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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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规定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规定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反洗钱制度,提高反洗钱风险防范意识。

降低反洗钱风险,保证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公司及个人利益,公司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发布的一系列有关反洗钱方面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划分标准。

第一条公司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是根据公司的业务性,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要素等因素制定的标准。

第二条公司已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反洗钱工作事宜。

第三条公司在进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时本着简单、清晰、准确、全面、可操作原则予以划分。

第四条公司根据客户自身的特点及属性,结合公司证券业务对投资身份识别、交易频繁程度、风控标准、结算确认等方面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即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

第五条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一)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与洗钱及恐怖活动相关的黑名单的;(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基金公司协助调查或予以关注的;(三)在日常交易监控中被报送可疑交易的;(四)媒体披露存在洗钱行为或与其关联的个人或机构存在洗钱行为的;(五)有其他理由怀疑其交易行为与洗钱或其他犯罪行为有关,需要列入高风险等级的。

(六)其他公司认为存在高风险的客户。

第六条中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一)客户在开立账户时,所提供资料不规范、资料不健全,未按要求及时改正的。

(二)在交易过程中多次出现达到风险预警,未及时按照通知要求追加保证金,导致强行平仓,而后未采取相关措施的。

(三)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四)客户交易出现异常行为的。

(五)其他机构认定为中风险等级的客户。

第七条低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一)客户在开立账户时,所提供资料规范、健全、准确、有效。

(二)交易过程正常。

(三)能够及时追加保证金(四)当先前资料出现变更时,能及时报备改正、存档。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规定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规定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和规范公司反洗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以及《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对客户风险进行等级划分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应以风险控制为本,在审慎经营的基础上,按照《暂行规定》规定的原则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第四条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有专门人员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客户风险等级调整和客户信息审核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客户身份识别和资料保存情况、账户属性,所涉及地域、行业、业务、交易特征等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即高风险客户(A类客户)、一般风险客户(B类客户)、低风险客户(C类客户),并在柜台系统内给予相应的标识。

第六条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按以下标准对客户或者账户进行划分:高风险客户划分标准:(一)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国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二)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三)贩毒、腐败或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四)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通缉罪犯名单及其他禁止性名单的;(五)被列入联合国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制裁名单、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名单的;(六)客户为我国政要或者外国政要及其家庭成员,以及其他与之关系密切的人员;(七)因涉嫌违法违规案件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的;(八)因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的;(九)客户提供的开户资料不真实,有伪造、变造嫌疑的;(十)符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可疑交易特征且被公司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的交易行为,经过分析、识别后,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行为及相关客户与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十一)其他经分析、识别后被认为存在较高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制度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制度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制度(总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我行客户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客户风险管理的含义与条件第二条分类监管。

反洗钱监管主体按照冼钱风险水平将监管对象分类,对不同洗钱风险等级的监管对象实施不同强度、不同侧重、有差别的监管。

第三条通过分类的实施,引导金融机构探索与实践基于风险的反洗钱方法,让风险管理成为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内在动力。

第四条建立冼钱风险评估体系是监管部门运用风险监管方法的必要条件。

完备的冼钱风险评估标准在事前就可以明确告知金融机构应该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行为。

第三章客户的分类第五条 XXX支行的风险划分标准应报送总行。

依据企业和个人的行业分类以及他的注册资本和当年的销售收入等各项指标的确认大致按对全年发生交易额在200笔以上金额5 00万元以上的进行分类具体是:1、交易金额500万元一一15OO万元的实行一般监控;2、交易金额1500万元一一3000万元实行重点监控;3、交易金额3000万元一一5OOO万实行强制监控;4、交易金额50O0万元以上的一笔笔进行监控。

第六条我行为客户办理理财业务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七条我行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l000美元以上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为重点关注、关注和正常三类。

