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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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提高维修质量,确保校园设施安全,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校范围内的零星维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维修、房屋修缮、设备维护等。

第三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维修工程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2. 经济合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维修效益。

3. 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

4. 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维修工程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零星维修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学校零星维修工作。

第五条零星维修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工作:1. 制定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2. 审核零星维修工程项目。

3. 监督零星维修工程实施。

4. 组织零星维修工程验收。

5. 协调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1. 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零星维修工程的申请、立项、实施和验收。

2. 教学部门:负责提出零星维修需求,配合后勤管理部门进行维修。

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维修工程安全,确保施工安全。

4. 财务部门:负责零星维修工程的资金拨付和结算。

第三章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流程第七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流程如下:1. 需求提出:教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零星维修需求。

2. 申请立项:后勤管理部门根据需求提出维修方案,报零星维修工程领导小组审批。

3. 实施施工:经审批后,后勤管理部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4. 监督检查:安全管理部门和后勤管理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 验收结算:施工完成后,后勤管理部门组织验收,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第四章零星维修工程质量管理第八条零星维修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维修质量。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在施工过程中遵守以下要求:1. 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2.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

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保障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提高维修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道路等维修项目。

第三条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计划安排、责任明确、高效完成”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编制零星维修工程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二)负责对维修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确保资金合理使用;(三)负责对维修项目进行招投标,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四)负责对维修工程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五)负责维修工程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六)负责维修工程资料整理归档。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第六条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立项:(一)维修项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申请表》报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审批;(二)审批通过的维修项目,由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维修工程计划。

第七条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一)维修项目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二)维修项目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第八条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实施:(一)施工单位根据维修工程计划,制定施工方案,报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三)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验收:(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二)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三)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向使用部门提交工程资料。

学校暑期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学校暑期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暑期期间教学、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维修工作效率,保障师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暑期期间进行的零星维修工作。

第三条暑期零星维修工作应遵循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确保维修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暑期零星维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监督指导暑期维修工作。

第五条维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维修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监督维修进度和质量。

第六条各部门、各校区应指定专人负责暑期维修工作的联络和协调。

第三章维修计划与实施第七条暑期维修工作应在暑期前一个月由各部门、各校区提出维修需求,经维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制定详细的维修计划。

第八条维修计划应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时间、责任人、所需材料及费用等内容。

第九条维修实施过程中,责任人应严格按照维修计划执行,确保维修质量和进度。

第十条维修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维修计划,应经维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维修完成后,责任人应填写维修验收单,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维修质量与安全第十二条维修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三条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操作资格,确保维修安全。

第十四条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维修,及时上报维修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五条维修结束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维修设施正常运行。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学校设立维修监督小组,负责对暑期维修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维修监督小组应定期对维修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维修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对维修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维修工作不力的个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暑期维修工作结束后,维修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维修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维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学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大学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大学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一、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范围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指单项造价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维修项目。

二、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1.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报修程序(1)列入年度立项维修计划的项目,由后勤保障部直接实施。

(2)临时修缮项目,由报请单位填写报修单后报后勤保障部做出预算,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报主管校领导审批,5万元及以上报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并在审计、财务备案后组织实施。

2.工程审批权限后勤保障部在接到报修单后,根据“急用急修”的原则负责安排落实。

(1)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零星维修或紧急项目由后勤保障部直接安排;(2)5000元以上(含5000元)至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和非紧急项目应作好汇总,由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3)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应由招标确定或履行单一来源或竞争性谈判手续选择队伍,签订合同,按合同施工。

3.施工方的管理施工方的选择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招标和备案制两种方式。

(1)项目金额较大(5万元及以上)且工期较宽松的项目优先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

(2)项目金额较小(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或金额较大(5万元及以上)但工期较紧或抢修项目,由在学校后勤保障部备案的队伍施工。

(3)备案制:对进入学校施工的工程队伍实行准入备案,对进入学校从事维修工作的施工队每年筛选一次,在校园网公开发布选队信息。

愿意承担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施工队,按公布的报名时间和规定,向后勤保障部报名。

后勤保障部负责资质审查,选择若干个符合要求的施工队并签订服务合同。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服务态度差的施工队,作除名处理。

4.施工过程管理后勤保障部应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隐蔽的维修项目必须有后勤保障部、监察审计处进行现场测量记录(包括所用材料、型号、配料比、工程量等),并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

