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pdf 51页)

合集下载

公司章程(完整通用版)

公司章程(完整通用版)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六条公司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以及财务总监。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十二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三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十四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现有股东增加注册资本;(二)吸收新的股东,增加注册资本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因股东退出的;(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民族、社会领域、经济业态、产权形式、投资比例及投资总额:(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民族)、(所属社会领域)、(经济业态)、(产权形式)、(投资比例)、(投资总额)。

第二条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名称)、负责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总额为(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已缴纳注册资本(已缴纳注册资本)人民币。

第五条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

第六条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成立于(公司成立时间)。

第七条公司正式运营时间:公司从(公司正式运营时间)开始正式运营。

第八条公司备案登记机关:(公司备案登记机关名称)、负责对公司进行备案登记。

第二章股东第九条公司股东权益比例及投资金额:(股东名称1)享有公司总股权的(股东权益比例)%,投资金额为(投资金额)人民币;(股东名称2)享有公司总股权的(股东权益比例)%,投资金额为(投资金额)人民币;(股东名称3)享有公司总股权的(股东权益比例)%,投资金额为(投资金额)人民币。

第十条股东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应承担的法定责任如下:(股东责任1):(股东责任注释1)。

(股东责任2):(股东责任注释2)。

(股东责任3):(股东责任注释3)。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组成)、(董事会职权)。

第十二条监事会:(监事会组成)、(监事会职权)。

第十三条总经理:(总经理名称)、(总经理职权)。

第十四条部门设置:(部门设置)。

第四章公司财务第十五条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描述)。

第五章公司权益第十七条公司股权转让:公司股权转让需满足的条件如下:(股权转让条件1):(股权转让条件注释1)。

(股权转让条件2):(股权转让条件注释2)。

(股权转让条件3):(股权转让条件注释3)。

第六章公司变更与解散第十八条公司变更:公司发生变更的情况如下:(公司变更情况1):(公司变更情况注释1)。

公司章程(打印版)(3篇)

公司章程(打印版)(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详细列出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元人民币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为[股东全称],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收益,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九条股东出资应当依法进行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十条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股东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十二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第十七条临时会议由以下情形之一时召开:1. 股东提议时;2.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3. 监事会提议时。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9年5月18日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9年7月3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9〕216号)核准生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独立董事第三节董事会第四节董事会秘书第六章行长和高级管理层第七章监事和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外部监事第三节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和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行系根据《国务院关于福建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请示的批复》(国函[1988]58号文),经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复[1988]347号文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于1988年8月22日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

本行已经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本行现时持有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B0013H135010001号《金融许可证》及由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第35000010000944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

兴业银行信用卡章程

兴业银行信用卡章程

兴业银行信用卡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向社会各界提供高水平的信用支付服务,提升持卡人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兴业银行信用卡(下称“本信用卡”)是兴业银行(下称“本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可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使用的、以人民币或指定外币结算的信用卡。

•本行、持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办理本信用卡业务时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信用卡的功能用途和使用范围•本信用卡是具有信用消费、存取现金、转账结算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和 IC 卡。

•持卡人凭本信用卡,可在本行网点办理存款、取款及转账结算业务,可在本行、中国银联或 VISA 国际组织、 MasterCard 国际组织的特约商户消费结算,或指定的取现点和设备上提取现金,可获得上述机构提供的其它相关服务。

第三章信用卡的申领、挂失、换卡和销户•凡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且资信良好的中国居民、常住国内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本行发卡机构(下称“发卡机构”)申请办理个人信用卡主卡。

个人卡持卡人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领附属卡。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授权的其他经济组织等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等资料向发卡机构申领单位信用卡。

单位卡持卡人的资格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撤销。

每个单位可申请一张主卡,若干张附属卡。

申领单位承担单位卡主卡和附属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

•本信用卡为实名制。

申请人申请本信用卡时,应按发卡机构的规定,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资料,与发卡机构签订《兴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

