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财经大学802法学综合二考研真题【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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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识二(商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识二(商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识二(商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央财经大学二零一四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知识二(812)第四部分商法学(30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1.公司合并2.一致行动人二、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简述我国公司法上公积金的含义及其类型。

2.简述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权益披露规则。

参考答案中央财经大学二零一四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知识二(812)第四部分商法学(30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1.公司合并答:公司合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或创设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的法定方式有两种,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公司合并有四个特点:(1)除在吸收合并中吸收公司存续外,其他情况下公司均归于消灭。

(2)合并后消灭的公司的股东自然成为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

(3)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的资产及债权债务,一并转移至合并后存在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无须经过清算程序。

(4)合并是参与合并的公司之间的契约行为,不是股东之间的契约行为。

合并是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一种市场行为。

2.一致行动人答: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便互为一致行动人。

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12)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广东财经大学 802-法学综合二 2014年硕士研究生考研真题

广东财经大学 802-法学综合二 2014年硕士研究生考研真题

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
考试年度:2014年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802-法学综合二
适用专业:030101 法学理论、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4 刑法学、030105 民商法学、030106 诉讼法学、030107 经济法学、030109 国际法学
[友情提醒:请在考点提供的专用答题纸上答题,答在本卷或草稿纸上无效!]
一、名词解释(6题,每题5分,共30分)
1、监护
2、经济法主体
3、宏观调控法
4、国际习惯
5、政府的承认
6、移送管辖
二、简答题(6题,每题10分,共60分)
1、简述代理权行使的概念和原则。

2、简述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及法定事由。

3、简述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4、简述国家的基本权利。

5、简述诉的种类。

6、简述法院调解的效力。

三、论述题(3题,每题20分,共60分)
1、试述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2、试述市场规制法的价值。

3、试述国家责任的形式。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综合真题及答案详解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综合真题及答案详解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专业综合课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

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选项中,体现程序正当性法律原则的是()。

A.诚实信用 B.婚姻自由C.无罪推定 D.公序良俗2.在引起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中,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标准是( )。

A.是否具有合法性B.是否具有社会性C.是否由法律调整D.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3.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说法,不能成立的是()。

A.法制完备表明法律体系已经形成B.法制完备意味着法治的实现C.法治要求宪法和法律具有权威性D.法治的关键就在于依法治权4.下列选项中,属于应用法学的是( )。

A.法社会学 B.法政治学C.法伦理学 D.行政法学5.贾某与甄某酒后斗殴,分别被科以200元罚款和5天拘留。

这类处罚属于( )。

A.行政处分 B.行政制裁c.刑事制裁 D.民事制裁6.李某是税务局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税务局领导张某在干部调整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但长期未见回应。

李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王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张某。

于是他又向县人大、市硷察院举报王某的行为。

李某的举报行为属于()。

A.法的适用 B.法的执行C.法的监督 D.法的解释7.在当代中国司法活动中,法官运用的法律推理方式主要是( )。

A.归纳推理 B.演绎推理C.辩证推理 D.类比推理8.刘女士在餐厅就餐时,左脸不幸被火锅烫伤。

刘女士向餐厅索赔无果,遂提起民事诉讼。

除要求厅赔偿治疗费外,她还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女士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属于法定权利B.刘女士、餐厅和法院之间不存在多向法律关系C.刘女士与餐厅之间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D.如果餐厅赔偿治疗费,那么这种赔偿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9.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 )。

A.政治权利 B.人身自由C.文化权利 D.平等权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是( )。

2017年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802-法学综合二(自命题)

2017年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802-法学综合二(自命题)

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
考试年度:2017年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802-法学综合二(自命题)
适用专业:030101 法学理论、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4 刑法学、030105 民商法学、030106 诉讼法学、030107 经济法学、030109 国际法学
[友情提醒:请在考点提供的专用答题纸上答题,答在本卷或草稿纸上无效!]《法学综合二》[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分值各占50%,共150分]
一、名词解释(6题,每题5分,共30分)
1、私法自治(自愿)原则
2、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3、民事法律事实
4、假想防卫
5、牵连犯
6、附加刑
二、简答题(6题,每题10分,共60分)
1、合伙的债务承担
2、民事行为的成立
3、委托代理关系的消灭
4、诉讼时效期间
5、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异同
6、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三、论述题(3题,每题20分,共60分)
1、试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与终止
2、试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分类
3、试述犯罪既遂的概念和类型
1。

广东财经大学考研复试(法硕)2014

广东财经大学考研复试(法硕)2014

欢迎报考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祝你考试成功!(第 1 页共 1 页)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考试年度:2014年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F525-1-民法(总论)和刑法(总论)适用专业: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2法律硕士(法学)[友情提醒:请在考点提供的专用答题纸上答题,答在本卷或草稿纸上无效!]一、简答题:4题,每题10分,共40分1、简述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

