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实名制与个人信息安全冲突的法律解决机制
我国快递行业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制

我国快递行业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制作者:许雪松陈斌来源:《世界家苑》2018年第10期摘要:本文在厘清快递行业个人信息定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法律监管缺失问题,提出快递行业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制建议。
在法律监管层面,管理部门在统一快递行业个人信息保护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快递业务经营门槛、健全信息泄露问责机制,从而完善我国快递行业个人信息保护。
关键词:快递行业;个人信息;法律规制信息技术的发展,给予了信息驱动经济发展的能力,使信息资源成为利益集团争夺的对象。
近年来,我国快递行业发展迅猛,2017年全年收揽量达400亿件,“双十二”单日最高收揽量达2.43亿件。
大量快递面单的涌现使得我国快递行业个人信息总量指数级激增,增加了快递行业个人信息泄露的可能性。
快递行业个人信息泄露将引发财产犯罪,甚至人身犯罪。
由于我国在快递行业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缺少有效法律法规规范,使得我国快递行业个人信息泄露问题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一、快递行业个人信息的定义根据我国2014年国家邮政局颁布的《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快递行业个人信息主要指在寄递服务的活动中所利用的个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家庭地址、工作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运单进度、内件明细等等。
快递行业个人信息包括两类,一类是具有可识别性、价值性的身份信息,另一类是客观的业务信息。
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详细地址等等,能够识别出具体自然人的信息。
业务信息包括寄(收)内件的名称、数量、价值、验收信息等等。
业务信息相较于身份信息,可识别性差、价值属性低。
单纯的收集业务信息并不会直接或者间接识别出具体特定自然人,不会对寄(收)件人的财产以及人身产生威胁。
只有在身份信息被泄露时,才会产生相应的危害后果。
因此,快递行业个人信息保护更偏向身份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认为,要准确把握快递行业个人信息的特征,才能够准确把握快递行业个人信息的内容。
快递实名制下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研究

快递实名制下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研究作者:张独一周亮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24期摘要快递实名制的规制目标在于维护快递行业秩序稳定,但是实名制规制手段有待完善,应更加强调基木人权尊重和个人信息保护,实名制的顺利推行离不开可操作的具体规则和政策的细化。
本文针对快递实名制与用戶信息泄露之间的冲突,在纵向对比的基础上,对快递实名制下用户隐私泄露风险的原因进行剖析,并从快递供应链角度阐述用户隐私泄露风险形成机理。
在借鉴域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建议,然后分别从立法、监管、行业自律、技术方面提出快递实名制下用户隐私泄露风险的防范策略。
关键词快递实名制个人信息保护快递暂行条例作者简介:张独一,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法;周亮,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8.259一、引言2018年3月27日,国务院公布了我国第一部针对快递业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名收寄制度大体包括两方面:一是快递实名制登记的关键是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二是维护公共安全和保障交寄物品安全。
实行快递收寄实名制是大势所趋。
快递实名制可以为某些案件追查提供线索(如借助快递买卖、运输违禁物品等案件),执法者可以根据快递信息对犯罪的上下游进行顺藤摸瓜式的调查。
更重要的是其强有力的威慑作用,对妄图利用快递犯罪的人加以警示,从而更好地保障快递安全。
然而,因快递实名制中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所引发的侵权事件越来越多,给用户带来的损失也越来越严重,引发了用户对隐私泄露风险增大的担忧。
实践中产生争议的地方有很多,快递服务中如何防止用户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利用,企业对登记的身份信息如何管理?如果快递用户个人信息遭到泄露快递企业应承担怎样的责任,用户权利如何救济?因此为快递实名制适用性,必须出台相应解释、制定相应措施,使之“能够适应变化了的情况和满足特殊的需要”。
快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2014—03-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邮政行业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规定》、《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和使用寄递服务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以下简称寄递用户信息),是指用户在使用寄递服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寄递详情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内容。
