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解读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解读

标准更权威监测有依据——解读《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88修订版)编者按随着信息发射设施、电磁能利用设备、高压输变电设施的建设和应用越来越广泛,曝露的电场及电磁场是否存在潜在的健康影响,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
近日召开的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上通过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作为GB8702—88的修订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对原标准进行了增删修改。
本版特邀标准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电磁室副主任邵海江就这一标准修订的相关内容为读者进行详细解读。
限值严于WHO推荐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为什么增加了1Hz~100kHz频段电场和磁场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邵海江:主要是由于1Hz~100kHz频段包括了重要的电磁源——高压交流输变电设施产生的工频(50Hz)电磁场,也就是我们常看到的高压线和变电站。
我国此前只有一个行业推荐标准——HJ/T24—1998,但没有规定国家环境标准。
由于行业推荐标准通常都是建议性的,而随着国家和公众对这些设施越来越重视,增加这一频段电场和磁场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很有必要。
此外,从国际上来看,相关国际组织和主要工业国家的电磁场标准基本上包括1Hz~100kHz频段,我们可以作为参照。
其实,1Hz~100kHz频段又可以细分为更窄的频段,由于不同频段对人体的影响机理和生物效应不同,因此限值也不一样。
其中最主要的工频(50Hz)频率,也就是前面所说的高压线和变电站,因为数量比较多,跟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
所以这次的修订我们把这一块作为重点关注的内容。
从这次的修订来看,最主要的工频(50Hz)频率的电场强度限值是4kV/m(千伏/米),磁感应强度限值为0.1mT(毫特斯拉)。
这个限值略严于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标准,推荐标准为电场强度限值5 kV/m,磁感应强度限值0.2mT。
据悉,此次《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修订“进一步规范了管理内容,合理调整了监测要求。
生活环境电磁辐射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environmentalelectromagnetic waves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电磁技术发展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人群经常居住和活动场所的环境电磁辐射,不包括职业辐射和射频、微波治疗需要的辐射。
1 各词术语1.1 电磁波本标准所称电磁波是指长波、中波、短波、超短波和微波。
1.1.1 长波指频率为100~300KHz,相应波长为3~1k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2 中波指频率为300KHz~3MHz,相应波长为1km~100k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3 短波指频率为3~3MHz,相应波长为100~10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4 超短波指频率为30~300MHz,相应波长为10~1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5 微波指频率为300MHz~300GHz,相应波长为1m~1m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6 混合波段指长、中、短波、超短波和微波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波段混合在一起的电磁波。
1.2 电磁辐射强度单位1.2.1 电场强度单位对长、中、短波和超短波电磁辐射,以伏/米(V/m)表示计量单位。
1.2.2 功率密度单位对微波电磁辐射,以微瓦/平方厘米(μW/cm2)或毫瓦/平方厘米(mW/cm2)表示计量单位。
1.2.3 复合场强指两个或两个以上频率的电磁波复合在一起的场强,其值为各单个频率场强平方和的根值,可以下式表示:式中:E──复合场强,V/m;E 1、E2......En──各单个频率所测得的场强,V/m。
1.3 分级标准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
1.3.1 一级标准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在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解读精编版

标准更权威监测有依据——解读《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88修订版)编者按随着信息发射设施、电磁能利用设备、高压输变电设施的建设和应用越来越广泛,曝露的电场及电磁场是否存在潜在的健康影响,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
近日召开的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上通过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作为GB8702—88的修订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对原标准进行了增删修改。
本版特邀标准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电磁室副主任邵海江就这一标准修订的相关内容为读者进行详细解读。
