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案例深解个人所得税筹划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收筹划实例分析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收筹划实例分析税收筹划是指在合法的税收范围内,通过合理的财务安排和税收政策的优化来降低纳税负担的行为。
对于税务工作人员来说,他们的工作就是为纳税人提供咨询和指导,协助其进行税收筹划。
本文将结合实例详细分析税务工作人员如何帮助纳税人实施税收筹划,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些参考。
实例一:个人所得税筹划小明是一名年收入较高的工薪族,他希望能够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税务工作人员在了解小明的个人情况后,为他提供了以下的税收筹划建议:首先,税务工作人员建议小明通过合理的家庭财务安排,分配家庭成员之间的收入。
这样,小明可以将一部分收入转移给其他低收入成员,以减少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
其次,税务工作人员指导小明合法利用个人所得税的各项减免政策。
例如,小明可以通过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购买住房公积金等方式享受税收优惠。
最后,税务工作人员提醒小明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动向,以确保个人的税收筹划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并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降低风险。
实例二:企业所得税筹划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利润不稳定的问题,税务工作人员应邀提供税收筹划方案,帮助企业降低所得税负担。
首先,税务工作人员建议该企业合理选择企业所得税征收的方式,例如选择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筹划政策。
这样,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按照较低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次,税务工作人员建议该企业合理利用企业所得税的各项减免政策。
例如,企业可以通过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享受优惠产业政策等方式减少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度。
最后,税务工作人员提供了定期披露和申报税务信息的建议,以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并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导致的罚款和风险。
综上所述,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筹划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合理的财务安排和税收政策的优化,他们可以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经济效益。
然而,在实施税收筹划时,纳税人和税务工作人员都需要密切关注税法的变化,以确保所采取的筹划方案合法合规。
个人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一、案例背景小王是城市的一名高级白领,他拥有一套市区内的公寓房产。
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高税率,小王开始寻找避税策略。
在详细了解了个人所得税法规的基础上,他考虑使用房产租赁合同的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避税筹划。
二、案例分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租赁自有房产所得应纳税。
但是,小王发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取得租赁自有住房的所得,扣除后的实际租金,每个月每平方米不超过标准租金10倍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筹划方案小王的公寓房产面积为100平方米,根据所在城市的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6000元,即标准租金为60元/㎡/月。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租赁自有住房的所得,以扣除后的实际租金为基数纳税。
经过计算,小王决定将公寓的租金降至每月4800元,即48元/㎡/月,以免除个人所得税的征税。
四、操作流程1.查看当地房屋租金标准,确认标准租金。
2.检查公寓房产的实际租金,计算是否超过标准租金10倍。
4.更新房产租赁合同,将租金调整为48元/㎡/月。
5.将调整后的合同提交给税务部门,注明租金调整的原因和税务避税目的。
6.根据租金调整后的合同,计算个人所得税。
五、效果与风险分析根据这一筹划方案,小王调整了公寓房产的实际租金,使其未超过标准租金的10倍,从而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样一来,小王可以节省一部分的纳税金额,实现个人所得税的避税目的。
然而,这一筹划方案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税务部门有权对房产租赁合同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小王的实际租金调整是为了避税目的而进行的虚假操作,可能会扣除优惠税额并处以罚款。
因此,小王必须确保实际的租金调整是基于真实的市场租金水平,遵循法律法规的合理合法精神。
六、总结通过房产租赁合同的调整,小王成功地避免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税。
然而,个人所得税避税的筹划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合同调整是合理的。
我们鼓励个人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有效避税筹划,但也提醒大家需避免虚假操作,以免触犯法律责任。
税收筹划经典案例

税收筹划经典案例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在实践中,有许多经典的税收筹划案例,这些案例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经典的税收筹划案例,探讨税收筹划的原则和方法,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和实施方式。
案例一,跨境投资税收筹划。
某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了子公司,但由于税收政策的不同,导致其在中国和其他国家都需要缴纳大量的税款,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益。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该公司进行了跨境投资税收筹划。
首先,该公司对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比较,找出了双重征税和避免双重征税的相关规定。
然后,该公司通过合理的资金结构安排和利润转移定价,有效地降低了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税负,实现了跨境投资的税收优化。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跨境投资税收筹划需要充分了解各国的税收政策,合理利用双重征税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的规定,通过资金结构安排和利润转移定价等方式,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案例二,企业重组税收筹划。
某企业在进行重组时,面临着巨大的税收压力。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成本,该企业进行了企业重组税收筹划。
首先,该企业对重组前后的税收成本进行了详细的测算和比较,找出了最优的重组方案。
然后,该企业通过合理的资产置换和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了重组过程中的税收优化,大大降低了税收成本。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重组税收筹划需要充分测算和比较不同重组方案的税收成本,通过合理的资产置换和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重组过程中的税收优化,降低企业的税负。