2、简述犯罪预备形态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

3、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4、简述民法中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及其效力。

二、论述题:2题,每题15分,共30分1、论述我国刑法中主犯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2、论述民事行为生效的含义及其生效要件。

三、案例分析:2题,每题15分,共30分案例1案情:被告人赵某系三代单传,与杨某结婚后生一女孩,赵某为此深感不满,常常夜不归宿。

赵某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均被驳回。

2003年9月16日,赵某同他人的奸情被杨某发觉后,夫妻间开始发生争吵。

当天下午,杨某买回一瓶农药,喝下去后对丈夫赵某说:“我喝农药了。

”赵某说:“喝药了你怎么不去医院?”说罢,带着孩子关上房门到院子里玩。

20分钟后,赵某返回屋内取东西,发现屋内农药味很浓,杨某口吐白沫。

赵某情知不妙,便将女儿放在母亲处,谎称有事外出,与情人私奔外地躲藏。

当晚,赵某的母亲送回孩子时,发现杨某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杨某为氧化乐果中毒死亡”。

当天,赵某往家里打电话证实杨某已中毒死亡,携情人四处躲藏。

此案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构成遗弃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构成(间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问题:请用刑法理论全面分析赵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案例2案情: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10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须交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识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识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识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知识二(812)第一部分民法学(60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1.诉讼时效2.排除妨害请求权二、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简述宣告失踪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2.简述地役权的概念与特点。

三、论述题(15分)试述我国《合同法》确立的违约行为形态体系及其违约救济方式。

四、案例分析题(15分)乙建筑公司向甲建材公司发出传真,表示“急需0号水泥100吨”。

甲公司收到传真后,立即回电表示没问题,并开始安排货源。

但三日后,当甲公司询问如何发货时,乙公司表示已经购得,不再需要该种水泥。

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诉至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若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则甲乙之间是否已经成立合同?为什么?(2)若双方就究竟是甲公司送货还是乙公司自提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为什么?(3)若双方就价款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4)若甲公司收到传真后没有回复,而是直接将100吨0号水泥送至乙公司的某工地,乙公司已经接受,现在双方就价款发生争议,则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参考答案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知识二(812)第一部分民法学(60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1.诉讼时效答: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制度,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法律效果的制度。

诉讼时效是关于权利行使期限的规定,该期限具有如下特点:①期限的法定性。

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超过该期限以后,当事人的民事权利的效力就会发生减损的效果。

②期限具有可变性。

诉讼时效的期限不是固定不变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

③期限具有强行性。

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a.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排斥时效规范的适用;b.不允许当事人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c.不允许当事人预先放弃诉讼时效的利益。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识二(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识二(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识二(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央财经大学二零一四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知识二(812)第二部分经济法学(30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1.经济法责任2.课税要素二、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简述我国转移支付的形式。

2.简述反垄断法的基本内容。

参考答案中央财经大学二零一四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知识二(812)第二部分经济法学(30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1.经济法责任答:经济法责任,或称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亦或是因实施了违法行为,侵害了经济法所保护的法益,而应受到的经济法上的制裁。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

例如,依据违反的经济法的具体门类的不同,可以分为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和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两类;依据违法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调制主体的法律责任和调制受体的法律责任,等等。

2.课税要素答:课税要素是决定征税主体能否征税和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能否成立的基本构成要件,是构成税收征纳实体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也被称为税法中的实体法要素。

具体包括:①税收主体。

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②税收客体。

征税客体,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称标的。

③税目和计税依据。

税目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具体项目。

计税依据,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所取得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亦即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

④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

⑤税收特别措施。

税收特别措施包括两类,即税收优惠措施和税收重课措施。

前者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为主要目标,并与一定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相关;后者是以加重纳税人的税负为目标而采行的措施,如税款的加成、加倍征收等。

二、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简述我国转移支付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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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财经大学802法学综合二考研真题
考试年度:2014年
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802-法学综合二
适用专业:030101法学理论、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4刑法学、030105民商法学、030106诉讼法学、030107经济法学、030109国际法学
一、名词解释(6题,每题5分,共30分)
1.监护
2.经济法主体
3.宏观调控法
4.国际习惯
5.政府的承认
6.移送管辖
二、简答题(6题,每题10分,共60分)
1.简述代理权行使的概念和原则。

2.简述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及法定事由。

3.简述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4.简述国家的基本权利。

5.简述诉的种类。

6.简述法院调解的效力。

三、论述题(3题,每题20分,共60分)1.试述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2.试述市场规制法的价值。

3.试述国家责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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