限值严于WHO推荐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为什么增加了1Hz~100kHz频段电场和磁场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邵海江:主要是由于1Hz~100kHz频段包括了重要的电磁源——高压交流输变电设施产生的工频(50Hz)电磁场,也就是我们常看到的高压线和变电站。
我国此前只有一个行业推荐标准——HJ/T24—1998,但没有规定国家环境标准。
由于行业推荐标准通常都是建议性的,而随着国家和公众对这些设施越来越重视,增加这一频段电场和磁场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很有必要。
此外,从国际上来看,相关国际组织和主要工业国家的电磁场标准基本上包括1Hz~100kHz频段,我们可以作为参照。
其实,1Hz~100kHz频段又可以细分为更窄的频段,由于不同频段对人体的影响机理和生物效应不同,因此限值也不一样。
其中最主要的工频(50Hz)频率,也就是前面所说的高压线和变电站,因为数量比较多,跟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
所以这次的修订我们把这一块作为重点关注的内容。
从这次的修订来看,最主要的工频(50Hz)频率的电场强度限值是4kV/m(千伏/米),磁感应强度限值为0.1mT(毫特斯拉)。
这个限值略严于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标准,推荐标准为电场强度限值5 kV/m,磁感应强度限值0.2mT。
据悉,此次《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修订“进一步规范了管理内容,合理调整了监测要求。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指的是一种能够确保人类及其生存环境、物体和经济安全运行的标准。
它是国家有关机构根据健康、安全、环境要求,结合国际标准、尚须标准、地区和行业规范,制订的环境中电磁暴露有害程度和条件对公众和工作环境暴露要求。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以及其应用,其有效性取决于如何精确地测量和评价电磁环境的各种参数。
根据国家相关规范,电磁环境的各种参数应符合要求,是维护正常运行的先决条件。
因此,建立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对于解决电磁环境对人类对物体和经济发展的影响,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主要包括强度级别限值、电磁强度限值、频率频段限值和声级限值。
它们的设定可以预防电磁噪声断电、系统及设备失灵和加速老化等不良后果产生。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的设定密切关乎人身、物体和经济的安全,因此,应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制定出符合要求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解读

标准更权威监测有依据——解读《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修订版)编者按随着信息发射设施、电磁能利用设备、高压输变电设施地建设和应用越来越广泛,曝露地电场及电磁场是否存在潜在地健康影响,已成为公众关注地热点.近日召开地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上通过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作为—地修订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对原标准进行了增删修改.本版特邀标准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电磁室副主任邵海江就这一标准修订地相关内容为读者进行详细解读.限值严于推荐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为什么增加了~频段电场和磁场地公众曝露控制限值?邵海江:主要是由于~频段包括了重要地电磁源——高压交流输变电设施产生地工频()电磁场,也就是我们常看到地高压线和变电站.我国此前只有一个行业推荐标准———,但没有规定国家环境标准.由于行业推荐标准通常都是建议性地,而随着国家和公众对这些设施越来越重视,增加这一频段电场和磁场地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很有必要.此外,从国际上来看,相关国际组织和主要工业国家地电磁场标准基本上包括~频段,我们可以作为参照.其实,~频段又可以细分为更窄地频段,由于不同频段对人体地影响机理和生物效应不同,因此限值也不一样.其中最主要地工频()频率,也就是前面所说地高压线和变电站,因为数量比较多,跟我们地生活紧密相关.所以这次地修订我们把这一块作为重点关注地内容.从这次地修订来看,最主要地工频()频率地电场强度限值是(千伏米),磁感应强度限值为(毫特斯拉).这个限值略严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地标准,推荐标准为电场强度限值,磁感应强度限值.据悉,此次《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修订“进一步规范了管理内容,合理调整了监测要求.”请您具体谈谈.邵海江:原标准管理内容涉及豁免管理、申报登记、安全设计、职业防护设备、职业训练等个方面地内容.其中豁免管理内容此次予以保留并进一步细化,其余删除.豁免管理是电磁环境管理地重要原则之一,实际工作中已执行多年,从保持管理地延续性,加强科学管理,降低管理成本角度出发,本次修订考虑予以保留.申报登记、安全设计内容已在年颁布实施地《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号)中予以规定,本标准无需赘述;职业防护设备和职业训练属于职业卫生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标准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因此,职业防护设备和职业训练与电磁辐射地职业照射一样,也不宜纳入本标准.同时,修订之前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有监测要求内容,目前我们已经制定了单独地监测方法标准,本次修订就无需复述监测要求了.