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规避
国企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

国企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随着国企的发展,其财务人员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责任也在逐渐增大。
因此,国企财务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法律风险防范,以避免因不当行为而遭受法律惩罚。
以下是国企财务人员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在会计核算方面的法律风险防范财务人员在会计核算方面需要遵循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的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准确确定企业的账务性质在处理账务时,应准确判断企业的账务性质。
如果是投资收益,应按照权益法核算;如果是出租收益,应按照金融租赁的规定核算;如果是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则应按照销售收入确认规定进行核算。
2.准确计算成本和费用在计算成本和费用时,应合理确认和计提折旧、坏账准备等。
同时,在进行准确计算成本和费用当中,需要注意最低税额的规定,并且需要将税费等因素考虑在内,保证企业的税负不过度承担。
3.准确反映企业的经济状况在反映企业经济状况时,应主要参照财务报表的内部关系和财务数据的实际情况。
同时,也要注意不得捏造、虚构财务数据,否则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财务人员在内部控制方面需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控制规定,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
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范国企财务人员应该完善各类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严谨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安全保密制度,使得内部控制制度更加严密化。
同时,出具各类操作规范,让财务人员能够熟悉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增强操作方法的合法性及操作时的充分性。
2. 指定操作人员和审核人国企财务人员应该指定专人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记录,同时需要设立专人对财务数据进行审核和内部监控,及时发现与处理涉及纪检执纪方面的问题。
3. 统一监管和操作规范性国企财务人员在进行财务操作时应该要遵循统一的操作规范和监管程序,保证国企财务人员进行合法、规范的操作,并及时发现涉及经济犯罪或者经济争议的问题。
国企财务人员在经济合同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讲座

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讲座感谢大家能够参加今天的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讲座。
作为公司的财务人员,我们的职责不仅仅是处理和管理公司的财务事务,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因此,了解和防范法律风险对我们的工作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作为财务人员,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这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法规、财务会计准则、证券法律法规等。
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对这些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更新,并确保我们的财务操作符合相关规定。
任何违法行为都将给公司和个人带来严重的后果。
其次,我们需要特别警惕涉及财务违规行为的风险。
例如,财务造假、账目篡改、虚报利润等行为都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触犯刑法和经济法律。
为了避免涉及此类风险,我们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发现并及时纠正风险和问题。
此外,我们还要注意个人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作为财务人员,我们往往接触到大量的敏感信息和资金,因此我们需要保护好这些信息和资金的安全。
同时,我们也要遵守公司的机密保护规定,不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最后,我想强调一点,就是日常学习和研究的重要性。
法律法规在不断的变化和发展,我们必须跟上这些变化,不断学习和研究相关法律知识。
可以通过参加培训课程、阅读相关书籍和文献、与同行互动交流等方式来保持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法律意识。
在结束之前,我想再次强调一点,那就是法律风险的防范是我们每一个财务人员的责任。
只有通过增强法律意识,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持续经营提供稳定和安全的财务支持。
谢谢大家!祝愿我们在未来的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尊敬的财务人员各位同事们,感谢大家能够参加今天的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讲座。
作为公司的财务部门,我们的工作无疑是重要且敏感的,我们必须时刻谨慎对待与法律相关的问题。
在这篇讲座中,我们将继续深入探讨与财务人员相关的法律风险,并分享一些防范策略和措施。
财务法律风险防范

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规避公司财务人员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司每项业务的开展都离不开财务的支持。
在我国当前经济形势下,财务人员作为利益的分配者,被法律赋予了及其重要的角色。
正是因为财务人员的这种地位,导致财务人员在各类经济犯罪中被推向风口浪尖,使财务人员的执业面临很大的风险。
财务人员的这些职业特点,决定了我们必须对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给予足够的重视,努力防范这种风险。
一、财务人员法律风险的根源从法律风险的根源来说,财务人员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故意犯罪行为毋庸置疑,任何人故意犯罪都是触犯刑律应当都到刑罚处罚的,并不只是财务人员如此。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每个部门法都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公布,这就使法律预测作用得到体现。
我们可以通过研究法律条文,决定我们是否做出某种行为,以防范违法行为给我们带来的不利后果。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罪名有400多个,对财务人员来说,可能触犯的罪名为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偷税罪等,如某出纳截留收入,某会计私刻印章将单位资金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某财务负责人在公司办公会提出以为职工谋福利为名私分国有资产并得以通过、实施等等。
