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治理角度分析国美控制权的争夺案例

合集下载

案例分析——国美电器控股权之争

案例分析——国美电器控股权之争

案例分析——国美电器控股权之争案例⼀:国美电器2010年8⽉5⽇宣布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董事黄光裕进⾏法律起诉,针对其于2008年1⽉及2⽉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为寻求赔偿。

⽽黄光裕⽅⾯则呼吁投资者⽀持重组董事局。

2011年3⽉9⽇,国美电器宣布陈晓辞去公司主席、执⾏董事职务,⼤中电器创办⼈张⼤中出任公司主席及⾮执⾏董事。

⽭盾演变起因国美股东会之乱⼤股东否决贝恩董事在贝恩投资⼊股国美电器8个多⽉后,在国美电器正在⾛出危机恢复正增长的情况下,拥有31.6%股权的国美电器⼤股东在2010年5⽉11⽇的年度股东⼤会上突然发难,向贝恩投资提出的三位⾮执⾏董事投出了反对票。

国美⼤股东黄光裕与董事局主席陈晓冲突黄光裕狱中投票反对贝恩三股东依然连任由2008年中国⾸富黄光裕控制的两家控股公司,投票反对国美三位董事连任。

但董事会⼀致同意推翻股东⼤会结果,重新任命竺稼、雷彦(Ian Andrew Reynolds)、王励弘三⼈继续担任董事。

激化黄光裕要求罢免陈晓国美⼤战升级现任董事局主席陈晓2010年8⽉4⽇晚间7时30分收到黄光裕代表公司的要求信函,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撤销陈晓董事局主席职务、撤销国美现任副总裁孙⼀丁执⾏董事职务。

⾄此,黄光裕与国美电器现任管理层的⽭盾⼤⽩天下。

反击国美宣战黄光裕2010年8⽉5⽇晚间,国美电器(00493)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宣布将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董事黄光裕进⾏法律起诉,针对其于2008年1⽉及2⽉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为寻求赔偿。

格局改变美国私募股权公司贝恩资本(Bain Capital LLC)将所持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GOME Electrical Appliances Holdings Ltd.)的股权增⾄10%,稀释了⾝陷囹圄、⼒争控制公司的国美创始⼈黄光裕所持的股权。

据国美周三向⾹港交易所(Hong Kong Stock Exchange)提交的报告显⽰,贝恩通过将所持的国美电器债券转换为股票,从⽽增加了持股⽐例。

公司治理-国美案例分析概要

公司治理-国美案例分析概要

2011年3月,陈卸任,张大中出任国美总裁。黄继续作为 国美第一大股东,贝恩为第二大股东。
国美电器控制权争夺历程
国美电器控制权争夺结果
贝恩 贝恩 贝恩

陈晓 陈晓 黄 黄
相关博弈方最终的持股比例
最终国美电器董事会结构
“ 大股东控制 ”转化为 “ 内部人 ( 内部人绑定贝恩资本 ) 控 制”
问题讨论(1)
请从董事会约束、资本市场约束、产品市场的约 束、经理市场的约束、激励机制等五个方面,来 探讨公司治理机制如何在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中 发挥作用。
董事会约束
大股东(黄光裕)作为初始股东,通过股权优势控制 着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和决策机制,从而控制了整个 公司的经营管理。 英美法系,只设立董事会,无监事会。 家族企业,董事会权力过大。 第一回合:2009年1月,被迫辞任董事局主席。陈晓 接任。 第二回合:贝恩出场。
资本市场约束&董事会约束
贝恩投资与国美电器达成的融资协议为: 后者通过增发可转 ( 股 ) 债券及配售新股相结合的融资方案。 方案具体包括: 国美电器向贝恩发行 1 5 . 9 亿元 ( 约合 18 . 04 亿港元 ) 七年期可转债, 年息 率 5 % ; 如贝恩投资实施转股, 初始 转换 价每股 1 . 1 8 港元; 如于国美电器公开发售完成后转股, 转
换价格则调整为每股 1 . 108 港元。以 0 . 6 72 港 元 / 股 的价格,
向所有老股东按 12 7 .59 亿总股本的 1 8 % 比例配售新股 。贝 恩与 国美电器 约定, 如老 股东 认购 不足, 贝恩将作为包销商, 认 购全部剩余配售股份。
同时贝恩投资同国美电器约定 : 陈晓的董事局主席任期至少 3 年

