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专有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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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的基本名词

环保的基本名词

环保行业主要有哪些行业:包括地球保护、太空宇宙的保护,生存环境的保持维护。

陆地(地形、地貌等)、大气、水、生物(人类自身,森林,植物,动物等)、阳光,自然的、人工外部世界总体。

自然、文化遗产。

大地的治理与保护对大地的环保之所以把治理放在前面,保护放在后面,是因为陆地已经有污染,所以欲强调治理同时保护。

对已污染的大地(土地,山峦,陆架)强化治理,恢复本源大气的治理与保护限制,减少排放,净化大气,用自然+人工的方法水治理由于社会生产、生活与水密切相关,水饥、水荒、水枯、水污的缠扰,做为“水”的关键点,“水处理”是水家族最最重要的急所重点,因此,水处理领域涉及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构成了一个庞大的产业应用。

有超过“自然水”的趋势。

水处理方法有:(1)沉淀物过滤法、(2)硬水软化法、(3)活性炭吸附法、(4)去离子法、(5)逆渗透法、反渗透法;(6)超过滤法、(7)蒸馏法、(8)紫外线消毒法、(9)生物化学法等,及最新颖的(10)正向渗透法,自然净化方法的人类新创造。

自然化的“正向渗透法”减少二次、三次污染,耗能,升温希望的未来。

促进环境水成本的负增长。

1.土壤修复:土壤修复是使遭受污染的土壤恢复正常功能的技术措施。

在土壤修复行业,已有的土壤修复技术达到一百多种,常用技术也有十多种,大致可分为物理、化学和生物三种方法。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均制定并开展了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计划,因此也形成了一个新兴的土壤修复行业2.水处理水处理是指通过一系列水处理设备将被污染的工业废水或河水进行净化处理,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3.污水处理污水处理(sewage treatment,wastewater treatment):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并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

污水处理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农业,交通、能源、石化、环保、城市景观、医疗、餐饮等各个领域,也越来越多地走进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

环境保护名词解释

环境保护名词解释

环境保护名词解释
1.碳中和:将人类活动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与相应的二氧化碳减
排量达到平衡状态的行为。

2.可持续发展:满足当前世代需求而不牺牲未来世代满足其需求的发
展方式。

3.生态系统:包括非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作用的一组关联体系,包括
生态共同体和环境内的非生物因素。

4.三废治理:指工业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的处理和利用。

5.气候变化:指世界气候平均值、气候变异以及极端气候事件在长期
内的变化。

6.温室气体:指能够在大气层中吸收和辐射地球表面长波辐射的气体,如二氧化碳、甲烷等。

7.环境监测:对环境介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实地采样、测试、分析,以监测环境质量的水平和趋势。

8.节能减排:通过使用新技术、节约能源和改善生产方式等手段,有
效减少能源消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9.可再生能源:指能够在自然条件下持续不断地调整、循环利用并不
断更新的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等。

10.生物多样性:指地球上各种生物体的多样性和数量,包括物种、
基因和生态系统多样性。

环境保护专有名词解释

环境保护专有名词解释

1、工业废水排放总量:指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

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2、直接排入海的:指经企业位于海边的排放口,直接排入海的废水量。

直接排放是指废水经过工厂的排污口直接排入海,而未经过城市下水道或其他中间体,也不受其他水体的影响.匠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指各项指标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外排工业废水量,包括经过处理后外排达标的和未经处理外排达标的两部分。

排放标准见GB8978 —-1996 .3、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占工业废水排放量的百分率。

计算公式是: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工业废水排放量)、100 %4、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 指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所含汞、锡、六价铬、铅等重金属和砷、挥发酚、氰化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等一般无机物和有机物等污染物本身的纯重量。

它可以通过工业废水排放量和其中污染物的浓度相乘求得,也可以通过物料衡算或经验计算公式求得。

(可参考《工业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系数手册》)污染物纯重量=污染物的平均浓度x 报告期工业废水排放量污染物的浓度,均以在企业排放口所测的数字为准(含有一类污染物的废水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测定),无论测出的浓度是否符合排放标准,均应统计在内。

