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奖励福利基金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
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
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二是任意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
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盈余公积的用途1、用于弥补亏损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
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
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
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盈余公积的提取实际上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一种限制。
提取盈余公积本身就属于利润分配的一部分,提取盈余公积相对应的资金,一经提取形成盈余公积后,在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盈余公积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实际占用形态,提取盈余公积也并不是单独将这部分资金从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抽出。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无论是用于弥补亏损,还是用于转增资本,只不过是在企业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的转换,如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实际是减少盈余公积留存的数额,以此抵补未弥补亏损的数额,并不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也只是减少盈余公积结存的数额,但同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数额,也并不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以及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途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以及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途“应付福利费-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的用途税后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是外企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七条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当用于企业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或者各项集体福利,其中形成的房屋、设施等资产,不得作为企业的财产。
根据财会[2002]5号,企业当期发生的福利费,先冲减“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应付福利费”不足冲减的,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所以,职工奖福基金可以适用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但是根据财会[2003]10号,企业应当设置“从费用中提取的福利费”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两个明细科目。
且企业当年发生的福利费在当期损益中据实列支。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按法律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
似乎该文又取代了财会[2002]5号的规定,不能用于福利费范围的开支。
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除为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和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外,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也不再按工资总额的14%从费用中计提福利费。
企业当年发生的福利费在当期损益中据实列支。
如果实际发生的福利费超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在纳税时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应付福利费-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科目的余额及以后年度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按法律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相关制度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相关制度1.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该透明化呀!就像阳光照亮大地一样,大家都能清楚看到每一笔钱的去向。
比如说,这次优秀员工的奖金发放,那可是明明白白的!2. 福利基金得合理分配呀!不能厚此薄彼,这不就跟分蛋糕一样嘛,得让每个人都能尝到甜头。
像上次的节日福利,大家不都挺开心嘛!3. 奖励制度得公平公正啊!不然怎么能服众呢?就好比比赛,规则不公平谁还愿意参加呀!上次那个项目的奖励不就很公正嘛,大家都心服口服!4. 福利基金要用到刀刃上呀!不能乱花呀!这就像家里过日子,得算计着花。
比如给员工提供的健康检查,多实在呀!5. 职工奖励不能太随意呀!要有标准有依据,这跟老师给学生打分是一个道理呀!像上次评选先进个人,就是严格按照标准来的呢!6. 福利基金也得跟上时代呀!不能总是老一套。
就跟手机更新换代一样,得有新东西。
比如现在增加一些线上学习福利,多棒呀!7. 奖励和福利得及时发放呀!别让大家等太久。
这就跟发工资一样,晚了大家肯定不高兴呀!上次季度奖发放得就很及时,大家干劲更足了!8.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制度得灵活呀!不能太死板。
好比一条路,得根据情况随时调整方向。
像那次因为特殊情况调整了福利内容,大家也都理解呀!9. 要多听听职工的意见来完善奖励及福利基金制度呀!这就像做菜,得知道大家口味才能做得好吃。
上次征求意见后做出的改进,大家不都很满意嘛!10.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可是关乎大家的切身利益呀!一定要重视起来!就像身体的健康一样重要!这可不是开玩笑的!我的观点结论: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相关制度非常重要,只有做到公平、合理、透明、及时、灵活,并且多听取职工意见,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让职工们更有干劲,企业也才能发展得更好。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预提纳税筹划

年度 总利润 实发工资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TTL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6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600
实际福利用 使用奖福基 福利费入账 福利费调整 途应开支 金 费用 16 16 16 16 16 16 96 1 1 1 1 1 1 6 15 15 15 15 15 15 90 1 1 1 1 1 1 6
Wellfar 计提奖 股东 e实际受 福基金 收益 计提奖福基金但是不实际增加员工福利 益 1 74 15 奖福基金1,使用正确可节税0.25,减少股东收益0.75,员工享有的福利依旧是15 1 74 15 1 74 15 1 74 15 1 74 15 1 74 15 6 444 90
:让员工参与了净利润分配
净利润 74.75 74.75 74.75 74.75 74.75 74.75 448.5
计提奖 福基金 0 0 0 0 0 0 0
股东 Wellfar 收益 e实际受 不计提奖福基金 益 15 74.75 74.75 15 74.75 15 74.75 15 74.75 15 74.75 15 448.5 90
