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考核细则
2023年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2023年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范本【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小学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核是对学生学习成绩以外的品德、实践、体育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
通过综合素质考核,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良好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第三条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包括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段。
第四条综合素质考核是全面的、持续的、多角度的评价,兼顾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素质考核由班级、学科组织的考核活动和学校组织的综合考评活动两部分组成。
第二章班级考核第六条班级考核是对学生的品德、实践、学科综合等方面进行的定期考核。
班级考核周期为每学期一次。
第七条班级考核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表现、实践活动参与情况以及学科综合能力评价等。
第八条在班级考核中,班主任负责对学生的品德表现进行评价,通过观察、记录、访谈等方式进行学生品德评价。
第九条实践活动参与情况考核由实践活动组织者负责,包括学生参与的各类社团、俱乐部、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以及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表现。
第十条学科综合能力评价由学科教师负责,根据学科教学计划和标准,对学生的学科知识、能力和态度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班级考核结果将以定量成绩和定性评价两种方式进行反馈。
其中品德表现和实践活动参与情况以定性评价的方式呈现,学科综合能力评价以定量成绩形式呈现。
第十二条班级考核结果将在班级会议上公示,并与学生和家长进行沟通。
学生可根据班级考核结果进行个人目标的调整和改进。
第三章学校考评第十三条学校考评是综合素质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成绩以外的品德、实践、体育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学校考评包括校园文化、公民素养、科技竞赛、体育活动等方面的评价。
第十五条校园文化评价包括学生对学校文化建设的贡献情况,学生会组织力度等。
班级综合素质量化考核评分标准

班级综合素质量化考核评分标准
为形成良好的积极向上的班风、学风,培养每位同学优良的学习与生活习惯,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对我班同学综合素质进行量化考核,为体现公平、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1.作业没有交者扣0.3分/次,如有一科达5次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
(各科代表登记,学习委员汇总)
2.迟到一次扣0.5分/次,不佩带校卡入校扣0.3分/次(值日班委登记)3.自己的卫生任务不认真负责完成者扣0.5分/次,并罚扫卫生一周。
(劳动委员登记)
4.凡仪容仪表不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在对其进行规劝后仍不自行改正者,扣1分/次。
(班长登记)
5.凡课前三分钟及眼保健操期间,不听从值日班委劝阻仍我行我素者,扣0.5分/次
6.上课违反课堂秩序,如吵闹、看小说、吃零食、玩手机等活动,被老师点名批评者,扣0.5分(值日班委登记)
7.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包括广播操、体锻课、周一升旗等学校组织的一切集体活动)者,扣0.5分/次(副班长登记)
8.要与同学团结友爱,吵架、打架均扣3分/次,情节严重的报德育处。
9.教学区内不能打球,违者扣1分/次
10.表现良好无违纪情况的同学,每天加0.2分
以上扣分情况,每月汇总一次,交由班主任留底,以备查询。
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考核细则(定)

潍坊三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考核细则一、指导思想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实施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把学生平时表现与综合素质评价的定性考核联系起来,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档案,结合学校日常管理,坚持内容全面、评价主体多元、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特制订本细则。
二、考评方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考核分学生日常表现、学习考察、评议三部分内容,所占分值分别是40分、40分、20分。
学生的综合素质每学期评价一次,学期末按照学生的综合得分进行等级划定;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所占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
评价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只公示学号与等级),初中毕业最后一次的评价结果是初中三年过程性评价的积累(随年级的升高逐渐加大权重,其中,初一、二、三年级评价结果所占百分比分别为20%、30%和50%)。
三、考核内容及规定(一)学生日常表现(40%)该项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加分、扣分,根据加分、扣分后的分值累计结果,在班级中列前5名的计40分,每增加5个名次减2分,依此类推,即为该项目的总得分。
加分细则1.参加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和电视台组织的文艺汇演、艺术节、科技节、体育比赛、演讲、书画、摄影、征文等比赛中获奖并获得学校、区、市、省、国家级比赛奖励的,按相应等次加分。
