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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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1)

第三章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1)

• eg.1999年1月,甲公司将其租赁给乙公 司的200个集装箱向保险公司投保集装箱 一切险,保险金额50万元,保险期限一 年。1999年7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负 责人逃匿,乙公司被查封,投保的集装 箱失踪,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 司认为甲公司未曾事先将集装箱交给乙 公司营运的事实告知保险人,因此而拒 赔。 你认为保险公司可拒赔吗?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对诚信的要求是“utmost”,因为保险合 同具有射幸性、信息不对称等特点 •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1、告知 A.投保人告知—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 哪些是重要事实? 形式-询问告知、无限告知 •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 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 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 投保人告知,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 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2、保证 A. 概念 B.形式 明示保证 默示保证 C.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D.与违反告知有何区别 3、弃权与禁止反言 引起弃权和禁止反言的主要原因有习 惯、误述、选择性权利的行使、虚假 陈述和承诺。
B.保险人的告知 说明合同内容 、 明确说明免责条款 在实务中如何履行此项义务? (17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 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 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 说明合同的内容。
•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 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 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 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 说明
C.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违反— 解除合同、 不予赔偿等 (16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 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 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 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违反—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三章 保险合同

第三章 保险合同
为什么此笔赔偿不象身故理赔金那样,均归自己所有?
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即格式合同,是指由保险公司提供合同的内容,投保 人只能对合同内容选择接受或不接受,不能对合同的内容 进行修订。
案例分析
1997年8月1日,张某投保了人寿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同年8月30日,张某在工作中不慎将右手卷入分切机中, 致使右手中指、无名指、小指残废,张某根据意外伤害保 险合同条款约定“一手中中指、无名指、小指残缺者各付 保险金18%,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36000元。保险 公司认为,张某右手小指部分缺失,中指、无名指只是部 分丧失功能,不符合残缺规定,只赔付保险金的2%,即 4000元。张某不服,告到法院。
案例分析
受益人案例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 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 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 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妻与王妹 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新保险法明确:“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也 就是说在同时死亡情形下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 死亡在后,其立法意旨也是侧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毕竟 受益人的权利是来自被保险人的意志和让渡。
问:保险金该给谁?
某年11月,A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为她本人及丈夫投保了某 寿险,年缴保费2947元,保险金额7万元,被保险人分别是 A女士和她的丈夫。次年9月21日,A女士的丈夫因哮喘病急 性发作在家中去世,按照保险合同规定,A女士作为受益人 可以获得7万元保险金。于是,A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向保险 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经调查、审核,发现以A女士丈夫 为被保险人的这份保单中,A女士丈夫的名字是由A女士代签 的。

第三章 保险合同 课件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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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主要指保险受人的指定和变更
① 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投保时 指定。
②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下,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均须经被保险人 同意。
➢ 受益人的法律地位
受益人是无偿享受保险合同权利的人, 其享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的请求权 而不需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一)保险代理人(Agent) ➢ 保险代理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①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理人,接受保险人 的委托,
② 代表保险人的利益,
③ 以保险人的名义,
④ 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保险人办理保险业 务。
➢保险代理人的种类 ① 专业代理人 ② 兼业代理人 ③ 个人代理人
表见代理。(127条)保险代理人没有代 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数量、品种、价值或存放地点的变化, 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的变更等变更。
三、保险合同的解除
➢ 法定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 直接依照保险法规的规定行使解 除权。
➢ 约定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在保 险合同中事先约定了合同的解除 条件,当该解除条件成就时,一 方或双方当事人解除保险合同。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三)按风险转嫁程度分: ➢ 不足额保险合同 ➢ 足额保险合同 ➢ 超额保险合同
(四)按承保方式分: ➢ 特定式保险合同 ➢ 总括保险合同 ➢ 流动保险合同 ➢ 预约保险合同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辅助人和客体
• 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也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① 为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计 划;
② 提供保险信息,为客户选择保险公司,。 ③ 为客户代办投保手续; ④ 监督保险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协助索赔

第三章: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合同课程大纲第一节:保险合同特征与种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第三节: 保险合同订立、生效与履行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第五节: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一、保险合同的定义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一、保险合同定义: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1. 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2. 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3. 保险合同必须合法二、保险合同的特征1、有偿合同2、保障合同3、有条件的双务合同4、附和合同5、射幸合同6、最大诚信合同1) 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因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即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经济保障,必须要支付保费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的代价如:赠与合同2) 保障合同即保险合同从生效时起到终止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收到保险人的保障。

3) 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的合同 有条件??投保人必须缴付保费,保险人才会在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4) 附合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作出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5) 射幸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履约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发生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射幸合同,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尤为明显6) 最大诚信合同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信息的不对称性使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它合同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投保人清楚。

保险内容的复杂和技术性保险人清楚三、保险合同的种类1.按照保险合同的性质分类: 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1) 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2) 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金额给付,不得增减,也不用再行计算。

