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协会规章制度修订版
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跆拳道运动的发展,加强跆拳道协会的组织建设,规范协会的运作和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跆拳道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依法注册成立,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跆拳道组织。
第三条跆拳道协会的宗旨是:推广跆拳道运动,提高会员的技能水平,增强体质健康,培养跆拳道人材,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跆拳道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组织跆拳道比赛、培训教练员、推广跆拳道文化、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跆拳道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主管等职务,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会长是协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和领导协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协会参预相关活动。
第七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协会的各项事务,代理会长职务时履行会长职责。
第八条秘书长负责协会的行政工作,包括文件管理、会议组织、会员管理等。
第九条财务主管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会费收缴、财务报表编制等。
第十条协会设立若干个专业委员会,负责协会的具体工作领域,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味员两类。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是指对跆拳道运动有兴趣并自愿加入协会的个人,需按照协会的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团体味员是指跆拳道俱乐部、学校等组织单位,需按照协会的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有权利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五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捐赠等。
第十七条协会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专门用于管理协会的资金。
第十八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合理、透明、公正的原则,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九条协会的财务报表应及时向会员公示,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章程修改第二十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会员大会的决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案应提前通知会员,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讨论和表决。
跆拳道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跆拳道社团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跆拳道社团的运行,保护会员的权益,维护社团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跆拳道社团的所有会员,必须遵守执行。
第三条跆拳道社团是一个以推广跆拳道运动、提高会员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准为宗旨的互助合作的群体。
第四条跆拳道社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会员有义务维护社团的荣誉和形象,做到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乐于奉献。
第六条会员在参加社团活动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服从指挥,遵守纪律。
第七条会员有权利享受社团提供的服务,参与各项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会员应该积极向社团组织汇报个人情况,配合完成社团的各项任务和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跆拳道社团设社长、副社长、部长和普通会员等职务。
第十条社长是跆拳道社团的最高负责人,负责社团的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负责社团的宣传工作和培训活动。
第十二条部长负责社团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和组织计划。
第十三条普通会员是跆拳道社团的基本成员,应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提高技术水平。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会员有权利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申请社团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十五条会员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社团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社团干部有权利对会员进行纪律管理和组织指导。
第十七条会员有义务维护社团的利益和形象,服从社团的管理和决策。
第十八条会员有义务热爱跆拳道运动,刻苦训练,提高技术水平,并遵守比赛规则。
第十九条会员有义务参加社团的集体训练,积极配合社团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会员有义务遵守社团的纪律规定,不得有违反社团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章纪律管理第二十一条会员应遵守社团的纪律规定,不得有违反社团章程的言行举止。
第二十二条会员在社团活动期间,应服从社团干部的指挥,不得擅自离开或违抗指挥。
第二十三条会员不得参与任何有损社团形象和利益的行为,如传播不良信息或参与不当活动。
学校跆拳道协会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跆拳道协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跆拳道协会的管理工作,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跆拳道协会是学校内负责组织跆拳道学习、训练和比赛活动的学生组织,依托学校进行运作。
第三条学校跆拳道协会的任务是提高会员的跆拳道技能水平,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增强体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校跆拳道协会成员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协会的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为促进协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条协会成员应当端正态度,保持团结,相互尊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道的原则,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损害协会声誉的行为。
第六条协会成员应当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和学术水平,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七条协会的主要活动包括跆拳道训练、技能比赛、文化交流、社会实践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校跆拳道协会设立主席团,包括主席、副主席等。