5.工程内容的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增加维修项目,若确实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或较大变更预算书中的内容(材料、型号、增加工程量等),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增加维修项目的书面报告,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能施工。

学院零星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学院零星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学院零星修缮改变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修缮改变工程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XX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修缮工程,是指学院经费作为资金来源的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维修改变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和校园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修缮工程分为零星修缮工程、专项修缮工程。

单项工程预估算在2万元以内的维修改变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和校园绿化工程为零星修缮改变工程;单项工程造价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改变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校园绿化工程为专项修缮工程。

第四条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对学校修缮工程进行宏观管理,总务处作为具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第五条修缮工程实行归口管理制度。

各系部、处室、中心负责本部门使用(管辖)区域修缮工程的申报,公共区域由总务处负责申报。

第六条总务处负责受理修缮工程计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和财务处对计划进行审核、定稿。

根据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细则报请批准。

第七条因疏于管理,对本部门使用(管理)范围内需要进行维修改变的项目未及时发现、申请维修而造成损失的,由具体的使用(管理)部门承担责任。

第八条对需要进行设计的项目,由总务处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其设计费用在工程项目经费中支付。

第三章招标第九条零星修缮工程原则上采取库内询价方式发包。

学院招标建立零星修缮施工单位库,对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申报部门提出申请,由总务处负责安排库内三家施工单位进行询价,报价低的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对库内施工单位无法完成的零星修缮工程,总务处会同纪检监察室询价后委托施工单位修缮。

第十条大额专项修缮工程采用招投标办法。

对工程预算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原则上按照《xx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修缮工程可直接向施工单位发包:1 .对涉及学校安全和保密的特殊工程;2 .抢险救灾工程;3 .严重影响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正常生活秩序的急需抢修的工程;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二条各系、处室、中心负责使用(管辖)区域的修缮工程由各系、处室、中心相关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学院公共设施维护维修(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设施维护维修(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设施维护维修(零星维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共设施日常维护维修(以下简称〃零星维修〃)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学校正常的办公、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省、市相关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零星维修〃项目是指单项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常规性维护维修项目。

涉及房屋建筑结构的或项目总投资在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以及属于《**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中的〃B07装修工程〃和〃B08修缮工程〃项目按照《**学院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零星维修项目包括以下范围:1.校内水龙头、进水管道、排污管疏通、维修及零配件更换;照明线路、电风扇、灯具及电闸盒、开关、插座等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门、锁、窗、玻璃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教室课桌椅、室内家具(铁床、柜、桌椅)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2.校内公共设施的应急维修。

3.其他零小项目维修及零配件更换等。

第四条校属各部门使用财政专项拨款、学校预算资金、学校自筹资金实施的零星维修及相关服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与零星维修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招标,由后勤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材料出入库管理。

第六条后勤管理处是学校零星维修的管理部门和主要实施单位,负责零星维修项目全过程管理,包括接受项目申报、勘查及定(估)价、审核审批、施工安排与施工监督、工作量及材料等的审核确认、项目验收、汇总资料提交审计结算、费用报销办理、资料归档保管等;党政办(招标办)负责零星维修施工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财务处负责学校零星维修经费的预算安排、工程款的支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审计部门负责零星维修项目结算审核工作以及对零星维修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章申报及审批第七条零星维修实行随时报修、快速勘查、及时实施的管理程序。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申报〃的原则,校属各部门使用或管理的公用房屋及配套设施发生损坏、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时,应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院服务中心〃申报维修。

中学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中学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中学零星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中学零星工程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定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学进行的零星工程管理,主要包括室内修缮、景观绿化、设备更新等工程项目。

三、工程管理组织1、中学零星工程由学校设立专门的工程管理小组来进行管理,小组成员包括校长、工程主管、工程监理等人员。

2、工程管理小组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立项、实施、验收等各项工作。

3、校长是工程项目的最终责任人,负责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工程管理程序1、立项阶段(1)中学需提出工程项目申请书,明确工程项目的名称、预算、工期等基本情况。

(2)工程管理小组对申请书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立项。

(3)如确定立项,工程管理小组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组员等。

2、实施阶段(1)项目组成员根据工程项目要求,确定具体实施计划,包括工作分解、进度安排等。

(2)项目组成员对工程进度、质量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3)工程主管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

