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第一章~第四章【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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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整理笔记

《中国法制史》整理笔记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中国法律的起源夏王朝诞生,产生于父系社会末期(据迄今发现的考古资料和文献记载,我们认为中国在尧舜时代和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产生法律)也成为国家进行阶级统治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成员关系的工具二、“法”“刑”“律”的含义✓“法”迄今仅见的最早的是在西周金文中商周人只知有“刑”而不知有“法”,大量引用“法”字是春秋之后的事“法”的观念,产生于战国时期,其实践来源是春秋末期产生,战国时期得到蓬勃发展的成文法运动。

战国时期度量衡逐步统一,为了反映国家公布的“法”的行为规范性质,逐渐出现了由“法”字和度、量、衡各字构成的词,表示严格、具体的各种标准、规范。

✓商鞅“改法为律”三、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1.刑起于兵,兵刑同制2.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3.血缘纽带关系影响至深4.维护部落首领的政治权力的集中和强化第二节夏商立法概况一、立法思想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权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宣言“君权神授”、“王权神佑”,使统治政权合法化和神圣化原始自然宗教和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与祖先崇拜的产物——神权,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二、立法活动(一)王命:包括誓、诰、命等多种形式誓:意味约束诰:古“告”字,其义为告诫命:指君主的命令(二)禹刑、汤刑✓禹刑不一定是禹在位时制定的法,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怀念和崇敬。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和禹刑一样,以汤为名表示对上组杰出领袖和开国之君汤的怀念和崇敬。

(三)官刑据古籍记载,夏商时已有约束和惩治官吏的官刑。

第三节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行政法律规范(一)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二)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三)地方行政官吏体制二、军事管理制度三、刑事法律规范(一)五行:墨、劓、髌、宫、大辟(二)刑罚罪名的规定:不孝罪、不从王命罪、危害社会,破坏公共秩序罪、贼杀罪、不事农业罪、弃灰于公道罪······(三)刑法的适用原则由人罚代替天罚具有以肉刑为主的身体残害报复主义刑罚为特点1.罪及本人,刑不诛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的原则四、经济法律规定(一)土地管理:土地王有,即国有制(二)赋税制度:1.赋纳2.贡献(三)手工业生产管理制度(四)商业管理制度(五)自然资源立法:“禹禁”第四节夏商司法制度一、法官二、国王三、审判制度四、证据制度1.神明的暗示2.卜辞五、监狱制度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天罚”思想✓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八章 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八章 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八章 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8.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两宋的法律思想宋代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行政法律规范 宋代法律制度 宋代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变化 刑事法律规范 民事经济法律规范 宋代司法制度辽金两代立法概况及法制特点 辽代的立法概况及特点金代的立法概况及特点元代法制沿革及特点 元代法律制度 元代法律的主要内容特点 元代的司法制度【重点难点归纳】一、宋代法律制度1.两宋的法律思想(1)两宋的法律思想的主要来源宋学中居首的是理学,其思想的主要来源大致出于三方面: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①汉学以前原始儒学经典,主要是《易》、《春秋》、《周礼》;②佛学,主要是华严宗和禅宗;③道教,主要是太极和阴阳学说。

上述思想内容遂成为两宋法律思想的主要渊源,在立法司法中有着不同程度的反映。

(2)两宋的法律思想的发展从整个两宋的法制变化来看,其法律思想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①北宋初至仁宗朝末年这一时期立法基本指导思想在于强化中央集权,重在刑事和行政立法。

不仅在行政上以文官知州县事,在司法上强调武人不得干预,同时注重法律的修订和司法体制、诉讼程序的设置,以达到强化集权中央的目的。

此外,北宋前期对官吏犯罪惩治较重。

②神宗熙丰变法以后到北宋末年这一时期在政治上经历了“庆历新政”和“元佑党争”,以王安石为首进行的“熙丰变法”对宋初以来法制影响颇大。

其立法思想由以法律强化中央集权,变为以法律来适应封建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

③南渡后至宋亡于元这一时期立法思想主要受程朱理学和“永嘉”功利学派的影响,在当时的司法中,表现为对一般犯罪刑罚有所宽缓,注重狱事和清理民诉,以此缓和内外矛盾。

随着商品经济畸形发展,以大量敕例、指挥变通旧律,在有关婚姻、财产继承等方面的律法中尤其如此。

债法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2.宋代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1)《宋刑统》的编纂及其特点①《宋刑统》的编纂宋太祖时期开始修订宋代新的法典,刊印颁行历史上第一部法典。