一、重点关注客户
(一)客户姓名或名称与评定指标所列黑名单上姓名或名称相同的;(二)单笔或一年内累计购买投资型非寿险产品达到50万元,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采取集中投保后短期内分散退保,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三)单笔或当日累计以现金缴纳保费2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无法提供合理解释且拒绝提供真实身份资料或身份资料明显造假的;(四)其他具有较大洗钱嫌疑的客户。

二、关注客户
(一)客户来自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的国家或地区的;
(二)客户为现任或离任的外国政要、政党要员、国有企业高管或此类人员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关系紧密的人员;(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退保时,须退还的保险费或投资金额达到20万元并要求支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四)单笔或一年内累计购买投资型非寿险产品达到20万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五)单笔或当日累计以现金缴纳保费20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六)其他具有洗钱嫌疑的客户。

三、正常客户
除重点关注客户和关注客户以外,其余客户属于正常客户。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第一篇: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反洗钱制度,提高反洗钱风险防范意识。

降低反洗钱风险,保证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公司及个人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发布的一系列有关反洗钱方面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划分标准。

第二条公司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是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要素等因素制定的标准。

第三条公司已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反洗钱工作事宜。

第四条公司在进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时本着简单、清晰、准确、全面、可操作性原则予以划分。

第五条公司根据客户自身的特点及属性,结合公司期货业务开户身份识别、交易频繁程度、风控标准、结算确认等环节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即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

第六条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一)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与洗钱及恐怖活动相关的黑名单的;(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期货公司协助调查或予以关注的;(三)在日常交易监控中被报送可疑交易的;(四)媒体披露存在洗钱行为或与其关联的个人或机构存在洗钱行为的;(五)其他有理由怀疑其交易行为与洗钱或其他犯罪行为有关,需要列入高风险等级的。

(六)其他公司认为存在高风险的客户。

第七条中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一)客户在开立账户时,所提供资料不规范、资料不健全,未按要求及时改正的。

(二)在交易过程中多次出现达到风险预警,未及时按照通知要求追加保证金,导致强行平仓的,而后未采取相关措施。

(三)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四)客户交易出现异常行为的。

(五)其他公司认定为中风险等级的客户。

第八条低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一)客户在开立账户时,所提供资料规范、健全、准确、有效。

(二)交易过程正常。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模版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模版

xx银行cc支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落实以风险防范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完善我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风险等级管理划分概述定义: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划分,指按照客户的特点、账户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或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按照不同等级采取相应的识别和监控措施,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客户评定标准:客户风险等级由开户行根据掌握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综合评定。

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多个账户的,评定机构应综合所有账户的交易情况进行评定;同一客户在不同机构分别开立账户,且各自评定等级不同的,以较高风险等级为准。

意义: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有效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应当勤勉尽责,充分了解客户身份、业务和交易信息,结合客户风险分类标准,客观、审慎评定洗钱风险等级。

第二章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三条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是按照客户的特点、账户属性、国籍、地域、行业或职业、业务、交易规模和频率、交易方式等因素,对客户涉及洗钱或恐怖融资的风险等级进行综合评定的标准。

第四条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类。

第五条符合下列任意标准的,可评定为高风险客户:(一)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与下列名单相关的,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司法机关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单。

(二)客户、资金、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相关联的。

(三)客户为外国政要,包括外国国家或政府首脑,政府、司法或军事部门高级官员,外国政党要员,外国公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外国政要有关联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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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农村商业银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实施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方法,提高洗钱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涡阳农村商业银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系统内相关部门、各基层网点。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是指本系统各级机构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在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基础上,对客户进行洗钱风险评估,按照洗钱风险程度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监控措施的过程。

第四条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是有效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重要手段,行社应在综合考虑客户身份、行业、职业等定性因素和客户资金流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定量因素的基础上,合理评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

(二)风险相当原则。

行社应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给予不同程度的关注。

对于较高风险客户及业务关系应当采取强化的风险控制措施,对于较低风险客户及业务关系可以采取简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动态管理原则。

