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与民事诉讼(四)-52页文档资料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课前案例王某与张某是邻居,张某将旧屋拆除,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三层楼的新房,王某认为张某建造的房屋离自己的房屋太近,会严重影响自己的通风和采光,和张某发生纠纷。
问:该案是否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这一纠纷?第一节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概念:民事纠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和冲突。
特征: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内容是争议中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3、主体可以对民事纠纷的内容自由处置4、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是多元的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自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和解是纠纷当事人通过协商,互相做出让步,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和解有诉讼外和解与诉讼上和解之分。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者调解人)出面,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或者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我国的民事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机关的调解、基层人民政府的调解、仲裁机构的调解和人民法院的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案)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194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195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法律制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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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种类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滥用代理权 代理关系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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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制度
监护是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 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管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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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监护
监护人
父母
祖父母 兄、姐 外祖父母 其他近亲属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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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监护人
配偶
父母
成年 子女
其他 近亲属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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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
1、法人的概念 务的组织。 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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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起产生,在法 人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 止时消灭。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 同时终止。两者的内容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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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
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实施的合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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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或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即为 无效。
法律后果表现: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的应收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 或返还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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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杂志社虽然为教委下属,但它是教委下属 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委的 工作部门。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而杂志社在没有 得到教委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 意志,不能代表教委,它必须对自己的行为后 果负责。杂志社与赵勇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 自己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 原则,杂志社选用赵勇的作品,就应依法为赵 勇署名并支付报酬。
民法资料(正版)

民法复习资料第一章民法概论1、民法的概念:指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就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3、民事关系:根据其是否具有经济内容,可分为民事财产关系与民事人身关系。
民事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以财产为客体,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又称人身非财产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身份而形成的,不以主体的经济利益为内容,而以主体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私权圣神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平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民事关系)的结果。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社会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受民法支配的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民事权利义务主体,或称民事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4、民事权利的概念: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现一定利益的可能性。
5、民事权利的特征:(1)民事权利是一种自由权。
(2)民事权利体现着权利主体实现一定利益的可能性。
(3)民事权利具有法律保障性。
6、民事权利的分类:(1)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2)人身权与财产权(3)绝对权与相对权(4)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5)既得权与期待权(6)主权力与从权利(7)原权利与救济权7、民事义务的概念: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法律上的利益而必须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法律约束。
民事诉讼法学 PPT课件

• 概念: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历史深处的忧虑 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各种 程序与制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 特征:
(1)当事人诉讼架构上的平等性。 (2)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 (3)诉讼程序的严格性。 (4)解决纠纷的强制性与终局性。 • 分类:财产关系民事纠纷;人身关系民事纠纷
二、原告与被告
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 权益或者受其管理权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 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为维护其合 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程序 历史深处的忧虑 发生的任。 民事诉讼的被告,指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 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被人民 法院传唤应诉的人。
三、共同诉讼人
二、民事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及同级各 地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 工和权限。 历史深处的忧虑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三)裁定管辖 (四)管辖权异议
第三节 民事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是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诉讼行 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有着重 大影响。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一、当事人概述 历史深处的忧虑 (一)概念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就特定的 民事争议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及相对人。 要求法院行使裁判权的人叫原告,被诉的相对人 即被告。当事人在不同程序中有不同称谓。共同 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属于广义当事人。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得以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 物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保护措施。分为两种: 历史深处的忧虑 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