假设: 1 只有福利费一个企业所得税应纳税调整项目--已经超出法定列支限额 2 所得税税率为25% 3 奖福基金计提和使用符合流程和法定用途,且其使用用途不削减甚至会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年度 总利润 实发工资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TTL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6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600 企业所得税 应交企业所得 实际福利用 使用奖福基 福利费入账 福利费调整 应纳税所得 税/所得税费 途应开支 金 费用 额 101 用 25.25 15 0 15 1 15 0 15 1 101 25.25 15 0 15 1 101 25.25 15 0 15 1 101 25.25 15 0 15 1 101 25.25 15 0 15 1 101 25.25 90 0 90 6 606 151.5
关于中外合资企业计提职工奖福基金政策的演变和解读

关于中外合资企业计提职工奖福基金政策的演变和解读(2009-08-24 09:00:50)转载▼标签:中外合资企业职工奖福基金政策演变解读财经分类:新企业会计准则一、原中外合资企业奖福基金的使用规定财政部《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财工字[1993]474号)规定,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职工非经常性奖励、补贴购建和修缮职工住房等集体福利。
二、中外合资企业计提职工奖福基金政策演变的解读(一)原计提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二次修正)第八条合营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应当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
(二)解读1、“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内资企业的职工工资、奖金费用是受到税法上的限制的,在规定标准内允许税前列支,超过标准部分只能税后列支。
在中外合资企业财税政策制订中,没有完全跳出内资企业在这方面的总体框架,只是作了一些变通:考虑到中外合资企业的特殊情况,为了限制企业无限制地发放工资性费用,防止过份消蚀企业所得税税基,公司员工年度工资税前列支总额,采取的是备案制(向税务部门),超过备案额度的,由企业在税后列支。
在备案额度外,规定了税后计提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非经常性奖励,计提比例由企业自行决定。
2、“计划经济”时期,内资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5%至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中外合资企业的财务制度制定时,是通过税后计提福利基金来对接内资企业“法定公益金”的功效。
3、原《公司法》设计的强制性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制度安排,属于计划经济的产物。
在目前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公司对职工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工资性的薪酬当中,特别是企业职工住房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后,公司已经没有必要为职工筹集住房资金和其他福利性资金,法定公益金制度失去了原来的用途(实践中出现了大笔公益金长期挂帐闲置、无法使用的问题)。
医院职工福利基金用途

医院职工福利基金用途医院职工福利基金是为了提高医院职工的福利待遇而设立的一项资金。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医院职工在生活和工作中的各种需求,并提供一定的帮助和保障。
医院职工福利基金的用途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保健:医院职工福利基金可以用于为职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例如,可以设立医疗保险计划,为职工提供医疗费用报销或者提供购买药物的资助。
2. 住房补贴:医院职工福利基金可以用于提供住房补贴,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可以设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提供购房和租房的资助,提高职工的居住条件。
3. 子女教育:医院职工福利基金可以用于提供子女教育资助。
可以为职工的子女提供奖学金或者学费补贴,帮助他们接受良好的教育。
4. 奖励和激励:医院职工福利基金可以用于设立奖励和激励制度,鼓励和表彰优秀的职工。
例如,可以设立年终奖金、岗位津贴、表彰奖励等,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
5. 健身和休闲:医院职工福利基金可以用于设立健身和休闲设施,为职工提供锻炼身体和休闲娱乐的场所。
可以建设健身房、游泳池、图书馆等,提供各种文体活动,促进职工身心健康。
6. 旅游和出行:医院职工福利基金可以用于组织和资助职工旅游和出行。
可以组织职工参加旅游团队,提供旅游费用补贴或者折扣,让职工享受到放松和休闲的机会。
7. 社会福利:医院职工福利基金可以用于支持社会福利事业。
可以资助一些社会公益项目,如捐款支持灾区救援、资助贫困地区学校等,帮助改善社会环境和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总之,医院职工福利基金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医院职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满意度,满足他们的各种需求和期望。
通过合理利用和管理福利基金,可以提升医院职工的福利待遇,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促进医院的发展和长久稳定。
同时,医院职工福利基金也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福利基金的正常运作和合理使用。
员工分红奖励制度办法

员工年终分红奖励制度(拟稿)一、宗旨:为激励员工努力工作,为公司创造最大利润并增加职工福利,特制定本员工年终分红奖励制度。
二、办法:公司以个人职等( 职称 )与年资之不同,分配公司职工福利基金于员工做为奖励。
年终了后一次性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由公司资源中心届时通知。
中途离职员工不得支领,工作未满一年者,不参与分红。
发放办法内容如下:(一)、职等( 职称 )点数如下:50点: 总经理45点: 副总经理40点: 经理/总监/顾问35点: 副经理25点: 项目主管20点: 项目副主管10点: 助理/文员/专员/司机5 点: 后勤员工(二)、个人点数计算=(个人级别点数)×年资×分红系数。
年资: 入职当年工作不满8个月的,当年不计入年资,即当年在6月份后入职的,当年不计入年资;如2007年6月1日入职,2008年终了后年资为1年;如2007年5月31日入职,2008年终了后年资为2年。
分红系数:正常分红系数为1,如有特殊杰出贡献者或拥有专业技术者,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分红系数加倍(分红系数=2)。
(三)、个人分红奖金计算方法如下:个人分红奖金=(个人点数 /全公司总点数)×当年福利基金总金额(四)、分红奖金总金额来源为当年净利润额,即从公司当年净利润中提取1% (如需变动,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后可变动)作为公司当年福利基金。
三、福利基金监督管理: 为了使公司财务数据反映真实性,公司特成立福利基金监督管理小组,对公司财务核算及基金使用进行监督。
小组成员共四名,小组成员由公司全体员工推选产生,基金监管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小组成员推选产生。
小组成员中公司财务人员不能超过2名。
福利基金监管小组的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财务人员进行财务核算时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监督。
(3)当公司经理、财务人员的行为损害全体职工的利益时,要求经理、财务人员予以纠正。
(4)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福利基金监管情况。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以及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途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以及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途
1.员工奖励:职工奖励是基金的主要用途之一、企业可以通过基金来
实施各种奖励计划,如年度绩效奖金、员工表彰奖、优秀员工旅游等。
这
些奖励不仅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动力,还可以提高员工的忠
诚度和凝聚力。
2.员工培训: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可以用于员工培训,包括提供培训
资金、培训费用报销、组织内外部培训等。
通过提供培训机会,企业可以
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知识水平,进一步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3.职工福利:基金也可用于提供一系列职工福利,如医疗保险、养老
保险、意外险等。
这些福利可以保障员工在生病、意外等突发情况下的权益,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4.职工福利活动:企业可以利用基金开展各种职工福利活动,如员工