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行社应根据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确保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符合实际风险状况。

(四)信息保密原则。

行社不得向客户或与其他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洗钱风险等级信息。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涡阳农村商业银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为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本单位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各项工作;指导和协调本单位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工作;负责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终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辖营业网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工作情况。

第六条行社总部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各项反洗钱规定在本条线的贯彻和执行,收集客户风险信息并及时报送本单位反洗钱管理部门;积极协助开展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相关工作。

第七条营业网点负责收集客户身份、业务和交易信息,开展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定工作;持续关注风险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持续监测高风险客户金融交易活动,及时报送可疑交易;认真做好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工作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

第八条营业网点应设置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初评岗和复评岗。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初评岗负责客户洗钱风险等级首次评级、定期审核和适时调整的初评工作;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复评岗负责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的各项复评工作。

第九条客户经理、前台柜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应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协助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对存在洗钱隐患的客户进行调查核实;遇客户发生应进行风险等级调整的情形时,及时向本单位反洗钱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第十条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应遵循以风险为导向,依据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风险要素,以及每一风险要素项下细分设立的风险子项进行综合评定,以评定的分值区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

第十一条客户特性风险要素。

(一)相关部门、基层网点应综合考虑客户背景、社会经济活动特点、声誉、权威媒体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户的组织架构等各方面情况,衡量本单位对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难度,评估风险。

其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1.客户信息的公开程度;2.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的渠道;3.客户所持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4.反洗钱交易监测记录;5.非自然人客户的股权或控制权结构;6.涉及客户的风险提示信息或权威媒体报道信息;7.自然人客户的年龄;8.非自然人客户的存续时间。

(二)客户特性风险要素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形的,风险程度较高:1.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司法机关发布的通缉罪犯名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黑名单,联合国发布的制裁名单,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名单;2.已在公开媒体上披露或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当局通报的涉嫌重大案件或经济丑闻的名单;3.股权结构过于复杂,使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难以辨认的;4.空壳公司;5.身份信息资料不齐、难以获取或真实性难以核实的;6.办理业务所用证件已经失效的;7.其他客户特性风险因素。

第十二条地域风险要素。

(一)相关部门、基层网点应衡量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与洗钱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关联度,酌情考虑客户实际受益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交易对手方及境外参与交易金融机构的地域风险。

其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1.某国(地区)受反洗钱监控或制裁的情况;2.对某国(地区)进行反洗钱风险提示的情况;3.国家(地区)的上游犯罪状况;4.特殊的金融监管风险。

(二)地域风险要素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形的,风险程度较高:1.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恐怖组织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2.联合国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恐怖组织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3.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如非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成员国;4.贩毒、腐败或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猖獗的国家和地区;5.被称为“避税天堂”的国家或地区;6.离岸金融中心;7.其他风险程度较高的国家或地区。

第十三条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风险要素。

(一)相关部门、基层网点应当参考客户类别、账户性质、金融服务实际需要、客户主要交易活动、客户交易规模等情况合理评估客户涉及的金融业务风险。

其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1.与现金关联程度;2.非面对面交易;3.跨境交易;4.代理交易;5.特殊业务类型的交易频率。

(二)业务风险要素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形的,风险程度较高:1.多次发生可疑交易,或频繁与高风险客户发生资金往来的;2.现金交易频率和规模明显超出同类客户的;3.电子银行业务交易频率和规模明显与客户身份或业务不符的;4.频繁与境外机构和自然人发生资金往来的;5.非自然人账户与自然人账户之间交易频繁或发生大额交易的;6.关联企业之间发生大额异常交易的;7.客户的账户是由经常代理他人开户人员或经常代理他人转账人员代为开立的;8.客户由他人代办的业务多次涉及可疑交易报告的;9.同一代办人同时或分多次代理开立多个账户的;10.客户信息显示紧急联系人为同一人或者多个客户预留电话为同一号码等异常情况的;11.客户交易时间、交易频率与常理不符的;12.其他金融业务风险因素。