5、废水治理设施数:指企业用于防治水污染和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实有设施(包括构筑物)数,以一个废水治理系统为单位统计。

附属于设施内的水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

已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在内。

6、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指维持废水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7、工业废水中污染物去除量:是指企业生产过程排出的废水,经过各种水治理设施处理后,除去废水中所含挥发酚、氰化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等一般无机物和有机物等污染物本身的纯重量。

环境学概论名词解释汇编

环境学概论名词解释汇编

环境学概论名词解释汇编1. 环境学(Environmental Science)环境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它研究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

环境学旨在理解并解决环境问题,包括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

它涉及多个学科领域,如生态学、地理学、化学和物理学等。

2. 自然环境(Natural Environment)自然环境是指与人类活动无直接关联的自然资源、气候、地形等要素的总体。

自然环境对人类生活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包括空气、水、土壤、气候等因素。

3. 环境污染(Environmental Pollution)环境污染是指环境中存在有害物质或能量,对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现象。

环境污染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

它对生态平衡、生物多样性和人类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4. 气候变化(Climate Change)气候变化是指长期内地球气候系统发生的变化。

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导致大气中温室效应加强,从而引起了气候变暖和极端天气事件增多的现象。

5. 生物多样性(Biodiversity)生物多样性是地球上各种生物物种的丰富程度和多样性的度量。

它包括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态平衡和生态系统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6. 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可持续发展是指以满足当前世代需求为基础,而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的发展模式。

在可持续发展中,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相互协调,追求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平衡。

7. 环境保护(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环境保护是指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以减少环境破坏和污染。

环境保护包括监测和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工作。

8. 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不断恢复并且源源不断供应的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等。

环境名词解释

环境名词解释

环境名词解释环境名词解释,是指对有关环境学的术语进行定义的一种方式。

环境学是一门研究自然界和人类彼此关系的学科,是生态学、地理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交叉而形成的新兴学科。

环境学中涉及到众多涉及环境的术语,为将环境话题做出清晰的认识,对这些术语的准确解释就显得十分重要。

首先,“环境”是指自然界和人类活动之间的整体系统,它包括自然环境,以及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文化环境。

自然环境是指大气、陆地和海洋等构成的自然界,它不仅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而且也是人类活动的场所。

文化环境是指人类在自然环境中所创造的人文环境,它包括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城市建设、社会经济活动等。

其次,“生态系统”是指地球上物种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系统,它由生物、环境和物质组成,它们之间相互作用,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能够保持环境的稳定平衡,维护生物的多样性和生存状况。

从这个角度看,生态系统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它不断变化,调节着环境中的许多过程,如水土保持、空气净化、土壤肥力维持等。

因此,生态系统的稳定是人类的重要条件,人类的社会发展也离不开它的参与。

再次,“生态学”是指研究生态系统的科学,它综合了生物学、地理学、化学、物理学等学科的知识,研究生态系统的建立、维持和变化的规律,以及生物种群及其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探索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

然而,随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研究人员不仅要研究生态系统的变化,还要深入了解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并从中寻找解决污染的措施。

此外,“环境保护”是指保护环境,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并保证人们的健康安全。

环境保护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需要建立和完善政策和法规,规范企业生产活动,禁止某些有害物质的使用,加强对污染源的监测,以及开展防治污染的宣传教育。

环境保护不仅是政府的责任,而且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应该把保护环境作为一种道德义务,努力提高自己的环保意识,减少污染的发生。

最后,“环境危机”是指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对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它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现代社会正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

环境科学名词解释

环境科学名词解释

环境科学名词解释
环境科学是一门研究人类活动与环境相互作用的学科,涵盖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等方面。

在环境科学中,有许多名词需要解释,以下是一些例子:
1. 环境问题:指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或污染,如气候变化、水资源短缺、空气污染、土地退化等。