第四条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第五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维护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第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及本规定,防止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考核。
第九条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应当在加盟协议中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被加盟人与加盟人的安全责任。
加盟人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被加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第十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寄递用户信息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我国快递实名制的法律规制研究

我国快递实名制的法律规制研究作者:刘逸凡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12期摘要为从源头上保障寄递安全,我国快递实名制逐步落地,而标准不一、个人信息安全、成本与效益、监管不力等问题使其难以落实。
我国快递业应借鉴海外快递公司的实名措施以及域外快递业立法模式、监管制度等,构建符合我国实践的法律规制模式。
目前虽难以直接将实名制立法化,但可用技术逐步解决成本和信息安全问题,从立法和配套机制着手强化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并通过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途径规范快递业,推动其法治化进程。
关键词快递实名制个人信息安全法律规制基金项目:2016年陕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项目《实名制下我国快递行业法治化研究——以西安地区为例》(编号;201610718040)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刘逸凡,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4.418一、快递实名制概述顺应“互联网+”的新形势,我国快递业业务量规模已以超过四成的占比稳居世界首位,对世界快递业务量增长的贡献率超过60%,成为全球快递市场的新引擎。
以2016年为例,我国快递业务量突破300亿件,收入接近4000亿元,均同比增长50%左右。
但由于起步晚、发展快,经营管理方式较粗放、法律法规体系与行业政策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凸显,安全风险频发。
随着广西柳州“包裹炸弹”、山东省“夺命毒快递”等犯罪事件频频暴露在公众面前,快递安全问题的重视与解决已经刻不容缓。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从源头上保障快递安全,遏制以快递为载体的犯罪,我国快递实名制逐步落地。
快递实名制,亦称寄递实名制,即客户交寄和收取快件时都须出示身份证件,实践中更偏重寄件环节,操作流程一般包括:验视快递物品;出示身份证;登记姓名、手机号、地址、身份证号等信息;交寄快件;扫描快递单;信息录入系统;过机安检等等。
快递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快递员实名制管理制度一、背景为了提升快递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加强快递员管理以保障用户利益,制定快递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快递员身份真实可靠,建立一个规范和透明的管理机制,减少快递安全和信任问题。
三、实施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快递服务的快递员。
四、管理措施1. 快递员实名注册:所有快递员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才能获得从业资格。
2. 实名制证件:快递员获得注册资格后,将会获得一张快递员实名制证件,该证件将用于核实其身份和快递员资格。
3. 快递员培训:快递员需要接受相关培训,包括快递知识、服务态度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以提升其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4. 实名制追溯:建立实名制追溯系统,记录和监测每位快递员的工作状况和服务质量,以便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
5. 严格执法:对于违反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快递员,将会严格追究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权利与义务1. 快递员权利:享有合法从业权益,被保护和尊重。
2. 快递员义务:遵守实名制管理制度,保证快递安全和服务质量,维护用户权益。
六、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构,监督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 评估机制:定期对快递员的服务质量和管理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相关制度。
七、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快递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为《快递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快递服务的安全和可靠性,保护用户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快递行业用户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研究