国美股权之争之公司治理案例分析.ppt

国美股权之争之公司治理案例分析.ppt

陈黄股权之争简介
• 国美的最大股东兼董事会主席黄光 一手经营的国美业绩斐然, 裕,一手经营的国美业绩斐然,但 黄光裕因非法经营、内幕交易罪、 黄光裕因非法经营、内幕交易罪、 单位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 单位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 年。黄 光裕突然入狱使国美陷入混乱之中。 光裕突然入狱使国美陷入混乱之中。 临危受命的陈晓迅速带领国美走出 困境,并引进贝恩资本。 困境,并引进贝恩资本。由此稀释 了黄光裕的股权, 了黄光裕的股权,引发了陈黄股权 之争。 之争。
(二)完善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建 完善公司股权激励制度, 立薪酬管理委员会
• 公司的薪酬制度不仅是每个员工都非常关注的要素,也是 公司的薪酬制度不仅是每个员工都非常关注的要素, 公司对员工进行激励的核心要素。 公司对员工进行激励的核心要素。对于公司的高层管理来 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决策水平。因此, 说,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决策水平。因此, 完善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非常重要。 完善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非常重要。鉴于国美股权激励制 度胎死腹中的前车之鉴,为了防止股权激励的失效, 度胎死腹中的前车之鉴,为了防止股权激励的失效,强化 董事会运作机制,在完善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时, 董事会运作机制,在完善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时,可以建立 薪酬管委会。 公司的股权激励薪酬管委会, 薪酬管委会。 公司的股权激励薪酬管委会,要发挥 实效,需要两个条件,即一是真正的独立, 实效,需要两个条件,即一是真正的独立,二是真正拥有 制定和监督薪酬的权利。 制定和监督薪酬的权利。组成薪酬管委会的成员需要是完 全独立的董事, 全独立的董事,这样才能确保管委会能独立于公司高管人 员做出理性的、公平公正的判断。 员做出理性的、公平公正的判断。薪酬管委会在权利和职 责上有所侧重,应该全权负责高管人员的薪酬事务, 责上有所侧重,应该全权负责高管人员的薪酬事务,高管 人员所有的薪酬包括股权激励等事项, 人员所有的薪酬包括股权激励等事项,都应由薪酬管委会 来决定, 来决定,并负责制定公司的薪酬稳定人才以及薪酬激励员 工战略。 工战略。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之争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之争
• 至此,黄光裕与国美电器现任管理层的矛盾大白天下。 • 2010年8月23日国美宣布股东特别大会于9月28日举行。
国美之争之拉开序幕
国美之争之激战正酣 (“底牌”大战)
• 股权之斗(核心):
• 2010年8月24-25日 黄光裕斥资2.91亿港元增持国美0.8%股 权。 • 8月30日至31日,黄光裕在再度斥资4亿港元,买进1.77亿 股,至此,黄光裕持股总量增至35.98%,在股东大会中的 话语权进一步加强。 • 9月15日,贝恩如约履行债转股的承诺,持有国美扩大后 股本约9.98%,成为第二大股东。目前黄氏家族股权已摊 薄到32.47%,陈晓及其一致行动人加上贝恩的持股比例有 15.1%,
• 2009年6月6日,国美电器召开董事会,全票通过了贝恩资 本注资国美电器的方案。据有关媒体透露,签署该协议并 未听取大股东黄光裕的意见,且签了“极为苛刻的绑定条 款”。该条款包括:
1、陈晓的董事会主席至少任期3年以上;2、确保贝恩的3名非执行董事 和1名独立董事进入国美董事会;3、陈晓、王俊洲、魏秋立三名执行 董事中至少两名不被免职;4、陈晓以个人名义为国美做贷款担保, 如果离职将很可能触及违约条款。以上事项一旦违约,贝恩就有权要 求国美以1.5倍的代价即24亿元赎回可转债。
• C:\Users\Tony_Jiang\Desktop\国美\视频\视频\02黄光裕与陈晓由惺惺相惜 演变为公开决裂-20100910经济半小时-视频--凤凰宽频--凤凰网.mp4
贝恩资本亚洲董事-竺稼
贝恩资本引入
• 角色:机构投资人(来自美国的私募股权基金) • 美国贝恩资本认购国美15.9亿元的可转债(转为股权)。
特别股东大会决议的8项普通决议案结果:
• • • • 1、重选竺稼为非执行董事 【通过】 2、重选Ian Andrew Reynolds为非执行董事【通过】 3、重选王励弘为非执行董事【通过】 4、即时撤销本公司於2010年5月11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 上通过的配发、发行及买卖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通过】 (黄光裕唯一胜利) 5、即时撤销陈晓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之职 务【被否决】 6、即时撤销孙一丁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职务【被否决】 7、即时委任邹晓春作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被否决】 8、即时委任黄燕虹作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被否决】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一、人物简介黄光裕,生于1969年5月,父母是农民,兄妹有四人,家境很贫寒。