生日会、节日庆祝活动、员工家属旅游等。
这些活动可以增强员工之间的
沟通和交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
5.公益事业:部分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可以用于进行公益事业。
企业
可以通过捐款、志愿者活动等形式,帮助贫困地区的孩子上学、资助受灾
群众等。
这样不仅可以回报社会,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形象。
总之,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用途是多样的,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
况和发展需求进行灵活运用。
通过合理使用这些基金,企业可以激励员工,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进而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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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另外,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均属于中国的公司,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外资企业法》没有明文规定,应遵循《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修订版)
第七十六条合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如下:
(一)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二)储备基金除用于垫补合营企业亏损外,经审批机构批准也可以用于本企业增加资本,扩大生产;(三)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应当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八条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
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规定,企业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以后,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经董事会确定继续提取的,应当明确用途、使用条件和程序,作为负债管理。
财政部《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财工字[1993]474号)规定,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职工非经常性奖励、补贴购建和修缮职工住房等集体福利。
[工资福利保险]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计提问题
文章来源:中顾网作者:佚名点击数:1019 评论:0条更新时间:2010-4-2 15:55:43
“应付福利费——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科目的余额及以后年度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按法律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
一、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主要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二次修正)第八条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1号令)第五十八条规定,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
貌似《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没有明确规定。
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规定,企业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以后,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经董事会确定继续提取的,应当明确用途、使用条件和程序,作为负债管理。
二、使用规定
财政部《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财工字[1993]474号)规定,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职工非经常性奖励、补贴购建和修缮职工住房等集体福利。
三、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规定
财政部《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62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从原“应付工资”科目转入的属于应付中方职工的退休养老等项基金、保险福利费和国家的各项补贴、原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及其使用,并应当设置“从费用中提取的福利费”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两个明细科目。
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否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问题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不再按工资总额的14%从费用中计提福利费。
企业当年发生的福利费在当期损益中据实列支。
如果实际发生的福利费超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在纳税时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应付福利费——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科目的余额及以后年度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按法律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
上文提及的“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是指下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除为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和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外,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
企业实际发生的不属于上述五项预提基金或经费开支范围内的其他职工福利类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在当年度税前扣除。
但当年度税前扣除的此类费用,不得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其超过部分也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
四、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规定
现金类的奖励就不说了,依据个税法肯定是要征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所购房屋产权证和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后,该住房、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
关于个人取得上述实物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二条以及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前述实物价值较高,且所有权是随工作年限逐步取得的,经研究,我局意见,对于个人取得前述实物福利可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五年的按五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之规定,你公司上述行为应按此文件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简单地总结下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可以不提了;支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是要交个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税前据实列支职工福利费,但不得超过限额,即当年列支工资总额的14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