第十四条行业(含职业)风险要素。

(一)相关部门、基层网点应评估行业、身份与洗钱、职务犯罪等的关联性,合理预测某些行业客户的经济状况、金融交易需求,酌情考虑某些职业技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于洗钱的可能性。

其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1.公认具有较高风险的行业(职业);2.与特定洗钱风险的关联度;3.行业现金密集程度。

(二)行业(职业)风险要素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形的,风险程度较高:1.现金密集型行业(如废品收购、旅游、零售等行业);2.艺术品收藏及拍卖行业;3.客户或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亲属、关系密切人等属于外国政要;4.其他行业(职业)风险因素。

第十五条省联社负责对上述每一基本要素及其风险子项进行权重赋值和动态调整(详见附件1—6)。

第十六条涡阳农村商业银行采用五级分类法逐一对照每个风险子项进行评分。

最高风险评分为5分,较高风险评分为4分,一般风险评分为3分,较低风险评分为2分,低风险评分为1分。

第十七条涡阳农村商业银行根据各风险子项评分及权重赋值计算客户风险等级总分,计算公式为:(其中a代表风险子项,p代表权重,n代表风险子项数量)第十八条在综合分析风险要素信息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基层网点应根据客户风险等级总分,将客户划分为高风险、次高风险、一般风险、较低风险、低风险五个风险等级。

其中: 0<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总分≤20分,划分为低风险;20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总分≤40分,划分为较低风险;40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总分≤70分,划分为一般风险;70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总分≤90分,划分为次高风险;90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总分≤100分,划分为高风险。

第十九条对于风险程度显著较低且预估能够有效控制其风险的客户,相关部门、基层网点可不按上述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评定风险,直接将其定级为低风险。

但此类客户不应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一)在同一行社的金融资产净值超过一定限额,其中自然人客户限额为20万元人民币,非自然人客户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二)与相关行社建立或开展了代理行、信托等高风险业务关系;(三)客户为非居民,或者使用了境外发放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四)涉及可疑交易报告;(五)由非职业性中介机构或无亲属关系的自然人代理客户与相关行社建立业务关系;(六)拒绝配合相关部门、基层网点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对于按照上述要求不能直接定级为低风险的客户,相关部门、基层网点逐一对照各项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进行风险评估后,其风险等级总分不超过20分(含)的,仍可以将其定级为低风险。

第二十条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相关部门、基层网点可直接将其风险等级确定为最高,而无需逐一对照上述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进行评级:(一)客户被列入我国发布或承认的反洗钱监控名单及类似监控名单的客户;(二)客户为外国政要或其亲属、关系密切人;(三)客户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属前两项所述人员;(四)客户多次涉及可疑交易报告;(五)客户拒绝相关行社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六)行社自定的其他可直接认定为高风险客户的标准。

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客户,相关部门、基层网点逐一对照各项风险基本要素及其子项进行风险评估后,客户风险等级总分大于90分的,仍可以将其定级为高风险。

第四章风险评估及客户等级划分操作流程第二十一条对于已确立过风险等级的客户,相关部门、基层网点应定期对其进行重新审核,实现对风险的动态追踪。

其中,高风险和次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审核期限为半年,一般风险等级客户的审核期为一年,较低风险和低风险等级客户的审核期为两年。

第二十二条当客户变更重要身份信息、司法机关调查本单位客户、客户涉及权威媒体的案件报道等可能导致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事件发生时,行社应重新评定客户风险等级。

第二十三条操作步骤(一)收集基础信息。

相关部门、基层网点应根据反洗钱风险评估需要,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收集客户基础信息。

信息收集渠道包括:1.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客户披露的信息;2.客户经理或柜面人员工作记录;3.保存的交易记录;4.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对客户进行的尽职调查报告;5.利用商业数据库查询信息;6.利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搜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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