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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有效期食品检验报告有效期

检验报告有效期食品检验报告有效期检验报告有效期篇(一):检测报告有效期是多少经销商告诉我以下问题:1、说我们的产品保质期是2个月的,提供的质监部门的检测报告中产品的生产日期是2007年7月1日的,现在工商局抽检流通领域的产品,要求出具检测报告,看了以后说我们的检测报告已过期了,因为现在是9月份了,而产品保质期是2个月,所以需要重新提拱在产品保质期内的检测报告;2、当卫生局抽检产品时,要求提供卫生检测报告,当时是8月份,而我们的检测报告是7月份的,卫生抽检的工作人员就说现在是8月份了,我们要的是8月份的,要重新提供检测报告;现在的检测报告上是没有写明报告的有效期限的(不过,以前有写,有效期是一年的,现在没有了)。
按理说,来样检测的产品,只对该来样批号产品负责。
所以很多抽检部门就有不同的要求了,有些要求每个月都要送检,有些则说按产品保质期来说过期了则需再送检;在QS审查细则中有提到,企业应每年检测2次;产品标准中有提到:常年生产时每6个月型式检验一次,到底检测报告的有效期是多少?答:检验报告本身不存在有效期问题,所谓检验报告的"有效期"问题其实是指检验报告的效力问题(检测报告只代表所检测批次的质量状况,跟保质期没有关系,如果是看型式报告,在半年或一年内都有效),应该说检验报告针对所检验(抽查)的批次产品,其检验结果(结论)应该是永远有效的(当然,若检验报告有误则另当别说),当该批次产品已经被消费者消费使用完结后,则该检验报告的历史使命基本完成,剩下的作用就是进行质量追溯时备查.附录:检验分类我国大多数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1)型式检验(例行检验)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对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必要时,还可增加检验项目),称为型式检验,又称例行检验。
一般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考核对产品性能影响时;c.正常生产过程中,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周期性地进行一次检验,考核产品质量稳定性时;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食品质检报告有效期是多久

食品质检报告有效期是多久食品质检报告是对食品质量进行检测和评定的一项重要文件,它的有效期直接关系到食品质量的监管和管理。
那么,食品质检报告的有效期究竟是多久呢?本文将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食品质检报告的有效期并非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不同情况和不同类型的食品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食品质检报告的有效期是根据食品的保存期限来确定的。
比如,对于干货类食品,其质检报告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而对于易腐食品,其质检报告的有效期则可能会更短,一般为三个月至半年不等。
这是因为不同类型的食品在保存期限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其质检报告的有效期也会相应有所不同。
其次,食品质检报告的有效期还受到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影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对其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相应的质检报告。
同时,监管部门也会对这些质检报告的有效期做出具体规定,以确保食品质量的安全和可靠。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食品生产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监管部门对质检报告有效期的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处罚和责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食品质检报告的有效期尚未到期,但在实际生产经营中,如果发现食品质量存在问题,监管部门仍有权利要求企业重新进行质检,并出具新的质检报告。
因此,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能仅仅依靠质检报告的有效期来确保产品质量,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产品质量的全程监控和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可靠。
综上所述,食品质检报告的有效期是根据食品的保存期限、监管部门的规定和实际生产经营中的需要来确定的。
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监管部门对质检报告有效期的规定,加强对产品质量的全程监控和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可靠。
希望本文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和规范两个文件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和规范两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4.11•【文号】国食药监许[2011]173号•【施行日期】2011.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和规范两个文件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现将《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注册检验、产品质量复核检验工作,保证其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保健食品注册检验、产品质量复核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注册检验(以下称注册检验)是指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前,按照有关规定,在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以下称注册检验机构)所进行的产品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试验、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等。
保健食品产品质量复核检验(以下称复核检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后,注册检验机构按照申请人申报的产品质量标准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样品所进行的全项目检验。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注册检验、复核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注册检验机构应当依法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确定,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开展注册检验、复核检验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保健食品注册检验、产品质量复核检验报告(以下均称检验报告)。
注册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检验所报告有效期

