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22•【文号】国办发[1998]69号•【施行日期】1998.06.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22日国办发〔1998〕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国家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产业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引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的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军品科研任务、军转民、三线调整搬迁、国家有关专项计划的管理职能以及核电办(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交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电子工业除外)。
3.将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科学技术部。
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和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取消部分配额,转给市场。
5.将国债发行计划职能交给财政部。
6.将制订国土规划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交给国土资源部。
7.将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基建投资和公务用车的购置、更新、维修等经费,交给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二)划入的职能。
1.负责粮食宏观调控。
2.管理国家粮食储备。
中央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和职能

中央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和职能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的业务的命令和规章;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依法从事有关的金融业务活动;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在北京。
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内设13个职能司(厅),包括:办公厅、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银行监管一司、银行监管二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合作金融机构监司、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科技司、国际司、内审司、人事教育司。
为保证中国人民银行能科学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有效实行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还设立了研究局、货币金银局、国库局、保卫局、培训中心,作为支持服务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设2个营业管理部,9个分行,326个中心支行,1827个县(市)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是总行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总行的授权,主要负责本辖区的金融监管。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设立了印制总公司、清算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直属企事业单位及驻外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设13个职能司(厅):办公厅货币政策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条法司会计财务司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统计司支付科技司银行监管一司国际司人事教育司银行监管二司内审司(一)办公厅组织协调总行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
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人民币第四章业务第五章金融监督管理第六章财务会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第三条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目录表的通知-银办发[2006]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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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目录表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目录表的通知(2006年7月28日银办发[2006]177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银办发[2006]11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总行整编了《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目录表》(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参照总行梳理执法依据和划分执法岗位职责的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梳理和划分本单位的执法依据和执法岗位职责,并将执法依据和执法岗位职责汇编成目录,向本单位监察部门备案。
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在本通知印发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梳理执法依据和划分执法岗位职责工作。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目录表附件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目录表职能部门执法事项执法岗位执法职责执法依据国库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行政许可检查监督岗对商业银行、信用社履行代理支库职责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7.《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9.《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10.《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2023年历年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2023年历年真题及答案完整版1.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的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2015年11月真题]A. 14: 57—15: 00B.14: 56〜15: 00C.14: 58〜15: 00D. 14: 59—15: 00【答案】:A【解析】: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 15〜9: 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 30—11: 30、13: 00—14: 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 57~15: 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2.从理论上说,回购交易是质押贷款的一种方式,通常用在()上。
A.政府债券B.公司债券C.金融债券D.企业债券【答案】:A【解析】:从理论上说,回购交易是质押贷款的一种方式,通常用在政府债券上。
债券经纪人向投资者临时出售一定的债券,同时签约在一定的时间内以稍高价格买回来,债券经纪人从中取得资金再用来投资,而投资者从价格差中得利。
回购交易长的有几周,但通常情况下只有24小时, 是一种超短期的金融工具,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
从运作方式看,它结合了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特点,通常在债券交易中运用。
3.作为有价证券,债券和股票具有的相同点是()。
[2014年9月真题]I .都是间接融资的手段II.都是直接融资的手段III.都是经济主体筹措资金的手段IV.筹资成本相同A.I、IIB.IIL IVC.Ik IIID.I 、IV【答案】:c【解析】:债券和股票的相同点有:①债券与股票都属于有价证券;②债券与股票都是直接融资工具,从资金融通角度看,债券和股票都是筹资人向资金供给者直接发行的有价证券。
4.股票是一种资本证券,它属于()。
A.实物资本B.风险资本C.虚拟资本D.真实资本【答案】:C【解析】:股票独立于真实资本之外,在股票市场上进行着独立的价值运动,是一种虚拟资本。
5.无面额股票的价值与公司净资产价值()。
[2017年6月真题]A.反方向变化B.相等C.同方向变化D.无关【答案】:C【解析】:无面额股票也被称为比例股票或份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票面额,只注明它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的股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2.25•【文号】国办发[1994]32号•【施行日期】1994.02.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外汇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4年2月25日国办发〔1994〕32号)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强化金融宏观调控职能,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调控体系,使人民银行成为真正的中央银行。
一、职能转变需要强化的职能:将货币政策的制订和操作主要集中在人民银行;加强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和各种数据的监测反馈工作,建立并完善调查统计体系和货币政策预警系统;将原来的金融管理部门按行业分解为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等,加强对金融业的分业管理;加强金融立法和稽核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对外资金融机构和中国驻海外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支付结算系统;加强金融职工队伍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对各类金融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