职业曝露限值是从事辐射相关工作人员地限值,《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为什么要删除这一限值?邵海江:无论是职业照射还是公众照射,不同频段地电磁场地限值是不一样地,修订前职业照射限值为公众照射限值地倍,如对于移动通信基站地电磁辐射,原标准职业照射限值为(瓦平方米),公众照射限值为 .从前制定标准时主要是参照国际相关组织地标准,这些标准同时包括职业标准和公众标准.我国辐射方面地专家参照这些标准,最初制定标准限值时也将职业标准和公众标准放在一起.随着我国相关法规地进一步完善,相关地授权更明确、更清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按照法律授权,这一标准作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不宜再规定职业照射限值.今后对于相关工作人员辐射安全,按照法律,由其他相关部门制定.处理投诉纠纷有据可查此次《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地修订有什么意义?邵海江:首先是完善了我国电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我国尚未建立起完整地电磁环境标准体系,一方面,作为电磁环境基本标准地《电磁辐射防护规定》(—)没有实现全频段地覆盖,而且原标准颁布实施已年,已经到了必须修订地“年龄”.另一方面,相关环评、验收等国家环保标准“缺位”严重,目前也正在制订中,亟待本标准地修订发布作为依据.比如说,由于此前没有相关地国家标准作为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一直未能出台.现在有了明确地标准,这一导则也即将出台.其次,此次修订还可以促进产生电场、磁场、电磁场相关行业地健康发展.年以来,我国以上电压输电线路长度平均每年以以上地速度增长,移动通信、雷达导航、广播电视、电气化铁路同样迅猛发展并呈继续增长态势,电磁环境呈现复杂化和增量化趋势.电磁环境保护问题成为能否保证这些行业健康发展需要考量地重要因素.最后是为电磁环境投诉纠纷处理提供权威依据.在电磁影响越来越受到关注,投诉纠纷层出不穷地情况下,公众对频段残缺、颁布年份较远地原标准质疑之声不断.举个例子,对输变电工程来说,此前地标准只是行业推荐标准,公众在投诉时可能会质疑其权威性,现在出台了官方标准,以后无论是管理部门对企业地监管和判断,还是公众地投诉,都有据可查了.预防不良健康效应此次修订后,下一步还会进行哪些方向地修改?邵海江:“预防原则”已经成为电磁环境保护地重要配套要求,下一步修订时会考虑将“预防原则”地具体内容列入标准.目前规定地相关限值指地是从已知地不良健康效应得出地限值,但还有未知地不良健康效应,我们需要预防.通俗来说,“预防原则”就是如何用简单地方法、较低地成本达到降低电磁辐射地目地.比如说,我们家里地有电磁辐射,有地人放在床头边,有地人晚上睡觉也不关,这就会增加使用者地电磁辐射能量吸收.但是我们可以用简单地方法,几乎不用成本来避免,比如走地时候关掉路由器,或者放远一些.此外,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已经发布新地《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地曝露导则(~)》,并正在修订~频段限值导则,在这一组织发布覆盖全频段地限值导则后,我们地标准也将及时跟进修订.。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导读北京(简化修改)

4.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关于无线通信终端
• 这类曝露由《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局部暴露限值》(GB21288—2007) 等标准管理。
关于家用电器
• 一般在家庭内为使用者服务,不影响外环境,且涉及个人意愿问题。 这类曝露作为产品指标要求进行规范,应由GB4706系列标准(100多
个)管理,如《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微波炉,包括组合型微波
电场、磁场、电磁场设施(设备)的产品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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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关于医疗暴露
• 利用电场、磁场、电磁场进行治疗或诊断等活动,患者或陪护人员受 到的曝露很多时候超过本标准限值,如高频电刀治疗时,要达到破坏 病灶的目的,其场强必然需要超过避免不良生物效应的限值。 • 但总体权衡,治疗和诊断获得的利益(疾病获得治疗,病情得以了解) 一般大于代价(因为电磁场曝露所导致的健康风险增加),故本标准 不适用于治疗或诊断所致病人或陪护人员的曝露。 • 这类曝露应由GB 9706系列标准(近30个)管理,如《医用电器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 9706.1—2007)、《医用电器设备 第 2-2部分:高频手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GB 9706.4—2009)。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 前言
♣ 适用范围
♣ 规范性引用文件
♣ 术语和定义
♣ 限值和评价方法
♣ 豁免范围
♣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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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电磁环境管理,保 障公众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修订。本标准参 考了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限制时变电场、 磁场和电磁场(300GHz及以下)曝露导则,1998》,以及电气 与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关于人体曝露到0~3kHz电磁场安 全水平的IEEE标准》,考虑了我国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实践。在满 足本标准限值的前提下,鼓励产生电场、磁场、电磁场设施(设 备)的所有者遵循预防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公众曝露。