第九条主席是协会的领导核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协助组织协会内部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协会成立部门,包括纪律部、培训部、宣传部等。
第十二条纪律部监督协会成员的行为规范,负责组织纪律教育和纪律检查。
第十三条培训部负责协会成员的技能培训和训练安排,组织内部培训和外部交流。
第十四条宣传部负责宣传协会的工作和活动,组织协会内外的宣传推广活动。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五条协会会员应当具备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经过面试和体能测试后,由主席团审核通过后才能加入。
第十六条协会会员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和训练活动,提高跆拳道技能水平和身体素质。
第十七条协会会员应当服从协会的管理,遵守训练规则,不得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协会会员应当主动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集体训练和比赛等。
第十九条协会会员在训练和比赛过程中,应当遵守跆拳道的道德规范,注重礼仪和体育道德。
第二十条协会会员在训练和比赛中,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注重团队协作和合作精神。
跆拳道俱乐部规章制度

跆拳道俱乐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跆拳道俱乐部的管理,促进会员良好参与跆拳道活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跆拳道俱乐部的所有会员,会员在加入俱乐部之时即被视为同意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跆拳道俱乐部是为了推广和弘扬跆拳道文化而设立,旨在提高会员身体素质、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和自律自强意识。
第四条俱乐部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体育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俱乐部会员应当遵守比赛规则,遵循裁判指示,服从俱乐部领导和教练管理。
第六条俱乐部会员应当尊重师长,敬重老师,与同学友善相处,共同维护俱乐部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俱乐部会员在参加活动时应当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第二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会员有选择参加跆拳道训练和比赛的权利,享受俱乐部提供的教学服务。
第九条会员有向俱乐部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俱乐部应当认真考虑并作出适当回应。
第十条会员有拒绝参加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个人意愿的活动的权利,俱乐部不得强迫会员参加不愿意的活动。
第十一条会员有学习和提高技术水平的权利,俱乐部应当提供相应的教学资源和培训机会。
第十二条会员有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告知俱乐部。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俱乐部管理和教练指导。
第十四条会员有义务维护俱乐部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有损俱乐部利益的行为。
第十五条会员有责任向俱乐部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便俱乐部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会员有义务保护俱乐部财产和设施,不得损坏或私自挪用俱乐部资产。
第三章俱乐部活动管理第十七条俱乐部定期组织跆拳道训练、比赛和其他相关活动,会员应按时参加。
第十八条活动时间、地点和内容由俱乐部统一安排,会员不得擅自变更或取消。
第十九条活动期间会员应当服从教练和裁判的指导,不得有违反比赛规则的行为。
第二十条活动中如有违反规定或发生纠纷,应当立即向俱乐部管理人员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一条俱乐部对活动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负有相应的责任,会员应当依法依规处理。
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跆拳道运动发展需要制定的,旨在规范跆拳道协会的组织结构、运作机制和会员权益,促进跆拳道运动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2.1 跆拳道协会设立主席团、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各机构职责如下:2.1.1 主席团负责协会的全面领导和决策,制定协会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的决策;2.1.2 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章程、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协会的日常运作;2.1.3 监事会负责对协会的财务状况和运作情况进行监督,保障会员权益;2.1.4 秘书处是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组织和执行。
三、会员权益3.1 跆拳道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3.1.1 参预协会组织的培训、比赛和活动;3.1.2 参预协会的决策和选举,行使表决权;3.1.3 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资源;3.1.4 参预协会的荣誉和奖励评选。
四、会员管理4.1 跆拳道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入会条件和权益不同:4.1.1 普通会员:需具备一定的跆拳道基础,年满16周岁,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4.1.2 高级会员:需具备较高水平的跆拳道技术和竞技能力,年满18周岁,积极参预协会活动;4.1.3 荣誉会员:由协会主席团授予,对跆拳道事业有杰出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
五、财务管理5.1 跆拳道协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5.1.1 财务收支应按照预算进行,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和透明;5.1.2 财务报表应及时编制和发布,接受监事会的审计;5.1.3 财务收支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六、章程修订6.1 跆拳道协会章程的修订应遵循以下程序:6.1.1 修订提案由理事会或者会员提出,经过讨论和表决;6.1.2 修订提案需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允许;6.1.3 理事会根据修订提案进行修改,并向全体味员公示;6.1.4 修订章程经过监事会审核后,由主席团正式批准实施。
跆拳道社规章制度

跆拳道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跆拳道社团的活动,弘扬跆拳道精神,提高成员的技能水平,促进社团的和谐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跆拳道社团遵循“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宗旨,倡导友好竞争,维护社团整体利益。
第三条:跆拳道社团坚持练习实力,注重内功修养,以求每个成员在技术、素质上都有所提高。
第四条:跆拳道社团的组织形式为群众性、志愿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五条:跆拳道社团的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队伍纪律,积极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跆拳道社团的活动范围以校内为主,可以开展友谊赛、培训班等活动,促进团结和交流。
