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育教学综合奖励办法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范文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小学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本奖励办法制定。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全校小学教师中的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个人、团队和集体的奖励。
第三条小学教学工作奖励包括个人教学工作奖、团队教学工作奖、集体教学工作奖。
第四条小学教学工作奖励的评选和发放必须严格按照教育教学工作绩效考核的规定进行,确保公正、公平、透明。
第五条教育部门有权对本奖励办法进行解释和修改。
第二章个人教学工作奖第六条个人教学工作奖主要对单个小学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成绩和表现给予奖励。
第七条个人教学工作奖的级别分为一、二、三等奖。
第八条获得个人教学工作奖的条件为:(一)个人教师在教学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如学生获得课堂表现优秀、竞赛获奖等;(二)个人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如备课认真、课堂教学生动活泼等;(三)个人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有突出的表现,如主持教科研活动、承担校级教研课题等。
第九条个人教学工作奖的评选由校级教务处负责,经教务处审核后报教育部门确定。
第十条个人教学工作奖的奖金由教育部门统一发放。
第三章团队教学工作奖第十一条团队教学工作奖主要对小学教师团队在教学工作中的整体表现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团队教学工作奖的级别分为一、二、三等奖。
第十三条获得团队教学工作奖的条件为:(一)教师团队在教学中协作紧密,成绩突出;(二)教师团队在教学中具备强烈的团队合作精神,相互帮助、取长补短;(三)教师团队在教学中具有创新精神,能够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团队教学工作奖的评选由校级教务处负责,经教务处审核后报教育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团队教学工作奖的奖金由教育部门统一发放。
第四章集体教学工作奖第十六条集体教学工作奖主要对全校小学教师教学工作的整体表现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集体教学工作奖的级别分为一、二、三等奖。
第十八条获得集体教学工作奖的条件为:(一)全校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整体成绩突出;(二)全校教师具有强烈的合作精神,能够共同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三)全校教师具有创新意识,能够积极探索教学改革的新途径。
学校教育教学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激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奖优罚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一)评选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二)在教育教学成果评选中获奖;(三)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编写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四)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一)根据教育教学成绩,给予相应的奖金;(二)为优秀教师提供外出学习、培训的机会;(三)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四)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倾斜。
第三章罚戒制度第七条罚戒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第八条对以下行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罚:(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经提醒仍无改进的;(四)违反师德师风,损害教师形象。
第九条对以下行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罚:(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二)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经多次提醒仍无改进的;(四)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损害教师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四章管理与实施第十条奖惩制度由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学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对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进行罚戒,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奖惩结果应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小学教学质量奖罚管理规章制度

小学教学质量奖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小学教学质量,激励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学生的学习动力和自觉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教学质量评估与奖励第一节教学质量评估1.每学期结束后,学校将组织对全体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包括课堂教学、学生成绩等方面。