国家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0分。
省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
市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
区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2.学生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包括过程记录、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和其他成果)、学生的人生(或职业)规划及研究报告等成果在学校、区、市、省、国家级评比中获奖的按相应等次加分。
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考核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考核细则一、指导思想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实施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08]29号)精神,把学生平时表现与综合素质评价的定性考核联系起来,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档案,结合学校日常管理,坚持内容全面、评价主体多元、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特制订本细则。
二、考评方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考核分学生日常表现、学习考察、评议三部分内容,所占分值分别是40分、40分、20分。
学生的综合素质每学期评价一次,学期末按照学生的综合得分进行等级划定;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所占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
评价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只公示学号与等级),初中毕业最后一次的评价结果是初中三年过程性评价的积累(随年级的升高逐渐加大权重,其中,初一、二、三年级评价结果所占百分比分别为20%、30%和50%)。
三、考核内容及规定(一)学生日常表现(40%)该项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加分、扣分,根据加分、扣分后的分值累计结果,在班级中列前5名的计40分,每增加5个名次减2分,依此类推,即为该项目的总得分。
加分细则1.参加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和电视台组织的文艺汇演、艺术节、科技节、体育比赛、演讲、书画、摄影、征文等比赛中获奖并获得学校、区、市、省、国家级比赛奖励的,按相应等次加分。
国家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0分。
省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
市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
区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2.学生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包括过程记录、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和其他成果)、学生的人生(或职业)规划及研究报告等成果在学校、区、市、省、国家级评比中获奖的按相应等次加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

外语与经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二、细则第一部分:加分1.学生学习成绩期末统计总分居班前15%以内者加10分,在16%—30%以内者加7分,在31%—50%者加4分,在前51%—70%者加2分。
2.学期单科成绩在班内居前三名者分别另加3、2、1分。
总成绩前三名者分别另加4、3、2分.3.每通过一门选修课加2分。
校级各类技能考核每通过一项加2分。
全国、省级计算机、书法、普通话等项目等级考试,每通过一项加4(3)分。
4.遵守纪律、当月考勤全勤者加5分。
5.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5)、6(3)、4(2)分,获得优秀奖者加2(1)分.位于一等奖中第一名者,另加2分。
6.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和相关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级比赛,成绩突出者加4、3、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0、30、15;30、20、8;20、15、5分,集体合作参赛获奖者均按原获奖分值除以参加人数计分。
7.参加国家、省、市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各级各类非专业比赛或征稿等,成绩突出者加3、2、1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20、10;20、15、5;15、10、3分,集体合作参赛获奖者均按原获奖分值除以参加人数计分.8.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者每人加4分,舍长另加1分,校级卫生先进个人加4分,受院卫生评比表彰的宿舍每人每次加2分,舍长另加1分.9.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主动参与者每次加1分,获省、市和学校先进个人加8—6分.调查报告、学术论文、科技发明成果获省、市和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15)、20(8)、15(6)分,获国家专利的加30分。
10.崇尚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热心参加义务性工作等文明活动行为,表现突出,或受院级或院级以上部门表彰者加5~2分。
