宿迁经济开发区富民大道向北延伸段):北起骆马湖西路,南止环城南路(2)振兴大道(宿迁经济开发区振兴大道向北延伸段):北起运通路,南止环城南路继续向南延伸(3)通达大道(宿迁经济开发区通达大道向北延伸段):北起骆马湖西路,南止环城南路继续向南延伸段3. 宿城工业园区西区新命名道路,经线(由东向西):(1)科技大道:北起洪泽湖西路,南止西湖西路(2)科工大道:北起洪泽湖西路,南止西湖西路(3)科苑大道:北起洪泽湖西路,南止西湖西路(4)科兴大道:北起洪泽湖西路,南止西湖西路(5)科普大道:北起自强路,南止勇进路新命名道路,纬线(由北向南):(1)团结路:东起通湖大道,西止科普大道(2)奋进路:东起通湖大道,西止科普大道(3)自强路:东起通湖大道,西止科普大道(4)同济路:东起通湖大道,西止科普大道(5)古城路:东起通湖大道,西止科普大道(6)复旦路:东起通湖大道,西止科普大道(7)隆锦路:东起通湖大道,西止科普大道(8)勇进路:东起科工大道,西止科普大道以西2. 重新界定起止点,纬线(由北向南):(1)洪泽湖西路(宿城新区洪泽湖西路向西延伸段):东起环城西路,西止科普大道(2)青海湖西路(宿城新区青海湖西路向西延伸段):东起环城西路,西止科普大道(三)宿豫区1. 城区新命名道路,经线(由东向西):(1)黑龙江路:北起原宿沭路,南止雪峰山路(2)嫩江路:北起长白山路,南止云龙山路(3)丹江路:北起长白山路,南止云龙山路(4)锦江路:北起长白山路,南止云龙山路(5)扬子江路:北起花果山路,南止雪峰山路(6)龙嫂路:北起花果山路,南止雪峰山路(7)乌江路:北起花果山路,南止雪峰山路(8)清水江路:北起六塘河,南止雪峰山路(9)梅江路:北起麦积山路,南止云台山路(10)龙川江路:北起麦积山路,南止云台山路(11)松花江路:北起韶山路,南止阿里山路新命名道路,纬线(由北向南):(1)麦积山路:东起梅江路,西止金沙江路(2)长白山路:东起嫩江路,西止锦江路(3)祁连山路:东起梅江路,西止金沙江路(4)凤凰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锦江路(5)太白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金沙江路(6)云台山路:东起梅江路,西止金沙江路(7)云龙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锦江路(8)花果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乌江路(9)九华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乌江路(10)马鞍山路(原燕山路):东起黄浦江路,西止金沙江路(11)武当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乌江路(12)玉泉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乌江路(13)天目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乌江路(14)天台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乌江路(15)齐云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乌江路(16)龙虎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乌江路(17)雪峰山路:东起黑龙江路,西止环城东路重新界定起止点,经线(由东向西):(1)江山大道:北起合欢路,南止梁山路(2)金沙江路:北起合欢路,南止南京东路(3)黄浦江路:北起天山路,南止泰山路(4)珠江路:北起天山路,南止阿里山路(5)长江路:北起天山路,南止阿里山路(6)九龙江路:北起韶山路,南止阿里山路(7)学海路:北起泰山路,南止阿里山路(8)嘉陵江路:北起峨眉山路,南止梁山路(9)富春江路:北起峨眉山路,南止嵩山路(10)钱塘江路:北起峨眉山路,南止嵩山路(11)赣江路:北起峨眉山路,南止太行山路重新界定起止点,纬线(由北向南):(1)天山路:东起黄浦江路,西止金沙江路(2)五台山路:东起黄浦江路,西止金沙江路(3)恒山路:东起黑龙江路,西止金沙江路(4)井冈山路:东起黄浦江路,西止珠江路(5)韶山路:东起黄浦江路,西止长江路(6)泰山路:东起黑龙江路,西止金沙江路(7)庐山路:东起珠江路,西止金沙江路(8)黄山路:东起环城东路,西止金沙江路(9)峨眉山路:东起漓江路,西止金沙江路(10)昆仑山路:东起漓江路,西止金沙江路(11)太行山路:东起韩江路,西止金沙江路(12)华山路:东起漓江路,西止金沙江路(13)嵩山路:东起漓江路,西止钱塘江路(14)武夷山路:东起韩江路,西止江山大道2. 宿豫工业园区新命名道路,经线(由东向西):(1)韩江路:北起雪峰山路,南止梁山路(2)漓江路:北起峨眉山路,南止武夷山路(3)湛江路:北起峨眉山路,南止昆仑山路(4)新安江路:北起峨眉山路,南止昆仑山路(5)晋江路:北起峨眉山路,南止昆仑山路新命名道路,纬线(由北向南):(1)南京东路(宿迁经济开发区南京路向东延伸段):东起规划中的韩江路,西止金沙江路(2)香山路:东起规划中的韩江路,西止江山大道(3)雁荡山路:东起规划中的韩江路,西止江山大道(4)梁山路:东起规划中的韩江路,西止江山大道3. 宿豫井头彩塑包装工业园区新命名道路,经线(由东向西):(1)江山大道(宿豫新城区江山大道向北延伸段):北起合欢路,南接城区江山大道(2)彩塑路:北起合欢路,南止原宿沭路新命名道路,纬线(由北向南):(1)马陵山路:东起宿新公路,西止嶂山大道(2)贺兰山路:东起宿新公路,西止嶂山大道(四)宿迁经济开发区新命名道路,经线:华诚路:北起西湖西路,南止民便河新命名道路,纬线(由北向南):1. 浦东西路(宿迁经济开发区浦东路向西延伸段):东起建陵道,西止西湖西路交汇处2. 厦门西路(宿迁经济开发区厦门路向西延伸段):东起建陵道,西止振兴大道3. 深圳西路(宿迁经济开发区深圳路向西延伸段):东起发展大道,西止振兴大道4. 广州路(原金陵路):东起发展大道,西止环城西路5. 姑苏路:东起环城西路,西止十支渠6. 东吴路:东起环城西路,西止十支渠7. 南京路(原开发区大道):东起京杭路,西止通湖大道重新界定起止点:1. 大连路:东起青年路,西止人民大道2. 威海路:东起青年路,西止世纪大道3. 青岛路:东起富康大道,西止环城西路4. 浦东路:东起发展大道,西止环城西路5. 厦门路:东起青年路,西止环城西路6. 汕头路:东起富康大道,西止环城西路7. 深圳路:东起富康大道,西止环城西路(五)湖滨新城开发区新命名道路,经线(由东向西):1. 银杏大道:北起白杨路,南止女贞路2. 发展大道(市府新区发展大道向北延伸段):北起玉兰路,南止发展大道彩塑运河大桥新命名道路,纬线(由北向南):青桐路:东起宿新公路,西止嶂山大道重新界定起止点:合欢路(延伸段):东起宿新公路,西止环湖大道二、桥梁(一)京杭大运河上桥梁(新命名)1. 