产品质量检验所报告有效期摘要产品质量检验所报告是企业生产和销售产品时的重要凭证,它是对产品质量的客观评价和证明。
然而,由于产品质量检验所报告是一份特定时期完成的测试报告,因此需要一个有效期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产品质量检验所报告的有效期及其重要性,并提出有效期的确认方法和建议。
1. 什么是产品质量检验所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所报告是一份由专业机构或单位完成的,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和测试的报告。
它包括产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安全性能、环境适应性等方面的数据和结论。
产品质量检验所报告通常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完成,其结果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可以为企业生产和销售产品提供凭证。
2. 产品质量检验所报告的有效期产品质量检验所报告是一份特定时间内完成的测试报告,因此需要一个有效期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有效期是指产品质量检验所报告的测试结果在一定时间内有效,超过有效期后,报告的结果可能会失效或不具备参考价值。
产品质量检验所报告的有效期可以根据不同的产品特点和行业要求进行确定。
一般来说,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消费品的检验报告有效期较短,一般为6个月至1年;而涉及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工业品的检验报告有效期较长,一般为1年至3年。
3. 产品质量检验所报告有效期的重要性产品质量检验所报告的有效期对企业生产和销售产品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有效期可以确保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随着时间的推移,产品质量可能发生变化,而测试结果也可能失去准确性。
通过设定有效期,可以促使企业及时进行产品质量检验,避免使用过期的检验报告,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其次,有效期可以推动企业进行持续改进和质量管理。
在产品质量检验所报告的有效期内,企业可以结合报告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产品的潜在问题和改进方向,及时调整和改善生产过程,提升产品质量。
最后,有效期可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
消费者购买产品时通常会关注产品的质量检验所报告,判断产品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
药事管理与法规关于有效期的总结

6个月重新申请换发
召回级别
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应当将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给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召回进展情况
一级
24小时(1日)内
1日
二级
48小时(2日)内
3日
三级
72小时(3日)内
7日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购进记录、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l年,但不得少于3年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
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有效期为1年
邮寄证明一证一次有效,保存1年
生产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认证证书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其制剂,生产记录保存5年备查
药物非临床研究档案的保存时间为药物上市后至少5年
有效期5年
药品委托生产批件
有效期3年
经营
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药品批发企业建立的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出库复核、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运输、储运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至少保存5年
产品的质检报告几年有效