11.关心集体,在院编专题小报、《连云港师专》报和市级报刊(《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上发表正面报道的通讯稿、诗歌、散文、小说、感受及摄影绘画书法作品者,每篇加2~10分,成绩突出或受表彰者加10~12分.12.积极从事外语、经贸及其他学术研究,在校外各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者,每篇加10~15分.13.积极主动向院、班集体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主动监督检举不良行为使事态没有不良发展,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表现突出者加4~2分。
小学各项工作量化考核评价细则

小学各项工作量化考核评价细则一、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1. 学业水平- 学科知识掌握情况: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主要学科的知识掌握情况。
- 学科能力发展:包括学科思维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 学科成绩:通过期中、期末考试等方式综合评估学生的学科成绩。
2. 学习态度与习惯- 学习积极性:包括学生对学习的主动性、积极参与课堂活动的情况。
- 学习方法:包括学生的学习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学习效果如何等。
- 完成作业情况:包括作业的按时完成情况、作业质量等。
3. 身心健康- 体育锻炼:包括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频率、体育锻炼的效果等。
- 身体素质:包括学生身体素质的综合评估,如身高体重指数、肺活量等。
- 心理健康:包括学生的心理状况、情绪管理能力等。
4. 社会实践与活动参与- 社会实践:包括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频率、实践成果等。
- 社团活动:包括学生参与学校社团活动的情况、担任职务等。
- 志愿服务:包括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服务时长等。
5. 美育素养- 美术表现:包括学生美术作品的创作、表现能力等。
- 音乐表现:包括学生音乐表演能力、音乐欣赏能力等。
- 文学艺术:包括学生文学作品的创作、阅读能力等。
二、评价细则1. 学业水平评价- 考试成绩:根据学生的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进行评价,成绩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等级划分。
- 学科能力发展:通过学生的学科思维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需要提高等级别。
2. 学习态度与习惯评价- 学习积极性:评价学生对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参与课堂活动的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需要提高等级别。
- 学习方法:评价学生的学习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学习效果如何,分为优秀、良好、一般、需要提高等级别。
3. 身心健康评价- 体育锻炼:评价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频率和体育锻炼的效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需要提高等级别。
- 身体素质:评价学生身体素质的综合情况,如身高体重指数、肺活量等,分为优秀、良好、一般、需要提高等级别。
园林学院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细则【模板】

园林学院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细则(适用于2015级城规专业、2016级本科生保研及2018-2019学年各年级评优)综合素质考核体系由基础分、扣分和奖励分三部分构成。
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分应用于保研、各学年评优。
保研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分应用办法:保研综合成绩 = 三学年学积分(85%)+保研考试成绩(10%)+保研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得分(5%)。
其中保研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得分=基础分(40分)+三年扣分、奖励分总和(上限60分,三年内各年不设上限),保研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得分满分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评优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分应用办法:评优综合成绩=本学年学分积(90%)+本学年综合素质量化分数(10%)一、学年学分积部分学年学分积完全按照教务处公布的学分积进行计算,如果有一门课程(包括选修课)不及格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但是可以申请助学金类荣誉。
二、量化考核分部分*请仔细阅读本部分内容(包括加分细则和各项加分的备注部分)。
*本学年的所有的加分项目按照个人所提交的综合素质测评申请表和所附材料加分,后期反馈时可以补交已提交项目的证明材料,但不可以再提交除此以外的加分项目。
1.素质基础分基础分40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热爱所学专业;积极参加各项文体竞赛、课外竞赛。
达到上述要求者,可记基础分40分。
2.德育素质考核(最高奖励分25分)1)扣分项扣分项的计算由学生事务中心的干事在同学们上交材料后按照**大学学生处的相关处分通知以及院内通报批评名单对相应人员进行减分。
具体扣分细则如下:备注:1.凡是在测评时间段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除院内通报批评)的学生均不可参与当年的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
2.在校卫生检查中,卫生成绩不合格的宿舍,每名宿舍成员各减一分。
以学校卫生成绩公布为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德育量化实施细则

