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太原市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开展冬季防火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开展冬季防火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5.12.16•【字号】•【施行日期】2005.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开展冬季防火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开展冬季防火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全面开展冬季防火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市公安局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为确保我市冬季消防安全,根据全国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成立加强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张璞(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戴来伟(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申根成(市安监局副局长)阎晓安(市教育局副局长)赵勇(市工商局副局长)李红星(市文化局副局长)姜波(市建管委副主任)南志英(市民政局副局长)赵伟民(市商务局助理调研员)马秉权(市卫生局副局长)安俊跃(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赵江畔(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吴良俊(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处长)各县(市、区)分管县(市、区)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杨五星。
二、工作目标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和《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公安部、省“11·30”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努力降低火灾起数、财产损失和减少伤亡人员,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消防安全。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0•【字号】并政办发[2009]39号•【施行日期】2009.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公安局)为巩固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成果,继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五整顿、三加强”要求和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部署,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通过整治,提高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李俊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常务副组长:杨继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志凌(市安监局局长)尹喜平(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副组长:申根成(市安监局副局长)于建国(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赵瑞雪(市交通局副局长)张志勤(迎泽区副区长)高伟(杏花岭区副区长)张霞(万柏林区副区长)董良(小店区副区长)牛东全(晋源区副区长)王承江(尖草坪区副区长)郭太林(古交市副市长)张强(清徐县县长)韩勇(阳曲县副县长)景德奎(娄烦县副县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于建国兼任,成员为李庄本、王毅、李继明、孟自力、韩燕、郝绍先。
三、检查整治内容(一)对运输企业检查整治1.是否按要求对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制订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运输企业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单位车辆和专职驾驶员是否全部进行安检审验;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是否进行认真整改。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30•【字号】并政办发[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公安局关于《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市公安局)为确保2011年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督促指导,强化源头管理,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实现“三个下降,三个不发生”,即:春运期间,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同比下降,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国省道长时间交通拥堵,不发生因管理疏漏致使旅客滞留道路挨饿受冻事件,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春运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杨继承(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张建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杨志凌(市安监局局长)尹喜平(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成员:孟德东(市新闻中心主任)王晓峰(市文明办副主任)王世瑛(市发改委副主任)董克平(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利(市城乡管委副主任)于振龙(市教育局副局长)张政春(市纪委常委)刘自国(市司法局副局长)崔崇恩(市财政局副局长)高海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曹永明(市文广新局副局长)袁琳(市卫生局副调研员)白晓平(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孔向明(市环保局副局长)黄道义(市旅游局副局长)刘豹(市安监局副局长)温建国(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卫华(市农机局副调研员)赵勇(市工商局副局长)孙乃俊(市质监局副局长)苏晓燕(市气象局副局长)贾秀荣(市客运办主任)杨大康(市公交公司副总经理)蔺徐平(太原警备区副参谋长)张小武(武警太原支队后勤部长)韩国琦(太原公路分局副书记)王维红(省保监局财产险处副处长)成学亮(中保财产太原分公司副总经理)李金如(中保人寿太原市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邰富春(太平洋人寿保险山西分公司总经理)邓雅军(太平洋财产保险山西分公司总经理)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副县(市、区)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负责全市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晋公通字[2013]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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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晋公通字〔2013〕160号)各市公安局:为规范全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现将《山西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公安厅2013年12月18日山西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公安派出所。
铁路、民航、交通、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专业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消防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应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其日常管理工作和社区民警的职责范围。
第二章工作范围和职责第五条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一)本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二)本辖区内未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范围但属于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个体工商户;第六条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消除火灾隐患;(二)依法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活动;(四)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核查;(五)参与辖区内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6•【字号】并政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并政发〔2009〕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太原市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太原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太原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太原市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太原市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太原市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太原市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其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安委会组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是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安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市长助理和市安监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建管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文广局、市药监局、市旅游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法制办、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太原武警支队、市农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市气象局、太原供电分公司、市执法局、市文物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文广集团、市市政局、市规划局、市地震局、市体育局、市园林局、市房地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09]39号【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20【实施日期】2009.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公安局)为巩固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成果,继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五整顿、三加强”要求和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部署,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通过整治,提高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李俊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常务副组长:杨继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志凌(市安监局局长)尹喜平(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副组长:申根成(市安监局副局长)于建国(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赵瑞雪(市交通局副局长)张志勤(迎泽区副区长)高伟(杏花岭区副区长)张霞(万柏林区副区长)董良(小店区副区长)牛东全(晋源区副区长)王承江(尖草坪区副区长)郭太林(古交市副市长)张强(清徐县县长)韩勇(阳曲县副县长)景德奎(娄烦县副县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于建国兼任,成员为李庄本、王毅、李继明、孟自力、韩燕、郝绍先。
三、检查整治内容(一)对运输企业检查整治1.是否按要求对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制订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运输企业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单位车辆和专职驾驶员是否全部进行安检审验;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是否进行认真整改。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太原市六区公安分局资产经费上划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太原市六区公安分局资产经费上划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2.04•【字号】并政办发[2005]12号•【施行日期】2005.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太原市六区公安分局资产经费上划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12号2005年2月4日)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财政局关于《太原市六区公安分局资产经费上划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六区公安分局资产经费上划管理实施方案(市财政局2005年1月22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确保我市六区公安分局资产经费上划市公安局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上划依据及范围按照《中共太原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安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的意见》(并发〔2004〕13号),2005年1月1日前,我市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小店区、晋源区公安分局的资产和经费等成建制上划市公安局直属管理。
二、资产上划六区公安分局的资产一次性、整建制、零负债上划市公安局管理,包括: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车辆等;由市公安局进行核实评估。
各公安分局在移交前所有债务(包括基建、设备投资欠款、拖欠干警补贴、医疗费、公积金、干警服装费等)由各区按规定负担;在建工程项目资金仍按照原投资渠道解决,竣工验收后,产权归市公安局所有。
三、经费上划(一)经费上划基数以2004年各区公安分局决算数,并考虑国家、省、市出台的个人增支因素,剔除一次性特殊因素确定。
(二)各区对近几年省市出台的补贴政策已经兑现发放且列入支出决算的,按决算数上划;对决算未反映或分局用预算外资金自行发放的,属政策明确要求财政负担的,一律按照应发标准予以上划;个人取暖补贴按市委并办发〔2003〕64号文件规定的发放标准上划。
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

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
是指太原市政府对本地区的消防工作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旨在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
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筑消防安全规定: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灭火器材等进行规定,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2. 消防设备管理规定:对太原市内的消防设备的种类、数量、配备及维护管理进行规定,保障消防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3. 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太原市各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应遵守的防火规定,包括禁止在指定场所吸烟、乱丢烟蒂、乱排乱放易燃物品等。
4. 火灾报警和应急救援规定:规定火灾发生后的报警方式、时间要求和灭火救援的组织和处置等,确保火灾事故能够迅速得到应对和处理。
5. 灭火器材和消防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对灭火器材和消防车辆的购置、使用、维护保养等进行规定,保障灭火器材和消防车辆的正常运行。
6. 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规定:明确太原市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宣传教育内容和培训要求,加强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以上是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可以参考太原市消防部门所发布的相关文件。
请注意,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具体详情还需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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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太原市城市社区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03]135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3.08.04
【实施日期】2003.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
《太原市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3]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市公安局关于《太原市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四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灾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
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增强公民消防安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指导。
第三条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应加强联系和协调配合,制定社区消防规划,并提请政府将社区消防工作规划纳入当地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同步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要在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工作的同时,加大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力度,具体指导、帮助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切实有效地开展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对社区消防工作实施监督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