案例三,个人所得税筹划。
某高收入个人在面临巨额个人所得税时,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筹划。
首先,该个人对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找出了个人所得税优惠和减免的相关规定。
然后,该个人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和财产转让等方式,有效地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个人所得税筹划需要充分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合理利用个人所得税优惠和减免的相关规定,通过收入分配和财产转让等方式,降低个人的税负。
纳税筹划经典案例

纳税筹划经典案例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规划、安排和调整自己的经济活动,以达到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税收效益的目的。
以下是几个纳税筹划的经典案例,分别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方面。
一、增值税筹划某机械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中需要采购大量原材料,原材料供应商往往会给企业提供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原材料供应商,可以向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
针对这一情况,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原材料供应商,以达到降低增值税税负的目的。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某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新产品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为了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企业可以在进行技术研发前,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安排计划,对研发项目进行详细规划和评估,尽可能降低研发成本和税收负担。
此外,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增加扣除金额,进一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三、个人所得税筹划某高收入个人,年收入较高,需要缴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
为了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个人可以合理规划自己的收入结构,比如将部分收入转化为资本利得或长期投资收益,以享受较低的税率。
此外,个人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进行税务筹划,比如利用捐赠、理财等方式,以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
四、消费税筹划某酒厂生产高档白酒,需要缴纳高额的消费税。
为了降低消费税负担,企业可以在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中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调整,比如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与消费者沟通、促销等方式,提高产品的销量和销售额。
五、土地增值税筹划某房地产企业开发了一个住宅小区项目,需要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进行税款缴纳。
为了降低土地增值税负担,企业可以在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调整,比如在保证住宅品质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项目的开发成本和销售价格。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等方式进行税务筹划。
个人税务筹划的案例分析与实践

个人税务筹划的案例分析与实践个人税务筹划旨在通过合理的财务安排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来降低个人纳税负担,同时合法合规地优化个人财务状况。
本文将从实际案例出发,分析个人税务筹划的具体应用,并探讨实践中的一些注意事项。
案例一:房产销售筹划小明是一位有着多套房产的房地产投资者。
他计划出售其中一套房产以获得一笔可观的资金。
在税务筹划方面,小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合理选择销售时间:小明可以选择在完全拥有该房产超过两年后再将其出售。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超过两年后所得的增值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耐心等待超过两年可以有效减少纳税负担。
2. 利用家庭成员名义:小明可以将房产过户给配偶或直系亲属,并通过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使小明作为出借人,将出售款项以借款形式返还给小明,从而避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3. 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小明可利用房产增值税免征政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减少应纳税额度。
案例二:海外投资筹划小红是一位富有的个体经营者,拥有大量资金想要进行海外投资。
为了降低海外投资所带来的税务负担,小红可以考虑以下筹划方法:1. 合理选择投资地:小红可以选择投资相对税收优惠的地区,例如一些税收协定国家或地区,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跨国投资带来的税务风险和税收成本。
2. 结构安排:小红可以成立离岸公司或控股公司,将海外投资置于公司名下,通过公司间的股权或资金流转来调整利润分配,实现税务优化。
3. 合规申报:小红需要确保遵守当地税法规定,按时、按要求履行申报义务,以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案例三:个人所得税申报筹划小李是一位自由职业者,收入主要来自于个人劳务。
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方面,小李可以采取以下筹划方法:1. 合理开支抵扣:小李可以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各项开支抵扣政策,如业务开支、教育培训费用、医疗费用等,合理消化收入,减少应纳税额。
2. 合规合法:小李需要确保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完全符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依法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方案一:
奖金按月发放,每月发3000元。刘小姐每 月应纳税所得额为:
4600+3000-3500=4100(元), 适用税率为10%, 于是每月应纳税额为4100×10%-105=305
(元)。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305×12=次半年奖10000元,年末 再发一次全年奖26000元。则除7月份外, 刘小姐应纳税所得额为
4600-3500=1100(元),
适用税率为3%,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100×3%=33 (元)。
7月份发放半年奖时,应纳税所得额为 4600+10000-3500=11100(元),
适用税率为25%,
7月份应纳税额为11100×25%-1005=1770
年终奖26000元适用税率为10%(根据 26000÷12=2167确定),此时,年终奖金 应纳税额=26000×10%-105=2495(元)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案例及分析
奖金发放
1 、一般来说奖金按月发放的方式税负最轻,而年 中和年末发放及年终一次发放两种方式税负较高。 其实也不是完全如此,有时年终奖按月发放并不 能减少纳税。