需要转变和弱化的职能:从主要依靠信贷规模管理,逐步转变为运用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等手段,调控货币供应量,保持币值稳定;不再办理对非金融机构的经营性业务,逐步将目前人民银行管理的专项贷款业务移交给即将成立的政策性银行管理,将黄金配售指标管理逐步改由黄金市场进行调节;将部分后勤服务职能从行政机构中分离出去,成立机关服务中心。
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1、2019年2月2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解读——✧新设宏观审慎管理局,双支柱调控框架确立:此次央行三定方案对金融市场出现的新情况进行了补充,针对市场监管、汇率机制等进行了针对性的内部机制调整。
原有货币政策二司被取消,新设立宏观审慎管理局,宏观审慎政策是对货币政策的有益补充,二者的协同互补能够有效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把保持币值稳定和维护金融稳定更好地结合起来。
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已正式确立。
✧金融委架构进一步明确:在新的金融监管框架中,央行的重要作用愈发突出。
《规定》明确,将金融委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接受金融委直接领导,承担金融委日常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金融委各项工作安排,组织起草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提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建议,协调建立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风险处置、消费者保护、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具体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问责办法并承担督导问责工作等。
设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负责处理金融委办公室日常事务。
金融委职能进一步做实,有利于加强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的协调,对金融市场的风险防范、市场稳定,都发挥积极作用。
✧牵头互联网金融监管:此次三定方案出台后,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已成为央行主要职责之一。
《规定》显示,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就包括:牵头负责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等。
在金融市场司的职责划分中,《规定》还补充了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以及对金融科技创新业务的评估。
央行此次职责调整,更加凸显宏观审慎监管和跨行业的监管协调职责,与互金机构提供一站式金融产品的现状适配性更高,有助于消除监管空白地带和监管套利现象,提高互金行业规范经营水平。
补充说明:这次三定发布距离上次央行三定规定的发布已过去10年。
人民银行内设机构和岗位职责

人民银行内设机构和岗位职责人民银行内设机构和岗位职责1. 人民银行内设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内部组织中,设有多个机构,包括行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厅、政策研究局、财务司、货币发行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科学技术委员会等。
这些机构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任务,共同构建了一个完整的组织架构。
2. 不同机构的职责(1)行长办公室:协助行长处理重要事务,负责会议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2)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的日常工作,协助党委书记处理党务工作。
(3)监事会办公室:协助监事会开展监督职责,对人民银行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4)机关党委:领导和协调机关党的建设和工作。
(5)办公厅:承担机关的行政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6)政策研究局:负责开展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的研究工作,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7)财务司:负责人民银行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财务预算和实施方案。
(8)货币发行管理局:负责人民币的发行和管理工作,维护货币的稳定价值。
(9)中国人民银行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技术政策的研究和咨询工作,推动科技创新和应用。
3. 个人观点和理解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担负着维护金融稳定和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
其内设机构和岗位职责的明确性和完善性,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了金融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人民银行的责任更为重大,对于内设机构和岗位职责的合理分工和协同配合更为重要。
4. 总结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对人民银行内设机构和岗位职责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充分认识到了这些机构在金融监管中的重要性,以及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协同配合所起到的作用。
也能够更清晰地认识到这些机构在推动金融改革和发展中所承担的重任。
在金融监管工作中,对于内设机构和岗位职责的合理安排和协同配合至关重要。
只有充分发挥各个机构的作用,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履行人民银行的职责,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健康发展。
希望未来在这方面能够不断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国内外金融环境的变化,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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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02•【文号】•【施行日期】2019.01.1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编制工作正文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接受金融委直接领导,承担金融委日常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金融委各项工作安排,组织起草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提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建议,协调建立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风险处置、消费者保护、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具体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问责办法并承担督导问责工作等。
设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负责处理金融委办公室日常事务。
中国人民银行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金融委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金融委办公室统筹协调。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拟订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发展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
牵头国家金融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二)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
(三)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四)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视情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牵头组织制定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
(五)承担最后贷款人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六)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有关场外衍生产品;牵头负责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负责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产品和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及其衍生产品市场基本规则。
(七)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国际使用,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国际国内金融市场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八)牵头负责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推进金融基础设施改革与互联互通,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
(九)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牵头制定统一的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标准和工作机制,建设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履行金融统计调查相关工作职责。
(十)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组织管理协调和金融科技相关工作,指导金融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十一)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十二)统筹国家支付体系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业务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十三)经理国库。
