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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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解释(5)第四编对铁路工作人员的要求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解释(5)第四编对铁路工作人员的要求

第四编对铁路工作人员的要求第385条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拟任职业的任职资格培训,并经职业技能鉴定、岗位任职资格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岗位任职资格后方可任职。

在任职期间,应按规定周期参加任职岗位适应性培训和业务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本条规定了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与任职期间的培训、鉴定、考试及资格证书的要求.为了完善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管理的需要,铁道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所列铁道行业工种范围,结合铁路运输生产实际和劳动组织调整的需要,按照国家制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铁路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铁劳[1997]68号),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应按照此技能标准要求进行培训、考试及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岗位任职资格.原《铁路职业技能标准》已由铁道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取代,目前已颁布车站值班员等10个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第二批65个工种的标准也即将颁布.建议删掉条文说明中“为了完善…岗位任职资格"段落内容。

(劳卫司建议)第386条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前必须经过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拟任岗位职务要求的,不得上岗作业。

在任职期间,要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任职岗位要求的,应调整工作岗位。

本条规定了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前和任职期间健康检查的要求。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为了贯彻《劳动法》,铁路对机车乘务员、调车组人员、列车检车人员、运转车长(简称“三员一长”)的管理十分重视。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制度范本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制度范本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技术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快捷、高效,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建设企业、铁路设备制造企业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发展的原则,推进铁路技术进步,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

第四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实行全面质量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快捷、高效。

第二章技术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设立技术管理机构,负责铁路技术管理的组织实施。

技术管理机构应当在企业内部设置相应的技术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和实施铁路技术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二)组织铁路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三)组织铁路运输设备、设施的验收、维修、改造和更新;(四)组织铁路运输安全监测和故障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五)组织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价,提高服务质量;(六)组织铁路技术培训和人才开发。

第七条铁路建设企业、铁路设备制造企业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铁路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章技术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旅客和货物运输需求,制定铁路运输计划,优化运输组织,提高运输效率。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质量良好,提高设备使用寿命。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测,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测,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技术管理措施与保障第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明确技术管理的职责、程序、要求和方法。

铁路技规第十版

铁路技规第十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总则文章来源:铁道部更新时间:2006-12-21 14:50:29总则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是运输能力大、节约资源、有利环保的交通运输方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铁路要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适应保障国防建设的需要。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各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协同配合。

为确保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必须加强铁路技术管理,制定统一、科学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了铁路在基本建设、产品制造、验收交接、使用管理及保养维修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在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规定了信号的显示方式和执行要求;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使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

除了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长期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渐充实和完善。

在铁道部没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应采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加快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须考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及消防的要求,并充分吸取施工、维修、使用部门的意见。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技术管理,提高铁路运输的安全、准确和高效性,保障铁路运输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铁路行业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机车段、车辆段、工务段、电务段、信号段、通信段、运输机构等。

第三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成立专门技术部门,负责技术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技术人员素质。

第四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按照安全、准确、高效、经济和环保的原则,制定技术工作计划和预算,加强技术经济管理。

第五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加强技术信息和技术成果的共享和交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推进技术创新和进步。

第六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规章制度,强化技术管理和技术责任,做好技术安全和风险评估与控制。

第七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加强技术文化和品牌建设,强化技术创新和质量意识,打造铁路技术品牌,提高铁路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技术工作组织和管理第八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技术工作计划和预算,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技术工作考核和评价制度。

第九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成立专门技术部门,负责技术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信息库。

第十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制度,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建立技术档案和信息库,完善技术文件、技术图纸、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章等管理制度,加强技术保密和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建立技术工作评价系统,制定评价标准和指标,对技术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整改。

第三章技术安全和风险评估与控制第十三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加强技术安全和风险评估与控制,做好技术安全和风险防范,规避技术安全和风险隐患。

【2019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2019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总则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铁路在运输组织和技术设备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对铁路运输提出更高的要求。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各工作环节紧密联系的特点。

