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辽宁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

辽宁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1. 引言为了确保辽宁省内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维修保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规程旨在对辽宁省内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进行规范和指导,确保设施的长期可靠运行和高效性能。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内所有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池、喷淋系统、消防水泵、烟雾探测器等。
3. 维修保养流程3.1 维修保养计划编制针对每个建筑消防设施,应制定维修保养计划。
该计划应包括设施的基本信息、维修保养内容、频率、责任人等,并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3.2 维修保养操作流程1.维修保养工作应由具有相关证书和经验的专业人员执行。
2.维修保养前,应对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3.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在维修保养计划中进行分类和归档。
有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应立即处理。
4.维修保养工作应按照相关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手册进行。
5.完成维修保养工作后,应对设施进行测试和确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3 维修保养记录和报告维修保养工作完成后,应对工作过程、维修保养内容和结果等进行记录和报告,并按规定归档。
记录和报告中应包括维修保养的日期、维修保养内容、维修保养人员等信息。
4. 维修保养内容4.1 消防水池1.定期检查水池内水位,确保水位在正常范围内。
2.清理水池底部的沉积物和杂物。
3.检查水泵、水位控制器和阀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其正常开关、稳定运行。
4.2 喷淋系统1.定期检查喷淋器的散洒效果和工作状态,修复损坏的喷淋器。
2.清理喷淋管道和过滤器中的沉积物和杂物。
4.3 消防水泵1.定期检查水泵的运行状态,确保水泵能够正常启动和停止。
2.清理水泵周围的杂物和沉积物。
4.4 烟雾探测器1.定期检查烟雾探测器的工作状态,修复或更换损坏的烟雾探测器。
2.清理烟雾探测器周围的灰尘和杂物。
5. 维修保养频率不同的建筑消防设施,其维修保养频率可能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建议按照以下频率进行维修保养:1.每月对消防水池进行检查和清理。
DB13T3035-202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常见问题 及解决方案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例如设备故障、人员操作失误、 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常见问题包括:消防泵故障、喷淋系统故障、火灾报警系统故障、灭火器失 效、消防通道堵塞等。解决方案包括:及时维修或更换故障设备、加强人员 培训、制定完善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宣 传教育等。
记录内容
记录内容包括维护保养时间、 项目、人员、方法、结果等, 并进行签字确认。
记录管理
建立记录管理制度,定期整理 、归档,并进行数字化管理。
记录分析
对记录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 题,制定改进措施,提升维护 保养质量。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设备和工 具
消防器材检测工具
例如,压力表、流量计、烟雾探 测器测试仪等,用于检测消防器 材性能,确保其正常工作。
定期维护 3
根据计划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记录管理 4
详细记录所有维护保养工作,包括时间、内容和人员信息。
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并及时记录维护保养情况,对于保障消防设施安全和有效运行至关重要。
消防设施日常检查内容
1 1. 消防器材
2 2. 安全出口
检查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
例如,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也 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提出了要求。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流程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流程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旨在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发挥作用。
计划制定 1
根据消防设施类型、使用环境和相关规范,制定详细的维护保养计划。
日常检查 2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一、前言消防设施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防线,其正常运行对于预防和控制火灾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维护保养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
三、维护保养原则1、预防为主:通过定期的检查、测试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故障和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质量第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的性能和质量符合要求。
3、安全可靠:在维护保养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及时有效: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和修复,确保消防设施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运行。
四、维护保养内容及要求(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每日检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包括自检、消音、复位、故障报警、火警优先等。
检查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损坏、遮挡或污染。
检查消防控制室的值班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2、每月检查对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进行模拟火灾试验,检查其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电源是否正常,备用电源是否能够自动切换。
检查消防控制室与各区域报警设备之间的通信是否正常。
3、每年检查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全面的功能测试,包括探测器的报警准确性、控制器的控制功能、联动设备的动作情况等。
对系统的布线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破损、老化、短路等情况。
清洁火灾报警控制器、探测器等设备,清除表面的灰尘和杂物。
(二)消防供水系统1、每日检查检查消防水池、水箱的水位是否正常,有无渗漏现象。
检查消防水泵的进出口阀门是否处于开启状态,标志是否清晰。
检查消防水泵控制柜的电源是否正常,控制按钮是否处于自动状态。
2、每月检查手动启动消防水泵,检查其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和振动。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操作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操作规程建筑消防设施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合理的维护和保养是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作用的关键。
本文将介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相关操作规程,以期提高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一、防火门维护保养操作规程1. 定期检查防火门的密闭性能,确认无漏洞和损坏。
如有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2. 检查防火门的开启和关闭是否灵活顺畅,并确认门锁可靠牢固。
3. 对防火门进行涂漆维护,保持其外观整洁,并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保养操作规程1. 定期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供水管道、泵房、消防水箱等设备的完好性和漏水情况。
2. 检查喷头是否正常,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并保持喷头周围的通道畅通。
3. 定期对喷水灭火泵进行检查,确认其运行良好,如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三、消防水炮维护保养操作规程1. 定期检查消防水炮的喷射口和管道是否堵塞,如有问题应进行清理和维修。
2. 检查消防水炮的水源供应是否正常,确保其能够稳定供水。
3. 对消防水炮进行涂漆维护,防止其生锈和腐蚀,保持设备的稳定性和耐用性。
四、疏散通道维护保养操作规程1. 定期检查疏散通道的照明设备和紧急疏散标识是否正常,确保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发挥作用。
2. 清理疏散通道中的障碍物和杂物,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3. 对疏散通道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确保通道的卫生状况良好。