96SHE HUI YU FA社会与法中国已经是世界快递第一大国,快递行业迅猛发展。
特别是快递实名制以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时有发生,个人信息安全隐患相关问题日渐突出。
本文从我国快递行业信息保护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出发,对成因进行分析并为如何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安全经营快递业务提出了相应的法律保护完善建议。
一、快递行业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的现状和危害如今,由于快递大多数由快递员上门揽收和派送,用户的信息填写更为详细,个人信息安全也就显得尤其重要。
有数据统计,我国超七成的网民个人信息被泄露。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被凸显,享受快递服务无法避免地要提供这些信息,再加上快递实名制的推行,用户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较为被动,快递行业成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
我国快递行业目前的服务对象以电商为主。
对于企业来说,掌握的客户资料多意味着能拥有大量的潜在客户,企业可以依照消费者快递单上的个人信息判断其偏好与需求,从而确定营销产品的消费人群和市场定位,以获得长足的发展竞争;电商企业竞争激烈,他们也会通过获取对方企业的快递单信息来掌握竞争对手的销售商、供应商等重要信息。
于是,企业获取信息造成了需求方面的源源不断,应运而生的是为了迎合这些企业的需求去大量收集然后贩卖的产业链。
在日常生活中,还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快递用户个人信息进行非法活动,他们往往丝毫不差地掌握快递单上的信息,使受害人难辨真伪。
最常见的是用户常常被各行各业的垃圾信息骚扰,或者遭遇包裹冒领、信用卡恶意透支、通过制造“假包裹”进行诈骗的行为。
更严重的是出现入室抢劫、敲诈勒索等严重恶性事件,如谎称自己是送货员骗居民开门进行入户抢劫,利用快递尚未送到设局“赔付”等等。
快递用户个人信息泄露进一步也会影响和制约快递产业链的发展,甚至威胁国家安全。
如淘宝店铺的“刷单”行为,为了店铺信誉通过人为创造销量和好评,催生了快递单信息的买卖。
这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对消费者造成严重的误导,危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快递实名制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方面研究
快递实名制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方面研究随着国内外网上购物的普及,电子商务和快递行业迅速发展,但在迅猛发展背后,存在巨大的隐患,特别是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方面。
快递行业在大数据和信息网络高速发展的形式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出台《民法总则》、《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使人们对消费者个人保护重视起来。
快递业作为服务行业的一类,如果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让消费者总是担忧,那么快递业就不能良性发展,甚至还会造成重大安全隐息。
因此,需要快递实名制导致消费者对快递行业的信任度和安全性降低,如果从法律方面着重解决这个问题,将使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标签:快递实名制;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1 导论目前,伴随着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等各大互联网站的迅速崛起,我国逐渐进人网络购物大发展时代。
随着网上购物的普及,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在依托大数据和信息网络迅猛发展的快递行业背后,由于没有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手段进行保护,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件频有发生。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互联网普及率为42.1%,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2.42亿,网络购物使用率提升至42.9%,但与此同时,与网络购物紧密相连的物流配送环节相对落后,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层出不穷,如何有效保护快递行业个人信息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本文立足于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和快递实名制的背景,综合评析我国当前信息保护的现状,结合当下法律现状,以期缓解当前快递实名制下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随着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以及快递实名制的出台,消费者个人信息在快递物流环节被泄露的问题愈发严重,从而给消费者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甚至人身威胁。
因此,分析消费者信息泄露的途径并探索有效的关于法律方面的保护方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一大现实问题。