民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ppt 74页)

《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
一、管辖制度 二、普通程序 三、简易程序 四、督促程序与公示催告程序 五、执行程序 六、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一、管辖制度
一、管辖制度
级别管辖(重大涉外案件由中院一审) 地域管辖(注意专属管辖)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 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异议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 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 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例题
股民王某在股市购买了高升公司的股票,高升公司股票暴跌, 王某损失惨重。后来高升公司因为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的处 罚,被股民们起诉要求赔偿损失,王某也起诉了高升公司。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可以受理本案 B.本案应该由高升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管辖 C.本案应该由王某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管辖 D.王某应当和其他股民提起共同诉讼,不能单独诉讼
诉讼时效制度
《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129条;物权保护;司法解
释)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商品侵犯其商标权,可向哪一家法院起诉:
A、甲住所地
B、乙住所地
C、甲产品销售地 D、乙产品销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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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X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X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章审判组织
第四章回避
第五章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当事人。
民事诉讼程序讲座资料
民事诉讼程序讲座资料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了民事纠纷,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判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程序。
民事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公权性:民事诉讼是由国家公权力介入解决民事纠纷,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2、程序性: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从起诉、受理、审理到判决,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
3、强制性:一旦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平等的诉讼义务。
比如,都有平等的起诉权、答辩权、反诉权等。
2、辩论原则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
3、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但处分权的行使不能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滥用诉讼权利,不得故意作虚假陈述等。
三、民事诉讼的管辖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级别管辖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繁简程度,民事诉讼案件分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还有特殊地域管辖,比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是两个不同但相关的法律领域,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民事司法体系的基础。
以下是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1. 民法民法是国家用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民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民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法律主体:民法规定了民事主体的种类,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法律关系:民法规定了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如债权关系、物权关系、担保关系、继承关系等。
(3) 合同制度:民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各种类型的合同,如买卖、租赁、承包、融资租赁、借款等。
(4) 侵权责任:民法规定了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法律后果,即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侵权的性质、情节和后果,民法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方式和赔偿标准。
(5) 物权、知识产权等:民法还涉及物权(如所有权、抵押权等)、知识产权(如著作权、专利权等)等方面的规定。
2.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关于民事案件的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程序的法律。
民事诉讼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民事司法的公正、有效和及时,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民事诉讼的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如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实事求是原则、诉讼经济原则等。
(2) 民事诉讼的参与主体: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参与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律师等。
(3) 民事诉讼的程序:民事诉讼法明确了民事案件的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等各个阶段的程序和要求,如立案、开庭审理、证据交换、庭审辩论、判决、上诉、执行等。
(4) 证据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收集、固定、出示、质证和评价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和实事求是。
(5) 法律救济: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在民事诉讼中不同主体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手段,如申诉、审判监察等。
民事诉讼法PPT课件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 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审理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下列5类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适用: •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 ·发回重审的案件; • ·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 • ·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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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 知识的掌握
• 1.民事诉讼与诉讼法的概念。 • 2.民事诉讼中的管辖、证据、诉讼保障等基本制
度。
• 3.普通、简易、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主要规 则。
• 技能的提高
• 1.熟练掌握各诉讼程序的主要规定,能够草拟经 济案件起诉状、答辩状,提高民事诉讼法的实际 运用能力。
• 2.能够灵活运用诉讼法规则,分析和处理经济纠 纷实务,有效地解决民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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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P293-295
民事审判程序的运作,一般表现为当事人的起
诉和应诉、举证、辩论,法院的受理、审理、职权 调查核实证据和裁判等环节,一审、二审和再审程 序都是如此。但程序进行过程中,常常还需要其他 一些制度作为保障,使程序顺利启动和顺利进行, 这就是民事诉讼保障制度。主要包括
在审级制度之外又设立了特殊的救济程序,即再审 程序。民事非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根据我国民事 诉讼法规定,包括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 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 执行程序是保障当事人之间被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
得到实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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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争议案件时通常 适用的审判程序,也即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一般民事争议 案件的正规审判程序。在第一审民事争议案件中,除了简 单的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都要依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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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所谓民事程序选择权,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 的范围内自主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在纠纷解决 过程中选择相关程序事项的权利。民事程序选择 权是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为满足当事人的个性化 的利益需要而设计的制度。