±800kV直流输电线路电磁环境限值研究

第10期陆家榆等:±800kV直流输电线路电磁环境限值研究线情况下地面最大合成电场约30kV/m.在湿导线F约36kV/m,运行20a来,环境状况良好。
但应注意,±800kV直流线路的导线比±500kV的大.若在于导线情况下两者线下最大合成电场一样.则在湿导线情况下±800kV直流线路的离子增加量大.线下合成电场增大。
若使±800kV直流线路在湿导线情况下地面的最大合成电场与葛一上直流线路的相同.极导线对地最小高度应取18m,与此高度对应.于导线时的最大地面合成电场约为27.5kV/m.比葛一上直流线路的还小,环境更好。
与控制超高压直流输电线路的合成电场一样,当±800kV直流输电线路经过居民区时,应适当增加极导线对地高度.减小地面合成电场。
按起晕场强14kv/cm时的地面合成电场强度不超过30kV/m予以控制.建议极导线对地高度取21m。
综上所述,建议±800kV直流输电线路极导线最小对地高度为:一般地区取18m;居民区取21m。
图6给出了采用6×720mm2导线.极导线18m高时,地面标称和合成电场的横向分布。
按15kv/m(对应湿导线)控制拆迁民房,线路走廊宽度为76m。
通过增加极导线对地高度,可有效地减小地面最大合成电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小民房拆迁范围。
计算表明,当极导线对地高度为34m时.地面最大合成电场强度小于15kV/m,对民房拆迁不再起制约作用.在此情况下,民房拆迁由其他因素决定。
图6地面标称和合成电场横向分布Fig.6Tnansversedjstr-butionofnOminaIeIectricfieldandto妇JeJecfrjcfjeJdataroundIeveJ5.3可听噪声和无线电干扰图7、8分别给出了不同海拔高度下采用6×630、6×720和6×800mm2导线时正极导线对地投影外20m处的可听噪声和无线电干扰预测结果。
超(特)高压输电线路电磁环境限值标准探讨

超(特)高压输电线路电磁环境限值标准探讨发表时间:2016-12-20T10:54:04.860Z 来源:《电力设备》2016年第20期作者:成昌浩[导读] 制约我国750kV和1000kV(含高海拔地区的330k V)线路导线选型的主要因素是无线电干扰与可听噪声。
(山西省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山西省太原市 030031)摘要:根据我国330、750 kV线路以及1000kV单、双回试验线段的无线电干扰与可听噪声现场测试结果,结合理论计算,并参考国外相关情况,对我国超、特高压输电线路无线电干扰、可听噪声的限值标准与计算方法提出了若干建议:建议海拔1000m以下无线电干扰限值最小取为晴天55-58dB,湿导线条件下的可听噪声限值取为55dB;计算750kV与1000kV的无线电干扰应用激发函数法,不能用经验公式方法等。
关键词:超/特高压;输电线路;电磁环境;分析1 导言制约我国750kV和1000kV(含高海拔地区的330k V)线路导线选型的主要因素是无线电干扰与可听噪声,而不是输送容量,因此,有必要对无线电干扰与可听噪声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
2 无线电干扰2.1 现场测试结果2.1.1 330kV线路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现场测试结果在20世纪90年代及以前,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对我国330kV线路就进行了大量的晴天测试。
通过分析数据可知,除500kV漫昆线无线电干扰晴天实测值为38.3dB,换算为双80%值为44.3-48.3dB比较低之外,其余5条330kV线路无线电干扰晴天实测值换算为双80%值为54.1-72.5d B,全部都超过了双80%值为53dB的限值要求,而且有4条线路的双80%值高达60-70dB,高出标准很多。
2.1.2 330kV线路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现场测试结果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于2005年9月对甘肃地区330kV单、双回、2分裂常规型、3分裂紧缩型、4分裂紧凑型等不同型式线路的电磁环境进行了现场测试,有关无线电干扰的测试,通过进行测试后可以得出,除330kV天成紧凑线路的无线电干扰晴天实测值45.8dB(换算成双80%为51.8-55.8d B)相对较低,勉强满足双80%值为53dB限值要求之外,其余线路全部都超过了此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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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更权威监测有依据
——解读《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88修订版)
编者按
随着信息发射设施、电磁能利用设备、高压输变电设施的建设和应用越来越广泛,曝露的电场及电磁场是否存在潜在的健康影响,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
近日召开的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上通过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作为GB8702—88的修订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对原标准进行了增删修改。
本版特邀标准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电磁室副主任邵海江就这一标准修订的相关内容为读者进行详细解读。
限值严于WHO推荐标准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为什么增加了1Hz~100kHz频段电场和磁场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邵海江:主要是由于1Hz~100kHz频段包括了重要的电磁源——高压交流输变电设施产生的工频(50Hz)电磁场,也就是我们常看到的高压线和变电站。
我国此前只有一个行业推荐标准——HJ/T24—1998,但没有规定国家环境标准。
由于行业推荐标准通常都是建议性的,而随着国家和公众对这些设施越来越重视,增加这一频段电场和磁场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很有必要。