为确保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必须制定统一、科学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明确了铁路在基本建设、产品制造、验收交接、使用管理及保养维修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在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规定了信号的显示方式和执行要求;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法规。

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规程、规范、规则、细则、标准和办法等,都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铁路职工对《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广大铁路职工长期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渐充实和完善。

在铁道部没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各种技术设备应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逐步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须考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充分吸取施工、维修、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3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并应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和先进的施工方法,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

第一编 技术设备
• 动态验收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通过联调联试、动态检测 对列车运行状态下工程质量全面检查和确认,并通过运行 试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行车组织、 客运服务以及应急救援等进行检验的过程。 • 初步验收是在动态验收合格后,对工程建设情况,以及静 态验收、动态验收情况进行确认的过程。
2《技规》编制原则和适用范围
• 2.2 适用范围 • (2)《技规》(普速铁路部分)适用于 200km/h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 铁路除外)。200km/h客货共线铁路有关货 运技术设备的要求参照本规程普速铁路部 分执行。 • 包括设计速度200km/h以下客货共线铁路、 重载铁路以及仅运营普通旅客列车的铁路 等,不包括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这 里所说的动车组指CRH型动车组。
4 《技规》定位
• 总公司第1版《技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为主要 法律依据,是铁路政企分开后的第一部系 统全面的企业基本技术规章,适用于国家 铁路,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 • 本《技规》定位为企业内部的基本技术规 章,以遵循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标准和 相关规定为前提。统领铁路总公司各专业 技术规章、企业标准等。各部门、各单位 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本规 程的规定,在铁路总公司明令修改以前,
2《技规》编制原则和适用范围
• 2.2 适用范围 • (1) 《技规》(高速铁路部分)适用于200km/h及以上的 铁路和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 • 本规程高速铁路部分的适用范围不仅包含《铁路主要技术政 策》定义的高速铁路,还包括200km/h客货共线铁路、 200km/h客运专线铁路、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 铁路。这是因为200km/h客货共线铁路、200km/h客运专线 铁路、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都要配备CTCS2/ CTCS-3级列控系统,动车组列车的行车组织方式与高速铁 路基本相同,信号设备配置和显示含义与高速铁路基本相同; 它们与高速铁路作为一类在本规章中表述比较方便。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普速铁路部分)》条文说明上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普速铁路部分)》条文说明上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条文说明上册《技规》条文说明编写组中国铁路总公司2014年.北京内容简介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条文说明按照高速铁路部分和普速铁路部分分别编写,每部分分为上、中、下三册,共六册。

上册是《技规》总则和第一编技术设备的条文说明,其中技术设备包括基本要求,线路、桥梁及隧道,信号、通信,铁路信息系统,车站及枢纽,机车车辆,供电、给水,房屋建筑,铁路用地。

中册是《技规》第二编行车组织的条文说明,其中高速铁路部分包括基本要求、编组列车、调度指挥、列车运行、限速管理、调车工作、施工维修、灾害天气行车、设备故障行车、非正常行车组织和救援,普速铁路部分包括基本要求、编组列车、调车工作、行车闭塞和列车运行。

下册是《技规》第三编信号显示的条文说明,包括基本要求、固定信号、移动信号及手信号、信号表示器及标志、听觉信号。

为便于读者学习,在每条说明前都附有条文。

本书为《技规》普速铁路部分条文说明上册。

前言为适应国家铁路运输高度集中、各工作环节紧密联系的特点,确保国家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实现国家铁路科学、规范的技术管理,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

《技规》是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是长期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的总结。

铁路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必须共同遵守《技规》的有关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其他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必须符合《技规》的规定。

本书是对中国铁路总公司第1版《技规》条文的说明,逐条对《技规》条文进行了解释说明,对铁路广大职工和从事铁路有关工作人员学习、掌握《技规》内容,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中国铁路总公司科技管理部和运输局共同组织编写了本书,编写组由铁路管理、科研、行车、设计等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组成。