全称《宋建隆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范忠信《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6章)(圣才出品)

范忠信《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6章)(圣才出品)

第一编起源时期的中国法制(远古至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制)第一章关于中国法律起源的传说与事实1.1复习笔记一、关于上古无法制时代的追忆古代贤哲们认为,上古时代起初是没有法制的。

《管子》云:“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

”《商君书》云:“古之民朴以厚”,“黄帝之世,官无供备之民。

”“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

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

”《淮南子》云:“神农无制令而民从。

”《孝经》云:“三皇设言而民不违。

”二、关于中国法制起源的猜度和观念关于中国法制起源的猜度和观念,古代哲人们大多是通过谈论法律产生的紧迫必要性——“禁暴止乱”、“定分止争”——来表达,从下面的逻辑思路来讨论礼乐制度或法制文明的起源。

1.人类早期曾有过如禽兽一般相互争斗、暴乱不已的野蛮时期。

《管子》说:“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配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

于是智者诈愚,强者凌弱;老幼孤独不得其所。

”2.争斗祸乱产生的原因这些争斗祸乱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人性恶,天生好利恶害,损人利己;(2)生存资源不足以养活众多人口,不能不争;(3)个人之间因“义”主张)不同而互相非难。

《荀子》说:“礼起于何?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

争则乱,乱则穷。

”“古之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

”3.制定礼乐法制定纷止争必须赶快创立礼乐制度或法制来确定每个人的名分和利益,制止暴乱或禽兽般生活,使人类不至于同归于尽,进而升华至文明境界。

《管子》说:“故智者假众力以禁强虐,而暴人止;为民兴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师之。

是故道术德行出于贤人,名物处违是非之分,则赏罚行矣。

”故“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4.有能力来制定礼乐法制拯救人类的,只有圣人。

《商君书》说:“故贤者立中正,设无私,而民说(悦)仁。

当此时也,亲亲废,上(尚)贤立矣。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第⼆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及其影响“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礼的渊源、性质与作⽤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西周时期的主要司法机关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西周时期的主要诉讼制度西周时期的监狱制度【重点难点归纳】⼀、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及其影响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在商代达到顶峰的神权法思想,被西周统治者继承发展,并发⽣了重⼤的变化。

以周公等为代表的西周奴⾪主贵族,总结并吸取夏代、商代灭亡的教训,提出“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这⼀思想的提出,显然是在为西周取商代制造舆论,但同时也意味着神权的动摇。

因⽽,西周统治者感到仅靠神权已不⾜以刍系其统治,还必须兼顾⼈事,重视民⼼的向背,既“敬天”,⼜“保民”。

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略运⽤于法制⽅⾯,就是要求“明德慎罚”。

即重视道德教化的作⽤,⽴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刑罚更要慎重。

(2)“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①意味着神权的第⼀次动摇。

②从对⽴⾯的⾓度反映了“民”⼒量的强⼤和其对历史的推动作⽤,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重民”、“重德”、“仁政”的传统,为春秋战国时期神权思想进⼀步衰落和儒家思想的产⽣提供了条件。

2.“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1)“礼治”的基本原则周礼所确⽴的全部规范和制度中,始终贯穿着“亲亲”、“尊尊”、“长长”、“男⼥有别”四个原则。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第3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第四章~第六章【圣才出品】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第3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第四章~第六章【圣才出品】

第四章秦代的法律制度一、概念题1.云梦秦简答:1975年湖北省云梦睡虎地秦墓的发掘中,出土了大量的秦朝竹简,共1155支,简称云梦秦简。

这批考古发掘的文物,为研究秦朝法律提供了珍贵的历史资料。

云梦秦简中的法律条文,尽管不全是秦统一后适用的法律条文,但却是秦律的重要渊源。

包括了《秦律十八种》、《效律》、《法律答问》、《封诊式》、《秦律杂抄》、《为吏之道》等丰富的内容。

2.廷行事(中南财大2006年研)答:廷行事是秦简中的一种判例形式。

先秦的司法实践中就适用判例,判例可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中有十余条直接以“廷行事”作为依据,其“廷行事”即判案成例。

由此可见,在秦代,各级司法官吏先前审判案件的某些成例也是法律的补充形式,这大约可视为汉代“比”或“决事比”的渊源。

3.法律答问答:“法律答问”是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之一。

据史料的记载,法律答问是秦朝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官员对律令所作的权威解释,是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的解释,是对秦代律令条文的重要补充。