财务人员的工作具有一定的保密性与专业性,许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财务人员往往因此对犯罪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没有人会知道,但这种以身试法所带来的风险不会因为个人意志而转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种触犯刑法的行为终究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财务从业人员对此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二)“迫于压力”一一多数风险的缘起人们常常因为在某一特定的环境中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做事,而感叹“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财务部门在公司中属于要害部门,财务人员的每一个微小的行为都会引来无数关注,财务人员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才能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
但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为了保住工作,不得不屈从于领导的压力违反程序做事。
现阶段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及投资的多元化,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人员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如果财务人员坚持原则,往往会受到单位负责人和来自其他方面的阻挠、刁难甚至打击报复、财务人员的个人利益就会受到严重损害,甚至可能丢了饭碗。
国企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

国企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国企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规经营。
随着经济法规的不断更新和完善,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也需要不断加强。
本文将从国企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出发,探讨其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1. 税务风险在税务方面,国企财务人员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主要包括逃税、偷税、骗税等行为,以及税收违法、税务违法等方面的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税收调查,对企业和个人进行罚款、责任追究等处理。
2. 财务造假风险财务造假行为可能会引发企业财务危机,对企业造成严重损失。
国企财务人员如果参与或者默许财务造假行为,将会受到刑事、民事甚至行政责任的追究。
3. 内部控制风险国企财务人员在内部控制上可能存在瑕疵,如财务管理、风险管控、内部审计等方面的问题,会给企业带来内部管理混乱、损失增加等方面的法律风险。
4. 财务违规风险包括资金占用、挪用、私分利润等违规行为,公司财务人员如果参与将会受到法律责任的惩处。
5. 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一些国企财务人员可能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较弱,容易陷入法律风险之中,因此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的培训和教育。
1. 强化法律意识国企财务人员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树立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严格遵循国家税收政策和会计准则,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2. 加强内部管理国企财务人员应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程序,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流程和审批制度,严禁私分利润、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3. 严格财务报告国企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求,不得篡改财务资料,不得虚构交易,不得隐瞒重要事实,做到实事求是,不作虚假记录。
4. 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国企财务人员应当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及时发现潜在的法律风险,对可能的风险做出预警和处理,防患于未然。
5. 监督检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自查和自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财务管理的合规性。
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

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财务人员在企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管理和监控企业的财务活动。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财务人员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财务人员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供一些应对策略。
一、财务报告和披露的法律风险财务报告和披露是财务人员最重要的职责之一。
他们必须确保财务报告准确、完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然而,如果财务报告存在错误、虚假陈述或遗漏重要信息,财务人员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此外,如果财务人员故意隐瞒或篡改财务信息,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欺诈罪。
为了降低这些风险,财务人员应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他们应熟悉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并遵循内部控制程序。
此外,财务人员应保持透明度,及时披露重要信息,并与内部和外部审计人员进行合作。
二、违反税收法律的法律风险财务人员负责处理企业的税务事务,包括申报税款和遵守税收法律。
如果财务人员故意或过失地违反税收法律,他们可能会面临税务罚款、利息和刑事指控等法律后果。
为了避免这些风险,财务人员应熟悉相关的税收法律和规定,并确保企业遵守税务义务。
他们应及时申报税款,准确填写税务文件,并与税务部门进行合作。
此外,财务人员还应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风险。
三、违反证券法律的法律风险如果企业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融资或发行股票,财务人员需要遵守相关的证券法律和规定。
如果财务人员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或者违反内幕交易规定,他们可能会面临证券欺诈指控和民事赔偿。
为了降低这些风险,财务人员应了解证券法律的要求,并确保企业提供准确、及时和完整的信息。
他们应遵守内幕交易规定,并与证券监管机构进行合作。
此外,财务人员还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以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四、违反反洗钱法律的法律风险财务人员在处理企业的资金流动和交易时,需要遵守反洗钱法律和规定。