编写过程中,参编人员认真调研,收集资料,反复讨论,集思广益,力求编写能够充分体现国家铁路技术设备、行车组织、管理体制的特点和要求。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于2007年4月1日施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于2007年4月1日施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于2007年4月1日施行尧夕
【期刊名称】《铁道知识》
【年(卷),期】2007(000)002
【摘要】@@ 2006年10月25日,经铁道部第十四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新版(第十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以铁道部令第29号公布并于2007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作为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新《技规》首次明确了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定,具备完善的法律基础.新《技规》共分6部分:总则及第一、二、三、四编和附则,计19章共395条.与现行《技规》19章371条相比,新《技规》与其结构基本一致,增加了行车安全监测设备、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和线路安全保护标志3节内容,修改了232条,维持原条款123条,删除钥匙路签和蒸汽机车等内容16条,另增加其他内容40条.
【总页数】1页(P25)
【作者】尧夕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知识库管理系统研究
2.《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修订研究
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定量分析研究
4.2007年4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
第496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自2007年6年1日起施行5.《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2007年4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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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及其以下车站以站长为主任委员,工务、电务领工员或工长为委员,组成委员会,对线路、道岔、道口、通信、信号、信息系统等行车设备,每月联合检查一次。
各级检查委员会将检查结果作成记录,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须立即采取措施;当时不能解决的,要安排计划,限期完成,由委员会进行复查;需要上级解决的,由委员会上报。
救 援 设 备
第20条 在铁道部指定地点,设事故救援列车、电线路修复车、接触网抢修车,并经常处于整备待发状态,其工具备品应保持齐全整洁,作用良好。
根据运输生产需要,铁路局应在无救援列车的编组站、区段站和二等以上车站成立事故救援队,配备简易起复设备和工具。
机车、动车、重型轨道车上均应备有复轨器和铁鞋。
一旦发生灾害,积极组织抢修,尽快修复,争取不中断行车或减少中断行车时间。设备修复后,须达到规定标准。
对水流量大、河床不稳定的桥梁,要建立观测制度,掌握桥梁水文及河床变化情况,及时提出预防和整治措施。
第22条 对防寒工作,应提前做好准备。铁路局要抓好以下工作:
1.对有关人员进行防寒过冬教育,对缺乏冬季作业经验的人员进行考试;
铁路职工对《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广大铁路职工长期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渐充实和完善。在铁道部没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第一编 技 术 设 备
第一章 基 本 要 求
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上述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保管,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记载修订。
第10条 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标记。
隐蔽的建筑物及设备须在地面上设有标志。
第11条 机车、客车等主要设备的报废须经铁路局批准并报铁道部核备,调拨及其重大的结构改变须经铁道部批准。货车由铁道部统一管理。
第12条 对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标准的技术设备,应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或更换。
5.对空气压缩装置、压力容器和固定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鉴定、试验和检查。
6.对给水、电力及机车整备设备,由机务处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水电段段长、机务段段长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7.对污水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由铁路局环保主管单位每年检查一次。
8.铁路局接触网检测车对接触网状态,每季度检查一次;供电段段长会同工务段段长对接触网设备限界每年检查一次。供电段段长对供电设备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现有站内线间距离不符合规定的,应逐步改造。在未改造前,如需在线间装设高柱信号机时,其限界准许在正线、到发线上为2 100 mm。
2.曲线部分
区间及站内线路曲线部分中心线间的水平距离,线路中心线至建筑接近限界的水平距离,均按曲线半径大小,根据本规程附图一规定的曲线上建筑接近限界加宽公式计算确定。
养护维修及检查
第1条 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各种技术设备应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逐步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 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限 界
第13条 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接近限界(附图一)。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
在设计建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的距离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的变动量(路基沉落、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
靠近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及电线路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线间装有
高柱信号机
5 300
线间装有
水 鹤
5 500
5
站内相邻两线只有一条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线间装有
高柱信号机
5 000
线间装有
水 鹤
5 200
6
铺设列检小车轨道的两到发线
5 500
7
换装线
3 600
8
编组站、区段站的站修线与相邻一条线
8 000