初中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德育量化实施细则一、量化办法:1、总的原则:实行半月一小结,一月一评比的量化过程。
2、评价办法:基础分+全勤分+清洁分+纪律分+学业分+公物分+特长分=半月得分(上半月素质得分+下半月素质得分)÷2=月得分月综合素质得分之和÷月份=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得分备注:连续两个月德育量化为“不合格”等级者,上报学校德育办,并通知家长协助教育。
3、分值组成:基础分:60分/人全勤分:5分/人(标准:两周不超过一次事假、无一次迟到、早退、旷课或不假离校现象)清洁分:10分/人(标准:达到教室、公共区、寝室的合格标准)纪律分:10分/人(标准:两周无一次违纪现象)学业分:10分/人(标准:两周无一次拖欠作业现象和抄袭作业现象)公物分:5分/人(标准:两周自己使用的学校公物无损坏现象)特长分:(属于加分)(标准:按照特长分加分规定直接加分,无最高分限制)二、具体细则:1、全勤分实施细则:⑴两周不超过一次事假、无一次迟到、早退、旷课或不假离校现象者记满分。
⑵超过一次事假,每一次事假扣0.5分。
⑶迟到一次(3分钟以内算迟到,3分钟以上算旷课一节),每一次扣1分。
⑷早退一次或旷课一节(凡请‘霸王假’的算旷课),每一次扣5分。
⑸不假离校或无故旷课两节或两节以上者,该月德育量化等级为“不合格”,并通知家长协助教育。
2、清洁分实施细则:⑴达到合格标准,该小组每人记满分。
教室合格标准:一周无不清洁出现,得一次最清洁。
公共区合格标准:一周无不清洁出现,得两次最清洁。
寝室合格标准:一周无不清洁出现,得两次最清洁。
⑵一周无不清洁出现,但未达合格标准的,每少一个最清洁扣2分/人。
⑶一周出现不清洁,一个不清洁扣10分/人,其余的最清洁每个加1分。
⑷超过合格标准的,每个最清洁加3分/人。
⑸无故不参加劳动的(含只到场不劳动的),每次扣3分。
(若该次该组要加分的,不得加分。
)⑹劳动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1分,⑺佩戴首饰、烫发、染发、化妆、留长指甲、男生留长发的,每次扣2分,并责令其纠正后再参加学习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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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实施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08]29号)精神,把学
生平时表现与综合素质评价的定性考核联系起来,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档案,结合学校日常管理,坚持内容全面、评价主体多元、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特制订本细则。
二、考评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考核分学生日常表现、学习考察、评议三部分内容,所占分值分别是40分、40分、20分。
学生的综合素质每学期评价一次,学期末按照学生的综合得分进行等级划定;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所占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
评价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只公示学号与等级),初中毕业最后一次的评价结果是初中三年过程性评价的积累(随年级的升高逐渐加大权重,其中,初一、
二、三年级评价结果所占百分比分别为20%、30%和50%)。
三、考核内容及规定
(一)学生日常表现(40%)
该项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加分、扣分,根据加分、扣分后的分值累计结果,在班级中列前5名的计40分,每增加5个
名次减2分,依此类推,即为该项目的总得分。
加分细则
1.参加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和电视台组织的文艺汇演、艺术节、科技节、体育比赛、演讲、书画、摄影、征文等比赛中获奖并获得学校、区、市、省、
国家级比赛奖励的,按相应等次加分。
国家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0分。
省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
市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
区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2.学生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包括过程记录、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和其他成果)、学生的人生(或职业)规划及研究报告等成果在学校、区、市、省、国家级评比中获奖的按相应等次加分。
国家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0分。
省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
市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
区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3.被评为省、市、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校十佳”等荣誉称号的,每人相应加30、20分、10分、5分;被
““““
评为校级“单项生”的每人加3分。
4.担任学生校长助理、学生会干部、团干部、班干部、组长者,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分别加5—15分。
在班内担任课代表者,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分别加3—10分
5.承担学校电视台、广播站等宣传媒体重要任务且表现突出的每人加5分。
6.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社团、实践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的每人加5—10分。
7.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与机器人大赛、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DV大赛、公民养成及责任教育、实验创新大赛、摄影比赛等并获得学校、区、市、省、国家级比赛奖励的,按相应等次加分。