产品的质检报告几年有效1.引言概述:产品的质检报告是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后形成的一份文件,它记录了产品的各项质量指标和检测结果。
质检报告的有效期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该报告所记录的质检数据和结论是有效的,超过了有效期就需要重新进行质检。
本文将探讨产品质检报告有效期的意义、相关标准、影响因素,并对企业在管理中的应对策略和产品质检报告有效期的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未来发展":请编写文章1.1 概述部分的内容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对本文的整体结构和各部分内容的简要介绍。
可以在文章结构部分介绍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每个部分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同时,也可以提及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为读者提供对整篇文章的整体把握和理解。
检报告有效期的重要性": ,"3.2 建议企业在管理中的应对策略": ,"3.3 展望产品质检报告有效期的未来发展":请编写文章1.2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1.3 目的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讨产品质检报告有效期的相关问题,包括其含义、相关标准以及影响因素。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分析,我们旨在强调产品质检报告有效期的重要性,为企业提供在管理中的应对策略,并对产品质检报告有效期的未来发展进行展望,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产品质检报告有效期的相关问题。
通过本文的阐述,我们希望读者能够更好地认识和应对产品质检报告有效期的挑战,为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2.正文2.1 产品质检报告的含义产品质检报告是指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后所生成的一份具有权威性的证明文件,其中包含了产品的各项质量指标、检测结果以及相应的检测标准。
通过产品质检报告,消费者和相关利益方可以清晰地了解到产品的质量状况,对产品进行评估和比较,从而为购买和使用提供参考依据。
产品质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的基本信息、检测方法和标准、检测结果、合格证明等。
这些信息可以直观地反映出产品是否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法规要求,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药品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发文字号】国食药监保化[2012]149号【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发布日期】2012.06.11【实施日期】2012.06.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有关单位: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国家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以下称指定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定实验室是国家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技术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
第三条指定实验室主要任务是根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和发展的需要,在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技术、安全功效评价、风险控制等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攻关,解决基础性、关键性和前瞻性技术问题,培养科研和检测技术人才,全面提升我国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促进保健食品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国家局负责指定实验室布局规划、遴选确认和考核评估等方面的组织领导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指定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支持指定。
保健食品样品检验报告参考格式
附件:
保健食品样品检验报告参考格式封面
( ) 量认()字()号
检验机构全称
检验报告
样品受理编号:
样品名称:
送样单位:
生产单位:
报告发出日期:年月日
封二
说明
一、本检验报告复印、涂改无效;封面未加盖检验专用章和无检验
专用骑缝章(如2页以上)的检验报告无效。
二、检验报告仅对送检样品负责。
三、本检验报告及检验单位名称不得用于产品的标签、广告评优及
商品宣传等。
四、本检验报告一式四份,一份由检验机构存档,一份交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一份交送检单位,一份交注册申请人。
五、本单位保存该检验报告5年。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样 品 名 称: 送 检 单 位: 生 产 单 位: 样 品 批 号:
标示保质期 : 保存时间: 保存条件: 样 品 性 状: 剂型: 颜色:
样 品 数 量: 样品规格
收 样 日 期: 年 月 日 检 验 项 目: 检 验 依 据: 检验结果:
以下空白
( ) 量认( )字( )号 检验机构全称
检 验 报 告
样品受理编号: 第 页 / 共 页
签发人: (签字及检验机构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4.25•【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17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17号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已经2024年4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10月13日发布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4月25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过程,保证数据及结果的科学、真实、可靠,保护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临床试验总结和报告。
第三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应当符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原则及相关伦理要求,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是考虑的首要因素,优先于对科学和社会的获益。
伦理审查与知情同意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承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应当具有临床营养科以及与所研究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相关的专业科室,具备开展临床试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专业技术能力、伦理审查能力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研究条件,及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经验,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备案。
第五条试验样品的质量要求应当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或)相关规定,生产条件应当符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食药监办许[2010]88号【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发布日期】2010.08.06【实施日期】2010.08.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做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现予印发。
附件: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二○一○年八月六日附件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保健食品相关规定进行的现场监督检查。
二、检查依据本指南依据现行的与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编写。
当以下相关编写依据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本指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四)《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五)《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5);(六)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核准的产品配方、工艺;(七)企业标准;(八)其他相关法规文件。
三、检查人员(一)现场检查人员至少2名,并对所承担的检查项目和内容负责。
(二)检查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实事求是;2. 熟悉掌握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3. 熟悉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和企业标准结构等基本常识,从企业标准中能够查阅到原料控制标准、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周期、组批规则、抽样方案、说明书及标签管理要求等信息;4. 理解和掌握《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条款,准确运用于检查工作;5. 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理解能力,在检查中能够正确表达检查要求,能够正确理解对方所表达的意见;6. 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客观分析,并做出正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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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国家药监局表示保健食品检验报告至少保存5年》-
国家药监局近日就《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确定管理办法》征求社会意见。
办法要求,有关保健食品安全性、有效性的检验报告至少保存5年。
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应妥善保管试验和检验档案,并做到随时备查,可以溯源。
检验报告及其原始记录的保管期限不得少于5年,样品留样的保管期限应当至样品的保质期结束。
办法还规定,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办事,保证试验和检验真实、准确、科学、规范,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若发现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试验和检验报告的,《保健食品检验资格证书》将被收回,该机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承担保健食品试验和检验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网编辑:李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