1986年,17岁的黄光裕出现在北京的市场上,一开始他是个卖服装的小贩,87年1月1号,黄光裕创办了国美电器商店,这个创意,让黄光裕在日后的道路上,找到了成为中国首富的方向。

到了2000年,当国美连锁店覆盖全国的时候,30岁的黄光裕用事实告诉了所有的同行,要么复制国美,要么被国美淘汰。

2004年销售额238亿元,在中国所有连锁企业中排名第二。

除了零售之外,黄光裕并于2005年1月成立国美置业,专事房地产业的投资。

随后,黄光裕涉足资本市场,创办了总资产50亿元的并且在市场上展开了并购,大中、永乐、三联商社等都被其收入囊中。

鹏润投资,2008年11月,北京市公安局宣布,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因为经济问题被捕。

2010年4月22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次庭审控辩双方均为大牌,其中主辩为“中国刑辩第一人”田文昌,控方主诉为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吴春妹。

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陈晓,1959年初出生于上海,1985年开始从事家用电器销售,1992年担任某国营家电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1996年,他带领47位员工,集资近百万,创建上海永乐家电,任董事长。

2003年12月,陈晓兼并广州东泽,首开国内家电连锁业并购先河。

2004年底永乐成功引入美国摩根士丹利战略投资。

2005年7月,宣布以不高于1.4亿元的价格收购台湾灿坤在内地的半数门店。

2005年10月14日,陈晓率永乐在香港成功上市。

正当他准备大展宏图之际,国内家电零售业排行第一的国美电器,突然于2006年7月在香港宣布并购永乐家电,这场迄今为止最大的家电连锁业并购案耗资52.68亿,轰动全国,而在合并正式落下帷幕的第12天,陈晓担任国美电器总裁。

从公司治理角度看国美控制权之争

从公司治理角度看国美控制权之争

引言国美电器,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在2010年上演了一场争夺企业控制权的商业大战,对手一方是身陷囹圄的控股股东黄光裕,另一方是当时深得管理层信任的总裁陈晓。

国美的危机起始于2008年11月,也就是创始人黄光裕因涉嫌“操纵市场”被中国司法机关逮捕,一时间公司声誉下降、群龙无首,此时陈晓临危受托掌舵国美,极力去除黄的不利影响,以求平稳过渡保持资金链顺畅。

然而,对于职业经理人陈晓的高管股权激励方案、引入贝恩资本及贝恩资本3名代表入驻董事会等一系列“救火”行为,狱中的黄光裕表示极大不满,“陈黄之争”于2010年9月28日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达到白热状态,黄光裕提出撤销2010年5月11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配发、发行及买卖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罢免陈晓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之职务、裁撤孙一丁执行董事、委任邹晓春和黄燕虹为执行董事共5项提议,陈晓提出重选贝恩3名代表为国美非执行董事三项提议。