如果财务人员未能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或者故意参与洗钱活动,他们可能会面临刑事指控和法律责任。
国企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

国企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财务人员的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
国企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处理大量的财务数据和资金,承担着重要的经济责任。
但是在工作中,难免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法律纠纷中。
国企财务人员需要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做好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应对措施的准备,确保自己在工作中不出现法律问题。
一、合规意识国企财务人员在工作中首先要具备合规意识,即要切实履行职责,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在财务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不得出现财务造假、账外资金往来等违规行为。
要加强对税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自己在工作中遵纪守法,不会因为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犯错。
二、风险防范意识国企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要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会接触大量的资金和财务数据,一旦处理不当就容易产生风险。
比如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税务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财务人员要及时发现并解决这些风险,确保企业的财务安全和稳定运转。
三、规范操作国企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要规范操作,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流程进行财务管理。
不得擅自私吞资金、挪用企业资金等违法行为,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操作,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要做到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不得存在资产减值不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不足等问题。
只有规范操作,才能避免因操作不当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自我保护国企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好自我保护,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可以通过购买相关的职业责任保险,以便在遇到纠纷时能有一定的法律保障。
在签订合同、开展商务谈判等活动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还可以通过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对法律风险的认识水平,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
五、法律意识国企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要具备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法律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财务人员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财务管理日益复杂,财务人员在工作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财务人员数量也不断增加。
为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公司聘请了一位具有丰富经验的财务总监。
然而,在任职期间,财务总监因未能妥善处理一笔大额款项,导致公司陷入法律纠纷。
三、案例经过1. 案件起因2019年5月,A公司与某市B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地产开发合同,约定由A公司负责开发,B公司负责销售。
合同金额为1亿元,双方约定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约定向B公司支付了5000万元,剩余款项约定在项目完工后支付。
2. 案件经过2020年8月,A公司发现B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工。
A公司遂向B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5000万元及利息。
然而,B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
3. 案件审理A公司遂将B公司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A公司财务人员在处理这笔款项时存在以下问题:(1)未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了解,导致对合同解除条件判断失误;(2)在合同解除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收回款项,导致公司损失扩大;(3)未对相关证据进行妥善保管,导致在诉讼过程中证据不足。
四、案例分析1. 合同解除条件判断失误本案中,A公司财务人员在处理合同款项时,未能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导致对合同解除条件判断失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需满足一定条件,如违约行为、不可抗力等。
本案中,A公司财务人员未能准确判断B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公司损失。
2. 款项回收不及时在合同解除后,A公司财务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收回款项,导致公司损失扩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请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本案中,A公司财务人员未能及时采取行动,导致公司损失。
财务员职业风险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引言财务员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角色,承担着企业资金运作、会计核算、税务申报等关键职责。
然而,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财务员职业面临着诸多风险。
本报告将从财务员职业的风险类型、成因、影响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企业和财务人员提供参考。
二、财务员职业风险类型1. 法律风险(1)违规操作风险:财务员在执行会计、税务等业务过程中,可能因操作不当而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如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