评估结果将用于奖罚管理和教师职称晋升。
2.教学质量评估主要从教学目标的达成情况、课堂教学设计与执行、学生参与情况、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将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待改进四个等级进行划分。
第二节教学质量奖励1.学校将每学期评选出教学质量优秀奖,奖金数额为该学期教师工资的10%。
2.获得优秀奖的教师将受到公开表彰,并作为教学质量的典型代表进行宣传。
3.教师可将获奖证书计入个人档案,并在职称评定中作为重要依据。
第三章教学质量监督与改进第一节教学质量监督1.学校将设立教学质量监控组,负责对全校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组织专家对教师进行课堂观摩。
2.监控组将采取随机选取教师的方式,每学期至少观摩一次课堂,对教学过程和效果进行评定。
第二节教学质量改进1.教学监控组将根据观摩结果制定教学改进方案,并将方案提供给被评估教师,对其进行指导与辅导。
2.被评估教师应积极配合并完成改进方案,若多次未达到要求,将进行相应的惩罚。
第四章教学质量惩罚与追责第一节教学质量惩罚1.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的教师将被处以相应的惩罚,包括降级、调整岗位等。
2.被评估教师在教学监督中拒不改进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停职、罚款等。
第二节教学质量追责1.教师的教学质量追责将纳入学校的工作考核,并列入综合考核分数,作为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2.对于连续多次教学质量不达标的教师,学校将对其进行追责,并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行修改,须经全体教师代表会议通过,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以上为小学教学质量奖罚管理规章制度,希望能有助于提高小学教学质量并激励教师的积极性。
教育教学奖励制度

教育教学奖励制度(试行稿)为了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校在家长、社会的信度和效度,从本学期开始,试行科任教师奖惩制度,具体办法如下:一、教育教学质量奖(一)教育质量奖1.班级评为校级“模范班集体”的条件(1)班主任被评为模范班主任。
(2)本班各门主科在期末镇质量测评均在前三名。
2.被评为校级“模范班集体”,班主任奖励400元(4分),其他每位主科教师奖励200元(2分),副科教师奖励50元(分)。
(二)教学质量奖1.镇质量测评奖(1)学校所有教师有教学效果分,均采用在学区组织的期末质量测评的学生均分除以学区所有班级均分,再乘以量化考核中的教学效果的标准分。
(超出标准分以外的分数以奖励分计算。
详见《量化考核方案》。
(2)学校科任教师,在镇统一组织的期末质量测评中所任学科单科排名第一,奖800元(8分);排名第二,奖600元(6分);排名第三,奖400元(4分)。
代双班的教师都获奖,奖最高名次加下一名次的一半。
包班领导奖励所包班级主课都前三名的最低奖,双班主课都获奖,算法和双班教师一样。
排名倒所第一,罚科任教师200元(2分),连续两学期排名倒数第一的教师,不担任该学科教学工作。
(3)每学期科任教师在镇统一组织的期末质量测评中所任学科单科成绩与上学期镇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成绩相比,每上一个台阶奖励50元,多个台阶递加(乘1、2、3……)。
(4)镇教育办班级团体奖金的分配办法:(每学年将一次,第一名800元、第二名500元、第三名300元,每学期奖金按一半来分配。
)只奖励取得前五名的任课教师。
班级团体第一名的班级,获第四名的任课教师奖励120元,第五名的任课教师奖励100元。
班级团体第二名的班级,第四名的任课教师奖励90元,第五名的任课教师奖励75元。
班级团体第三名的班级,第四名的任课教师奖励60元,第五名的任课教师奖励50元。
班级团体取得前三名的班级,任课教师奖金的分配,用镇教育办总奖金减去第四名、五名任课教师的获金,剩余的奖金由取得第一、第二、第三名的任课教师,分别按4:3:2的比例发放。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小学教学质量奖奖励办法

小学教学质量奖奖励办法
一、总则
1、为不断完善教师专业成长考核办法,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广大教师立足岗位,追求实绩,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以奖金形式直接计算。
二、考核办法
按照全区教学质量考核分析结果,若全校统考科目80%以上班级成绩超区线;在教职工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履行教师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服从并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的基础上,每人每学期奖励300—500元。
一学期教职工累计请假超过5天,每天扣除基本工作质量奖5元。
(一)在期末统考中,统考科目考试成绩达到有关标准,按如下奖励:
1、教学成绩对照全区标准,一项达标奖励10元,两项达标30元,三项达标60元,四项达标100元。
三项平均每超区标1分奖励5元,本学期接新班的教师三项平均较本班基础相比,每提高1分再奖励5元。
2、语文、数学成绩以班为单位1计算。
带双班语文、数学的按双班超线分的平均值计算,并增加0.2的系数进行兑现。
3、英语、科学成绩以年级为单位1计算。
任课教师带多个年级,按超线分的平均值计算,每多一个年级增加0.2的系数进行兑现。
4、在全区小学毕业会考中,毕业班任课教师超线奖励系数为 1.5。
若年级单科成绩居全区前三名,对该学科任课
教师进行集体奖励600元、400元、200元。
5、毕业会考中所有统考科目四项全达区标,学校每位教师奖励100元。
6、连续两学期统考中4项均未达标的教师,一次性扣发100元。
(二)教学主管领导教学质量奖励标准为毕业班任课教师的平均数。
本考核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教学常规管理奖励制度范本