结果陈晓的3项提议全部通过,黄光裕除第1项提议通过外,其他全被否决,“9·28之战“陈晓暂胜。

①然而就在公众关注陈晓将带领国美走向何方之时,国美控制权之争又现新局,国美内部再一次的人事变动宣告了这场争夺大战的最后结局。

2011年3月9日,国美电器宣布任命张大中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陈晓以家庭理由辞去董事局主席以及授权代表等职务,陈晓的离开,使得国美控制权之争终于尘埃落定。

尝试走职业经理人道路的国美终究回归了家族企业式的控制模式,国美这次控制权之争,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上市家族企业不同的道路选择,也为我们研究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公司治理问题提供了范例。

①参见国美电器公告:国美电器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一、国美——内涵丰富的家族企业国美电器,在百慕大注册、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离岸公司,创始人为黄光裕。

1987年,在北京一个不足100平米的家电商店,国美诞生了。

黄光裕凭着开拓进取的个人领袖主义气质和积极敏锐的商业头脑,团结亲友、领导旧部,实施了连锁经营、店铺扩张等策略,使得国美在2004年借壳港交上市,向公众公司迈进。

公司治理国美案例分析

公司治理国美案例分析

公司治理国美案例分析国美作为中国家电零售业的代表性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公司治理问题。

本文将对国美公司治理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国美公司治理问题1、股权激励方案不当股权激励是提高员工工作动力和凝聚力的一种手段。

然而,国美在推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国美推行股权激励的部门只有主营业务团队,对其他重要部门和核心员工没有实施股权激励,导致了员工较大的财富差距和心理落差。

其次,国美采用的是“二元激励”方案,即员工只有达到一定的考核分数才能获得期权,这种方案容易造成员工互相攀比,掺杂着恶意竞争的成分,并不利于员工的工作效率和企业发展。

2、公司股票质押危机2008年,国美股票遭遇大规模抛售,致使掌握国美控制权的黄光裕先生被强行收押,国美一度陷入股权纠纷和公司经营的低谷。

股票质押往往被视为一种低成本的融资方式,但其风险性高且难以控制,很容易触发金融风险。

因此,企业在股票质押时应当审慎把握抵押物的价值,避免止损出现,同时加强风险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以保证企业正常经营。

3、治理结构不稳定国美的治理结构不稳定,领导层频繁更迭,缺乏统一的决策体系。

在2009年,国美发生了一次股东大会的权力争夺战,导致企业的股权和管理结构发生大的变化。

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资源和资产很难得到合理配置和管理,也很难制定长期发展计划和实施战略性转型。

二、解决方案针对国美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问题,应实行全员制股权激励方案,使得所有的员工都能够获得相应的股份,同时制定激励标准公平公正,让股权激励成为一项普惠措施,帮助企业稳固员工基础,提升工作积极性。

2、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一是加强董事会的角色,规范决策程序,防止现实控制人单方面作出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决策。

二是构建长期稳定的监事会和股东会,规范对公司治理活动的监管和决策权力的分配,保障各方利益。

三是深化内部治理与信息披露的标准及规程,并加强外部的合规及风控监管,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形象。

管理学原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

管理学原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

南京理工大学案例分析作者: XXX XXX学号:******XXXX ******XXXX专业: 工商管理专业题目: 国美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指导者:XX评语成绩2015 年 1 月国美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1.1 公司背景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国美),是中国最大的以家电及消费电子产品零售为主的全国性连锁企业。

2011 年3 月德勤公布的《全球零售力量2011 年度报告》显示,国美电器从2009 年的91 名上升到86 名,其最大竞争对手苏宁电器则从125 名提升到104 名,国美赫然占据中国家电零售行业龙头老大的位置。

1987 年1 月1 日,黄光裕在北京中关村正式创立“国美电器店”。

至2004 年底,国美电器已在全国及香港和东南亚地区,拥有了190 个门店。

国美发展过程中,黄光裕始终坚持“攻城掠地”的快速扩张战略,不断通过收购等手段快速扩张店面网络规模,扩大市场份额。

三联商社、上海永乐、北京大中等家电零售企业相继成为国美并购目标。

在实施完成上述系列并购动作后,2010 年国美电器已经发展为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国内160 多个城市以及香港和澳门地区拥有直营门店938 家,10 多万名员工的大型家电零售连锁企业,并成为众多知名家电生产厂家在中国最大的经销商。