(2)信息披露风险:企业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及时披露,可能导致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利益受损,甚至引发诉讼。
2. 财务风险(1)资金风险:财务员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可能因预算编制、资金调度等方面出现失误,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
(2)成本风险:财务员在成本核算、成本控制等方面存在不足,可能导致企业成本过高,影响盈利能力。
3. 信誉风险(1)职业道德风险:财务员在职业活动中,可能因职业道德缺失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损害企业利益。
(2)信息泄露风险:财务员在处理企业财务信息时,可能因信息保护意识不强而导致信息泄露,影响企业声誉。
4. 技术风险(1)信息安全风险:财务员在处理电子财务数据时,可能因网络安全问题导致数据泄露、篡改等。
(2)软件故障风险:财务软件出现故障,可能导致财务数据丢失、会计核算错误等问题。
三、财务员职业风险成因1.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财务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漏洞,给财务员职业带来风险。
2. 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导致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增加财务员职业风险。
3. 财务人员素质不高:部分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职业道德意识不强,容易引发职业风险。
4. 网络安全威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安全威胁日益严峻,财务员在处理电子财务数据时面临较大风险。
四、财务员职业风险影响1. 企业利益受损:财务员职业风险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罚款、赔偿等经济损失。
2. 企业声誉受损:财务员职业风险可能导致企业信誉受损,影响企业长远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规避公司财务人员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司每项业务的开展都离不开财务的支持。
在我国当前经济形势下,财务人员作为利益的分配者,被法律赋予了及其重要的角色。
正是因为财务人员的这种地位,导致财务人员在各类经济犯罪中被推向风口浪尖,使财务人员的执业面临很大的风险。
财务人员的这些职业特点,决定了我们必须对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给予足够的重视,努力防范这种风险。
一、财务人员法律风险的根源从法律风险的根源来说,财务人员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故意犯罪行为毋庸置疑,任何人故意犯罪都是触犯刑律应当都到刑罚处罚的,并不只是财务人员如此。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每个部门法都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公布,这就使法律预测作用得到体现。
我们可以通过研究法律条文,决定我们是否做出某种行为,以防范违法行为给我们带来的不利后果。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罪名有400多个,对财务人员来说,可能触犯的罪名为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偷税罪等,如某出纳截留收入,某会计私刻印章将单位资金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某财务负责人在公司办公会提出以为职工谋福利为名私分国有资产并得以通过、实施等等。
财务人员的工作具有一定的保密性与专业性,许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财务人员往往因此对犯罪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没有人会知道,但这种以身试法所带来的风险不会因为个人意志而转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种触犯刑法的行为终究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财务从业人员对此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二)“迫于压力”——多数风险的缘起人们常常因为在某一特定的环境中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做事,而感叹“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财务部门在公司中属于要害部门,财务人员的每一个微小的行为都会引来无数关注,财务人员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才能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
但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为了保住工作,不得不屈从于领导的压力违反程序做事。
现阶段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及投资的多元化,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人员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如果财务人员坚持原则,往往会受到单位负责人和来自其他方面的阻挠、刁难甚至打击报复、财务人员的个人利益就会受到严重损害,甚至可能丢了饭碗。
而往往一旦财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下做了假账提供了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而被追究责任时,单位负责人又会以“账是财务做的,报表是财务出的,我不懂财务,我也不知道……”为由推脱责任。
试想不是单位负责人给财务人员施压,财务人员如果没有得到单位负责人的同意或默许,他们能不恪守职业道德擅自做假账、出假报表、编虚假会计资料吗?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厦”案、“蓝田股份”案等等,都是企业负责人直接指使和策划下造假的。
(三)无故意行为引起的法律风险如果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既没有故意犯罪的行为也没有迫于领导的压力不得不从事的行为,是不是就不会存在法律风险了呢?让我们看看以下的案例。
某公司总经理在正常工作日时间交给单位出纳5000元的餐费发票,说是前几天陪客户吃饭的发票,要她拿去帮着把票贴一贴。
我们大家都知道,这种事情其实财务人员干得多了,也是不足为怪的。
该出纳拿到发票后,自己找了“票据报销单”和“粘贴单”贴好后,找财务经理签字,并向财务经理说明这是今天总经理拿过来的,要帮忙贴一下,财务经理也并不怀疑,就把字签了,然后拿着去找这位总经理签批,自然很顺利就签了字。
之后,她从自己保管的保险柜中拿出5000元直接给了总经理。
但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出纳只是让总经理在“批准人”一栏中签了字,而“报销人”和“领款人”两栏都是出纳代这位总经理签了字——其实她是出于好心,想既然是总经理安排的,并且已经过他批准了,其他这些“小事”就帮着做了吧。
可事实上,这是她经验严重不足,后来事情的发展也证明了这点。
大约一年后,这位总经理离任,总公司安排做离任审计,大家知道,在离任审计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要查清总经理在任期内所报销的所有事项,包括金额、内容等。
审计人员最后拉出一个清单,要总经理确认,这位总经理发现有一笔5000元的餐费报销,却怎么也想不起来,审计人员说这种事情好办,立即就把那笔5000元的报销单子找了出来,总经理仔细一看,马上就说“报销人和领款人虽然是我的名字,但都不是我签的字。