该问题如果得到解决,会使数据信息安全管理问题得到加强。
快递实名制,个人信息安全怎么办
实会带来用户隐私泄露的问题,因此要加强对快递企业 及员工的培训、监管,加强制度建设和行业自律。陈松 涛认为,在法律层面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关规定, 以规范快递公
司的行为,保护个人信息,并且对快递公司及个人泄漏 信息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在技术层面上,可以由有关 部门开发相应软件,使快递公司可以查验个人信息,但 是无法统计或
2016年3月底,公安部、工信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 部、安监总局等15个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危爆 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 作
为专项行动的一部分,在快递物流行业,将推动落实寄 运物品“先验视后封箱”、寄递物流活动“实名登记”、 邮件快件X光机安检制度等规定。而快递实名制登记已于 11月1
们最担心的是,快递公司往往是私营企业,由此将掌握 大量个人信息,那么,个人信息安全如何保障?”陈松涛 也表示了类似的担忧:“快递实名制有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 露,在
执行上可能会存在一些困难,尤其是对一些小的快递公 司而言,如果严格执行的话,会增加他们的运营成本。 另外,快递实名制要得到切实落实,还需要国家投入人 力、物力,会
法分子掌握,还可能会威胁到人身安全。家住河北省保 定市的刘先生也向记者坦陈,“在一张快递单上,姓名、 电话、家庭住址都有了,现在再加上身份证号,这可不 得了!”刘
先生认为,现在身份证号与银行卡、信用卡等都相关联, 而且快递行业人员流动性很大,难保个人信息不会被窃 取。对于公众的这种担心,韩瑞林也表示,快递实名制 执行不当确
增加财政支出。”“生完孩子后,我的手机号不知怎么 被泄露了,总是有电话打过来推销母婴产品。我老公买 完汽车,也收到很多推销汽车保险的电话。而快递寄件 实行开箱检查
、实名制验证后,更会直接暴露消费者的消费习惯。” 北京市民姜女士说,她最大的担心就是个人信息会被泄 露,以后的“精准营销”会给日常生活造成困扰。如果 这些信息被不
快递实名制下的个人信息权保护-2019年文档资料
快递实名制下的个人信息权保护一、快递实名制下个人信息权概述起源于20世纪60 年代末的快递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已优于普通邮递服务。
目前我国的快递行业由外资企业(如联邦快递FedEx)、国有企业(如中国邮政EMS、民营企业(如顺丰快递)构成,且大部分加入到了受中国快递协会等行业协会,受其监督。
随着电子商务发展,快递业的发展是以近乎裸奔的方式来换取发展的高速率,现已产生多方面问题,其中以快递行业个人信息的泄露最具代表性,为此国家近年来推行了快递实名制。
快递实名制总体上是在寄件过程中,出于安全的考量和责任的划分,寻求快递服务一方出示本人有效证件,登记收寄件人详细信息,企业将相关信息备案的一种邮政快递业务政策。
快递用户的个人信息权是指快递用户对在使用快递服务时能够识别个人的信息所具有的支配、控制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快递用户拥有对本人信息被快递企业收集、利用的知情权,以及信息做何用途、给谁用的决定权。
二、快递实名制下个人信息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一)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较少、等级较低1. 我国法律对快递个人信息的直接立法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首次规定了快递个人信息侵权,将一些快递企业非法出售快递单信息的侵权行为纳入了监管范围,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取证,可操作性不强,而且赔偿的金额以恢复原状为基准,并不是惩罚性,难以产生威慑力。
此外还有效力等级较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等。
2. 我国法律对快递个人信息权的间接保护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
宪法层面主要涉及的内容仅是基本原则性内容,缺乏实际操作性。
除《民法总则》外,《侵权法》、《刑法修正案(九)》(侵害公民信息的犯罪)等均有相关规定。
在法律层面,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个人信息权刚在不久前生效的《民法总则》中被确认为一种独立人格权,《网络安全法》只规定了相关定义,对于行为构成要件等细节方面尚待明确,不成体系,难成气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4号——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4号——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10.2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4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4号《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0月8日经第1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10月22日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寄递渠道安全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规范邮件、快件实名收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交寄、收寄邮件、快件以及实施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应当执行实名收寄,在收寄邮件、快件时,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