五、消防报警系统维护保养操作规程1. 定期检查消防报警系统的控制面板和探测器,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检查消防报警系统的电池状态,如有损坏或电量不足应及时更换。
3. 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灵敏度和准确性。
六、消防器材维护保养操作规程1. 定期检查灭火器的压力情况和有效期,如有问题应及时更换或充装。
2. 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的外观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3. 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的保养和维修,保持其性能稳定可靠。
以上是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操作规程,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程,可以提高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消防系统维修保养规程

2024年消防系统维修保养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提高消防系统的可靠性和保障安全,规范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场所的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工作。
第三条定义1.消防系统:指用于火灾自动报警、火灾自动灭火、火灾音响报警、疏散控制和消防电气设备等功能的设施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系统、自动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2.维修保养工作:指对消防系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等操作。
第二章维修保养责任第四条维修保养责任人1.建筑物、场所的责任人应当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机构进行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工作。
2.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责任人对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负有直接责任。
第五条维修保养计划1.维修保养责任人应根据消防系统的类型、规模、使用情况等因素,制定年度维修保养计划。
2.维修保养计划应包括各项维修保养工作的内容、频次和周期。
第六条维修保养记录1.维修保养责任人应当做好维修保养记录,记录维修保养工作的时间、内容、结果等。
2.维修保养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供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三章维修保养内容第七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1.每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包括探测器、报警主机、联动设备等的正常性能、灵敏度等的测试。
2.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包括对探测器、报警主机、联动设备等进行维护、清洗和更换等。
3.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一次演练和测试,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灵敏度。
第八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修保养1.每月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包括喷头、阀门、泵等的正常性能、流量等的测试。
2.每年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包括对喷头、阀门、泵等进行维护、清洗和更换等。
3.每年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一次喷水测试,确保系统的正常喷水能力。
第九条消防水系统维修保养1.每季度对消防水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包括水源、水泵、管道、水枪等的正常性能、流量等的测试。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完整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完整建筑消防设施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其维护保养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制定完善的维护保养规程势在必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的相关内容,帮助大家了解如何科学合理地维护建筑消防设施。
一、消防设施巡检制度1.每日巡检:负责保安人员每天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包括消防栓、灭火器、防烟排烟系统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每周巡检:消防设施专职人员每周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定期巡检:定期由专业消防检测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1.编制维护保养计划: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内容和频次,合理安排维护保养时间。
2.设立专职维护保养人员:建立专门的消防设施维护团队,负责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定期维护保养:按照计划进行设施巡检、清洁、润滑、更换易损件等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三、应急预案及演练1.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预案和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和行动方案。
2.定期演练:定期组织火灾逃生演练和消防器材使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避险能力和操作技能。
3.总结改进:每次演练后进行总结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应急响应效能。
四、安全培训教育1.定期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火灾防范意识和逃生技能。
2.技能考核: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确保员工能够做到知识到位、技能到位。
3.警示教育:通过警示教育短信、海报等形式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时刻提醒员工防范火灾风险。
五、管理监督机制1.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明确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完善消防责任制度。
2.定期检查考核:定期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责任追究: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强化管理监督机制。
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制度(9篇范文)

消防设施维护和修理、保养制度(9篇范文)第1篇消防设施维护和修理、保养制度一、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护和修理记录表》,并应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赶忙报告相关负责人并组织维护和修理。
现场有条件维护和修理解决的应现场维护和修理解决;现场没有条件维护和修理解决的,应尽可能在24小时内维护和修理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供应零配件或帮忙维护和修理解决的,若不影响系统紧要功能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
故障排出后应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
维护和修理情况应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护和修理记录表》。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要求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单位依据本单位消防设施使用场合环境及产品维护保养要求订立维护保养计划。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应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应明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储备确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五、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时,应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负责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和修理保养记录表》。
六、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七、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依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2年清洗、标定一次。
可燃气体探测器应依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标定。
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应由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当。