教学常规管理奖励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了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励对象为在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职工。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1. 备课奖励(1)个人备课优秀:学期末,对备课认真、内容详实、具有针对性和创新性的教案进行评选,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2)教研组备课优秀:学期末,对教研组集体备课成果进行评选,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2. 课堂教学奖励(1)课堂教学优秀:学期末,对课堂教学质量高、教学方法创新、学生满意度高的教师进行评选,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2)示范课奖励:对承担示范课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3. 教学管理奖励(1)教学管理优秀:学期末,对在教学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进行评选,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2)教学改革优秀:对在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果的教职工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4. 教学成果奖励(1)学生成绩优秀:对在各类考试、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学金奖励。
(2)教育教学成果奖: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的教职工,给予教育教学成果奖,颁发荣誉证书。
三、奖励方式1. 奖金奖励:根据奖励项目及标准,对获奖教职工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2. 荣誉奖励:对获奖教职工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学校范围内给予通报表扬。
3. 晋升晋级:对在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在晋升晋级时给予优先考虑。
四、奖励程序1. 提名:各部门、年级组、教研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
2. 评选: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提名人员进行评选,确定获奖名单。
3. 公示:将获奖名单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
教育教学奖励制度

教育教学奖励制度为了大力实施“惜时增效,轻负高效”的教育战略,调动广大师生的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打造特色品牌学校,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每期组织期中、期末综合测试考试,并依照下列办法对语文、数学学科任课教师进行奖励:1、学科获奖的前提是:平均分达到年级本学科平均分。
2、具体奖金的计算办法如下:(1)从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奖励,其中平均分占40分,及格率、优秀率各占30分。
(2)平均分达到年级平均分的班级进行排序:第一名记40分,以后依次按比例记分。
(3)及格率达到95%的班级进行排序:第一名记30分,以后依次按比例记分。
(4)优秀率达到年级平均优秀率的班级进行排序:第一名记30分,以后依次按比例记分。
(5)班级学科的得分等于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三项得分之和。
(6)班级学科得分名列同学科前四名,分别奖励150元、120元、100元、70元。
二、对英语、品德、科学专任教师奖励,由校委会根据考试成绩进行评价确定,获得前三名,分别奖励150元、120元、100元;对体音美专任教师依据教学效果、活动成绩由校委会期末综合评价一次,获得前三名,分别奖励150元、120元、100元。
三、在期中、期末综合测试中,设立五十颗星奖,五十颗星人数达到应完成任务人数的,科任教师各奖励50元,每超额完成一人,科任教师各增加奖金5元。
应完成任务数和实际完成任务数计算办法为:应完成任务数=任教班级人数×(50÷年级总人数),实际完成任务数=任教班级实际五十名优生人数之和。
若该年级该学科为一人所教,则本年级各班进入五十颗星均在8人以上,且平均数达到应完成任务数,奖励科任教师50元。
四、在期中、期末综合测试中,年级语数英学科未出现较大失误(平均分超过5分)且平均分达到低年级85分,中高年级80分的,奖励年级主任150元,若只有其中一项达到标准的,奖励年级主任100元。
五、在镇中心学校组织的毕业考试或抽考中,学校设突出贡献奖和一般贡献奖对获奖教师进行奖励,奖金在镇中心学校的基础上适量增加(评奖办法按照镇中心学校的评奖办法进行评奖);同时再按照学校期末考试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教学奖励制度模板

教学奖励制度一、目的为了充分调动我校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及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二、奖励范围与条件1. 奖励范围:我校在编教职工。
2. 奖励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2)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的好评。
三、奖励方式与标准1. 教育教学成果奖:根据教师所教学科、年级教育教学成绩,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一等奖:教育教学成绩排名前三名,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
(2)二等奖:教育教学成绩排名四至六名,奖励金额分别为4000元、2000元、1000元。
(3)三等奖:教育教学成绩排名七至十名,奖励金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
2. 优秀教师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显著成绩和影响的教师,授予“优秀教师”称号,奖励金额为2000元。
3. 教育教学改革奖: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授予“教育教学改革奖”,奖励金额为2000元。