第三章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合同
第3章
保险合同
富翁与金子
有一座华丽的宅邸,住着个大富翁,他吃的 是山珍海味,穿的是绫罗绸缎,可是他并不开心, 每天晚上总是做噩梦,因为他担心万一他的财产 失去了,他就会过穷人的生活。 一天早晨起来,他听见土地公公在唱歌,他 就把他的苦恼给土地公公说了,土地公公说:" 这样你把你的金子给一袋给我,我保证在你生病 或遇到其它风险事故时给你五袋金子,在你老了 的 时候,每月都给你半袋金子."富翁同意 了.从此,他再也不做噩梦了。 财富重要,让财富安宁更重要。
开始了平安保险理赔之路 :保险公司拒 赔,原因是: 头像和实际年龄看起来有误差,不行。 (身份证是1988年签发,据说当时的人 口普查是手写的。工作人员把实际年龄 1945年写成1965年。
一 、保险合同和一般合同的共性 (了解) 二、保险合同特征(重点)
双务性合同 射幸性合同 补偿性合同 条件性合同 附和性合同
2011年2月13日,该厂发生火灾,财产 损失巨大。该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 公司拒赔,理由是并未收到该厂的保险 费,也未经核保签发保单。该厂诉至法 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 受理该案后,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3.保险公证人(了解)
受保险人或投保人、被保险人的 委托,对保险标的予以勘察、鉴 定、估算及理赔等机构,包括公 估人、理算人等。
2.保单所有人(了解)
注意:我国没有明确保单持有人概念
3.受益人
概念: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 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新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 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 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 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 指定受益人。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7篇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7篇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7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投保乙方提供的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的行为。

二、保险标的甲方就其所拥有的财产或人身安全向乙方投保,具体保险标的详见本合同附表。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甲方选择的保险金额详见本合同附表。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具体金额由乙方根据甲方的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核定。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年/月/日,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五、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承担保险责任。

2.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及赔偿限额详见本合同附表。

六、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3.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进行理赔工作。

七、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收到甲方的理赔请求后,应及时处理。

3. 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关于保险事宜的询问给予明确答复。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2.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若发生其他约定事项,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双方应依法处理。

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____年__月__日附表:保险标的、保险金额及保险费明细表一、保险标的:1. 财产标的:详细列明投保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第3章-保险合同

第3章-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与一般消费者和商家的商品买卖关系不同,保险商品的买卖是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之上的,因而它是一种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人们根据法律规定而结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给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一、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保险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它具有一般合同共有的法律特征。

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表现存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进行非法干预。

第三,保险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一方不能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或者争议双方依照仲裁协议,将彼此间的争议交由双疗共同信任、法律认可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居中调解,并作出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保险合同的特性与一般合同相比较,保险合同又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因此,它有着自己的特点。

这些特点主要体现在它的双务性、射幸性、补偿性、条件性、附和性和个人性等方面。

(一)双务性合同有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之分。

单务合同是对当事人一方只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借贷合同等都属于单务合同。

而双务合同则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

在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中,绝大多数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我们说保险合同具有双务性,其理由在于,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负有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义务,而保险人则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但保险合同与一般的双务合同又有不同。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5篇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5篇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投保乙方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合同概述1. 合同标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投保,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保险种类:__________保险。

3.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

4. 保险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保险责任1. 乙方承担因保险事故导致的甲方损失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范围及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及保险条款执行。

2. 乙方不承担以下损失赔偿责任:(请根据实际情况列举不承担的情形)三、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支付的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

3. 若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四、保险事故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的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处理。

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保险条款执行赔偿。

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向甲方说明理由。

3.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若甲方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乙方无法履行赔偿责任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合同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2. 在保险期限内,若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请根据实际情况列举解除合同的情形)六、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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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2.投保人 投保人又叫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投保人的资格条件: (1)法律条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经济条件:负有缴纳保险费的能力; (3)利益条件: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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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7 第三章 保险合同 7
案例1:未缴足保险费怎么赔?

第二种观点:比例赔付。 合同为双务合同,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既 享有权利,又要承担义务,权利与义务是对 等的。根据《民法通则》有价有偿的原则, 王某交纳了1000元保险费,履行了一定的义 务,理所当然要享有一定的保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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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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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保险标的不同分类
(一)财产保险合同 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二)人身保险合同 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三)责任保险合同 以责任方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 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四)信用保证保险合同 以人们的信用行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保险法》第10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 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危险从个人转移到保险公司的过程是通过 契约型协议完成的。实现危险转移的工具 是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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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 能力。 2.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能得到法 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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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2)各类保险的被保险人 财产保险:被保险财产的利益主体; 人身保险:以其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人; 责任保险:依法对他人的财产损毁或人身伤亡负 有经济赔偿责任的人; 信用保险:因他人不守信用而可能遭受经济损失的人。 保证保险:因自身不守信用可能导致他人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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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未缴足保险费怎么赔?