承当标定的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
八、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压力容器应按《气瓶检测规程》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试验、标识。
九、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应按产品说明书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包含灭火性能在内的测试。
十、以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的消防设备,应依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蓄电池进行维护。
消防设施维保规程

龙岩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规程一、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1、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应确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并自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上报所属消防大队或支队防火处备案,同时同步将原件扫描上传户籍化系统。
2、重点单位每月对建筑消防设施开展至少一次抽检,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同时同步将相应内容录入户籍化系统。
3、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应符合相关准入制度,并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4、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单位,应当制定维护保养计划,每月对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至少一次抽检,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保养,保养记录由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单位存档备查。
5、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单位,应当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及消除的登记制度。
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当立即解决;没有条件当场解决的,应当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的,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的,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
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超过24小时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所属消防大队或支队防火处备案,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
6、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管理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消防设施器材检测方法与维护保养周期1、火灾报警控制器(1)每日交接班时对控制器自检,消音、复位,火灾报警、故障报警,火灾优先功能,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备用电源欠压、过压报警,消防电话等进行功能测试;(2)每月(季度)应检查和试验消防控制器所有联动功能是否正常;(3)每年定期对火灾报警系统功能全面进行检测和维护。
2、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每年通过加烟器对探测器全部试验一次,同时检查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投入运行两年后,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做响应阈值及其它的必要功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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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试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1157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3 术语和定义GB/T 14107、GA503、GA1157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标准。
3.1 维护保养服务指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设备,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维修、保养的行为。
3.2 维护保养项目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接受社会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体或多栋建筑物、构筑物。
3.3 定期维护保养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接受社会单位委托,每月派从业人员对合同约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
4 一般规定4.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维护保养服务。
4.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指派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从事维护保养服务。
4.3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保证经过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对维护保养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4.4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依托山东省消防维保监督系统,采集、录入消防设施检查、测试、维修、保养信息,审核、监督维护保养服务流程。
5 质量管理5.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文件审查、服务质量核查、服务质量信息反馈等工作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
5.2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对本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服务文件进行技术审核。
技术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5.3对每个维护保养项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指定项目负责人和至少2名操作人员,将维护保养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二级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操作人员应当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5.4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为项目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建立个人工作档案,定期对其工作业绩及工作质量进行考评,奖优罚劣。
5.5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建立常态化的消防业务培训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施维修技巧等方面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5.6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对外购的零部件等进行进货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应保存进货检验记录。
5.7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按照GA 1157《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设备,明确专人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对依法需要计量检定、校准的设备,应按时进行计量检定、校准。
6 承接委托6.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承揽维护保养项目,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6.2《合同》双方应当使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合同》格式文本,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报酬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6.3 《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关于消防设施已损部件的购置责任。
6.4 《合同》应当将维护保养项目设置的消防设施全部列入服务内容,任一方均不得随意削减。
