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信电学院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12 年4 月)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贯彻实施学校“加速发展、创新强校”的发展战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结合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素质评价组织机构学院成立学生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素质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生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工作。
1、学院学生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副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院长成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学院团委书记、学院教务秘书、各班辅导员2、班级素质评价小组在各辅导员指导下,由各班班长、团支书等主要学生干部组成的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评价记实工作,一般由班委组成。
具体工作有:接受同学申报,项目核实,班内公示数据等。
二、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1、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和综合能力;2、对学生素质进行评价,以考核与评价学生全面素质为目标,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美以及能力进行测评,以德、智、体、美的评价作为学生成长的基本达标性评价,以综合能力作为学生个性发展和突出能力的评价,形成两个层面的素质评价成绩;3、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4、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三、素质评价的内容及方法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由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和综合能力四个一级指标组成,其中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构成基本评价指标。
(一)品德素质评价品德素质评价由评议成绩和记实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评议成绩占70%、记实考核占30%。
即品德素质分=评议成绩*70%+记实成绩*30% 。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记实考核细则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记实考核细则(试行)(2014年3月修订)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3]227号),结合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思想品德评价记实项目及加减分参考标准1、校园活动表现(1)代表学校、学院参加各级部门主办的各类文、体、艺等表演竞赛活动,由组织方确认核实后给予每人每次加1分,每学期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2)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政治思想活动(讲座、报告等活动),每人每次加0.2分,表现突出者再酌情加0.5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政治思想活动和学习,每人每次扣0.2分。
2、文明建设表现(1)获集体性荣誉称号,如“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创建班级”、“爱心班级”等集体荣誉称号,所在班级每位同学加1分。
(2)获个人荣誉称号,以荣誉称号的级别分类,省、市、校、院级各类荣誉称号,如优秀党员、十佳学生、优秀团员(团干部)、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等,分别加5、4、3、2分。
获军训综合测评一等奖加2分,综合测评二等奖加1分。
(3)生活园区表现情况,寝室卫生个人成绩9.5分以上者(按平均分计算),加2分;寝室卫生个人成绩9.0分以上9.5分以下者(按平均分计算),加1分;寝室卫生个人成绩8分以下者(按平均分计算),扣2分;私拉电线、使用或拥有违章电器者,每次扣2分。
其它应予加分或扣分的行为,由生活园区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意见。
3、爱心服务表现(1)青年志愿服务表现,凡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分别由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各团支部每学期负责考核并上报。
考核标准以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为依据。
工作表现优秀者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加分(以获得相关方面证书为准),但加分最高不得多于2分。
考核参考标准如下表:注:服务时长按当年(一学年内)的服务时长计(2)爱心示范表现,获得学校爱心使者加2分;参加无偿献血者每次分别加2分;有好人好事、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者,加1-3分;有其他情况通报表扬者加2分。
浙江大学sqtp标准

浙江大学“大学生素质训练计划(SQTP)”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素质训练计划(Students Quality Training Project,以下简称SQTP),不断激发大学生学习兴趣和成长动力,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培养知识、能力、素质俱佳的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与意义(一)本着立德树人的根本原则,坚持德育为先,不断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教育,帮助他们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二)围绕学生的成长成才,建立与专业学习相配合的第二课堂训练体系。
(三)学生通过组建团队、申报项目、管理实施、验收评估的过程,主动思考,探究学习,激发热情,全面提升社会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组织机构党委学生工作部作为校级SQTP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落实经费、组织项目评审、评优和总结交流等工作。
党委研工部和校团委配合,积极发动学生参与,整合相关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各院系(学园)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为组长,以学生为主体,有少量辅导员参与的SQTP项目工作实施小组,主要负责制定院、系SQTP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本单位SQTP项目的开题、中期检查、结题答辩、项目总结和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
三、指导原则(一)立德树人原则:SQTP项目的实施是为了践行学校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未来领导者”的理念,因此,项目应符合学校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并以促进学生未来的成长发展为根本目标。
(二)学生主体原则:为真正落实大学教育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SQTP项目的设计与实施应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原则:以学生为主体申报、以学生为主体评审、以学生为主体实施,真正实现大学教育“By students”、“For students”的教育理念。
