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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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快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怎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快最直接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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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申请劳动仲裁步骤是怎样的?申请劳动仲裁程序具体如下: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最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

最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

最新《保障农民⼯⼯资⽀付条例》解读近⽇我国发布了《保障农民⼯⼯资⽀付条例》,这是⾸部专门会对拖⽋农民⼯⼯资的法律,该条例于2022年5⽉1⽇正式实施,那么最新《保障农民⼯⼯资⽀付条例》如何解读?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最新《保障农民⼯⼯资⽀付条例》解读据介绍,该条例针对农民⼯这⼀特殊群体、拖⽋⼯资这个重点问题来设计的,将多年来在实践中成熟有效的治理拖⽋农民⼯⼯资问题的措施,包括农民⼯⼯资专⽤账户、总承包单位代发、⽤⼯实名制、⼯资保证⾦等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有效保障了农民⼯的利益,并且加强了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农民⼯⼯资⽀付条例》第三条 农民⼯有按时⾜额获得⼯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拖⽋农民⼯⼯资。

农民⼯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劳动安全卫⽣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对本⾏政区域内保障农民⼯⼯资⽀付⼯作负责,建⽴保障农民⼯⼯资⽀付⼯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建设,健全保障农民⼯⼯资⽀付⼯作⽬标责任制,并纳⼊对本级⼈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民政府进⾏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农民⼯⼯资⽭盾的排查和调处⼯作,防范和化解⽭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 保障农民⼯⼯资⽀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农民⼯⼯资问题。

第六条 ⽤⼈单位实⾏农民⼯劳动⽤⼯实名制管理,与招⽤的农民⼯书⾯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资⽀付标准、⽀付时间、⽀付⽅式等内容。

第七条 ⼈⼒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资⽀付⼯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资⽀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农民⼯⼯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利等相关⾏业⼯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程款等导致的拖⽋农民⼯⼯资案件。

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

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

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12月30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农民工欠薪管理条例最新版解读

农民工欠薪管理条例最新版解读

农民工欠薪管理条例最新版解读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的辛勤付出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却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我国出台了《农民工欠薪管理条例》,并且不断进行完善和更新。

下面,我们就来对最新版的《农民工欠薪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最新版的《农民工欠薪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责任。

首先,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他们是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直接责任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了拖欠工资的情况,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其次,建设单位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要确保资金的充足和按时拨付。

如果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要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这一规定有效地防止了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从而引发的农民工欠薪问题。

政府部门在农民工欠薪管理中也发挥着关键作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在工资支付形式方面,最新版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 3 年。

对于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条例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如果是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解散等原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合并或者分立后的单位清偿。

如果是属于劳务派遣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可能承担清偿责任。

农民工讨薪解决方法最新规定是什么

农民工讨薪解决方法最新规定是什么

农民工讨薪解决方法最新规定是什么对于广大农民工兄弟来说,辛辛苦苦工作一年,最盼望的就是能够按时足额拿到自己的血汗钱。

然而,现实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民工讨薪解决方法的最新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农民工讨薪是有法律依据的。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些规定,农民工就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最新的规定中有哪些具体的解决方法呢?其一,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开设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要按照工程进度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专用账户,确保农民工工资有钱可发。

其二,推行了总包代发工资制度。

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确保工资发到本人手中。

其三,加大了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强了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四,完善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

对于涉及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开辟了“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

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对小额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

其五,强化了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

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12月30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5.1日施行)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5.1日施行)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2023年全新修订版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023年全新修订版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023年全新修订版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目标
本文档旨在介绍2023年全新修订版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主要内容
1. 工资支付时间:根据条例,雇主应当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且应当在每月的10日至15日之间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

2. 工资支付方式:农民工工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进行支付,禁止使用现金支付工资。

3. 工资计算方法:农民工工资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时和工资标准计算,并且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4. 工资保障:条例加强了对农民工工资的保障措施,雇主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禁止拖欠工资或者以任何形式克扣工资。

5. 违约责任:对于违反条例的雇主,将根据违约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和赔偿农民工的经济损失。

6.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农民工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对于无力维权的农民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帮助。

目标
1. 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按时足额收到工资。

2. 减少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克扣的现象,提高工资支付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加强对违反工资支付条例的雇主的惩罚力度,提高法律的执行效果。

4. 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

注意事项
1. 本文档所介绍的内容为根据目前情况推测的修订版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具体内容需要以正式发布的法律文件为准。

2. 本文档中的条例内容为简要概述,具体细则和条款请参考正式的法律文件。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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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新规定
早在以前,我国人社部就做出规定,要在全国基本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那这一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拖欠农民工工资新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新规定:
十二五期间争取实现职工工资翻番
2015年将实现基本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据媒体报道,可能我们在企业工作时会发现这样的情况,我们的工资涨了,但是与企业利润增长相比仍然偏低;比起垄断行业的职工工资而言也偏低;作为一线职工比起
管理人员工资仍然偏低。

对于国企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如何进一步监管,而普通百姓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会呈现怎样的年均增长目标?对于保守估计的全国3700万劳务派遣用工,出现虚假派遣、同工不同酬等问题怎么办?对于“顽症”农民工欠薪问题,基本清除的时间表是否出台?
这些问题都成为全国劳动关系工作会议的关注焦点。

【热点问题1】普通百姓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会呈现怎样的年均增长目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首先提到,要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努力实现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逐步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杨志明:最低工资上调13%以上。

我们要努力实现职工工资增长15%,这样,仍然可以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

【热点问题2】对于保守估计的全国3700万劳务派遣用工,出现虚假派遣、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如何规范?
杨志明:解决中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劳务派遣规范的问题。

目前,劳务派遣规范主要是“五清理”:第一,虚假派遣;第二,变相派遣;第三,不签订劳动合同;第四,不参加社会保险;第五,不同工同酬。

规范劳务派遣,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凡是有一定规模的劳务派遣,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一定规模的场地建设和一部分的专业人员,借此把“皮包公司”挤压退出。

【热点问题3】对于被称为“顽症”的农民工欠薪问题,基本清除的时间表是否出台?
杨志明首先描绘了一张时间表:对于农民工欠薪问题,争取今年有浙江、天津、重庆等10个左右省份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明年实现一半以上的省份基本无拖欠,后年实现全国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杨志明:四种情形可以治罪:第一,数额大的要治罪;第二,进行逃匿的要治罪;第三,有钱不给的要治罪;第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叫你给发工资,你不给的也要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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