发展大道运河大桥,命名为:发展大道彩塑运河大桥2. 市府东路运河大桥,命名为:市府东路宏基运河大桥3. 项王路运河大桥,命名为:项王路秀强运河大桥4. 南京路(原开发区大道)运河大桥,命名为:南京路运河大桥(二)古黄河上桥梁(新命名)振兴大道向宿城新区延伸跨古黄河桥,命名为:振兴桥三、广场宿迁经济开发区威海路广场:位于人民大道东侧,威海路南北侧四、商城宿迁经济开发区1. 宿迁·义乌国际商贸城:位于青岛路南侧、发展大道东侧、厦门路北侧、富康大道西侧建筑群2. 富豪现代城:位于发展大道西侧、青岛路南侧建筑群。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城区第二批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城区第二批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30•【字号】宿政发〔2003〕132号•【施行日期】2003.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城区第二批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宿迁市城区第二批地名命名更名方案》已经市地名委员会研究确定,现予以公布。
新的地名经正式命名公布后,相关路道、桥梁和广场的原有名称和暂用名称即行废止。
二〇〇三年八月三十日宿迁市城区第二批地名命名更名方案道路一、骆马湖生态农业示范区(一)骆马湖以东经线各路(由西向东)1.环湖公路:改为环湖大道(南起引湖运河大桥,北止新宿新公路)2.水杉路:改为水杉大道(南起环湖大道,北止嶂山大道)3.老宿新公路:改为嶂山大道(南起六塘河闸,北止嶂山闸)(二)骆马湖以东纬线各路(由南向北)1.杨柳路:(西起环湖大道,东止嶂山大道)2.女贞路:(西起环湖大道,东止嶂山大道)3.合欢路:(西起水杉大道,东止嶂山大道)4.国槐路:(西起水杉大道,东止嶂山大道)5.枫杨路:(西起环湖大道,东止嶂山大道)6.玉兰路:(西起环湖大道,东止嶂山大道)7.公园路:(西起嶂山大道,东止宿新公路)8.雪松路:(西起环湖大道,东止嶂山大道)9.白杨路:(西起环湖大道,东止嶂山大道)10.乌桕路:(西起嶂山大道,东止宿新公路)11.峰山路:(西起环湖大道,东止嶂山大道)二、市经济开发区(南区)(一)古黄河以东经线各路(由西向东)1.四海大道:(北起兴业路,南止永成路)2.轩辕大道:(北起兴业路,南止敬业路)3.华夏大道:(北起兴业路,南止鸿运路)4.炎黄大道:(北起创业路,南止永成路)5.九州大道:(北起伟业路,南止鸿运路)6.五湖大道:(北起兴业路,南止鸿运路) (二)环城南路以南纬线各路(由北向南)1.兴业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五湖大道)2.创业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徐淮公路)3.建业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运河码头)4.宏业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五湖大道)5.敬业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炎黄大道)6.伟业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炎黄大道)7.恒泰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五湖大道)8.鸿运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徐淮公路)9.盛达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沃尔得木业公司)10.广源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沃尔得木业公司)11.永成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徐淮公路)三、市经济开发区(一)环城西路以西经线各路(由东向西)1.建陵道:(北起威海路,南止常州路)2.富民大道:(北起骆马湖路延伸段,南止常州路)3.振兴大道:(北起骆马湖路延伸段,南止常州路)4.通达大道:(北起宿支公路,南止环城南路)5.通湖大道:(北起引湖运河大桥,南止环城南路向西延伸段) (二)环城西路以东经线各路(由西向东)1.广陵道:(北起威海路,南止扬州路)2.晨风道:(北起青岛路,南止厦门路)(三)威海路以南、环城西路以西纬线各路(由南向北)1.苏州西路:(西起通达大道,东止环城西路)2.金鸡湖西路:(西起通达大道,东止环城西路)3.常州路:(西起通达大道,东止建陵道)(四)威海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纬线各路(由南向北)1.苏州东路:(西起环城西路,东止发展大道)2.金鸡湖东路:(西起环城西路,东止人民大道)3.扬州路:(西起广陵道,东止人民大道)4.湛江路:(西起平安大道,东止发展大道)四、古黄河以西新城区(一)市物价局与府苑中学之间的东西路段,命名为:千岛湖路。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城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城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复[2017]11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21
【实施日期】2017.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城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7〕116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宿城区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宿政发〔2017〕14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宿城区双庄镇、三棵树乡,设立宿城区双庄街道、支口街道、三棵树街道、黄河街道。
以原双庄镇的靳塘、白堡、双庄、牌坊、魏井5个居委会区域为双庄街道行政区域,双庄街道办事处驻靳塘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北海路9号。