6.5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名义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授权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办理承接委托业务时,应当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参与合同谈判,但签订的《合同》必须加盖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7 服务准备7.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收集维护保养项目的总平面布局图、系统图、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与现场核对,对每类消防设施的主要组件逐一编号并标识,作出编码图,建立消防设施主要组件编码库。
组件编码规则见附录E。
7.2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填写《维护保养项目消防设施基本信息表》(样式见附录A),经委托单位盖章确认后作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的基础资料。
7.3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根据维护保养项目消防设施的类别和规模,结合维保周期月、季、年的不同工作内容,制定维护保养工作计划,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录入山东省消防维保监督系统,自动生成月维护保养工作任务书,由维护保养项目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具体实施。
7.3.1 月维护保养任务书的周期起始日为首次任务书的提交日期,以后每月的该日期前后五天为任务书的提交时间(如首次任务书的提交时间为8月17日,以后每个月的12日至22日为当月任务书的提交时间)。
7.3.2 月维护保养任务书时间流程分为2部分,起始日开始后的前15天为初次检测部分,检测结束后的剩余时间进入维保整改阶段,对初次检测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维修整改完成后将最终结果汇总成维保报告提交。
8 定期维护保养8.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每月对维护保养项目消防设施提供至少一次维护保养服务。
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时期,应当根据委托单位需要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令增加服务频次。
8.2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服务时,应当及时、客观、真实、完整地记录服务过程。
8.2.1 对消防设施检查、测试的情况,应当通过山东省消防设施维保监督系统予以自动记录;因消防设施型号导致确实无法使用山东省消防设施维保监督系统的,应当通过拍照、摄录检测过程、打印火灾报警控制器记录等方式予以人工记录。
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附录D),经项目负责人确认后留存;对按照《合同》约定应由委托单位购置配件、实施清洗的,应当敦促其尽早落实。
8.2.3 对检查、测试发现的问题履行维修、保养责任后,应当及时制作《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样式见附录C),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出具。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出具时间不得迟于下月次维护保养任务开始前,期间因故未能完成维修、保养任务的,应当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中注明理由。
8.3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开展定期维护保养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8.3.3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定期对维护保养项目消防设施进行功能测试,维护保养周期和维护保养内容不应低于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对经测试达不到工作标准的,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除,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8.3.4 对本标准附录B所列范围外的消防设施及设备,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应保障维护保养项目消防设施全部维护保养一遍,并达到本标准附录B中的工作标准或满足该项目验收时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8.3.6 对火灾探测器,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通知委托单位进行清洗或更换。
8.4 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取得灭火器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8.5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服务后,应当制作包含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操作人员、维护保养日期等信息的标识,在消防控制室或建筑消防设施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8.6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应当自出具之日起5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9 故障维修9.1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在接到委托单位关于消防设施出现故障的通知后,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修复,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对属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应当及时通知委托单位同供应商或生产厂家进行协商解决,并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中注明。
9.2 消防设施维修期间,应当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
需暂时停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的,应经委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加强现场监督,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
10 档案管理10.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建立档案室,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10.2 档案应当包括日常工作档案、人员管理档案、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等内容。
10.2.1 日常工作档案包括有关制度规定、业务培训工作记录、工作奖惩等。
10.2.2 人员管理档案包括从业人员名册、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和操作人员的个人工作档案等。
10.2.3 消防技术服务档案应当以每个维护保养项目为基准建立,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消防设施基本信息表、消防设施主要组件编号示意图、维护保养工作计划、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消防设施的平面布置图、系统图、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质量调查和反馈信息资料等。
10.3 消防技术服务档案保管期限为二十年。
参考文献[1] GB 4717 火灾报警控制器[2] GB 14287.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3] GB 168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4] GB 168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5] GB 17429 火灾显示盘[6]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7]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8] GB 29837 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9]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0] GB 5015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1]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12]GB 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13]GB 5026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14]GB 50281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15]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16]GB 5049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17]GB 50877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18]GB 50898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19]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20]GA 498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21]DB37/242-2014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22]DB37/T 2122-20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4]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