2. 环境标准:指对环境所制定的一些准则或规范,以保障环境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如水质标准、噪声标准、大气标准等。

3. 生态系统:指环境中由生物和非生物要素组成的统一整体,是人类和自然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场所。

4. 环境保护: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和破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类健康和福祉的行为。

5. 环境科学:指研究环境科学问题的科学方法和技术,包括环境监测、环境评价、环境规划等。

6. 环境影响评价:指对环境污染和破坏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以确保环境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除了以上列举的名词,环境科学还有许多其他的概念和术语,如环境法规、环境治理、环境教育等。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科学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环境科学是一门综合性科学,需要跨学科的合作和交流,以解决环境问题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完整版)环境名词解释

(完整版)环境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保护法》)2.环境问题: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破坏,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他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3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提出对策和方案,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制度)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环保监督机构的设置和其权限的划分。

)6.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是指为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依据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制定的,调整某一类特征或者某一方面环境保护社会关系的,具有重大意义和起主要作用的法律规范的统称。

7.“三同时”制度:指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个、同时投产)8.征收排污费:是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

(环保部门向排污的个体、单位征收费用)9.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有关征收排污费的对象、范围、标准以及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罚则等规定的总称。

10.限制治理制度:是指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区域和位于特别保护区超标排污的污染源,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规定总称。

释氧名词解释

释氧名词解释

释氧名词解释释氧是环境保护和节能领域的专业术语,该词表示减少或消除某一场所中的氧气含量。

释氧手法常用于工厂、实验室、舱室等封闭的空间,在特定需求的情况下,通过释放特定气体或使用化学方法来控制空气中的氧气含量。

释氧的概念源自于环保和能源管理的需求。

在工业生产或实验室环境中,需要稳定地控制空气成分以满足特定的需求。

有些实验需要在低氧气含量的条件下进行,而有些生产工艺则需要通过减少氧气含量来控制反应速率或保护特定的材料。

在这种情况下,释氧就成为一种有效的手段。

释氧的方法可以根据具体需求来选择。

一种常见的方法是将氧气排出空间,通常采用排气或通风系统。

通过排除氧气,可以减少空间内的氧气含量。

另一种方法是通过向空间中注入其他气体来稀释氧气的比例,例如通过向空间中注入氮气或二氧化碳等气体。

这些气体具有较低或无毒的特性,可以安全地使用。

此外,还可以使用化学方法来吸收或减少氧气的含量。

一些化学试剂具有与氧气发生反应的特性,可以被用来吸收氧气。

释氧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有着重要的应用。

例如,在养殖业中,为了控制鱼类的生长和繁殖,需要在鱼塘或水池中维持特定的氧气含量。

通过释氧技术,可以在必要时向水中注入氧气,以提供鱼类所需的有氧环境。

在一些高原地区或航天航空领域,氧气含量较低,人体需要适应,通过设置特殊的空气循环系统来调整空气含量以维持人体的正常代谢。

总而言之,释氧是一种通过减少空间中氧气含量来满足特定需求的技术手段。

无论是在工业生产、实验室环境,还是在其他特定领域,释氧都有着重要的应用。

这种技术通过排气、注入其他气体或使用化学试剂等方法,可以有效地控制空间中的氧气含量,实现特定的环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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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废水排放总量:指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

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2、直接排入海的:指经企业位于海边的排放口,直接排入海的废水量。

直接排放是指废水经过工厂的排污口直接排入海,而未经过城市下水道或其他中间体,也不受其他水体的影响。

匠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指各项指标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外排工业废水量,包括经过处理后外排达标的和未经处理外排达标的两部分。

排放标准见GB8978 --1996 。

3、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占工业废水排放量的百分率。

计算公式是: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工业废水排放量)、100 %4、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指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所含汞、锡、六价铬、铅等重金属和砷、挥发酚、氰化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等一般无机物和有机物等污染物本身的纯重量。