第七条:跆拳道社团的日常管理由社团指导老师负责,由社长和副社长分管具体事务。
第八条:跆拳道社团的成员应当遵守社团章程,服从社团领导,热爱跆拳道事业,注重集体荣誉。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九条:跆拳道社团的成员分为正式会员和预备会员,正式会员由社团评定,预备会员由社团新生培训班评定。
第十条:正式会员应当按时参加社团的训练活动,并积极参加社团的比赛和表演,发扬跆拳道精神。
第十一条:正式会员有义务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比赛成绩,为社团赢得荣誉。
第十二条:预备会员应当服从组织安排,按时参加培训班的训练,积极学习跆拳道理论知识,争取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三条:跆拳道社团在每学期初设立新生练习班,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其中,培养爱好跆拳道的学生。
第十四条:社团有权根据成员的表现对其进行评级,并做出聘用、升级或开除的决定。
第十五条:成员有权对社团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建议和意见,但不得违反社团章程和纪律。
第三章训练管理第十六条:跆拳道社团每周定期举行训练活动,包括基本功练习、套路训练、实战技能训练等。
第十七条:训练班由社团教练和助教负责指导,成员应当积极配合,认真训练,提高技术水平。
第十八条:训练期间,成员不得私自离开训练场地,不得在课堂上进行无关活动,不得影响训练秩序。
第十九条:训练结束后,成员应当洗澡更衣整齐,保持训练场所的卫生整洁。
跆拳道协会内部的规章制度(五篇范文)

跆拳道协会内部的规章制度(五篇范文)第一篇:跆拳道协会内部的规章制度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第一条:凡志愿加入本社团组织且道德品质良好的所有人士,经登记后均可成为本社团成员。
第二条:社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一>:积极培养自己的良好的道德品质,无私的奉献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意识。
<二>: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处理好社员关系。
<三>:在生活中热心帮助他人,自觉维护社会形象、不得以吵架为目的练习跆拳道。
第三条:<一>:会员有权利参加会长、支书、副会长、部长、副部长以及负责人和干事的选举和被选举。
参加被选举时应向选拔组织提交申请,并最终在社团会议通过后才能生效。
<二>:社员有权对社团工作和建设提建议,对不满之处通过正确途径提交抗议。
<三>:社员有自愿退出社团的权利。
第二章:社团制度第一条:本社团制度适用所有社员,不分职务、级别。
第二条:社团实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社团会长、部长及副社长、副部长负责人、干事,任职周期为一年。
第四条:对不执行社团的决议,不积极参加社团的活动和做有损社团形象等直接或间接对社团的近期或长远构成损害的社员,应按照社团管理办法来执行。
第五条:协会成员、副部长、负责人和干事以及普通社员的选拔、奖励和处分,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在社团会议上通报。
第六条:所有社员有权参加各种社团会议,主动调查了解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第三章:会长、支书、各部长的职责一:领导、组织、协调社团内外各项大型活动。
二:听取、审查、表决活动方案。
三:讨论决定社团内外重大方案。
四:修改、制定社团章程和制度。
五:负责组织选举活动。
六:接受会员和非会员的建议和投诉并且作出回复。
七:会员拥有并行使下列职权:(1)选举、更换社团主要负责人及社团会长提名或社团成员联名推荐的各部负责人。
(2)决定社团合并重组等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社团机构一:社团设置以下机构部门,并且其负责人组成社团的执行机构:会长(一名)、支书(一名)、副会长(两名)、宣传策划部、外联部、活企部、国术部、办公室、会员部。
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跆拳道运动的发展,规范跆拳道协会的组织和运作,提高跆拳道协会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跆拳道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三章:会员第三条:会员分为普通会员、特邀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四条:普通会员应具备跆拳道运动相关背景,遵守协会章程和纪律,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特邀会员由协会理事会邀请,享有特殊待遇和权益。
第六条:荣誉会员由协会理事会表彰,享有特殊荣誉和权益。
第四章:会费第七条:会员按照会费等级缴纳会费,会费用于协会日常运作和项目开展。
第五章:常务理事会第八条: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财务长组成。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六章:执行委员会第十条:执行委员会由常务理事会成员和其他委员组成,负责协会的具体项目和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章:监事会第十一条:监事会由监事长和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协会的运作和财务状况。
第八章:秘书处第十二条: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文件管理。
第九章:选举和任免第十三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监事长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其他委员由常务理事会任命产生。
第十章:章程的修改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协会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并报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于协会的所有会员具有约束力。
以上是跆拳道协会章程的基本内容,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和运作,提高管理水平,并保障会员的权益。
具体的章程内容和数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写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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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协会规章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跆拳道协会规章制度
为了你我能更好的修练跆拳道运动,与你共同享受成功的挑战,本着互尊、互敬、友爱的尚武精神,同时使自己得到更好的锻炼,请你遵守本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争取做一名合格的,优秀的学员,本协会规章制度如下:
一:遵守跆拳道“以礼始,以礼终”的训练宗旨。
二:学员开始训练时,以端正姿势依次向教练、会长敬礼。
最后学员间相互敬礼。
三:学员必须身着跆拳道服训练,并严格遵守训练时间,不许迟到、早退、旷课。
四:训练期间,不得打电话,听电话,同时注意语言文明。
五:注意场地卫生,训练期间不得抽烟、吃零食、乱扔果皮纸屑。
六:学员在训练过程中须自始至终保持精神饱满,气合响亮,训练时严格按教练或负责人的指令去训练。
七:训练过程中学员应做到相互尊敬、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保护、共同进步,不可以大欺小,以高欺低。
八:如果在当天的训练时间里,学员有任务或要做班级任务、上课不能来训练必须向会长或教练请假,任务完成后应马上归队训练。
九:凡本协会的学员当中有打架,挑衅闹事等恶劣行为者,一经发现将作出开除。
十:训练期间,若有训练态度极端不认真,纪律特别散漫的学员,经教练或会长多次教育仍不改者,将作出开除处理。
十一:训练时间``````````````````````````````不可迟到,有事不能来训练的要提前向教练或会长请假,迟到者依情节给于体质惩罚,无特殊原因五次不参加训练的开除处理。
希望所有的学员能严格遵守本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争取以自己的优良品质作先锋,同时祝愿所有学员能在本协会得到更好的发展。