“法律答问”与法律条文一样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城旦舂答:城旦舂是秦朝的劳役刑之一。

城旦是指强制男性犯人早起去修筑城墙的苦役;女性犯人处以城旦舂者,不去修筑城墙,而服舂米的苦役。

但实际从事的劳役并不限于筑城、舂米。

至东汉时,“城旦”不止筑城一事;晋以后此刑再无所闻;至北周时,将强制犯人服役的刑罚定名为“徒”,一直沿用至清。

5.诬告反坐答:诬告反坐是秦代的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

即对于诬告他人者,以所告之罪罪之。

按照秦律,在一般情况下,只有故意陷害他人才构成诬告罪,若是出于过失则不算诬告;但若诬告他人杀人,即使是由于过失,也要以诬告罪论处。

6.廷尉(人大2007年研)答:廷尉是秦代的中央最高司法机关之一。

秦代的中央司法机关主要是丞相、御史大夫和廷尉。

廷尉属九卿之一,专理司法,是秦代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和最高司法官,地位在“三公”之下,其职责是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和地方不能审理的重大案件,以及审核判决各郡的疑难案件。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6.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曹魏《新律》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 西晋的《晋律》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概况 《北魏律》和《北齐律》 法律形式的发展 律学的发展与法典结构的变化及立法技术的提高 世族门阀特权的法律化 “八议”入律 “官当”制度法律制度的主要发展变化 “重罪十条”的确立及其影响 “五服制罪”原则及“存留养亲”制度的形成 刑罚制度的发展司法机关的沿革与变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死刑奏报制度的建立 诉讼制度的发展 刑讯制度的发展“登闻鼓”直诉制度的建立【重点难点归纳】一、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概况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1.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成就突出、内容详备、对后世影响比较大的封建法典有以下几部:(1)曹魏《新律》魏明帝即位后,制《新律》十八篇,史称曹魏《新律》。

这次修律对秦汉以来相沿的旧律进行了重大改革:①在法典体例上,把《汉律》中规定刑法原则的“具律”改为“刑名”,首次“冠于律首”,使法典体例更为科学合理,被后来历代封建法典所沿用,这是我国古代法典编纂史上的一次重大进步;②首次将“八议”制度写入法律,使封建贵族官僚的等级特权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③在内容上,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上增加劫略、断狱等九篇,使法典的内容更丰富,调整了法典中与篇目不统一的内容;增加了维护礼教的规定,并对私复仇和诬告予以限制;还改定了刑罚制度。

(2)西晋的《晋律》魏文帝时期制定《晋律》,前后经过三年,至晋武帝泰始三年完成,于次年正式颁行天下,史称“泰始律”。

晋律完成后,著名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注,经晋武帝批准一并颁行,注解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此,后人把张、杜的注解与《晋律》视为一体,称之为“张杜律”。

《晋律》在汉魏律的基础上,形式和内容均有新的重大发展:①体例更严谨,结构更合理《晋律》将《魏律》的“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仍置于篇首,同时,对篇章的设置进行了调整,使其更加合理完善。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复习资料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名词解释 论述题.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复习资料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名词解释 论述题.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夏朝的法制观是()A、奉“天”罚罪;B、威侮五行;C、禹刑;D、“昏、墨、贼、杀”2、商朝思想政治范畴的罪名是()A、腹非罪;B、“乱政”、“疑众”;C.“好党”;D、妄言罪3、商朝已较通行的古老的五刑是()A、孥戮、劓殄、炮烙、剖心、人殉;B、断手、刖、劓、宫、大辟;C、墨、劓、刖、宫、大辟;D、醢、脯、劓、墨、大辟4、启在()中所宣布的命令,是文献中记载的最早的军法。

A、《尚书·康诰》;B、《尚书·甘誓》;C、《史记·夏本纪》;D、《孝经·五刑》5、商朝的刑罚“劓殄”是指()A、处死后剁成肉酱;B、处死后制成肉干;C、灭绝全族,不留后代;D、割掉鼻子6、商朝初期的立法有()A、《吕刑》;B、《禹刑》;C、《政典》;D、《汤刑》7、夏朝的“五刑”有墨、劓、膑、宫和()A、罚金;B、大辟;C、鞭刑;D、徒刑8、中国古代以羞辱、恐吓为特征的象征性惩罚称为()A、象刑;B、赎刑;C、鞭刑;D、流刑9、“威侮五行,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A习惯;B战争动员令;C祭祀;D礼仪10、“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A昏;B墨;C贼;D杀11、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