它可以通过工业废水排放量和其中污染物的浓度相乘求得,也可以通过物料衡算或经验计算公式求得。

(可参考《工业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系数手册》)污染物纯重量=污染物的平均浓度x 报告期工业废水排放量污染物的浓度,均以在企业排放口所测的数字为准(含有一类污染物的废水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测定),无论测出的浓度是否符合排放标准,均应统计在内。

5、废水治理设施数:指企业用于防治水污染和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实有设施(包括构筑物)数,以一个废水治理系统为单位统计。

附属于设施内的水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

已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在内。

6、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指维持废水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7、工业废水中污染物去除量:是指企业生产过程排出的废水,经过各种水治理设施处理后,除去废水中所含挥发酚、氰化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等一般无机物和有机物等污染物本身的纯重量。

计算公式是:污染物去除量=(处理前污染物的平均浓度一处理后污染物的平均浓度)X 处理的工业废水量8、工业废气排放总量:指企业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气的含有污染物的气体的总量,以标准状态(273K , 101325 Pa )计。

工业废气排放总量=燃料燃烧过程废气排放量十生产工艺过程废气排放量9、燃料燃烧废气排放量:指燃煤、油、气锅炉、锻造加热炉、退火炉及其他工业炉窑在燃烧过程中所排废气的总量(即燃料和物料不混合的燃烧纯加热过程所产生的废气量)。

10、生产工艺废气排放量:指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废气总量。

如化工、冶炼、建材、化纤、造纸等行业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废气。

11、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量。

12、工业二氧化硫去除量:指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废气经过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去除的二氧化硫量。

13、工业烟尘排放量:指企业厂区内的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中夹带的颗粒物的量。

14、工业烟尘去除量:指企业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去除的烟尘量。

15、工业粉尘排放量:指企业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颗粒物重量。

如钢铁企业的耐火材料粉尘、焦化企业的筛焦系统粉尘、烧结机的粉尘、石灰窖的粉尘、建材企业的水泥粉尘等。

不包括电厂排入大气的烟尘。

它可以通过排尘系统的排风量和除尘设备出口排尘浓度相乘求得,计算公式是:工业粉尘排放量=排尘系统排风量X 除尘设备出口气体含尘平均浓度X除尘系统运行时间除尘系统出口的含尘浓度,均以所测的数字为准,无论测出的浓度是否符合排放标准,均应统计在内。

16、工业粉尘去除量:指企业在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去除的粉尘重量(不包括电厂去除的烟尘)。

17、废气治理设施数:指企业用于减少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向大气的污染物或对污染物加以回收利用的废气治理设施数。

附属于设施内的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

已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在内。

18、脱硫设施数:指在治理设施中有专用(或兼用)的脱硫设备(或系统),其脱硫效率要达到40%及以上,脱硫后不再释放出二氧化硫,比如使系统中有足够的碱性物质与二氧化硫反应,生成稳定的盐类物质或采用活性炭吸附制酸等方法进行脱硫的设施数。

19、燃料煤消费量:指企业用作燃料的煤炭(非标准煤)消费量。

包括企业厂区内生产、生活用燃料煤,也包括砖瓦、石灰等产品生产用的内燃煤,不包括炼焦等行业的原料用煤。

20、原料煤消费量:指企业在生产工艺中用作原料并能转换成新的产品实体的煤炭消费量。

如转换为焦炭、水泥、煤气、碳素、活性炭、氨氮等的煤炭称为原料煤。

21、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总量,包括危险废物、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废物等;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开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

酸性或碱性废石是指采掘的废石其流经水、雨淋水的pH 值小于4 或大于10. 5 者。

22、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腐蚀性、易传染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