其中,上海永乐家电原掌门人陈晓则应黄光裕之邀加盟国美,出任“新国美” 总裁,成为国美管理团队二号人物。

同黄光裕一样,陈晓本身也是位企业家。

1996 年,陈晓带领47 位员工,集资百万,创建上海永乐家电,任董事长。

2003 年,永乐家电销售突破100 亿,独霸上海市场,挤身国内家电连锁业前三强。

2005 年,永乐在香港上市,市值达47 亿港币。

2006 年7 月,永乐被国美收购。

1.2 控制权之争2008 年11 月17 日,时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命运发生惊天逆转,他因非法经营和内幕交易等罪名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11 月18 日,黄光裕辞去国美电器董事职务,董事会主席身份自动终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公司治理角度分析国美控制权的争夺案例摘要:以黄光裕和陈晓为主角的国美控制权之争,是我国民营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个影响深远的事件。

国美事件涉及公司治理、经理选用、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范畴,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参考意义。

本文对国美控制权之争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详细剖析,指出争夺董事局席位和股权比例是该事件的本质所在。

最后,本文从委托代理机制下建立企业创始人保护机制、控股权的安全边际设置、职业经理人在情理法之间的抉择等几个方面总结了国美控制权之争带给我们的启示。

关键词:国美公司治理委托代理自律国美控制权之争,震惊业内。

最后,黄氏保住了第一大股东地位并成功地削弱了国美董事局权力,而陈氏保住了职位和面子,黄氏得实,陈氏得名,各有斩获和遗憾,辩证地看结果还是很理想的。

更重要的是,抛开黄陈之争的恩恩怨怨、是是非非,国美控制权之争是研究公司治理实践的无比生动、鲜活和极具代表性的案例,涵盖公司治理、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品牌管理、公共关系与危机管理、投资者关系、体系建设、人才选用、文化管理、伦理道德、经理人权利义务角色定位、商战博弈等企业管理和社会生活诸多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对我国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操作实务等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国美控制权之争始末(一)黄光裕时代(1987.1—2008.12)根据国美发展史,1987年,黄光裕怀揣仅有的4000元钱只身来京,艰难起步,在北京创立了第一家国美电器店,经营进口家电产品,由此揭开了国美辉煌的发展史。

1987年7月11日,国美率先在《北京晚报》刊登中缝报价广告,借助广告这一当时先进的创新营销手段引导顾客消费,走出了坐店经营的传统模式,国美也赢得了“中缝大王”的称号。

1993年,国美学习国外先进连锁经营模式,成立了总公司,各门店统一命名为国美电器,开始连锁经营、统一管理。

1999年,国美电器率先走出北京,在行业内首次迈出了异地连锁的步伐,吹响了发起全国性商业战争的号角,最早最成功地实现了跨区域连锁经营,并长期保持先发优势。

在家电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过程中,国美电器抓住机遇,以“薄利多销,服务当先”为经营理念,将超低价格视为制胜的法宝,同时开展包销定制等经营创新,所到之处迅速掀起降价风暴,被誉为“价格杀手”,使“买电器,到国美,花钱不后悔”传播为家喻户晓的企业宣传语,在给老百姓带来实惠的同时促进了家用电器的普及和中国家电制造业的发展,摧枯拉朽般地打破了中国传统的商业格局,推进了中国家电渠道的扁平化进程,国美高速发展的现象被理论界誉为“商业资本抬头”。

依靠强大的商业逻辑,国美以薄利多销促使规模迅速增长,规模增长又反过来推动低价战略的实现,国美盈利模式类似于家乐福模式—即以通过向上游厂商收取渠道费用实现电器业务的主要盈利。