同意发卡机构向有关方面咨询,并保留和使用相关资料。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注册地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资本及股东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组织形式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第九条公司监事会第十条公司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税务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定期报告第二章公司管理第十三条公司组织结构第十四条公司职权分配第十五条公司决策程序第十六条公司会议第十七条公司制度第十八条公司财务管理第十九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第三章公司股东会第二十条股东会组织形式第二十一条股东会召开程序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第二十三条股东会决议第二十四条股东权益保护第四章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五条董事会组织形式第二十六条董事任免程序第二十七条董事会职权第二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九条董事会决议第二十条董事经费报酬第五章公司监事会第三十一条监事会组织形式第三十二条监事会职权第三十三条监事会会议第三十四条监事会决议第三十五条监事投票权第六章公司财务管理第三十六条财务管理职责第三十七条财务管理程序第三十八条财务报表第三十九条利润分配与分红第四十条财务审计第七章公司税务管理第四十一条税务登记第四十二条纳税义务第四十三条税务申报第四十四条税务稽查第四十五条税务争议解决第八章公司定期报告第四十六条定期报告内容第四十七条报告发布及报送第四十八条报告审核及批准第四十九条不实报告处罚1、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改申请表附件二:公司章程确认函附件三:公司章程修正通知书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法律名词1:公司注册地,指公司注册登记的所在地,通常由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信用机构进行登记管理。

注释:公司注册地的选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名词2:股东会,是指公司股东集体行使权力的机构,由公司所有股东组成。

注释:股东会是公司决策的重要机构,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股东权益。

法律名词3:董事会,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组成的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打印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打印版

.第 1 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发起设立,特制定本章程。

第 2 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 3 条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4 条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5 条公司经营范围:.第 6 条公司设立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7 条公司股分总数: ___________________第 8 条公司股分每股金额: _______________第 9 条公司注册资本: 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实缴______万元)第 10 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第 11 条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分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第 13 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业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知后 30 日内全部足额缴纳。

公司注册资本已由全体股东于天津市金融办下发中选通第12 条(八)对发出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上述所列事项股东与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允许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金融公司章程范本(3篇)

金融公司章程范本(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详细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营业务及许可范围,如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的宗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理念: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风险控制为基石。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公司股东分为发起人股东和认缴股东。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1. 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2. 获取公司章程和财务会计报告;3. 依法转让股权;4. 股息、红利分配权;5.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6.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3.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二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召开:1.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2.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3. 股东请求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 则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本行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4—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本行的高级管理层成员”,包括本行的行长、副行长、财 务负责人等;本章程所称“本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层成员和董事会秘书等。本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须由监管部门审核任职资格 的人员应当具备监管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经其审核。
第十一条 本行实行统一法人的总分行体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本行可在中国境内外依据中国和相关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分支机 构。 本行设在中国境外的分支机构经营所在地法令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或其它业务。
本行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其 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本行的经营宗旨:实施从严治行、专家办行、科技兴行战略,坚持依 法经营、稳健经营、文明经营的方针,自主开展各项商业银行业务,实现效益性、安 全性、流动性协调统一,在追求银行可持续发展前提下,为股东谋取最大经济利益,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04 年 1 月中国银监会要求 进行修改,2004 年 4 月 14 日经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4]45 号)核准生效)
—1—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 第四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行长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外部监事 第三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二条 本行系根据《国务院关于福建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外向型经济 发展请示的批复》(国函(1988)58 号文),经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复(1988)347 号 文批准设立,由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福建投资企业公司、福建华兴投资公司作为发 起人,于 1988 年 8 月 22 日登记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第十三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本行登记机关核准,本行经 营范围是:
(一) 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 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 发行金融债券; (六)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 从事同业拆借; (九)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 从事银行卡业务;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本行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5—
(十一)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 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本行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本行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本行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 利。 第十七条 本行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壹元。 第十八条 本行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为 3,999,000,000 股。 第十九条 本行及本行的分支机构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对购买或拟购买本行股份的行为提供任何资助。
—6—
第二十一条 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本行可以减 少注册资本。本行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规 定和本行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行在下列情况下,经本行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 主管机关批准后,可以购回本行的股票:
(一) 为减少本行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 与持有本行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本行不得进行买卖本行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本行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 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本行购回本行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 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本行现时持有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B11313900H001]号《金融许 可证》及由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第 3500001000202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行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英文名称:INDUSTRIAL BANK CO.,LTD. 第四条 本行住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邮政编码:350003。 第五条 本行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玖点玖玖亿元。 第六条 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本行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 本行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本行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本行; 本行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 据本章程起诉其他股东、本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