但事后王某并未如约补交保险费,保 险经办人曾多次催收,并表示如再拖欠不 交,出事后就不负责赔偿,均被其敷衍搪 塞,一直未收到余款。次年4月,保险车辆 在行驶途中翻车,造成6万余元的损失,投 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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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保险合同的特征
6、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附合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 容,事先印就好标准合同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 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 权拟定合同的条文。 保险合同是典型的附合合同。保险人制定保 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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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与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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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险人 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合 同规定的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给 付保险金责任的人。 保险人从业的法律资格: 大多数国家--法人 英国--法人与自然人(劳和社) 我国--法人:《保险法》第10条第3 款:“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 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8 2013-11-17 第三章 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 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
(1)被保险人的资格 A.财产保险 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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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B.人身保险
只有有生命的自然人才能充当被保险人; 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 中,被保险人保险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 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金额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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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保险合同的特征
(二)保险合同的特性
1、保险合同是具有保障性的合同 被保险人的风险得到保障,其安全感贯穿 于保险合同有效期的始终。但: 就个别保险合同而言,其保障性是相对的;
就全部保险合同而言,其保障性是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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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保险合同的特征


分析: 1、缴纳保险费与保险合同成立的关系? 2、保险合同成立是否等于保险责任开始? 3、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 4、违反交纳保险费的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违 反支付保险费义务表现为:(1)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完 全不支付保险费。(2)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只支付部分 保险费。 5、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义务,保险人有权拒 绝赔偿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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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未缴足保险费怎么赔?


第三种观点:全额赔偿。 保险公司对王某拖欠保费行为没有采 取有效的措施,例如及时终止合同。所 以,根据权责发生制,该保险合同自始 至终都是成立有效的,保险公司应对王 某的损失给予足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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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未缴足保险费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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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这张保单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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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保险标的的价值在投保时 是否确定分类
产生超额保险的原因有以下四种: (1)出于投保人的善意; (2)出于投保人的恶意; (3)按照保险标的重臵价值投保,从而 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标的的实际市场价格。 (4)保险合同成立后,因保险标的的市 场价格跌落,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 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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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保险标的的价值在投保时 是否确定分类





1、足额保险:保险金额等于保险标的 的实际价值。 发生全损时,十足赔偿。 2、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小于保险标 的的实际价值。 发生全损理赔时,按保障程度赔偿。 3、超额保险:保险金额大于保险标的 的实际价值。 超额保险,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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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保险标的的价值在投保时 是否确定分类




(一)定值保险合同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事先约定 保险标的的价值(即保险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并 将二者都载明于保险合同中;在保险事故发生时, 不管实际价值发生变化与否,保险人均以保险金额 作赔偿的依据。 适用范围: 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保险; 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为标的的财产保险,如艺术 品、矿石标本、贵重皮毛、古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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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未缴足保险费怎么赔?



6、保险人有过错责任。 对于投保人不按约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应依 法采取以下措施:(1)催收;(2)终止保险合同。 催收应以书面形式为妥,对于催收无效的情况, 应及时终止保险合同。 但保险人在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并没有解除保 险合同。 结论:由保险人按所收保费占全额保费的比例, 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给予被保险人部分经济赔 偿。
性所决定的,在财产保险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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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保险合同的特征
4、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因享有合同的权利 而必须偿付出相应的代价。 一般合同实行的是“等价有偿”原则; 保险合同实行的是“对价有偿”原则。 5、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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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保险标的的价值在投保时 是否确定分类


(二)不定值保险合同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并不约定保险标的 的价值(即保险价值),只列明保险金额 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当发生保险事故时, 由保险人核定实际价值,在实际损失范围 内按照保障程度计赔。 发生损失时,依据保险金额与财产实 际价值的关系,不定值保险包括:
2、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一方的权利是 另一方的义务。 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 应的,是互为因果的。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是附有条件的 双务合同。
第三章 保险合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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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未缴足保险费怎么赔?

某地个体运输户王某,于1998年12月份将 一辆16座面包车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 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2万元, 应付保费2850元。当保险单填妥向王收费时, 王声称钱未带够,因急于出车,要求先将保 险单给他,下午再将其余的钱交来,接着在 征得经办人同意后,便交了保费1000元,将 保险单带走。



一、按照保险合同的性质分类 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三、按照保险标的的价值在投保时是否确定分类 四、按照保险合同保障的风险责任分类 五、按照保险标的是否特定分类 六、按照保险人是否转移保险责任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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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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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保险合同的性质分类


(一) 补偿性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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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按照保险人是否转移保险责任分类



(一)原保险合同 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 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 (二)再保险合同 保险人为将其承保的保险责任转移 给另一保险人或为接受另一保险人转移 来的保险责任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 直接保障的对象是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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