4. 素质教育奖:在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授予“素质教育奖”,奖励金额为2000元。
5. 特殊贡献奖:为我校教育教学事业作出特殊贡献的教师,授予“特殊贡献奖”,奖励金额为5000元。
四、评选程序1. 教师自评:教师对照奖励条件,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可向学校提交申请。
2. 班级评价:班级学生、家长及班主任对申请教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
3. 学校评价: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教师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获奖名单。
4. 公示:将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5. 奖励: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其他规定1. 教师获奖后,奖金不计入工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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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综合奖励办法
为了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各项教育教学评比、竞赛活动,不断增强和提高教师各方面能力和水平,激发教师职业归属感和事业成就感,特制定以下综合奖励办法:
1、凡经学校同意,代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区、市、省、国家级学科竞赛活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教学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数、理、化、生、英语、计算机、作文竞赛),经逐级选拔、评比,获得三等以上奖励者,依据获奖证书或有关正式文件,按照以下标准奖励全体指导教师:区级一等奖36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40元;市级奖按获奖等次,在区级基础上分别再加90元;省级在市级基础上分别再加150元;国家级在省级基础上再加300元。
此项奖励不按获奖学生人数进行累计,经层层上推,分别获不同档次奖励者,不重复奖励,只以最高档次为依据进行奖励,优胜奖按降一档次二等奖记奖,鼓励奖、纪念奖不计。
2、凡经学校同意,代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音、美竞赛获区级以上奖励者,按照获奖级别及等次进行如下奖励:(1)美术、音乐类根据学生获奖等次,奖励该生全体指导教师,分别为:区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40元,三等奖180元;获市级奖的,在区级基础上分别再加90元;获省级奖的,在市级基础上分别再加150元(此项奖励不按获奖学生人数累计)。
(2)学校体育代表队获奖奖励执行体育专项奖励办法。
3、凡被评为校、区、市、省级教学能手、教学新秀,或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比的教学能力综合评比获奖者(如教改能手、电教教学能手、优质课评比、课改优秀教师等),依据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分别奖励有关教师300元、450元、600元、900元。
有等次划分的,一等奖视为能手,二、三等奖在同级别一等奖奖金基础上下浮20%、40%进行奖励,鼓励奖不计奖金。
4、凡在教学科研活动中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教学设计、课题研究报告等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行政部门及教学研究机构正式组织的有关评比中获奖(含校级),依据获奖证书,按照以下标准奖励获奖者:校级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80元;区级在校级基础上分别再加60元;市级在区级基础上分别再加90元,省级在市级基础上再分别加150元,国家级在省级基础上再加300元。
5、凡代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方面团体活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教学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获得区级以上团体奖励(或优秀组织奖),对活动主要组织者或指导者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三等奖区级150元,市级300元,省级600元;二等奖区级210元,市级450元,省级780元;一等奖区级300元,市级600元,省级900元。
无等次划分的优秀组织奖、团体奖,按相应等级一等奖对待。
6、本校教职工写文章宣传学校,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的,按市级150元、省级300元、国家级600元发给奖
金。
7、学校每年评出的校级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并奖励每人300元;被区、市、省、国家评为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在上级无其他特殊奖励的前提下,在校级基础上分别加奖150元、300元、600元、900元,依次上推的以最高级别奖励为准。
8、经学校推荐、上级部门表彰的单项工作先进个人(如:计划生育先进个人、勤工俭学工作先进个人、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等,上级部门除发给荣誉证书外无物质奖励者),由学校一次性奖励300元。
9、每学年学校评选的优秀班主任,奖励每位获奖者600元。
以上各项奖励,凡上级部门以奖品方式奖励的,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发给奖金。
本办法未能具体涉及的奖励,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参照相近条目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