据叔向解释:“杀人不忌为()”A昏;B墨;C贼;D杀12、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A夏朝;B商朝;C西周;D秦朝13、《竹书纪年》记载:“夏后芬三十六年作()”A囹圄;B夏台;C钧台;D圜土14、相传夏桀时,曾把商汤“囚之()”。

A圜土;B钧台;C夏台;D囹圄15、将法改为律,是在()A、夏朝;B、西周;C、战国时期的秦;D、汉16、夏朝有五种刑罚,共()条A、五百;B、一千;C、二千;D、三千17、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己恶而掠美为()”A、昏B、墨C、贼D、杀18、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贪以败官为()”A、昏B、墨C、贼D、杀19、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是()。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七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七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七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7.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隋代法制概况 隋代的立法活动及其成果隋代的司法状况及隋代法制的历史教训唐初立法指导思想唐代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唐代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 唐代主要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唐律疏议》的体例结构《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 《名例律》的主要内容 五刑、十恶、八议 主要的刑法适用原则 《唐律疏议》其他各篇的主要内容 维护皇权、特权及等级秩序 唐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 维护宗法伦理道德 维护小农经济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以刑为主,诸法合体 唐律的特点 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依礼制律,礼法合一 立法技术空前完善隋唐的法律制度唐律的历史地位司法机关唐代的主要司法制度主要诉讼审判制度监察制度【重点难点归纳】一、隋代法制概况1.隋代的立法活动及其成果(1)隋代立法概述①隋文帝以《北齐律》为蓝本,以“宽简”为原则,制定出了历史上著名的《开皇律》。

《开皇律》共12篇,500条,在中国法制史上以“刑网简要,疏而不失”而著称。

《开皇律》在体例和内容方面都有所改革和创新,成为制定唐律的蓝本。

②隋炀帝修订刑律,称为《大业律》。

《大业律》仍为12篇,500条,与《开皇律》相比,内容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仅仅在于:a.篇目稍有改动,由l2篇增至18篇,将户婚、厩库、贼盗三篇一分为二,新增了关市、请赇、告劾三篇。

b.刑罚有所减轻,删除了《名例》中的“十恶”之目;减轻了五刑之内的刑罚二百余条;枷杖、决罚、讯囚之制也轻于旧律。

(2)《开皇律》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开皇律》的成就和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篇章体例更加简要《开皇律》体例上仍为十二篇,第一篇仍为总则性质的“名例”,其他十一篇的篇名稍有变化。

其内容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盗贼、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这种篇章体例为唐律所全部继承。

②刑罚简明宽平,确立了五刑隋代的刑罚制度在整个中国刑罚制度发展史上可谓简明宽平:a.其“简明”表现在:其一,减少了条数,删除了死罪81条,流罪l54条,徒、杖等罪1000余条,全律定留5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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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
1.1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
中国法的起源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
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
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夏代的法律制度夏代的《禹刑》
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
夏代的监狱
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
《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商代的法律制度主要罪名及刑名
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
商代的司法制度
【重点难点归纳】
夏商
的法
律制

一、中国法的起源
1.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

它和其他社会现象一样,也有其产生、发展直到最后消亡的客观历史过程。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律产生的共同规律在于:
(1)法律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上,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2)法律的产生过程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3)法律产生的过程受宗教、道德的极大影响,因此刚刚产生的法律几乎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2.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
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文献记载中的夏代。

从夏代的开创者“启”开始,中国便正式进入文明社会,出现了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同时也产生了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

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我们可以在中国古代的部分文献记载中找到可靠的依据。

可见,夏代是中国历史上文献记载中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

3.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
从传世文献记载看,关于法律起源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1)起源于黄帝时代说
(2)起源于尧舜时代说
(3)起源于夏代说
(4)“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
4.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
(1)“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
迄今为止,商代甲骨文中还未发现有“刑”字,但已有表示刑罚之字。