(三)教师引导原则:SQTP项目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是学校为培养学生能力素质而搭建的一个重要平台,学校各类师资均应积极参与项目指导,在项目的选择、设计和实施过程中起到重要的引导和支撑作用。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浙大发学〔2005〕40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二○○五年九月八日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基本原则(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三)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四)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二、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办法一级指标设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项。
(一)思想品德评价1.评价依据主要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学生是否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以及拼搏奉献、艰苦创业、团结协作和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表现。
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4)学生在宿舍的表现;(5)个别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评价方式及结果思想品德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
“记实”为动态过程量化评价,“评议”为在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对象外语学院全体全日制本科生一、评价标准1.坚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制定和完善公平公正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做好评价公示。
2.坚持全面评价的原则。
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3.坚持价值引导的原则。
发挥评价过程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和相关选拔的主要依据。
二、评价指标本科学生评价体系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能力素养和体质健康四个维度的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学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1.评价依据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评价,主要包括:(1)学生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精神风貌等方面的表现。
(2)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情况。
(3)学生是否有诚信缺失、不良行为等情况。
(4)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表现。
(5)学生在宿舍文明建设中的表现。
2.评价方式及结果思想政治素质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1)“记实”部分主要包括“活动记实”、“宿舍记实”和“行为记实”。
“活动记实”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记录和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系)、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学院组织的讲座、辅导报告、学院大会、年级大会等,还有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活动记实”还包括“系所突出贡献记实”,指对各系所作出非本职工作的突出贡献的学生予以的记实加分,由专业负责人评定,上限为10分。
浙江大学绩点算法

浙江大学绩点算法作为一所历史悠久的百年名校,浙江大学有着良好的学术环境和优秀的师资队伍,学生的学习成绩被视为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因此浙江大学重视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价,提出了采用“绩点法”进行科系成绩的计算的建议。
本文以浙江大学绩点算法为研究课题,旨在探讨“绩点法”算法的研究背景及理论依据,并针对其方法改进进行具体分析。
浙江大学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绩点划分为“绩点法”。
绩点法是一种算法,可以把学生的学习成绩转换为标准化的分数。
它的分数是通过一个绩点系统来衡量学生的学习能力,从而评价学生的学术水平。
一般来讲,绩点系统分为百分制(A+为95-100分)和等级制(A为90-94分),每门课程都有自己的绩点,例如本科生可以根据成绩达到一定要求,获得一个特定的绩点,例如A+表示4分,A表示3.7分,B+表示3.3分,以此类推。
基于这种学分分配机制,浙江大学确定了相应的计算方法,即绩点计算方法。
计算绩点的核心原理是:将所学的每门课的学分数乘以对应的绩点分数,再求和,最后除以总学分数,就可以得到总绩点值。
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本科生为例,假设其第一学期修读6门课,每门课程学分为2分,该生获得了A,B+,B,A-,D+,C+的成绩,那么该生的总绩点为:(4*2+3.3*2+3*2+2.7*2+1*2+2.3*2)/(2*6)= 2.95 。
综上,从绩点值可以看出该生的总体表现为B+级水平。
浙江大学绩点算法建立在全面评价社会学生综合分数的基础上,它既具有学术规范性,又兼顾了学术权威性。
它们结合了两种方面的评价模式:一是按照学校提出的绩点标准,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另一种是采用教育专家设定的标准,以更直观的方式进行评价,因此它具有较强的实用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此外,浙江大学绩点算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特别是在计算机科学和技术专业的学生,因为这些学生经常需要参加实验或实践课程,而实验和实践的成绩不能够通过考试成绩来衡量,因此这一算法不能够准确地反映实验或实践课程的成绩。
浙江大学学生素质训练项目(SQTP)实施方案(试行).doc

浙江大学学生素质训练项目(SQTP)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知识、能力、素质俱佳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卓越人才,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开始,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学生素质训练项目(简称SQTP:Students Quality Training Project),现将具体实施方案设计如下:一、项目指导原则1、立德树人原则:SQTP项目的实施是为了践行学校培养“拔尖创新的、具有国际视野的未来领导者”的人才培养理念,因此,项目设计应符合学校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以促进学生未来成长发展的各项能力水平提升为根本目标。
2、学生主体原则:为真正落实大学教育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SQTP项目的设计与实施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原则:以学生为主体申报、以学生为主体评审、以学生为主体实施。
学生的各项能力不仅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得到培养和提高,而且在项目的组织管理过程中得到锻炼和发展。
3、教师引导原则:SQTP项目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是学校在专业教育之外,为培养学生社会发展能力而搭建的一个重要平台,学校思政工作的相关队伍(包括辅导员、班主任、新生之友等)均应积极参与到SQTP项目的指导工作中,在项目的选择、设计和实施工作中起到重要的引导和支撑作用。
4、注重实效原则: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有限项目经费的效用,SQTP项目既要求学生项目设计积极创新,富有特色,更要求项目实施立足实际,突出实效,能扎扎实实的为学生某一素质或能力提升提供相应的锻炼。
二、项目主要内容SQTP项目是学校在学生专业知识学习之外,针对学生未来成长发展所需,而设计搭建的助推学生各类素质和能力提升的训练平台。
