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电气: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和顺电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编号:2020-028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未达标和部分授予对象离职的情况,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4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5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255,459,600股减少至253,884,6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55,459,600元减至人民币253,884,600元。
二、《公司章程》修改内容
本次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未变动。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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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四)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 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
该“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与董事会审议权限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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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股东大会审议
审批权限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 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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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关联关系-不视为关联关系情形
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 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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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目前,实践中主要依据《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关联方,上交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5.1)在该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认定, 主要如下: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

120 120 号 文
必须经股东 大会审批的 对外担保
资产
超过70%的担保对
提供的担保
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对股东
控
及其关
方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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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对对外担保审批的相关规定(续)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 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半数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 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在办理贷 款担保业务时,应 向银行业金融机构 提交《公司章程》 、有关该担保事项 董事会决议或股东 大会决议原件、刊 登该担保事项信息 的指定报刊等材料
“对外担保”,是 指上市公司为他人 提供的担保,包括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所称 “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是指包 括上市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在内的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与上市公司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之和
上市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对外担保,必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报刊上及 时披露,披露的内 容包括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决议、截止 信息披露日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上 市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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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号文件的其他相关规定(续)
办理时提交材料 对外担保定义 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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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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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对对外担保审批的相关规定
和顺电气: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0222021年04月第一节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姚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云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福元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单位:股第三节重要事项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二、业务回顾和展望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7,558.40万元,同比增长20.49%,净利润163.39万元,同比增长126.31%,实现了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的增长。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600605汇通能源关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暨关联2021-01-19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公告编号:临2021-007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开发协议的约定,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能源”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绿恒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恒”)与南昌正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正腾”或“合作方”)作为公司南昌广州路项目的项目公司南昌锦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锦都”或“项目公司”)股东,为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拟按股权比例调用项目公司闲置富余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南昌正腾为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南昌锦都10%以上股份的法人,南昌正腾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南昌正腾调用项目公司闲置富余资金的行为构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除于2021年1月6日与南昌正腾签署了《南昌市青云谱区DADJ2020024号地块合作开发协议》外,上市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其他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交易。
●本次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是根据合作开发协议的约定及项目公司的资金预算所做的预计数,目前尚未实施。
具体富余资金提取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项目公司富余资金不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一、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为保证公司南昌广州路项目公司运营及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与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根据合作开发协议的约定,按股权比例同等条件为其提供投入,而当该项目公司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其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公司及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将根据项目公司章程及合作开发协议的约定,按股权比例调用闲置富余资金。
和顺石油: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公告编号:2020-015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6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58号和顺大厦本公司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忠先生主持。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6、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7、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8、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9、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002121科陆电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公告编号:2021059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议通过的累计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158,077.26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0.37%;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人民币83,415.42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8.24%。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补充流动资金,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科陆”)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4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精密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仪器”)拟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志软件”)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公司拟为南昌科陆、精密仪器、鸿志软件上述银行融资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担保协议的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一)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1、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9月19日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二路以东,艾溪湖四路以南,创新三路以西法定代表人:鄢爱华注册资本:人民币166,467.13万元经营范围:电力设备、精密仪器、计算机软件研发、生产、销售及系统维护;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投资及管理;物业管理;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华智控股:关于子公司华立仪表受让华立集团(泰国)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1-01-18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智控股公告编号:2011-02重庆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华立仪表受让华立集团(泰国)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交易内容:华立集团(泰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电气”)100%股权。
●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浩军先生、蔡晓利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2011年1月14日,浙江华立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国际)与子公司华立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仪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华立国际同意将其持有华立集团(泰国)电气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人民币2237.77万元转让给华立仪表,华立仪表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由于交易对方浙江华立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1年1月14日召开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
关联董事刘浩军先生、蔡晓利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经其余五位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华立仪表受让华立集团(泰国)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1、关联方名称:浙江华立国际发展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李军3、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4、注册地址:浙江省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81号行政楼5、经营范围: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煤炭批发经营。
300141和顺电气: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编号:2021-026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特别提示:本次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69,7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850%。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肖岷先生、任云亚女士二人提交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上述股东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69,7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850%,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1、拟减持人员及减持数量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减持计划前12个月上述股东减持情况2020年6月22日,肖岷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00股,交易价格为10.76元/股。
任云亚女士在本减持计划前12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行为。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一)肖岷先生、任云亚女士承诺:1、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以下期间不施行该减持计划:(1)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前 30 日至最终公告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二)肖岷先生承诺:1、本人持有的公司2009年10月新增股份,自2009年10月27日(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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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导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导电力”)联合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沙坡头”)与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海原县振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有助于保证公司现金流收入稳定及资金回笼安全。
为使《股权收购协议》得到更好的履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中导电力同意将其收购的海原县振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股权对宁夏沙坡头提供质押担保,同时以银行保函形式对
其担保《股权收购协议》项下相关义务的履行,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导电力参股海原县振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持有海原县振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的股权,符合中导电力自身未来经营发展和布局。
经测算,项目公司持有的光伏电站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
中导电力同意将其收购的海原县振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股权对宁夏沙坡头提供质押担保,同时以银行保函形式对其担保《股权收购协议》项下相关义务的履行,有助于《股权收购协议》得到更好的履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本次担保能够保证公司资金回笼安全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加快公司国内光伏电站市场布局,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审查,本次担保的对象,即海原县振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所处行业前景广阔,其业务增长稳定,公司承担具体担保风险的可能性较小。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周定华
袁文雄
崔晓钟
签字日期: 2019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