(十四)承担全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十五)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六)参与和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开展国际金融合作。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八)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十九)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围绕党和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加强和优化金融管理职能,增强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性,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职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职能转变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金融市场改革,着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果。
继续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做好“放管服”改革的制度保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条法司。
拟订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核规章。
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
承担合法性审查和中央银行法律事务。
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研究局。
综合研究金融业改革、发展及跨行业重大问题,牵头起草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研究促进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围绕中央银行职责,研究分析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状况,以及货币信贷、金融市场、金融法律法规等重大政策或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四)货币政策司。
拟订货币政策,参与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工作。
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
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调控方案,调控利率和流动性水平。
创新货币政策工具。
牵头宏观审慎评估,拟订并实施外汇市场调控方案。
拟订并实施货币政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五)宏观审慎管理局。
牵头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和处置机制。
牵头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并表监管。
牵头外汇市场宏观审慎管理,研究、评估人民币汇率政策。
拟订并实施跨境人民币业务制度,推动人民币跨境及国际使用,实施跨境资金逆周期调节。
协调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
推动中央银行间货币合作,牵头提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政策建议。
(六)金融市场司。
拟订金融市场改革、开放和发展规划。
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有关场外衍生产品。
拟订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及其衍生产品市场基本规则。
承担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的具体工作。
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评估金融科技创新业务。
拟订并组织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小微、“三农”、科技创新等结构性金融政策协调具体工作。
(七)金融稳定局。
监测和评估系统性金融风险,牵头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政策建议、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牵头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以及资产管理业务等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和评估。
推动实施国家金融安全审查工作。
承担运用中央银行资金的金融机构重组方案的论证审查工作,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或重组等工作。
按规定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风险处置中形成的资产,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组织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根据授权管理存款保险基金。
(八)调查统计司。
拟订金融业综合统计规划,制定统一的金融统计标准与制度。
承担金融统计,采集数据、编制报表。
建设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并实现信息共享。
按规定公布统计调查结果并提供咨询。
承担服务中央银行政策的调查分析及预测。
(九)支付结算司。
组织国家支付体系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
拟订支付结算业务规则及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管理规章制度,组织落实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实名制。
拟订电子支付、数字支付及其他支付工具业务规则。
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中国境内及跨境支付、清算、结算系统。
组织开展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评估,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并拟订相关业务规则。
监督管理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及其他支付服务组织。
开展支付信息运用和监管。
组织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
(十)科技司。
拟订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承担金融标准化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指导协调金融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以及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编制并推动落实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拟订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指导协调金融科技应用。
承担中国人民银行科技管理、信息化规划和建设等工作。
(十一)货币金银局(保卫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货币发行、现金管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
承担人民币管理工作,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
牵头组织反假货币工作,收集监测假币情报信息,研究分析形势及规律特点。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民币发展规划和生产计划,承担人民币调拨和发行库管理工作。
管理现金投放、回收和销毁。
保管国家储备金银;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国库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制度,参与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预算资金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支拨业务。
统计分析国库资金收支。
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国库单一账户收支和现金情况,核对库存余额。
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维护国库资金安全与完整。
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
(十三)国际司(港澳台办公室)。
承担金融业开放相关工作,参与相关全球经济金融治理。
承担中国人民银行与相关国际金融组织、各金融当局及港澳台的交流合作。
承担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外事管理和驻外机构业务指导。
协调相关国际金融合作和规则制定,参与对外投融资合作。
开展国际金融调研。
(十四)征信管理局。
组织拟订征信业和信用评级业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制度及行业标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承担征信市场准入及对外开放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征信系统及其接入机构相关征信行为,维护征信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并加强个人征信信息保护。
(十五)反洗钱局。
组织协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牵头拟订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政策规章。
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非金融高风险行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收集分析监测相关部门提供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并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协助相关部门调查涉嫌洗钱、恐怖融资及相关犯罪案件。
承担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国际合作工作。
(十六)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
综合研究金融消费者保护重大问题,拟订发展规划和业务标准,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
牵头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统筹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牵头构建监管执法合作和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