2005年开始,国美在全国掀起并购狂潮,先后成功收购哈尔滨黑天鹅、广州易好家和中商家电、常州金太阳、上海永乐、北京大中、山东三联。

黄光裕在国美发展史中还成功地进行了一系列资本运作。

2004年6月,国美电器(0493)在香港上市,成为知名的大型上市公众公司。

之后,黄光裕先后四次被评为中国富豪榜首富。

(二)陈晓时代(2008.12—至今)常言道,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

水满则溢,月盈则亏。

2008年12月,白手起家、35岁就成为中国首富的黄光裕在自信心的膨胀下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拘留调查,国美出现危机。

2009年1月,陈晓接任黄光裕董事局主席一职,开始掌舵国美。

为应对国美危机,在陈晓的主导下国美引入美国贝恩资本解决资金链断链的危险,这也为黄陈之争埋下伏笔。

对贝恩资本而言,国美电器是其投资中国家电零售业龙头企业以赚取暴利的难得机会,贝恩为国美带来了急需的资金,帮助国美渐渐走出危机并恢复增长。

2010年国美年度股东大会成为黄陈之争的导火索,在股东大会上,作为大股东的黄光裕对贝恩资本提出的三位非执行董事投了反对票,但以陈晓为首的董事会一致同意推翻股东大会结果,重新任命了三位董事。

同时,陈晓带领团队转危为安后开始觊觎控制权,在国美内部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加强了自己的控制力,并且拥有早年黄光裕主政时期国美董事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配发、发行及买卖国美股份的一般授权,因此通过计划增发股票、疏远黄光裕等方式谋求国美去黄化,这引起了黄光裕的忧虑,担心其股份被稀释,丧失对国美的控制权。

因此,黄光裕方从8月4日起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撤销陈晓董事局主席职务,同时收回对董事会增发股票的一般授权,至此,黄光裕与陈晓矛盾公开激化并愈演愈烈。

在9.28国美临时股东大会上,资本市场显示出高水平的商业智慧,最终的理性决策结果是意料之外,却又在情理之中—黄光裕成功取消了董事局一般授权,但其推出的董事局人选未获认可;陈晓成功留任,但几乎已失去三张王牌—其领导的董事局被削权、管理层公开明确表示并非“力挺陈晓”、其给国美带来的不稳定以及被削权、公众形象恶化或导致贝恩支持力度减弱。

此役双方各有斩获,但黄陈之争只是画上了一个逗号,双方围绕国美控制权的争斗还在继续。

主要目标主要竞争策略优势问题黄光裕重新控制董事局,具体包括:1、取消董事局一般增发授权2、董事局派驻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3、陈晓离职1、二级市场增持股票2、争取舆论同情和道义支持3、收回372家非上市门店4、收回国美品牌5、游说投资者6、承诺普惠制股权激励7、打出民族牌1、资金实力2、舆论支持3、创始人特殊地位4、妻子杜鹃获得释放1、组织松散,缺乏训练有素的团队2、公关管理3、游说投资者不力4、推荐董事人员未获资本市场认可陈晓有效控制董事局,具体包括:1、增发新股稀释黄光裕股权2、动用各种手段去黄化1、股权激励绑定核心管理层2、游说投资者3、通过专业公关公司引导、控制媒体新闻1、国美专业而有效率的组织2、盟友贝恩的支持3、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才能4、部分管理层的支持1、被舆论从私欲和道德层面批判2、被视为国美长期发展不稳定因素3、领导和管理能力被怀疑,近年经营业绩不够认同,战略上摇摆4、策略失误(如推动去黄化、放言“黄光裕政治生命已结束”、“鱼死网不破”等狠话使自己变得被动)贝恩中长期赚取投资厚利,具体包括:1、控制国美董事局2、通过增发等方式低成本获得国美股权3、用海外先进的零售管理经验和工具方法改造国美通过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影响机构投资者投票良好的投资者关系资本本性表现过于强烈,给公众留下较多负面印象苏宁利用国美内战的战略机遇加速发展,谋求行业龙头地位。