”这时审计人员也发现“批准人”一栏的字体明显和“报销人”、“领款人”的字体不相同,又把财务经理叫过来,财务经理一看就说这是出纳的笔体,那就把出纳叫过来,出纳一看就知道这笔单子是怎么回事,说这是哪年哪月哪日总经理交给的餐费发票,要我帮忙贴一下,我贴好领出钱来就给老总了。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总经理怎么也想不起来了,他不承认领过这笔钱。
这可真把出纳给急坏了,因为总经理说是出纳自己把钱领走了,还要报案,说是出纳贪污公司财产;而从目前的证据来看,对出纳是很不利的,因为出纳并不能证明她将这笔钱交给总经理了,而“领款人”一栏又确实是她签的字。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能看到财务人员法律风险的一种类型。
造成这种法律风险类型的成因,大多数是因为财务人员在观念上法治意识比较淡薄,对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制度知之甚少;具体操作当中没有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流程办事。
二、财务人员可能触犯的刑事犯罪提起刑事犯罪,大家可能会觉得离自己很遥远,因为大家都是遵纪守法的人。
大家可能觉得,我只要不主动犯罪刑法就与我无关了。
现实中一些人由于对刑法不了解,无意中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最后被公安机关带走的时候还不知到底怎么违法了。
刑法作为最严厉的惩罚手段,对我们来说就是一根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为了不被“高压线”伤害,我们要去研究它,研究明白后我们才可能去防范它。
孙子兵法有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财务人员要想规避来自刑法的法律风险,就必须先了解财务工作可能触犯刑法的哪些罪名。
(一)职务侵占罪1、概念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特征(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犯罪对象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财务。
此处的“公司”是指依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这一特征有三个要点:一是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便利。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或管理、经手本单位财务的方便条件。
如果行为人未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如因工作关系而熟悉周围环境等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财务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本罪。
二是实施了占有本单位财务的行为。
三是数额达到较大。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
3、案例: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58万被告人夫妻王某、李某原系四川省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
2005年5月底,被告人李某利用与结算中心银行出纳孙某相邻办公的便宜条件,趁其不备偷取三张空白现金支票,将其中两张分别填写20万元和21万元,并伪造孙某的信息将支票交给王某由其在天原公司银行分理处提取款项。
2005年6月15日,李某再次窃取孙某手中保管的公司转账支票,在填写金额后由王某偷盖其所在单位会计徐某所保管的印章,先后两次从银行提取现金17万元。
据悉,以上现金人民币58万元均被被告人王某、李某据为己有。
为掩盖事实,被告人王某还利用其负责天原公司资产财务部网络管理的便利条件,对公司财务程序底库的财务数据进行了改动。
2006年12月1日,天原公司发现并报案,被告人王某和李某遂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缴两人用赃款所购商品房一套及现金2万元。
职务侵占罪如何量刑2007年6月7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李某有期徒刑各五年六个月。
分析:本案中王某、李某作为公司的财务人员,以故意非法占有本单位财务为目的,利用经手本单位财务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71条规定,依法应当按照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1、概念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2、特征(1)犯罪客体是公司财产占有、使用权。
犯罪对象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资金。
资金包括以货币形态表示的人民币、外币和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的股票、国库券、债券等。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
这一特征有三个要点:其一,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
其二,挪用资金必须是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不能是归其他单位使用,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其三,行为人的挪用行为必须是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
所谓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在本单位中所担任的主管、经营管理本单位资金的职权和形成的便利条件。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3、案例西安某公司出纳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30万元挪作自己买房使用半年,被公司发现后依法追究挪用资金罪,判刑四年有期徒刑。
分析:张某作为公司出纳,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买房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已经触犯《刑法》第272条规定,依法应按照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因为挪用金额巨大,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张某挪用资金是用来盈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即使挪用不超过三个月,也会构成犯罪;(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概念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特征(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的主管、经管、经手办理本单位事务的权利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具体说,就是行为人的职务上的权力能够为他人谋取某种利益,也能够使他人得不到其应得的某种利益。
因此,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实质上就是利用本人职务权力,对他人利益的制约性,这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
要注意《刑法》第163条第2款还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应当以本罪论处。
(3)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