案例一:刘小姐的每月工资为4600元,该年刘小 姐的奖金预计为36000元。下面我们对奖金按月发 放、年中和年末两次发放及年终一次性发放三种 不同的方案进行比较(扣除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标 准3500元计算)。
案例2:王先生月工资40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 奖金56000元,去年年终发放奖金53000元。
分析56000的年终奖适用税率为20%53000元的 年终奖适用税率为10% 今年年终奖应纳税额 56000×20%-555=10645(元) 实际所得:56000-10645=45355(元) 去年年终奖应纳税额 53000×10%-105=5195(元) 实际所得=53000-5195=47805(元)
个人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避税筹画案例个税筹画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目前世界上已有 140 多个国家开征了这一税种。
据统计, 1991 年,全世界 20 多个低收入国家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平均比例为 9.3%,个别发达国家达 40%以上,而我国 1998 年仅占到 3%摆布。
因此,人们普遍认为,个人所得税是我国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由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的广泛性以及发展趋势的看好,个人所得税的避税方法对每一个纳税义务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这里我们系统地介绍了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利用附加减除费用、利用分次申报费用、利用境外扣除费用、利用捐赠抵减、利用账面调整、利用资产处理、利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等八种避税筹画法的案例。
个人所得税直接涉及到个人自身利益,个人避税的主观愿望势必十分强烈。
这里正是符合个人的这一需要,为纳税人提供了许多参考。
同时,科学的例证也能有效地避免逃税行为的发生。
在普通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 800 元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但部份人员在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 800 元费用的基础上,将再享受减轻 3200 元的附加减除费用。
主要范围包括: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个税筹画例.某纳税人月薪 10000 元,该纳税人不合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0=9200(元)应纳税额=9200 某 20%-375= 1465(元)若该纳税人为天津一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假定为非届民纳税人),月取得工资收入 10000 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过程如下: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0+3200)=6000(元)应纳税额=6000 某 20%-375=825(元)1465-825=640(元)后者比前者节税 640 元。
个税筹划技巧分享案例

个税筹划技巧分享案例在当代社会中,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对个人收入的征税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税法的复杂性和不同国家、地区的不同税收制度,许多人在个人所得税筹划方面面临困难和挑战。
因此,本文将分享一些个税筹划技巧的案例,希望能够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些启示和帮助。
案例一:降低应税收入小张是一名年收入较高的白领,每年需要缴纳较高的个人所得税。
为了降低应税收入,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他选择将一部分收入以股票形式获得,以推迟应税时间并降低交税额。
其次,他积极寻找合理的税收减免政策,比如购买符合政府政策的商业保险和公积金,以降低应税收入。
此外,他还充分利用家庭关系,将一部分费用分担给配偶或子女,以减少他个人的应税额。
案例二:合理分配收入小李是一名创业者,公司的利润很高,因此个人所得税也相应较高。
为了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小李将公司利润合理分配。
他选择分红的方式,将一部分利润以股权形式分配给员工,员工可以将这部分收入作为股息收入,享受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同时,小李还注意到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差异,根据不同地区的优惠政策调整利润分配的比例,进一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案例三:合法避税小王是一名资深投资者,他在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中获得了丰厚的收益。
为了合法避税,小王选择将资产转移至离岸地区。
通过设立合适的离岸公司或信托基金,小王可以将投资所得以非居民个人的名义进行记录,从而避免了应纳税款的产生。
当然,在实施这种筹划时,小王也要确保自己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涉及非法避税行为。
案例四: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小刘是一位独立设计师,作为自由职业者,他能够享受许多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合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小刘需要详细了解个人所得税法规中关于自由职业者的相关规定。
他可以将一些合理的费用和支出作为扣除项目,如办公室租金、设备采购费用等,从而降低应纳税额。
此外,小刘还可以充分利用每年可免税的起征点,将收入合理分配在不同的年度,以减少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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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个人所得税筹划顾春晓/ 2016-05-13 1870筹划类型一:纳税人主体类别的筹划筹划原理:利用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主体采用了不同的税收政策的特点。
案例1:关于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选择。
斯诺先生是美国居民,打算来我国居住一年半,本来计划是2016年1月1日来中国并于2 017年5月30日回美国。
为了避免成为中国的居民纳税人,斯诺先生对其行程做了一个调整,决定于2016年2月10日来中国,于2017年7月10日回国。
这样,虽然斯诺先生仍然在中国居住了一年半时间,但由于其跨越了两个纳税年度,而且在这两个纳税年度内均没有居住满一年,因此并不构成我国的居民纳税人。
也就是说,斯诺先生可以只就来源于中国的所得纳税,从而避免了无限纳税义务。
税法依据: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分类我国税法上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国税法居民,一类是非中国税法居民,前者称为居民纳税人,后者称为非居民纳税人,前者的所得无论是否来源于中国境内都要向中国政府纳税,后者只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才向中国政府纳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包括有以下两类:一是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
二是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关于"中国境内"的概念,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目前还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小结:居民纳税人判断标准合理安排居住时间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从而达到避免无限纳税义务,直接减少纳税绝对额而取得收益。
案例2:分离个人独资企业。
王先生创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主要经营销售商品和加工、修理两项业务。