后世所谓“五刑”在甲骨文中均能找到。

在西周铜器铭文中,已发现有“刑”字。

有两种字形:一为“荆”,一为“井”(并非水井之“井”,为便于印刷,暂写作“井”)。

(2)“法”字的演变及其含义
目前,在甲骨文中还未发现“法”字。

西周铜器铭文中已经有“法“字的古体“灋”,战国时期的古文字中简化为“法”,但其古体一直保留至秦汉时期。

(3)“律”字及其含义
“律”字在甲骨文中已经出现。

据考证,“律”乃“聿”之繁文,本具有行列、标准、规矩之义。

作为法律、成文法意义上“律”字,其使用应当始于公元前260年左右。

“律”字的出现是战国晚期全国走向统一,统治事务日益繁杂,因而需要更多具体规章制度的结果。

二、夏代的法律制度
1.“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夏代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恭行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夏代的统治者利用宗教鬼神进行统治,将其掌握的国家政权及其权力说成是神授的;把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而法律的实施则是“恭行天罚”。

2.夏代的《禹刑》
(1)关于《禹刑》的由来
一般认为,《禹刑》可能是夏代法律的名称,是后人为纪念夏的先祖禹而命名的,是后人追述的。

(2)关于《禹刑》的性质、内容
一般认为,《禹刑》的性质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禹刑》的具体内容已经无法考订。

但文献中又有零星记载的夏代刑法。

死刑是夏代的主要刑罚。

此外,或许夏代已经有了肉刑。

3.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
从文献记载来看,夏代已经有了由车兵和步卒组成的军队。

夏王是这支军队的最高统帅。

同时,夏代也出现了军法,以保证战争的胜利。

4.夏代的监狱
早在舜时,刑官皋陶就曾建造监狱。

据文献记载,夏代的监狱称为“夏台”或“均台”。

在今河南省禹县境内。

三、商代的法律制度
1.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
“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在商代发展到了高峰。

随着商王权力的加强,在当时的宗教中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举凡国家大事,都要通过占卜向上帝请示。

发展到后来,为了假托神意,商王几乎无事不卜,无日不卜,甚至定罪量刑也要诉诸鬼神。

正如《礼记·曲礼》所说:“敬鬼神,畏法令也。

”将实施刑罚说成是上帝的意志,是秉承神的旨意,代天行罚。

“敬鬼神”的目的是为了使民“畏法令”。

2.《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1)商代的立法概况
①《汤刑》
从文献记载来看,《汤刑》是商代的一个基本法律,整个商代一直适用。

由于《汤刑》已经失传,其内容无法考订。

《吕氏春秋·孝行》引《商书》日:“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


东汉高诱注:“商汤所制法也。

”即传说商汤制定的《汤刑》有三百条之多,最重的是“不孝”罪。

②《汤之官刑》
除了《汤刑》之外,商代初期还制定了单行刑事法规《汤之官刑》。

③“弃灰之法”
“弃灰之法”在战国时期已经有两种不同的传说。

尽管所处之刑罚轻重相差很大,但是商代出现这种酷刑也不足为怪。

(2)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刑、王命和单行法规。

①刑,即《汤刑》,是商代的刑法。

②王命,是商王所发布的命令,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③单行法规是针对某一具体事物或人所发布的命令。

3.主要罪名及刑名
(1)主要罪名
①不吉不迪
盘庚迁殷之前所宣布的罪名。

该罪名是指如果行为不善,不按盘庚所说的正道行事,就将其本人处以死刑,灭绝其全家。

②颠越不恭
盘庚迁殷之前所宣布的罪名。

该罪名是指如果狂妄放肆,违法乱纪,不服从国王的命令,就处以死刑,并灭绝其全家。

③暂遏奸宄
盘庚迁殷之前所宣布的罪名。

该罪名是指诈伪、奸邪、犯法作乱者,处以死刑,灭绝其
全家。

④不孝
商朝重祭祀,讲究宗法,因而刑法以不孝罪为最重者,孝的内容即要求孝顺父母,但实际上是要尊祖敬宗,以维护宗法制。

⑤巫风
“巫风”罪即官吏沉醉于歌舞,处以罚丝。

⑥弃灰于公道
“弃灰于公道”罪,即向公道上扬灰。

因此举可引起路人发怒,导致斗殴,故处以重刑。

(2)刑名
商代的刑罚制度已经初具规模。

刑罚之名称始于商代。

商代的刑罚名称已为文献记载和出土的甲骨刻辞所证实。

①文献记载所见商代的刑罚
a.炮格
“炮格”之刑是商纣王所创,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火烧热,令罪犯在铜柱上走,坠炭中烧死。

这是一种非常残暴的刑罚。

b.醢
指把人杀死,捣成肉酱。

c.脯
指将罪犯晒成肉干。

d.断手
《韩非子·内储说上》记载:“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


e.罚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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