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固定资产计算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是指资产在企业中使用完毕、价值几乎完全消耗的最低年限。
固定资产折旧是会计上的一项核算工作,用于记录和消化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物理、经济和时间的影响而导致的价值减少。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最短年限是根据国家法律、财务会计准则和企业实际运营情况来决定的,其主要目的是合理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固定资产折旧最短年限的计算方法可以分为两种:物理折旧和经济折旧。
物理折旧是指由于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物质的老化、磨损和损坏而引起的价值减少。
物理折旧计算的最短年限一般是根据资产的物理寿命来确定的。
例如,一台机器的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那么它的物理折旧最短年限就是10年。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通常会采用直线折旧法,将资产的成本按照均匀分配的原则,每年折旧一定比例,直到抵消全部成本。
经济折旧是指由于资产的市场价值的波动和技术进步而引起的价值减少。
经济折旧计算的最短年限一般是根据资产的经济寿命来确定的。
经济寿命是指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能够为企业创造收益的期限。
例如,一台机器的经济寿命为5年,那么它的经济折旧最短年限就是5年。
企业在计算经济折旧时,往往会根据资产市场价值的变动情况,采用一定的折旧率进行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物理折旧和经济折旧往往同时存在,并且往往是同时进行计算的。
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最短年限时,需要综合考虑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资产的使用情况和市场的变化等多个因素。
总之,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是一个综合考虑不同因素的过程,既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又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决策。
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从而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计算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计算2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一、通用设备分类折旧限1.机械设备 10~14年2.动力设备 11~18年3.传导设备 15~28年4.动输设备 6~12年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电子计算机 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6.工业炉窑 7~13年7.工具及其它生产用具 9~14年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18~22年设备工具、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二、专用设备部分专业设备分类折旧年限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输电线路 30~35年配电线路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 15~25年燃气 16~25年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房屋、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21.房屋生产用房 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非生产用房 35~45年简易房 8~10年22.建筑物 45~55年其它建筑物 15~25年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4.动输设备 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电子计算机 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6. 工业窑炉 7━13年 7.工具及其它生产用具 9━14年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 18━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二、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输电线路 30━35年配电线路 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 15━25年燃气 16━25年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折旧年限21.房屋生产用房 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非生产用房 35━45年简易房 8━10年22.建筑物水电站大坝 45━55年其它建筑物 15━25年商业流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1.机械设备 10━14年2.动力设备 11━18年3.传导设备 15━28年4.动输设备 8━14年5.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电子计算机 4━10年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 10━15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 5━10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音响、录(摄)像机 10━15年二、专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1.营业柜台、货架 3━6年2.加工设备 10━15年3.油池、油罐 4━14年4.制冷设备 10━15年5.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 6━10年6.小火车 6━12年7.烘干设备 6━10年8.酱油、醋、酱、腌菜腐蚀性严重的设备和废旧物资加工设备 4━8年9.库(厂)内铁路专用线 10━14年10.地磅 7━12年11.吊动机械设备 8━14年12.消防安全设备 4━8年13.其它经营用设备及器具 15━20年三、房屋、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1.经营用房、仓库钢结构 35━45年钢筋混凝土结构 30━35年钢筋混凝土砖结构 25━30年砖木结构 20━30年危险物品专用仓库 20━25年2.简易房 8━10年围墙 4━8年烘干塔 12━17年地坪、晒场、晒台、货场 5━10年3.其它建筑物 10━20年1、固定资产折旧残值率,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
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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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一、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1.机械设备10━14年2.动力设备11━18年3.传导设备15━28年4.动输设备8━14年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电子计算机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6. 工业窑炉7━13年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9━14年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18━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年二、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9━15年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12━20年输电线路30━35年配电线路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20━25年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8━12年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8━14年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7━14年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5━10年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6━12年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8━14年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7━15年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15━22年19.核工业专用设备20━25年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15━25年燃气16━25年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折旧年限21.房屋生产用房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0━15年非生产用房35━45年简易房8━10年22.建筑物水电站大坝45━55年其他建筑物15━25年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对外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地,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地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地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折旧地实质是一种价值转移过程和资金形态地变化过程,正确提取折旧,不但有利于正确计算产品成本,而且保证了固定资产再生产地资金来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企业在固定资产地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至少为几年?)()该固定资产地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该固定资产地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该固定资产地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地进步而使现有地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有关固定资产使用地法律或者类似地限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地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地器具、工具、家具等,为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地运输工具,为年;(五)电子设备,为年.「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地规定.