牵出线与其相邻线
6 500
10
其他站线
4 600
第2表 铁路线间距
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附图二)。
第14条 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标准距离规定如下:
第1表 铁路线间距
(v≤140 km/h)


名 称
线间最
小距离
(mm)
1
区间双线
4 000
2
三线及四线区间的第二线与第三线
5 300
3
站内正线、到发线和与其相邻线
5 000
4
站内相邻两线均需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产品出厂时,须附有合格证、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
第8条 对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在开始使用前须有细则、操作规程、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后,方可开始使用。
第9条 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信息系统、给水、供电等技术设备,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及《技术履历簿》等有关资料。
在营业线上施工时,按铁道部规定程序审批,且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第4条 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新建和改建线路验收时须达到规定的行车速度。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
如运输生产急需,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须考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充分吸取施工、维修、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3条 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并应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和先进的施工方法,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机车、车辆等设备、器材及其零部件投入使用后,制造部门应经常征求使用和维修部门的意见,不断改进产品,提高质量。
第7条 一切产品都必须有严格的检验制度。凡发放生产许可证和制造特许证的铁路用工业产品,严禁无证生产;不得使用监督抽查不合格和产品质量认证不合格的工业产品;招投标产品必须出具经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检验合格的报告。机车、车辆等重要产品,须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试验,并经铁道部指派的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第15条 铁路技术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应积极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严格责任制和检验制,坚持以预防为主、检修与保养并重、预防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检修项目和检修周期,组织定期检查,加强日常维修,基础设施逐步实行天窗修理,提高质量,发挥设备能力。
第16条 铁路技术设备应经常保持完整良好状态。根据设备变化规律、季节特点,安排设备检修。检修单位应保证检修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和使用期限,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交付运用。
3.铁路局电务试验车对干线地面信号、机车信号、轨道电路和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的运用状态,每季度检查一次;登乘机车检查信号显示距离和机车信号显示状态,电务段段长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信号领工员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信号工长每月不少于一次。
4.对各种检查车、试验车,由铁路局组织每半年检查一次。对探伤器,由所属单位负责人组织每月检查一次。
对各种机械设备应制定出检修、保养范围及作业过程,并实行包机制。有关人员应做到正确使用,精心保养,细心检修,经常保持其良好状态。
第18条 铁路技术设备,除由直接负责维修及使用的部门经常检查外,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铁路局以局长为主任委员,运输、工务、电务、机务、车辆、计划、财务、房产建筑、公安、行车安全监察、计算机等部门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每年春秋两季进行重点检查。
铁路分局以分局长为主任委员,运输、工务、电务、机务、车辆、计划、财务、房产建筑、公安、行车安全监察、计算机等部门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
特、一、二等站以站长为主任委员,工务、电务、机务、车辆、房产建筑、供电、水电段段长(非段所在地为该站区各部门的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对车站(段管线)内的线路、道岔、道口、通信、信号、信息系统等行车设备,每季度联合检查一次。
线间最小距离
(mm)
1
区间双线
4 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0
2
站内正线
5 000
3
站内正线与相邻到发线间
无技术作业
5 000
有技术作业(正线无列车通过)
5 000
4
站内正线或到发线与其相邻线
5 000
5
站内到发线
5 000
6
站内中间设有接触网支柱的相邻线
6 000
7
线间设有融雪设备的相邻线
5 800
1.直线部分
站内正线须保证能通过超限货物列车。此外,在编组站、区段站及区段内选定的三至五个中间站(包括给水站)上,单线铁路应另有一条线路,双线铁路上、下行各另有一条线路,须能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总 则
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铁路在运输组织和技术设备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对铁路运输提出更高的要求。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各工作环节紧密联系的特点。为确保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必须制定统一、科学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140 km/h<v≤160 km/h)


名 称
线间最小距离
(mm)
1
区间双线
4 200
2
站内正线
5 000
3
站内正线与相邻到发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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