此外,从国际上来看,相关国际组织和主要工业国家的电磁场标准基本上包括1Hz~100kHz频段,我们可以作为参照。
其实,1Hz~100kHz频段又可以细分为更窄的频段,由于不同频段对人体的影响机理和生物效应不同,因此限值也不一样。
其中最主要的工频(50Hz)频率,也就是前面所说的高压线和变电站,因为数量比较多,跟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
所以这次的修订我们把这一块作为重点关注的内容。
从这次的修订来看,最主要的工频(50Hz)频率的电场强度限值是4kV/m(千伏/米),磁感应强度限值为0.1mT(毫特斯拉)。
这个限值略严于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标准,推荐标准为电场强度限值5 kV/m,磁感应强度限值0.2mT。
据悉,此次《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修订“进一步规范了管理内容,合理调整了监测要求。
”请您具体谈谈。
邵海江:原标准管理内容涉及豁免管理、申报登记、安全设计、职业防护设备、职业训练等5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豁免管理内容此次予以保留并进一步细化,其余删除。
豁免管理是电磁环境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实际工作中已执行多年,从保持管理的延续性,加强科学管理,降低管理成本角度出发,本次修订考虑予以保留。
申报登记、安全设计内容已在1997年颁布实施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8号)中予以规定,本标准无需赘述;职业防护设备和职业训练属于职业卫生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标准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因此,职业防护设备和职业训练与电磁辐射的职业照射一样,也不宜纳入本标准。
同时,修订之前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有监测要求内容,目前我们已经制定了单独的监测方法标准,本次修订就无需复述监测要求了。
职业曝露限值是从事辐射相关工作人员的限值,《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为什么要删除这一限值?
邵海江:无论是职业照射还是公众照射,不同频段的电磁场的限值是不一样的,修订前职业照射限值为公众照射限值的5倍,如对于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原标准职业照射限值为2 W/m2(瓦/平方米),公众照射限值为0.4 W/m2。
从前制定标准时主要是参照国际相关组织的标准,这些标准同时包括职业标准和公众标准。
我国辐射方面的专家参照这些标准,最初制定标准限值时也将职业标准和公众标准放在一起。
随着我国相关法规的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授权更明确、更清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
按照法律授权,这一标准作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不宜再规定职业照射限值。
今后对于相关工作人员辐射安全,按照法律,由其他相关部门制定。
处理投诉纠纷有据可查
此次《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的修订有什么意义?
邵海江:首先是完善了我国电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我国尚未建立起完整的电磁环境标准体系,一方面,作为电磁环境基本标准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没有实现全频段的覆盖,而且原标准颁布实施已25年,已经到了必须修订的“年龄”。
另一方面,相关环评、验收等国家环保标准“缺位”严重,目前也正在制订中,亟待本标准的修订发布作为依据。
比如说,由于此前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作为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一直未能出台。
现在有了明确的标准,这一导则也即将出台。
其次,此次修订还可以促进产生电场、磁场、电磁场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2000年以来,我国110kV以上电压输电线路长度平均每年以11%以上的速度增长,移动通信、雷达导航、广播电视、电气化铁路同样迅猛发展并呈继续增长态势,电磁环境呈现复杂化和增量化趋势。
电磁环境保护问题成为能否保证这些行业健康发展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
最后是为电磁环境投诉纠纷处理提供权威依据。
在电磁影响越来越受到关注,投诉纠纷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公众对频段残缺、颁布年份较远的原标准质疑之声不断。
举个例子,对输变电工程来说,此前的标准只是行业推荐标准,公众在投诉时可能会质疑其权威性,现在出台了官方标准,以后无论是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和判断,还是公众的投诉,都有据可查了。
预防不良健康效应
此次修订后,下一步还会进行哪些方向的修改?
邵海江:“预防原则”已经成为电磁环境保护的重要配套要求,下一步修订时会考虑将“预防原则”的具体内容列入标准。
目前规定的相关限值指的是从已知的不良健康效应得出的限值,但还有未知的不良健康效应,我们需要预防。
通俗来说,“预防原则”就是如何用简单的方法、较低的成本达到降低电磁辐射的目的。
比如说,我们家里的wifi有电磁辐射,有的人放在床头边,有的人晚上睡觉也不关,这就会增加使用者的电磁辐射能量吸收。
但是我们可以用简单的方法,几乎不用成本来避免,比如走的时候关掉路由器,或者放远一些。
此外,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已经发布新的《限制时变电场、磁场的曝露导则(1Hz~100kHz)》,并正在修订0.1MHz~300GHz频段限值导则,在这一组织发布覆盖全频段的限值导则后,我们的标准也将及时跟进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