因此,SQTP项目是学生基于个体或群体发展需要,自主申报、自主评审、自主管理以及自主实施的项目,是学校助推学生自主成长,帮助学生实现成长梦想,践行学校“以生为本”人才培养理念的重要抓手。
SQTP项目重点支持学生以下素质和能力提升的项目:(1)围绕学生自主学习及发展能力的提升;(2)围绕学生职业选择及职业发展能力的提升;(3)围绕学生文化传承及礼仪素养的提升;(4)围绕学生科技创新及创业能力的提升;(5)围绕学生活动策划管理及领导力的提升;(6)围绕学生语言表达及写作能力的提升。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浙大发学〔2005〕40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二○○五年九月八日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基本原则(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三)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四)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二、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办法一级指标设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项。
(一)思想品德评价1.评价依据主要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学生是否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以及拼搏奉献、艰苦创业、团结协作和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表现。
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4)学生在宿舍的表现;(5)个别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评价方式及结果思想品德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
“记实”为动态过程量化评价,“评议”为在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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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
浙大发学〔2005〕40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
二○○五年九月八日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2005年8月修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基本原则
(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
(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三)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四)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二、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办法
一级指标设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项。
(一)思想品德评价
1.评价依据
主要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学生是否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以及拼搏奉献、艰苦创业、团结协作和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表现。
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
(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4)学生在宿舍的表现;
(5)个别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评价方式及结果
思想品德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
“记实”为动态过程量化评价,“评议”为在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1)“记实”包括“申报认证”、“宿舍记实”和“违纪行为”。
“申报认证”是指学生按照“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程序[见《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浙江大学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党委发[2004]17号)],向本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申报个人在学习、生活与工作中符合申报条件的行为及表现,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和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确认。
“申报认证”的内容包括评价依据中的(1)、(2)、(3)项。
“宿舍记实” 由宿舍管理部门根据“浙江大学学生宿舍记实考评管理规定”,对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进行评价。
“违纪行为”包括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学院、学园、学生工作处通报批评的行为,该学生的思想品德等级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申报认证”占“记实”评价结果的85%,“宿舍记实” 占“记实”评价结果的15%。
(2)“评议”包括“个人自评”和“班主任和同学评议”。
“个人自评”是指学生在学年小结表上作年度小结。
“班主任和同学评议” 是指班主任和全班同学对本班同学的“记实”评价结果进行评议和确认。
(3)评价结果确定
由班主任召开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参加的审定会,依据下列原则讨论决定。
A.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比例见下表;
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
小班前50% ≤小班后50% 不确定比例
B.若“评议”结果与“记实”评价结果基本一致的,则以“记实”评价结果为准;
C.若“评议”结果与“记实”评价结果差距较大的,则需要对“记实”评价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评价结果经公示后由班主任签字报学院审核。
(二)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评价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2.评价方式及结果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7月修订)第十六条规定,为了反映学生学习的勤奋与努力程度,采用学年总学分数作为评价指标;为了反映学生学习质量和水平,采用课程考核中高等级评价的课程总学分数或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评价指标。
各学院应综合考虑上述反映学生学习质与量的评价指标,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学力水平的排名计算办法进行综合排名。
(三)能力评价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在学术、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实践能力、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
2.评价方式及结果
(1)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校级和学院级志愿者活动、其他类别的实践活动的获奖表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排名,结果作为“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2)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干部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的业绩进行考核并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