民事程序选择权直接源于程序主体性原则。所 谓程序主体性,是指当事人在纠纷过程中应当居于 主体而不是客体的地位,诉讼的进程应主要由当事 人的诉讼行为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第三者)来解决 纠纷的机制。调解(诉讼外调解)与仲裁是社会救 济的主要类型。
调解,是指第三者(调解人)依据一定的社会规 范,如习惯、道德、法律等,对纠纷当事人双方进 行劝说、沟通,促成当事人双方相互谅解和让步, 从而解决纠纷。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民事主体在纠纷发生 之前或者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或者根据有关法 律的规定,将纠纷提交给中立的民间组织予以审理, 由其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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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
在民事诉讼法学领域,根据当事人和法院在诉讼程序的启动 和继续、裁判对象的确定、证据资料的来源等方面的不同作用, 通常将当今世界有代表性的民事诉讼模式分为当事人主义与职 权主义两种模式。
(三)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评价与完善
1991年之前,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始终 起着主导的作用,对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绝对性的意 义。因此,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属于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在审 判实践中,这一诉讼模式对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避免当事人运 用诉讼技能误导法官,实现实体公正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 逐渐暴露出法官权力滥用、当事人的程序权益保障不足、开庭 审理形式化、诉讼不经济等较为明显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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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是指利用国家公权力来解决民事纠 纷的机制。就民事纠纷而言,民事诉讼是最主要的 公力救济机制。除民事诉讼外,民事纠纷的公力救 济方式还包括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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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专题三:债权法
第一节 合同法 第一节 不当得利 第二节 无因管理
例: 甲向乙买车,价金5万元,甲不知其妻已付款,复开
具即期支票予乙之会计。甲驾车回家途中不慎撞伤丙而逃 逸,路人丁送丙赴医救治,支出医药费5000元。
试分析案件中的法律关系
27.1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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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案分析,共有4个法律关系:
(三)赔偿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
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 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 格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案例:王海打假
(四)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 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补 偿性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对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限制
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违约金: 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 二是在竞业禁止约定中。
其他情况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违 约责任
– 甲向乙购买车,成立买卖合同。买受人甲得向出卖人 乙请求交付该车,并移转其所有权;出卖人乙得向买 受人甲请求支付价金及受领标的物。
– 甲不知其妻已付价款,复开支票予乙之会计,乙系无 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甲受损害,应成立不当得利。 甲得向已请求返还其所受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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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驾车不慎撞伤丙,系因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应 成立侵权行为。丙得向甲请求损害赔偿。
合同热点问题——劳动合同
明确了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 ——用人单位用工之日即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形式
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必须是书面形式,包括变更劳 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 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 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 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为无效。
如果发生定金责任与违约金责任同时存在的 情形,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种责任形 式。
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 先交1000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元。”3 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
– 丁救治丙,系无法律上之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应 成立无因管理。丁得向丙请求偿还其所支出之医药费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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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形式
书面
口头
不
合同书
信件
数据电文
提
倡
其他形式
要约 承诺
合同的内容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2、标的:如服务、产品或工程; 3、数量; 4、质量;
合同前收 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支付方违约:不予返还
违约后收 按合同违约
百分比 日万分之几 固定金额
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上限 VS 赔偿金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可主张赔偿金
2
约定违约金
1
实际损失
二、违约责任的形式
(一)继续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违约金 (五)定金责任
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期限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最长试用期 一个月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两个月
三年以上; 无固定期限
六个月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 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惩罚性
(五)定金责任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 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 数额的金钱。
接受定金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 方违约无权索回定金。 ---定金有惩罚性 案例:赵本山小品《策划》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方式:仲裁、诉讼。
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只约束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而与合 同之外的其他第三人无关,其他第三人不会承 担违约责任。
案例:暑期打工与劳动合同
违约责任(一)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VS 定金:不是订金; 定金
违约金 违约金:不是罚金;赔偿金: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C.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后者非法律规范用语,在 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
对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限制 ——竞业限制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 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 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 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 补偿。否则,该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案例:电视剧《蜗居》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或与劳动有关的活 动中因执行职务而收到的伤害,包括职业病。
(一)继续履行
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得不符 合约定时,如果对方当事人要求并且能够履 行时,应当继续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 质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 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 报酬等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按国家 规定及约定承担“三包”责任,在保修期内 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负责更换 或者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