王先生负责销售,王夫人负责加工、修理。
2x04年实现销售纯收入4万元,取得加工、修理纯收入3万元。
则该独资企业2x04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70000×35%-6750=17750(元)。
如果王先生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设立两个独资企业,一个由自己负责管理专营销售业务,另一个由王夫人负责管理加工、修理业务。
假设2x05年度经营收入不变,应纳所得税额为:40000×30%-4250+30000×20%-1250=12500(元)。
经过纳税筹划,该家庭所创办的企业2x05年度少纳个人所得税17750—12500=5250(元)。
税法依据:小结:该种筹划方式实际上利用我国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所得税采取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税所得越高,适用税率就越高的特点,通过分离筹划主体的方式,实现了纳税绝对额的直接减少。
筹划类型二:收入类型的筹划筹划原理:我国税法对不同类别的收入实行不同的税基和税率以及税收优惠政策案例3:用多次发奖金代替一次发奖金减轻员工税负。
张先生2x05年3月份从单位获得工资400元,由于同时在一家外资公司做兼职工作,张先生从中每月收入为2400元。
兼职合同没有约定张先生与外资公司的关系,外资公司以劳务报酬的形式为张先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2400—800)×20%=320(元)。
张先生所在单位工资低于800元,因此该项所的应纳税额为0。
如果张先生修改其与外资公司的合同,使二者成为雇佣关系。
由于张先生在两处获得工资所得,因此,他必须自己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2400+400—800)×10%—25=175(元)。
张先生通过变更所得性质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20—175=14(元)。
税法依据: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个人所得税月薪酬计税的起征点是3500元,低于3500元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结:此种纳税筹划方式也是通过变换税基的种类适用较低的税率,实现对税率这一筹划客体的选择来达到直接减少纳税绝对额的目的。
案例4:变更所得性质。
张先生2x05年3月份从单位获得工资400元,由于同时在一家外资公司做兼职工作,张先生从中每月收入为2400元。
兼职合同没有约定张先生与外资公司的关系,外资公司以劳务报酬的形式为张先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2400—800)×20%=320(元)。
张先生所在单位工资低于800元,因此该项所的应纳税额为0。
如果张先生修改其与外资公司的合同,使二者成为雇佣关系。
由于张先生在两处获得工资所得,因此,他必须自己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2400+400—800)×10%—25=175(元)。
张先生通过变更所得性质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20—175=145(元)。
税法依据: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个人所得税月薪酬计税的起征点是3500元,低于3500元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结:此种纳税筹划方式也是通过变换税基的种类适用较低的税率,实现对税率这一筹划客体的选择来达到直接减少纳税绝对额的目的。
案例5:改变离境时间享受税收优惠约翰先生2x00年1月20日来北京,一直居住到2x06年12月5日,之后回国,并于2x 07年1月1日再次来北京,一直居住到2x10年5月30日。
由于离境不超过30天,从2 x01年至2x09年,约翰先生在我国税法上被视为居民纳税人,而且,从2x06年起,他就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约翰先生调整其离境时间,比如,从2x06年11月30日离境,这样2x06年度他的离境时间就可以超过30天,不属于临时离境,可以扣减天数,这样2x06年度约翰先生就不在是居民纳税人。
而且5年期间可以由次中断,仍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约翰先生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法依据:居民纳税人:一是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
二是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
总结:此种纳税筹划方式通过调整离境时间利用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实现纳税人纳税绝对额的直接减少。
传统个人所得税筹划一、巧用公积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
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
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
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二、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
(二)2008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四川汶川8.0级大地震发布了《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通知规定,个人如果通过指定机构向灾区捐助钱物,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
具体规定如下:首先,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其次,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最后,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
(三)对于地震“特殊党费”国税发[2008]60号文件规定,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
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
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这是合理可行的。
三、理财产品种类的选择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断推出了新的理财产品。
其中很多理财产品不仅收益比储蓄高,而且不用纳税。
比如投资基金、购买国债、买保险、教育储蓄等,不一而足。
众多的理财产品无疑给工薪阶层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慎重思考再选择便可做到:不仅能避税,而且合理分散了资产,还增加了收益的稳定性和抗风险性,这是现代人理财的智慧之举。
(一)选择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债券投资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我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即国库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2007年12月,1年期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年利率为3.66%;10年期记账式特别国债(八期)的票面年利率为4.41%;3月期的第十九期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利率为3.38%,均收益较好。
选择投资免征20%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和国债既遵守了税法的条款,实现了避税,还从中赚取了部分好处,因此,购买国债对大部分工薪阶层实为一个很好的避税增收渠道。
(二)选择正确的保险项目获得税收优惠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在购买保险时可享受三大税收优惠:1.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2.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3.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