寄件人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一)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四)外国公民护照;(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第四条邮件、快件实名收寄遵循合法、安全、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的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监督实名收寄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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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 递 实名 制 的运行 过程 中 , 其 与公 民个人信 息安全 之 间 的 矛盾也 逐 渐 显现 了出来 。 围绕 快 递 实名 制 与
个人 信 息 安全 之 间 冲突 , 在 法律 上 提 出相应 的平衡 解 决机 制 , 从 而在 保 障 个人 信 息 安 全 的前 提 下 , 更 好
地推 动 快递 实名制 的 实行 。
作者简 介 : 陈燕玲 ( 1 9 9 6 一) , 女, 江苏吉安人 ,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 院在读 本科 生。
65
济源职业技术学 院学 报
性, 所 以许 多从 事 个 人 信 息 买 卖 的 中间 商 将 目光
第1 6卷
第 3 期
济源职业技术学 院学报
J o u r n l a o f J i v u a n Vo c a t i o n a l a n d T e c h n i c a l C o l l
V 0 i . 1 6 No . 3 S e o . 2 0 1 7
文章 编 号 :1 6 7 2' - 0 3 4 2 ( 2 0 1 7 ) 0 3— 0 0 6 5—0 4 如通 过 快递运 输 毒 品 , 采 用 快 递 包裹 炸 弹 报 复 他
2 0 1 5年 1 1月 1日, 国家 邮政 局 通 知 , 全 国开
始 试 行快 递 实名 收寄 制 。快递 实 名制 其实 是一 把 双刃剑 , 一方 面 , 它 的推行 有利 于 保 障快递 收 寄 的 安全性 , 维 护社会 的稳 定发 展 。但 另一 方 面 , 个 人 信 息 安全 问题 在快 递 实名 制试 行 的过 程 中也显 得 尤 为突 出 , 其 中快 递行业缺 乏规范 、 乱象丛 生 , 快 递 工作 人员监 守 自盗 、 非 法倒 卖 客户 个人 信 息 等 , 都 成 为 了快递 实名制无 法真 正有效落 实的原 因之一 。
收 稿 日期 : 2 0 1 7— 0 6—1 0
更好地发 挥“ 隐形面单” 的效 果 意 义 , 在 快 递 面 单 上降低个人 信息泄露 的风险 。 ( 2 ) 快递企业 内部人员非法 出售客户个人信息 当前 是 信 息化 社 会 , 由个 人信 息 汇 聚 组成 的 数 据库 具有 很 大 的商 业 价 值 , 这 也 导致 越 来 越 多 的 中间商 开 始 从 事 买 卖 个 人 信 息 J 。 而 快 递 实 名 制 中 的个 人信 息 因具有 识别 性 、 价值性 、 可分离
需要和社会 公众 的反 应情况进行 调整 和改进 , 以便
斯提出的, 它是指社会组织利用社会规范对其成 员 的社 会 行为 实施 约 束 的过程 。它可 以协 调社 会 运 行 的各 个 系统 之 间 的关 系 , 修 正 他 们 的运 行 轨 道, 控 制他 们 的运行 方 向和运 行速 率 , 使 之 功能耦 合、 结 构协 调 、 相互 配套 、 尽 量 使 各 社 会运 行 系 统 同步运 行 , 促使 社 会 的 良性 运 行 和 协 调 发 展 。针 对社 会 上层 出不穷 地 利用 快 递 实 施 犯 罪 的现 象 ,
关 键词 :快递 实名制 ; 个人信 息安 全 ; 法律 解 决机 制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6 7 2— 0 3 4 2 . 2 0 1 7 . 0 3 . 0 1 7
中图分 类 号 :D 9 1 3 . 0 4
文献 标识 码 : A
( 一) 快递 实名制 的含 义和 意 义
快 递实 名 制是 指 邮政快 递 等寄 递运 营单 位在 收寄邮件、 快递时 , 应 当核对寄件人、 代 寄人 的有 效身 份证 件 , 并 如实 登 记 其 证 件 信 息 … , 即: 客 户
寄快件时需要出示身份证 , 快递工作人员不仅要 开包 检查 , 核 实 寄递 物 品 , 还 要将 这些 信 息登 记输 入 电脑 , 而 收件人 也 必 须 出示 身 份 证 才 能 接 收 快
2 0 1 7年 9月
快 递 实 名制 与个 人 信 息 安 全 冲 突 的 法律 解决 机制
陈 燕 玲
( 天津 师范大学 法学院 , 天津 3 0 0 3 8 0 )
摘
要 :为 了有 效扼 制 利 用快递 渠道 实施 犯 罪 行 为 的发 生 , 我 国开 始试 行 快 递 实名 制 政 策 。但 在
( 1 ) 快 递 面单处 理不 当 , 个 人信 息恐 泄露 过程中, 每 收寄 和派 送一 个包 裹 , 快递 公 司 都 会 留存一 张 寄递 详 情单 ( 也称之为“ 面单 ” ) , 这 张 面单 上包含 了一些重要 的个人信 息 , 如姓 名 , 电话 ,
、
快递 实 名制试 行 现状 及 意义
递。
总 的来 说 , 快递 实 名 制 的实施 是 社 会 控 制属 性 产 生 的结果 。社 会 控制 是 由美 国学 者 E ・ A 罗
住址等等。而在快递实名制试行过程 中, 这样包含 个人真实信息的面单却由于处理不当的原因, 容易 导致 信息遭 到泄 露 。尽 管 目前 以 圆通 为代 表 的几 家快 递公司纷 纷 开 始试 点 “ 隐 形 面单 ” , 在 一定 程 度 能够有 效地 降 低个人 信 息通过 面单 泄露 的 可能 性 。但是 此项措施仍 然缺乏成 熟性和 实践性 , 主要 原 因就是措 施落地 的时 间短 , 试行 地 区狭窄 。在面 向全 国范围推行之前 , 仍 旧应该根 据快递 行业发 展
一
人等等 , 快递实名制政策推行的 目的就在于控制 寄递 渠 道 , 保 障寄 递 安 全 , 降低 犯 罪 机 率 , 引 导 社 会行 为 , 规范社 会 秩序 。
( 二) 快 递 实名 制 与 个 人 信 息安 全 之 间 的 相 互 冲 突
1 . 快递 实名 制 试行 中个人 信 息遭 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