(4)工程监理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验收阶段(1)工程项目完成后,项目组成员进行内部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2)校长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最终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

五、工程管理责任1、校长:负责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最终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工程主管:负责策划和组织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3、工程监理:对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工程施工单位:按照项目计划,确保工程项目按要求完成。

六、工程管理资金1、工程管理小组负责编制工程项目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工程项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工程项目结余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上缴学校统一管理。

七、工程管理监督1、校长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对工程进度、质量等进行检查。

2、工程监理应当根据工程项目进度和质量要求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学校零星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零星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零星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的零星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购置、改造、修缮等项目。

第三条零星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合理规划,科学决策;(三)严格审批,规范操作;(四)强化监督,确保质量。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零星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全校零星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办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校零星项目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零星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合同签订等工作;(三)监督项目实施过程,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四)负责项目验收、结算和档案管理;(五)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办开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履行项目管理职责。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七条零星项目立项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申报: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项目办提出项目申报;(二)可行性研究:项目办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三)立项审批:项目办根据可行性研究意见,提出立项建议,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正式立项。

第八条项目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一)项目申报书;(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项目预算;(四)相关审批文件。

第四章招标投标第九条零星项目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项目办负责组织零星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包括:(一)发布招标公告;(二)组织招标文件编制;(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四)签订合同。

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确保项目质量。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办应加强对项目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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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监督管理,XXX特制定了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中,零星维修工程指单项工程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零星维修,包括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体育馆(屋面、天棚、墙地面)、门窗、水电、室内设施维修,以及室外道路、地面砖、挡墙、水电等方面的小型维修。

零星维修工程的经费来源为当年年度维修预算资金。

在指导原则上,我们坚持简政放权、简化手续、方便快捷、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总务处是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统计和审核维修报告、安排实施零星维修工作、工程质量把关、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审核等。

在确定和审批程序上,首先通过检查财物或使用管理部门以《维修申请单》形式提交的维修项目、安全办日常隐患排查
发现需要维修的零星维修项目、总务后勤校舍日常检查发现需要维修的零星维修项目,来确定零星维修项目。

对于单项维修费用在0.1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总务处
经办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报请总务处分管校长同意经校长签字后实施。

对于单项维修费用概算在1万元以内的,需要先向学校校务会提出零星维修方案(含单价、预算总经费)和提供比选结果,经校务会审议通过,报请校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对于估算价1万元—10万元的项目,需要先向学校校
务会报请讨论立项,报XXX计财科进行项目规划和资金审查,并经县教育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组织实施。

对于估算价1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要经学校行政领导班
子讨论同意后,报教育局计财科进行项目规划和资金审查,并经教育局主要领导签字,并上报县上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组织实施。

实施程序包括比选竞标、项目负责人确定、施工合同签订、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审核等。

实施方案:首先,学校将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站组织比选施工队伍。

其次,项目校内负责人由校务办公会确定,负责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合同》,并负责施工过程中
的质量监督。

工程竣工后,教育局和学校校务会指定人员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

最后,工程结算单将先提交给校务会审核,再报送教育局指派的审计机构审计。

第七条关于其他零星维修的确定和耗材管理要求,总务处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学校的土工、木工和水电工的责任和承担的维修任务。

总务处还将建立相应的土工、木工和水电工物资库房,并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的相关规定购买主要耗材。

总务处还将统一建立领用物资台账,并按月盘存。

水电耗材的领用管理将由总务处库管员负责。

第八条关于零星维修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要求,总务处或项目负责人将具体管理学校零星维修工程,强化督促外包施工单位管理好施工队伍,确保施工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

外包施工管理人员应该注意现场签证和材料签证,对于工程重要部位的施工,要现场督促管理,项目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工程材料进行留样备案。

对于工程的隐蔽部位,要严格管理,应在施工前现场监管确认后方可隐掩,并作好资料收集存档,做到有据可查。

第九条关于零星维修工程质保,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范围、维修期限和维修金额扣取工程维保金,具体额度按合同执行。

使用管理部门将配合总务处协调解决维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

维保期满后必须由使用部门、总务处签注意见,并根据此意见据实支付维保金。

最后,第十二条关于零星维修工程的结算资料原件作为付款凭证将由总务处财务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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