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地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地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地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地变化等多种因素地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地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地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地固定资产地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地固定资产地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地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地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地折旧年限作直接地规定,而是笼统地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地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地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地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地器具、工具、家具等,为年.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地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地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地权力;其次,将飞机地折旧年限从年改为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地运输工具地最低折旧年限从年改为年;最后,将电子设备地最低折旧年限从年改为年.b5E2R 本条地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一)房屋、建筑物地最低折旧年限为年.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地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地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地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地最低折旧年限为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地现实使用情况.本条所说地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地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地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地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地、不单独计算价值地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地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plEan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年.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地最低折旧年限为年,其中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地车上配套设施;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地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QXDiT(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地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年•此类固定资产,是除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之外,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即不是直接地生产工具,而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地器具、工具、家具等,它们地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其最低折旧年限为年.RTCe(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地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年.除了飞机、火车、轮船以外地其他运输工具,相对而言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其折旧年限也就应相应较短,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地最低折旧年限为年.此类固定资产包括汽车、电车、拖拉机、摩托车(艇)、机帆船、帆船以及其他运输工具.5PCZV(五)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年.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电子设备地最低折旧年限为年,考虑到现在科技日新月异,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电子设备地使用年限相对缩短等各种现实因素,本条将电子设备地最低折旧年限从年改为年,使企业地折旧扣除额向前提前.本条所称地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地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以及由电子计算机控制地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jLBHr。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宝子们,今天咱们来唠唠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计算方法呀。
固定资产折旧呢,就像是给固定资产慢慢算一笔消耗的账。
折旧年限可是个关键因素哦。
一般来说,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有不同规定的。
比如说房子这种固定资产。
要是自己盖的厂房或者办公楼之类的,它的折旧年限就比较长。
正常情况下可能会有20年或者30年呢。
为啥这么长呀?因为房子这东西比较结实耐用,不是那么容易就坏掉或者不能用了。
就像咱们住的房子,只要好好维护,几十年都没问题的。
再看看那些机器设备。
如果是大型的、比较复杂的生产机器,折旧年限可能是10年左右。
这些机器虽然很厉害,能帮咱生产好多东西,但是它们也会慢慢磨损、老化。
用个10年,可能就有很多零件要换,性能也不如刚买来的时候啦。
还有汽车这种固定资产。
汽车的折旧年限通常是4年或者5年呢。
汽车在路上跑,天天风吹日晒的,而且发动机、轮胎这些部件磨损得可快了。
开个几年,就感觉没有刚买的时候那么好开,也不那么值钱了。
那这个折旧年限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呢?其实有一种简单的直线法。
就是用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的净残值,然后除以预计的折旧年限。
比如说一台机器设备原值是10万,预计净残值是1万,折旧年限是10年,那每年的折旧额就是(10 - 1)÷10 = 0.9万。
这种方法简单直白,就像咱们平分东西一样。
不过呢,有些企业可能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用加速折旧法。
这就好比是让固定资产在前面几年多折旧一些,后面少折旧。
为啥要这样呢?可能是因为企业觉得这个固定资产前期使用效率高,损耗也大,或者是为了早点把成本扣掉,少交点税呢。
宝子们,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计算方法是不是还挺有趣的呀?虽然看起来有点复杂,但是只要咱们搞清楚每种固定资产的特点,再结合企业的需求,就能算出比较合理的折旧年限啦。
这样企业就能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资产,知道自己的钱都花到哪儿去了,是不是很厉害呢?。
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2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与2007年颁布新企业所得税法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里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的规定总结一下。
一、会计方面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在新会计准则下和企业会计制度下存在一些差异,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因为企业选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因而对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由企业自身一经确定下来就不得随意变更。
而新准则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没有明确的年限规定,各企业根据自己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但同样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如下: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二、税法方面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最新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1.机械设备10━14年2.动力设备11━18年3.传导设备15━28年4.动输设备8━14年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电子计算机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6. 工业窑炉7━13年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9━14年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18━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年二、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9━15年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12━20年输电线路30━35年配电线路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20━25年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8━12年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8━14年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7━14年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5━10年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6━12年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8━14年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7━15年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15━22年19.核工业专用设备20━25年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15━25年燃气16━25年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折旧年限21.房屋生产用房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0━15年非生产用房35━45年简易房8━10年22.建筑物水电站大坝45━55年其他建筑物15━25年商业流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1.机械设备10━14年2.动力设备11━18年3.传导设备15━28年4.动输设备8━14年5.