以原双庄镇的探楚、支口、董坝、陆刘、康堡5个居委会区域为支口街道行政区域,支口街道办事处驻董坝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宿支路100号。
以原三棵树乡的三树、朱庄、叶圩、
韩庄、前周、杨圩、佟圩、许圩、大。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区小学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区小学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6.08•【字号】宿政办发〔2013〕122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区小学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相关要求,依据《宿迁市中心城区教育布局规划》、《宿迁市老城区部分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以及中心城区小学布点现状、招生能力和中心城区居住人口分布等因素,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和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心城区小学施教区进行调整,并于2013年秋季学期招生起执行。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宿迁市中心城区小学施教区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废止《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宿政办发〔2008〕134号)中划定的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
附件:宿迁市中心城区小学施教区调整方案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8日附件宿迁市中心城区小学施教区调整方案一、区域界定此次施教区调整的区域是宿迁市中心城区,具体区域为:东至宿新公路,西至通湖大道(环湖大道),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新沂河。
二、划分原则1.尊重历史原则。
此次调整本着“尊重历史、延续历史”的原则,根据城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实际,对2008年中心城区小学施教区范围进行适当调整,保持施教区的相对稳定。
2.大河大路为界原则。
在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都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的基础上,以学校服务区域周边大河、大路为界来划定施教区,尽可能实现就近入学。
3.市区联动原则。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2•【字号】宿政办发〔2015〕64号•【施行日期】2015.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日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为做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5〕14号)要求,结合宿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和中央、省的一系列新要求,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的工作总基调,结合新常态下国土资源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基本稳定,严控建设用地总量,保持规划的一贯性、传承性和科学性。
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持规划的现势性。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为全市各项政策措施落实、重大战略的实施以及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的落地见效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一)保护为先、统筹兼顾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坚持数量、质量保护并重,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区域。
统筹近期与远期,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重点解决规划目标期内问题。
(二)节约集约、布局优化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稳步推进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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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宿迁市政府关于调整宿豫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宿政发[2014]43号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
【实施日期】2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宿迁市政府关于调整宿豫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宿政发〔2014〕43号)
宿豫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豫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14〕26号),现就你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宿豫区顺河镇,在原所辖镇区与陆集镇部分区域范围内相应设立顺河街道办事处、豫新街道办事处、下相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