1、鹬蚌相争,渔翁得利2、隔岸观火,超脱事外,不参与是非之争3、埋头苦干,弯道超车1、加速开店2、内部实施普惠制股权激励无明显失误。

二、国美事件中双方核心矛盾和交战焦点(一)股东在董事局的责权利不对等国美控制权之争,一争董事局席位。

在国美股东大会上,黄光裕方五项提议四项围绕董事局构成,包括即时撤销陈晓国美执行董事兼董事局主席职位,即时撤销孙一丁国美执行董事职务,即时委任邹晓春作为国美执行董事,即时委任黄燕虹作为国美执行董事。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股份公司中,董事局是公司常设权力机构,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局往往集经营决策大权、财务大权、人事任免大权于一身。

在这一点上,董事局是个组织,组织的背后是制度,制度的背后是利益。

董事局由董事组成,董事是股东利益的代言人,对董事会议案有表决权。

在股份公司的操作实践中,董事局的构成体现出一种出资比例和董事比例相匹配的特征,这反映了一种责权利相匹配的理念。

大股东出资比例最大,承担的风险也最大,因此与之相对应的权力也应该最大。

国美控制权之争主要原因之一便是国美董事局责权利严重不均势,作为大股东的黄光裕,虽然持有约32%的股权即出资最多,但在董事局中代言董事席位为零;而与之形成显明对比的是,在贝恩债转股之后,拥有约10%股份的贝恩与陈晓合作,却在11个董事局中直接控制了至少5个董事席位。

不能掌控董事局,就不能掌控整个国美,董事局话语权的旁落,使得黄光裕方对自己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产生忧虑,因此黄光裕在五项提议中有四项是事关董事人选。

(二)股权增发威胁大股东地位国美控制权之争,二争股权比例。

在国美股东大会上,黄光裕五项提议中第一项便是“即时撤销国美2010年5月11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配发、发行及买卖国美股份之一般授权”。

股份制企业股东靠股权说话,股权决定话语权和控制权是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

在股份制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各项章程中,股份比例与权力分配是完全成正比的关系。

股份制公司或上市公司,遵循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票选原则,票选原则有很重要的两点,一是议案获某一规定的多数股权支持则通过,若议案通过,董事会需要履行股东大会的决定。

二是股权达到一定数额的大股东可以就某议案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国美控制权之争原因之二是国美董事局决定增发20%的股份,在此之前,黄光裕方作为大股东,其持股比例达到32%,倘若进行股权增发,大股东股权比例有被摊薄之风险,与之对应的是大股东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也势必减弱。

股权的重要性在国美控制权之争中已表现的淋漓尽致,一方面,由于黄光裕方股权比例达32%之多,才有权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对自己的提议进行表决;另一方面,由于黄光裕一方股权比例不足,才导致五项动议四项被否,这侧面证明了黄光裕方对股权增发的担忧不无道理。

至于陈晓去留问题,即使考虑到陈晓本人对于争端和局势影响很大,但我认为仍然是黄陈之间的个人恩怨层面的小问题,不属于战略、制度、文化层面的大问题。

三、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启示在家族制企业或独资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的过程中,国美控制权之争使得一些企业所有者产生了观望和忧虑情绪,担心自己对企业控制权的旁落,也使得企业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之间产生了相互不信任。

如何通过制度安排和核心人员选任,使得企业创始人的权益获得切实保障,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委托代理机制下建立企业创始人保护机制早在1932年,贝利和米恩斯在《现代公司与私有产权》一书中指出:现代公司已经发生了“所有与控制的分离”,公司实际已由职业经理组成的“控制者集团”所控制。

两权分离理论认为,股权分散的加剧和管理的专业化,使得拥有专门管理知识并垄断了专门经营信息的经理实际上掌握了对企业的控制权,导致“两权分离”。

现代公司,特别是股份制上市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两权分离的现象更是十分明显,股份制上市公司中,出资人是社会公众,社会公众不可能直接管理、运作公司,必须依靠专业人士进行,何况社会公众更注重于间接投资股票,关注自己的股权收益,这更促进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的两权分离。

在所有权与控制权两权分离的公司制度下,没有控制权的所有者如何监督制约拥有控制权的经营者成为首当其冲的问题,委托代理理论便应运而生。

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思想是: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即委托代理理论中所指的委托人;经营者是代理人,而代理人是自利的经济人,具有不一定与公司所有者的利益一致的诉求,具有机会主义的行为倾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