国家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0分。
省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
市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
区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8.积极参加朝阳读书活动,获国家、省、市、区、校级朝阳读书之星者相应加20、15分、10分、8分、5分。
获校级优秀图书管理员加3分。
在学校组织的朝阳读书相关活动如手抄报、征文、书法、演讲等各种比赛中,获一等奖者加3分,二等奖者加2分,三等奖者加1分。
9.在区组织的经典诵读比赛中,个人获一等奖者加6分,二等奖者加5分,三等奖者加4分;个人参与团体比赛获一等奖者加5分,二等奖者加4分,三等奖者加3分。
10.课堂表现。
一周内积极回答为题,视其次数和效果,加1到3分。
一周一记录。
(副班长)
11.发表高质博文,1篇2分。
(博客管理员)
备注:证书加分由班长记录。
扣分细则
1.进校秩序(班长)
(1)不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早到、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旷课者扣5分。
(2)进校后不服从管理、不讲文明礼貌,给老师或者同学起侮辱性绰号,顶撞教师或学生会干部,说脏话、粗话视者情节每次扣3—20分。
2.文明安全(文明安全员)
(1)进校不穿校服、不佩戴校牌,故意破坏、持有或佩戴他人校牌的每人次扣2分。
(2)穿奇装异服、梳怪异发型、烫发染发及佩戴首饰、化妆、带手机mp3等物品入校,每次扣2分。
(3)吸烟、喝酒、赌博、进“网吧’者每次扣5—10分。
(4)有打架、斗殴、诈钱、偷盗、带凶器进校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0—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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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课堂秩序(学习委员)
(1)上课不认真听讲,做小动作,随便讲话,打瞌睡,看与本课无关的书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每次扣1分。
(2)上课时,随意走动或离开教室每次扣5分。
(3)破坏课堂纪律,影响教师授课者,视情节每次扣5一l0分。
(4)不按时完成作业,有抄袭行为,每次扣5分。
(5)上自习违反纪律,每次扣2分。
4.课间秩序(纪律委员)
(1)到校后不主动学习影响他人的扣3分。
(2)课间乱窜班级和楼层,且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者每次扣2分。
(3)校会、升旗等集会期间说话、打闹、起哄者视情况每次扣2分。
擅自离开校园者每次扣2分。
(4)进入办公楼、实验楼和图书楼有暄哗、打闹、跑跳者,每次扣2分。
5.卫生秩序(卫生委员)
(1)不按时干值日,卫生清扫不干净、不彻底、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
(2)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垃圾、随地吐痰者每次扣3分。
(3)集体活动时,不爱护公共卫生扣3分。
(4)个人书桌内以及就近处地面、墙壁等地方不卫生的,每次扣2分。
6.两操体活(体育委员)
(4)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训练、体育活动、演出和其他活动者,每人扣5分。
(5)无故缺勤不做课间操、眼保健操、阳光60分大课间者,每次扣2分。
做操不规范、不认真的每次扣1分。
7.公物图书(公物图书管理员)
(1)不爱护公物,在墙壁、门窗及其它设施上乱刻乱画者每次扣5分。
用卫生工具、课桌凳打闹,用脚踢门等,每次扣2分。
(2)有爬墙、爬门窗者每次扣3分,有践踏草坪、爬塑胶操场栏杆、藤萝架的每次扣1分。
(3)任意损坏学校的格言牌、警示牌、体育器械、电教设施和朝阳书箱的每次扣10分;损坏水、电、暖设备的扣20分。
(4)借朝阳书箱读后不还,或还后书有破损者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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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电器设备(电器设备管理员)
(1)随意动电脑者扣5分,损坏者照价赔偿。
(2)随意动电教设备线路者扣5分。
(3)随意开电风扇、有活动教室无人或放学最后离开教室时不断电关窗者,扣5分。
9.考试秩序、重大违纪(班长)
(1)考试迟到,提前出场,无故缺考者扣2分。
(2)不服从监考老师安排,不按指定座位就座者扣2分。
(3)考试违纪作弊,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l0分。
(4)有重大违反校规校纪、造成恶劣影响且在政教处备案的,每次扣30—50分。
11.室内环境(宣传委员)
保护墙壁卫生以及宣传张贴,有破坏以及毁坏者,一次扣2分。
(二)学习考察(40%):
各学科等级划分标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十门学科,均设A、B、C、D、E五个等级,得分为满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
如果按分数划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0%、30%、20%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的部分从E等中扣减,但A等的最多不超过20%,体育学科根据《国家学生健康体质标准》测评成绩划定等级,在各级各类体育比赛中成绩优异的提高一个等级(以证书为准)。
学习成绩界定标准:每学期(以期中、期末考察为准)依据各学科等级界定标准划定出A、B、C、D、E五个等级,并相应赋分值依次为
11、9、7、5、3(如数学等级为A等,得11分,依次类推),各学科分值之和×0.4÷2即为该生学习成绩得分。
(三)评议(20%)
该项基本分为100分,评议分为小组评议(50分)和教师评议(50分)两部分,每项评议均设A、B、C三个等级,并相应赋分值依次为50、45、40分(如小组评议为A等,得50分,以此类推),两项评议分值之和×20%即为该生该项得分。
四、综合素质考评等级的运用。
综合素质考评等级作为学生中考综合素质等级确认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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