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电子计算机4━10年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10━15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5━10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年音响、录(摄)像机10━15年二、专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1.营业柜台、货架3━6年2.加工设备10━15年3.油池、油罐4━14年4.制冷设备10━15年5.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6━10年6.小火车6━12年7.烘干设备6━10年8.酱油、醋、酱、腌菜腐蚀性严重的设备和废旧物资加工设备4━8年9.库(厂)内铁路专用线10━14年10.地磅7━12年11.吊动机械设备8━14年12.消防安全设备4━8年13.其他经营用设备及器具15━20年三、房屋、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1.经营用房、仓库钢结构35━45年钢筋混凝土结构30━35年钢筋混凝土砖结构25━30年砖木结构20━30年危险物品专用仓库20━25年2.简易房8━10年围墙4━8年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计算公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属于国家法律一级的规范,其规定只要该法律部废止,就一直按照这个执行,现在还没有废止,所以2011年继续按这个执行还有这个规定的是最低折旧年限,主要是关系报税的,你可以定的比这个长税收有一个特征是固定性,并不是所有的条款都每年要变一次的,没听说2011年国家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以依然按照以前的规定执行,估计近几年都不会变(一)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年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 折旧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二)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方法: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单位里程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 总行驶里程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总工作小时按照台班计算折旧:每台班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总行驶里程(三)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年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四)年数总和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年折旧额=(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100%年折旧率=年折旧率÷12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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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固定资产计算折旧年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
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
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
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其中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此类固定资产,是除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之外,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即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而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它们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其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除了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其他运输工具,相对而言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其折旧年限也就应相应较短,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此类固定资产包括汽车、电车、拖拉机、摩托车(艇)、机帆船、帆船以及其他运输工具。
(五)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考虑到现在科技日新月异,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电子设备的使用年限相对缩短等各种现实因素,本条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使企业的折旧扣除额向前提前。
本条所称的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以及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
(六)企业在确定折旧年限上的自主权。
前述所规定的折旧年限,只是各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只是一个基本要求,它并不排除企业自己规定对资产采用比最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折旧时限。
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属性和使用情况,在比本条规定的相关资产最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时限内计提折旧。
(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折旧年限的权力。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不同于本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因为考虑到现实情况非常复杂,各种固定资产的属性、使用情况等也会发生变化,若不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而适时调整的权力,容易造成僵化、机械,难以适应实践的需要。
所以,根据本条的授权,可以在不修改条例的情况下,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不同于本条所原则确定的各种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含的内容,从三个方面分别作了详细的说明,即《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但是,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该文件还详细列举了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应该作为职工福利费核算和管理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如,该文件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信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信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由此可见,税法与会计制度对职工福利费范围的界定存在差异。
今后,企业在进行职工福利费扣除的税务处理时,只要是实际发生的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范围而且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最好直接列作职工福利费支出,用足税收政策。
必须指出的是,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对界定的职工福利费的内容究竟是全列举还是非全列举尚未明确。
如果是全列举,则该文件没有列举的即使从情理上分析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内容,或者按照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规定应该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支出,都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即使企业列支的职工福利费没有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标准),如国税函〔2009〕3号文件没有列举的,许多企业都存在的逢年过节发放给职工的各种货币性福利和非货币性福利,或者平时以各种名目为职工集体提供的衣、食、住、行、玩乐、健康等各方面的福利待遇。
如果是非全列举,则没有列举的,其他从情理上分析应该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支出,如上述逢年过节发放给职工的各种福利和以各种名目为职工提供的各方面待遇等,就可以税前扣除。
因此,对于上述扣除范围问题,还有待税务部门进一步明确。
在没有明确之前,笔者认为,企业在税务处理时,应按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的列支范围和标准列支职工福利费。
此外,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国税函〔2009〕3号文件已经明确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的支出,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必须列入职工福利费范畴,而不应再按照会计处理方法或以往的习惯方法列入其他范围。
如对国税函〔2009〕3号文件已经明确规定的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等,即使企业已经按照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规定直接计入了“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等科目,在汇算清缴时,也应该按照税法规定,调整到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并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标准,如果超过标准,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但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其实,在业务招待费的问题上,各国的税务当局确实不好管,不仅中国不好管,在国际性上它也是个难题。
因此,我国也借鉴了国际上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在税前“打折”扣除的做法,才有了现在这样的规定。
为此我们就此问题与国内著名税务专家郭伟老师有了如下的对话:问:大部分人认为,餐费就都是业务招待费,超标即进行纳税调整。
真的是这样吗?答:在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
其实这不完全正确。
从定性的角度来讲,业务招待费应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然而,往往有的机构和个人则一概而论,将餐费与业务招待费画上了等号,认为所有的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难道只要是吃饭就一定是业务招待吗?显然不是。
虽然,税务实践中可能是处于管理的需要,因为无法对餐费发票进行区分,但是一刀切的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
在公司内部,餐费产生的原因各种各样,如:年末的员工大会餐;加班吃顿工作餐;拍摄影视作品时吃饭作为道具出现等等……这些与接待客户根本没有必然关系,所以,上述费用或作为福利费、或作为电影成本来核算。
很显然,餐费不一定都是用于接待客户,也不一定就是业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