冶炼废渣指在冶炼生产中产生的高炉渣、钢渣、铁合金渣以及有色金属矿渣等。

粉煤灰指燃煤电厂锅炉、煤粉炉在燃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颗粒物。

23、炉渣:指企业燃烧设备从炉膛排出的灰渣。

不包括燃料燃烧过程中去除的烟尘。

24、煤矸石:指与煤层伴生的一种含碳量低、比煤坚硬的黑色岩石。

通常由煤矿开采、洗煤及耗煤单位排出。

25、尾矿:指选矿厂和水冶厂排出的废物,包括赤泥。

赤泥指以铝土矿为原料的氧化铝厂的生产废料。

选矿厂包括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矿石的选矿厂。

26、放射性废渣:指含有天然放射性核素,并其比活度大于2×104Bq / kg 的尾矿砂、废矿石及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指放射性浓度或比活度或污染水平超过规定下限的固体废弃物)。

27、其他废物:指工业垃圾、污泥及燃料燃烧过程中去除的烟尘等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垃圾,指机械工业切削碎屑、研磨碎屑、废型砂等;食品工业的活性炭渣;硅酸盐工业和建材工业的砖、瓦、碎砾、混凝土碎块等。

污泥指工业废水处理中排出的固体沉淀物(以干泥量计)。

28、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

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

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29、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百分率。

计算公式是: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X100 %30、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指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量。

专设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或贮存设施必须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水体的措施。

31、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指将固体废物焚烧或者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场所并不再回取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处置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

处置方式如:填埋(其中危险废物应安全填埋)、焚烧、专业贮存场(库)封场处理、深层灌注、回填矿井等。

32、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指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

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开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

33、“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指利用“三废”〔废水(液)、废气、废渣〕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产值(现行价),已经销售或准备销售的,应计算产品产值;但留作生产上自用的,不应计算产品产值。

34、工业锅炉数:指企业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1 蒸吨(含1 蒸吨)的蒸气锅炉、热水锅炉总数,不包括茶炉。

35、工业炉窑数:指企业生产用的炉窑总数,如炼铁高炉、炼钢炉、冲天炉、烘干炉窑、锻造加热炉、水泥窑、石灰窑等。

36、生活及其他污染:指除工业生产活动以外的所有社会、经济活动及公共设施的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染。

37、本年施工项目数:指本年内正在施工的,以治理污染、“三废”综合利用为主要目的的治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其他(如电磁波、恶臭等)环境污染的治理工程的总数。

不包括“三同时”项目。

38、污染治理项目本年完成投资合计:指企业实际用于治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和其他环境污染(如电磁波、恶臭等)的资金总额。

污染治理项目本年完成投资合计=治理废水资金+治理废气资金+治理固体废物资金+治理噪声资金+治理其他污染资金40、污染治理项目本年投资来源合计:指企业用于治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和其他(如电磁波、恶臭等)环境污染的环境治理工程的各种资金来源合计。

各种来源的资金,均为报告期投入的资金,不包括以往历年的投资。

污染治理项目本年投资来源合计=国家预算内资金+环保专项资金+其他资金41、国家预算内资金:指企业单位用于治理环境污染的国家预算内资金。

国家预算内资金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中由国家统筹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和更新改造拨款,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拨款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资金等。

42、环保专项资金:指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资金。

43、其他资金:指除上述资金来源以外的其他用于污染治理的资金,包括国内贷款、利用外资、企业自筹资金及其他来源资金。

44、国内贷款:指企业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投资的各种国内贷款。

45、利用外资:指用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国外资金,包括统借统还、自借自还的国外贷款、中外合资项目中的外资,以及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等。

国家统借统还的外资指由我国政府出面同外国政府、团体或金融组织签定贷款协议,并负责偿还本息的国外贷款。

46、本年竣工项目数:指本年竣工投入运行的治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治理其他污染的环境工程项目的总数。

47、本年竣工项目新增设计处理能力:指本年竣工的污染治理项目设计文件规定的处理、利用“三废”的能力。

其中:“治理废气”为治理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含工业粉尘)废气的能力之和。

48、办理设立的建设项目数:指当年经各级有关主管部门依审批权限批准开工的建设项目数。

49、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指当年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数占当年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总数的比率。

50、应执行“三同时”项目数:指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规定应有环保设施的当年投产建设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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